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8年度市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
来源:市审计局
日期:2019-08-28 16:40

 ——2019年8月28日在荆门市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上

 

  荆门市审计局局长 谢继先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我受市人民政府委托,向市九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作关于2018年度市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请予审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规定,按照市委市政府、市委审计委员会和省审计厅工作部署,市审计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市人大常委会审议意见和市人大财经委审查意见,依法组织开展了2018年度市区(漳河、屈家岭)两级预算执行、市直部门预算执行和财务专项检查、重大政策措施贯彻落实、民生资金、自然资源及生态环境保护、重点投资项目和国有企业等方面的审计。结果表明,2018年全市各级地方党委政府和市直各部门认真落实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积极践行新发展理念,落实高质量发展要求,全市经济社会发展主要目标任务顺利完成,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取得重大进展。现将有关审计情况报告如下:

  一、市级决算草案和预算执行审计情况

  根据预算法规定,对市财政局编制的市级决算草案进行了审计。市级决算草案反映:2018年,市级一般公共预算总收入103.24亿元,总支出 103.24亿元;市级政府性基金总收入29.71亿元,总支出29.71亿元;市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总收入0.63亿元,总支出0.63亿元;市级社会保险基金总收入43.53亿元(上年结余15.9亿元),总支出28.91亿元,收支相抵,年末滚存结余14.62 亿元,当年结余-1.28亿元。

  从审计情况看,2018年市财政局不断深化财税体制改革,创新管理方式,加强预算管理,优先保障民生和重点项目支出,财政预算管理水平和财政资金使用绩效进一步提高。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编制、执行不合规,且效益较低

  一是预算与实际完成数差异较大。2018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2030万元,本级实际完成6000万元,扣除资产处置收入2700万元,收入实际完成数为年初预算的162.56%。

  二是预算编制不细化、执行不严格。市财政局2018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安排其他支出200万元未细化到具体项目,且当年实际未发生支出;市财政局2018年拨湖北农润粮食有限公司与中兴农谷湖北有限公司关于注资税费的债务纠纷支出150万元,该笔费用年初无预算安排。

  三是国有资本经营效益较低。截至2018年底,市国资委向市城控集团等116家国有企业出资合计422129.42万元。2018年市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利润收入、股利(股息)收入实际完成330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收益率仅为0.78%。

  (二)专项转移支付未编入预算草案和预算调整方案

  2018年财政总决算报表反映的上级专项转移支付收入为52579万元,而当年预算草案和预算调整方案均未编入专项转移支付收入情况。

  (三)往来资金清理不及时

  一是出借财政资金4508.15万元逾期未收回。截至2018年底,市财政总预算会计账及非税账面反映,对外出借资金共12笔合计34245.03万元,其中8笔4508.15万元逾期未收回。

  二是其他应付款10168.13万元长期未清理。市非税局非税待缴户中核算的土地保证金10168.13万元挂账时间长达10年以上,主要是以前年度部分宗地长期未清算。

  三是预拨经费未及时清理。2018年,市级财政预拨经费年初余额101781.37万元,当年新增33508.07万元,当年清理21288.13万元。截至2018年底,尚有预拨经费114001.31万元未转列支出或清理收回。

  (四)社保基金利息结转不及时

  截至2018年底,上级财政社保补助资金利息17.50万元未及时结转。其中,2018年利息2.56万元、2018年以前年度利息14.94万元。

  (五)项目绩效考核不到位

  市财政局2018年项目绩效考核未实现全覆盖,且对主管部门绩效考核不到位。主要表现:一是项目绩效目标设置及考核不科学,主管部门没有对项目申报的年度项目指标、项目投入、投资明细等指标进行审核。财政部门未对已完成项目进行绩效考核验收,导致项目绩效目标是否完成无法确定。二是部分项目单位未严格按照项目申报标准及用途使用项目资金,存在资金闲置和挤占挪用现象。

