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荆门市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荆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日期:2020-08-28 16:08

荆政办文〔2020〕6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漳河新区,屈家岭管理区,荆门高新区,大柴湖开发区,市政府各部门: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荆门市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荆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8月28日

荆门市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

规范化工作实施方案

为全面提升我市基层政务公开能力和水平,根据《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的实施意见》(鄂政办发〔2020〕39号,以下简称《实施意见》)精神,结合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到2020年11月底前,各地、各部门全面对照国务院部门制定的26个试点领域标准指引,结合本级政府权责清单和公共服务事项清单,全面梳理细化相关领域公开事项,编制完成本级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在政府门户网站公开发布并组织实施。

到2022年6月底前,根据国务院部门、省政府相关部门其他领域标准指引,各地、各部门及时编制完成本级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并认真抓好落实。

到2023年,全面完成《实施意见》确定的各项目标任务,政务公开标准体系更加完善,政务公开能力和水平大幅提升,人民群众满意度显著提升。

二、主要任务 

(一)制定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具体工作方案。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制定本地区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的具体工作方案。市政府相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主动对接省直相关部门,结合实际,制定或修订完善所负责领域标准化目录编制工作方案(涉及多个部门的,由牵头单位负责)。各地、各部门于2020年8月30日前,将工作方案报送至市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并通过本级政府网站或政务新媒体公布。工作方案应包括所负责领域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

(二)编制基层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各地、各部门要认真对照国务院部门制定的26个试点领域标准指引,结合本级政府权责清单和公共服务事项清单,全面梳理本级政府政务公开事项,制定或修订完善政务公开标准目录,细化公开事项的名称、内容、依据、时限、主体、方式、渠道、公开对象等要素,确保公开事项分类科学、名称规范、指向明确。试点领域责任单位要主动发挥职能作用,积极对接省直部门,结合地区和领域特点,进一步细化有关事项标准,并在政府门户网站公开发布。

(三)抓好其他领域标准指引落实工作。各地、各部门要按照省直相关部门编制完成的其他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指引,结合实际,修订完善所负责领域标准目录编制工作方案,及时通过政府网站或政务新媒体公布。

(四)规范政务公开工作流程。按照政务决策、管理、服务、执行、结果“五公开”要求,全面落实“最多跑一次”服务理念,探索将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标准规范嵌入部门业务系统,促进政务公开工作与其他业务工作融合发展。进一步细化政府信息公开属性源头认定、信息发布、政策解读、回应关切、公众参与、政民互动、依申请公开、监督考核等工作流程。推进政务公开覆盖权力运行“全流程”,政务服务“全过程”,加强政府信息管理,在集成发布、精准推送、智能查询、管理利用等方面探索创新。  

(五)规范基层政务公开平台建设。充分发挥市政府门户网站集约化群的政府信息公开第一平台作用,集中发布本级政府及部门、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开设统一的互动交流和在线办事入口,便利企业和群众。完善政务服务大厅、便民服务中心(室)等场所政府信息查阅点建设,并设立标识清楚、方便实用的政务公开专区,为企业、群众提供政府信息查询、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办事咨询答复等服务。

(六)完善基层行政决策公众参与机制。各级政府要结合本地实际,每年年初公布公众参与行政决策的事项清单,明确范围和方式。完善利益相关方、群众代表、专家、媒体等列席政府有关会议制度,对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需要社会广泛知晓的公共政策措施、公共建设项目,要采取座谈会、听证会、实地走访、向社会公众征求意见、问卷调查、民意调查等多种方式,充分听取公众意见,扩大公众参与度,提高决策透明度。

(七)推进办事服务公开标准化。各级政府部门要立足服务人民群众的实际,通过线上线下全面准确公开政务服务事项、办事指南、办事流程、办事机构等信息。推行政务服务一次告知、信息主动推送等工作方式,让办事群众对事前准备清晰明了、事中进展实时掌握、事后结果及时获知,以为企业和群众“办好一件事”为标准,对办事服务信息加以集成、优化、简化,汇总编制“办事一本通”并向社会公开。

(八)健全解读回应工作机制。各级政府要及时传递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重大政策,准确解读本地贯彻执行措施。涉及群众切实利益等需要解读的政策文件,要认真落实政策解读方案、解读材料与政策文件同步起草、同步审签、同步发布工作机制,及时运用新闻媒体、新闻发布会等渠道,对政策制订背景、依据、主要内容、新旧政策差异等进行解读。对政策实施和重大项目推进过程中出现的误解疑虑,要及时回应、解疑释惑。

(九)推动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向农村和社区延伸。各级政府主管部门要指导支持村(居)民委员会依法自治和公开属于自治范围内的事项,建立完善村务公开事项清单,通过村(居)民微信群、信息公示栏等,重点公开脱贫攻坚、乡村振兴、村级财务、惠农政策、养老服务、社会救助等内容。完善基层政务公开与村(居)务公开协同机制,使政务公开与村(居)务公开有效衔接、相同事项的公开内容对应一致。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明确责任科室和责任人,形成齐抓共管、协同推进的良好局面。

(二)加强队伍建设。强化基层政务公开工作主管部门职责,明确工作机构和人员,确保基层政务公开工作有机构承担、有专人负责。进一步加大教育培训力度,组织开展业务培训、经验交流活动,不断提高基层政务公开工作人员能力和水平。 

(三)加强协调推进。各地、各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强化协调配合,切实担负主体责任,精心组织实施,落实经费保障,确保各项工作任务按时间节点保质保量完成。市审批局负责对全市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目录编制及指引落实工作进行督促指导和跟踪评估。

(四)加强考核督查。市政府办公室将把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情况作为年度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工作考核的重要内容,并适时开展专项督查,对各地、各部门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进展情况进行通报。


附件:基层政务公开试点领域标准化规范化责任分工附件


基层政务公开试点领域标准化规范化责任分工

1.重大建设项目领域(责任单位:市发改委,配合单位:市经信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建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湖泊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应急局、市民防办、市审批局等); 

2.义务教育领域(责任单位:市教育局); 

3.户籍管理领域(责任单位:市公安局); 

4.社会救助领域、养老服务领域(责任单位:市民政局) ;

5.公共法律服务领域(责任单位:市司法局); 

6.财政预决算领域(责任单位:市财政局); 

7.就业领域、社会保险领域(责任单位:市人社局); 

8.城乡规划领域、城乡土地征收领域(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局);

9.生态环境领域(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

10.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领域、保障性住房领域、农村危房改造领域(责任单位:市住建局); 

11.城市综合执法领域、市政服务领域(责任单位:市城管委,配合单位:市自然资源局、市住建局、荆门住房公积金中心); 

12.涉农补贴领域(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 

13.公共文化服务领域(责任单位:市文旅局); 

14.医疗卫生健康领域(责任单位:市卫健委); 

15.安全生产领域、救灾领域(责任单位:市应急局); 

16.食品药品监管领域(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 

17.公共资源交易领域(责任单位: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配合单位:市审批局、市财政局、市住建局、市水利湖泊局、市交通运输局等);

18.扶贫领域(责任单位:市政府扶贫办); 

19.税收管理领域(责任单位:市税务局); 

20.相对集中行政审批事项(责任单位:市审批局)。


抄送:市委各部门,荆门军分区,各人民团体。

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市政协办公室,市法院,市检察院。

荆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0年8月28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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