  二、漳河新区、屈家岭管理区预算执行审计情况

  审计结果表明,2018年度漳河新区、屈家岭管理区不断推进预算管理制度改革,加强部门预算管理,完善财政监督,积极发挥财政职能作用,财政预算管理水平不断提升。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预算编制不科学、不完整

  漳河新区2018年本级安排的项目中,5个项目6190万元年初无预算安排,7个项目年初预算657万元当年均调减为零,24个项目调整幅度超过50%。2018年政府性基金收入年初预算数13.04亿元,调整预算数6.01亿元,较年初预算减少7.03亿元,调整幅度为53.91%。

  屈家岭管理区部分收入未编入年初预算。其中,土地租赁费2633万元未编入年初预算,专项转移支付21513万元未编入预算草案和预算调整方案;项目支出1178.05万元未细化到具体的部门和单位;部分项目支出调整幅度大,2018年部门项目支出追加2733.91万元,占年初预算的110.55%,政府性基金支出年初预算6208万元,调增4805万元,占年初预算的77.40%。

  (二)财政出借资金未及时收回

  截至2018年底,漳河新区财政局出借财政资金40635.69万元未收回;屈家岭管理区财政局出借财政资金7915.24万元未收回,其中,县域调度资金和过桥基金4465.2万元,部门借款3450.04万元。

  (三)财政收入未及时缴金库或专户

  截至2018年底,漳河新区财政局应缴未缴金库资金1045.67万元。其中,非税收入应缴未缴金库资金681.79万元,往来资金专户滞留以前年度各类退款及其他应缴未缴资金363.88万元;屈家岭管理区财政局部分收入未及时缴金库或财政专户9897.5万元,其中,非税收入未及时缴金库7260.07万元,往来专户收入未及时缴金库1608.29万元,土地租赁费未及时上缴财政专户1029.14万元。

  (四)预拨经费未转列支出或清理收回

  截至2018年底,漳河新区预拨经费11149万元未转列支出或清理收回,其中漳富公司注册资本金5500万元、航空路项目征收资金5000万元、飞行大会专项资金619万元、荆门峰会经费30万元。屈家岭管理区预拨经费6567.71万元未转列支出或清理收回,其中农谷公司基础设施建设资金4400万元、东润木业等企业基础设施配套资金2009.71万元、汉江饮水工程资金158万元。

  (五)上级专项转移支付资金管理不规范

  2018年漳河新区财政局收到上级专项拨款29291.63万元,截至2019年3月底已拨16536.99万元,滞留12754.64万元未按专项拨款用途、对象及时分配。此外,2018年预算指标系统中1笔200万元专项资金指标结转2年,长期闲置未使用。

  2018年屈家岭管理区招商局、林业局、人社局、交通局等16家单位将上级专项转移支付资金用于本单位经费支出72.73万元。

  三、市直部门预算执行审计情况

  今年以来,市审计局持续优化审计资源配置,扩展审计监督广度和深度,审计全覆盖迈出坚实步伐。一是运用大数据分析技术,采取“集中分析、发现疑点、分散核查、系统研究”的模式,组织对市直68个部门及所属179家单位2018年度部门预算执行情况进行数据分析;二是再次组织对市“四大家”、市委常委机构、窗口单位等12个部门及所属8家单位进行2018年度财务专项检查;三是重点对市人社局等6个市直部门及所属60家单位开展2018年度预算执行审计监督。结果表明,市直部门及所属单位预算执行规范化水平不断提升,预算约束意识、厉行节约意识进一步增强。但部分单位,特别是二、三级单位公务支出不合规、项目执行不到位和少数单位违反财经法纪等问题仍然存在。

  (一)往来资金长期不清理3235.44万元

  截至2018年底,12个单位长期未对“其他应收款”、“其他应付款”等往来资金进行清理,涉及金额3235.44万元。如原市工商局机关“其他应收款”余额83万元,“其他应付款”余额105.08万元,其中账龄3年以上的164.23万元;市土地储备供应中心2007年垫付的白龙山2号违章开发建房、一房多卖问题处理资金43万元挂应收款未清理,时间长达11年。

  (二)挤占项目资金1466.34万元

  25个单位2018年在项目资金中列支公用经费、人员经费,涉及金额1466.34万元。如原市物价局2018年将项目资金87.58万元用于基本支出;市人才服务局在实习实训、人事档案管理等项目经费中列支人员支出、工会经费及与项目无关的招待费等费用45.26万元。

  (三)公务支出不合规634.67万元

  9个单位扩大开支范围、大额现金支出、私车公用报销费用等其他不合规支出343.45万元;10个单位公务支出附件不全173.59万元;5个单位存在超标准、“四单不全”接待费72.18万元;4个单位用不合规票据或白条列支公务支出30.31万元;7个单位超范围超标准支付误餐补助、宣传费等费用9.41万元;5个单位未严格执行公务卡结算5.73万元。

  (四)收入核算不规范11.93万元

   4个单位收入核算方面存在应收未收、应缴未缴、收入挂往来等问题,涉及金额11.93万元。如市征地服务中心将应缴存财政往来资金户的水电费5.48万元留作收入,用于自身经费支出;原市食药监局部分行政处罚决定已下达但未执行到位,涉及金额2.15万元。

  (五)其他违反财经纪律的问题

  一是5个单位存在固定资产管理不规范,未登记入账,缺乏监管等问题。如原市工商局所属十里牌工商所还建房屋7套、面积905.58平方米资产因开发商违约,无法办理房产证,资产从2016年起一直未登记入账。二是8个单位政府采购不合规,涉及金额386.47万元。如2018年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对数据整合建库项目(第一期)未按规定招标,涉及金额160万元。三是26个单位工会经费核算不规范,涉及金额34万元。如原市质监局机关及6个二级单位2018年应扣缴未扣缴个人部分工会会费2.78万元。

  四、重点民生资金审计情况

  根据省审计厅统一安排,市审计局统筹全市审计机关力量,组织对全市2017年至2018年民生资金开展了大数据审计,重点核实了就业补助等13类民生资金。审计结果表明,各地认真落实各项惠民政策,加大对教育、就业、社会救助等民生领域投入,民生保障得到进一步强化。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部分民生政策执行把关不严

  4个地方就业管理和财政部门向不符合贷款对象范围的6人发放创业担保贷款财政贴息4.13万元; 7个地方总工会向不符合条件的88人发放困难职工补助26.15万元;教育部门审核把关不严,4个地方免除28名非贫困普通高中学生学费3.28万元,6个地方发放82名非困难家庭幼儿资助5.85万元;5个地方就业管理部门向不符合规定的12人发放灵活就业补贴或公益性补贴6.43万元;5个地方向不符合规定的41人发放救助金17.25万元;2个地方农机购置补贴资金发放不到位,涉及金额84.56万元;4个地方虚报套取耕地地力保护补贴8.29万元;5个地方移民部门向不符合规定的83人发放移民后扶资金7.35万元;2个地方违规向6名财政供养人员发放退耕还林还草补助4.76万元;6个地方残联和财政部门向不符合条件245人发放残疾人补贴19.68万元。

  (二)部分民生资金闲置未发挥效益

  截至2018年底,钟祥市未及时发放交通成品油价格补贴造成资金闲置407万元,其中,2017年131万元、2018年276万元;钟祥市社会救助资金闲置1786.20万元,其中,2017年881万元、2018年905.20万元。

  (三)民生资金存在挤占挪用现象

  2个地方挤占挪用就业补助资金62.97万元,其中,市劳动就业管理局等6家市直单位57.24万元、屈家岭管理区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局5.73万元;2个地方挤占挪用救助补助资金22.61万元,其中,市救助管理站6.51万元、钟祥市民政局16.10万元;市十里牌林场将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资金15.40万元,用于弥补人员和公用经费。

  五、重大政策措施落实跟踪审计情况

  (一)扶贫审计情况

  对全市7个县(市、区)2017年脱贫攻坚政策落实和扶贫资金管理使用情况进行了审计,审计重点贫困村210个,涉及贫困家庭6.79万户、贫困人口21.29万人、资金16.31亿元。结果表明,各地各部门持续加大投入,积极推进扶贫重点项目建设和任务落实,脱贫攻坚战取得阶段性成果。发现的主要问题:

  1. 扶贫资金审核把关不严。沙洋县2个村、钟祥市2个村虚列项目支出、套取扶贫资金47.99万元;沙洋县2个乡镇在扶贫工程建设中审核把关不严,超范围支付工程款3.53万元;大柴湖经济开发区75户移民重复享受移民危房改造和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206.25万元。

  2. 部分扶贫资金和项目管理绩效不佳。6个县(市、区) 扶贫项目进度缓慢、项目未按计划组织实施,导致11600.23万元扶贫资金未及时拨付使用;京山市绿林镇、大柴湖经济开发区2个单位挪用扶贫资金5806.93万元。

  3. 易地扶贫搬迁项目管理不规范。京山市3个乡镇存在先施工后补招投标手续等虚假招投标行为,涉及中标金额合计6933.6万元;京山市2个乡镇在无设计单位出具变更函情况下,用简易彩钢板材料替代原设计使用的混凝土材料;屈家岭管理区易地扶贫搬迁建设项目管理不规范,招标时间早于预算评审报告出具时间;大柴湖经济开发区易地扶贫搬迁入住率不高,2017年度完成340户1438人“交钥匙”工程,截至2018年8月底实际搬迁入户仅114户464人。

  4. 产业扶贫政策落实不到位。京山市坪坝镇和平村喻家城社区在未签订帮困脱贫协议情况下,将20万元扶贫资金投资入股京山夫子庙畜禽养殖专业合作社;东宝区马河镇易畈村在未告知贫困户情况下,将应发放到贫困户的生猪养殖项目分红款1.05万元投入新建扶贫基地;大柴湖经济开发区审核把关不严,湖北吉象贝儿实业有限公司多享受扶贫贷款贴息43.5万元。

  (二)生态保护和污染防治相关审计情况

  对沙洋县官垱镇、钟祥市胡集镇、京山市宋河镇3个乡镇党委主要领导干部开展了自然资源资产审计。审计结果表明,各地党委、政府积极贯彻中央生态文明建设决策部署,认真履行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和生态环境保护责任,取得了一定成效。发现的主要问题:

  1. 土地资源开发利用和监督管理不到位。沙洋县官垱镇未经批准将58.2亩农村集体土地用于项目建设;钟祥市胡集镇违规将不属于基本农田范围的34.95亩土地纳入基本农田划定范围,违规占用基本农田20.1亩的问题长期未得到解决。

  2. 部分流域湖泊水污染防治效果不理想。西荆河沙洋段部分断面水质不达标;沙洋县官垱镇列入湖北省湖泊保护名录的5个湖泊水质总体较差;钟祥市胡集镇境内5条河道生活、工业沉淀淤泥未进行有效治理,水体富营养化严重;京山市宋河镇10个垃圾坑产生的渗滤液直接流入农田或河流,造成二次污染。另外,部分地方饮用水源地保护还存在一些薄弱环节。钟祥市胡集镇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存在对水源构成污染隐患的违法建筑,京山市宋河镇饮用水源保护区未设置明显的地理界标、警示标志等设施。

  3. 部分污水处理项目建设运行未达标。沙洋县官垱镇、京山市宋河镇污水处理厂未按要求通过环保验收,运行指标数据不正常;钟祥市胡集镇生活污水处理厂未按时间要求完成提标改造;京山市宋河镇工业园区未按要求建设污水集中处理设施。

  六、国有企业审计情况

  对市城控集团、湖北东光集团、柴湖城建公司等7家国有企业进行了资产负债损益审计。审计结果表明,各企业认真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创新经营管理机制,提升经营管理水平,转型发展迈出新步伐。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三重一大”制度执行不够严格。市城控集团和市城建集团未按《公司法》要求召开董事会会议,柴湖农发公司未经董事会集体决策支付工程款33630万元。

  (二)出借资金53705.34万元逾期未收回。截至2018年底,5家企业出借资金53705.34万元未按期收回。其中,市城投公司24880万元、柴湖城建公司17282.86万元、市城建集团6700万元、柴湖农发公司3299.23万元、市物资总公司1543.25万元。

  (三)工程建设管理不规范。3家企业32个工程项目存在管理不规范的问题。其中,15个已完工项目未及时办理财务决算,12个项目未按期完工,3个项目工程结算价款超合同金额10%,1个项目超合同拨付工程款2487.47万元,1个基本建设项目未单独核算。

  (四)财务管理不规范。2家企业超范围使用现金18.2万元,3家企业收入会计核算不规范,5家企业借款、差旅费、接待费、大额资金拨付等财务审批手续不完善。

  (五)融资成本高。市城投公司4.12亿元融资资金沉淀近两年,导致多支付利息3824.57万元。还发现融资费用183万元未发挥效益、融资资金借新还旧占比高的问题。市城建集团融资费用未按批复标准执行,增加融资成本1609.23万元。

  七、政府投资项目审计情况

  按照政府投资审计转型发展要求,对荆门汉江以西水系连通及城市备用水源工程项目建设管理办公室(下称市汉西办)、大柴湖经济开发区建设项目(下称大柴湖)招投标及合同管理情况进行了专项审计。同时,组织对襄荆高速公路荆门出入口沿线综合整治(下称荆门出入口整治项目)、市财政信息服务中心与国土资源交易中心(下称市财政国土大楼项目)进行了跟踪审计。

  (一)专项审计发现的问题

  1. 招投标管理不规范。一是市汉西办渠道工程施工、机电设备采购等项目的招标和采购信息,未在省级网络平台发布,涉及金额5391.47万元;二是市汉西办在水库段工程招标中,对逾期提交投标文件的单位仍安排参与投标;三是大柴湖1个项目未招标直接发包,3个项目未履行招标程序直接确定中标人或者先施工后补办招投标手续,3个项目存在违标、串标现象。

  2. 合同管理不到位。一是市汉西办2个项目招标人未按规定与联合体签订合同;二是市汉西办未按招投标文件要求与施工单位订立书面合同,涉及金额1803.8万元;三是市汉西办项目中,施工单位未按合同约定购买“建筑安装工程一切险”;四是柴湖农发公司未按投标文件要求履约保证金3445.52万元。

  (二)跟踪审计发现的问题

  1. 工程管理不到位。市财政国土大楼和荆门出入口整治2个项目均存在以下问题:一是监理单位未按规定审查分包单位资质,未及时办理工程变更手续、未按施工合同和监理规范进行投资控制;二是施工单位未严格按照设计图纸和技术标准施工。同时,荆门出入口整治项目还存在代建单位未按合同履行职责、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未按招投标文件签订书面合同等问题。

  2. 工程结算不规范,涉及金额1165.64万元。经抽查财政国土项目土建工程、室内装修装饰工程及外装饰工程的部分工程结算情况(占结算总额69%),发现工程量计算依据不充分,涉及工程直接费236.01万元;未按合同约定的方式计价,涉及工程直接费929.63万元。

  3. 建设资金管理不规范。市交投公司和原市公路管理局同时设有荆门出入口整治项目基建账,未实行专账专户管理;市交投公司超标准计提项目管理费和建设期贷款利息3747.44万元,其中,多计提贷款利息3727.94万元,多计提管理费19.5万元。

  八、审计案件移送及处理情况

  自2018年8月向市人大报告工作以来,市审计局向市纪委监委和有关部门移送案件线索24件。截至2019年7月底,立案查处13件。其中,严重警告3人、警告16人、立案侦查3人、诫勉谈话3人、批评教育1人。此外,今年以来市审计局还全力配合地方纪委监委开展重大案件查处,全面参与市人防系统专项治理、大柴湖经济开发区专项巡视、市巡察办专项巡察等事项,有力服务了全市反腐倡廉建设和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充分发挥了审计反腐利剑作用。

  九、审计建议

  (一)进一步深化财政领域改革,切实提高财政资金管理水平和绩效。一是深化部门预算编制制度改革,按照“全面规范透明、标准科学、约束有力”要求,进一步提高预算编制标准化、科学化、精细化水平,强化刚性约束。二是加强财政资金监管,强化非税执收监督,严格非税退库管理,确保预算收入真实;规范专项资金使用,完善资金管理制度,防止挤占挪用;严格财政借款管理,加大财政借款清收力度,及时清理预拨经费、往来资金。三是强化绩效意识,坚持花钱必问效、无效必问责,健全支出绩效评价及反馈纠偏机制,加快将全面预算绩效管理推进到资金使用“最后一公里”。四是压实部门主体责任,切实加强对二三级单位监管,整体提升部门预算执行规范化水平。

  (二)进一步强化国家重大政策措施落实,切实推进全市经济社会健康发展。一是强化对地方债务管理和监督,密切关注违规融资等可能增加政府债务的潜在风险,采取有效措施,促进消化债务存量,严格控制债务增量。二是加强扶贫领域政策措施全过程监管和跨部门涉贫信息整合共享,突出关注资金管理使用的薄弱环节,严肃惩处贪污侵占,虚报冒领等行为;切实提高扶贫资金和项目绩效,精准落实贫困户“两不愁三保障”惠民政策和帮扶政策,规范易地扶贫搬迁项目管理,确保产业扶贫政策落实,健全贫困户稳定长效脱贫机制。三是强化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管理责任落实,健全生态环境保护协同机制,强化生态环境修复源头治理,推进自然资源资产节约集约利用。

  (三)进一步强化民生等重点领域监管,切实保障和服务改善民生。一是加大民生领域资金投入力度,保障民生资金合理、高效使用,切实打通政策落地“最后一公里”,促进国家和省重大政策措施落实。二是进一步完善各项民生资金及项目的使用管理制度,加强对立项审批、进度质量和资金使用的监管,规范资金运行,提高使用效益,护航“民心工程”,确保各项惠民政策落到实处。三是加强民生资金监督检查力度,促进外部监督、行业督查和部门自查自纠多头并举,确保民生资金和项目真正用于改善民生。四是进一步规范政府投资项目管理,认真落实《荆门市政府投资项目审计办法(试行)》,加强建设项目全方位、全过程监督,建立完善施工、监理、中介“黑名单”制度,加大政府投资领域追责问责力度,提高违法违纪成本。

  (四)进一步强化审计查明问题整改,切实做到“治已病”“防未病”。一是对审计指出的问题,各地各部门要认真落实审计整改工作主体责任,切实抓好问题整改,同时要举一反三,深入分析原因,查找薄弱环节,不断完善管理控制制度。二是要坚持把审计整改落实情况纳入政府督查范围,建立常态化、制度化的跟踪检查工作机制。三是致力将审计结果运用到健全制度体系、创新管理机制、重大政策执行的方方面面,推动各级各部门提高决策水平、执行能力和落实成效,充分发挥审计的建设性作用。四是强化追责问责,对整改工作中出现的整改不力、敷衍整改、虚假整改、拖延整改的单位和部门,要厘清责任,从严处理。

  本报告反映的是市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有关具体情况将依法向社会公告。审计报告指出问题后,有关地方、部门和单位正在积极整改。下一步,市审计局将认真督促整改,市政府将在年底前向市人大常委会专题报告整改情况。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我们将始终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在市委市政府、市委审计委员会和省审计厅的坚强领导下,在市人大常委会的指导监督下,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依法履职、尽责担当,全力当好国家财产的“看门人”和经济安全的“守护者”,为我市争当江汉平原振兴发展示范区排头兵作出新的更大贡献,以优异成绩庆祝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70周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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