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420800011236211P/2019-02650 主题分类: 环境监测、保护和治理
发布机构: 发文日期: 2019-08-15 17:03:02
发文字号: 效力状态: 有效
2019年土壤污染防治攻坚战重点工作计划
来源:市生态环境局
日期:2019-08-15 17:03

根据2019年全省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会议精神以及工作要点,结合我市实际,制定2019年土壤污染防治攻坚战重点工作计划如下:

一、主要工作目标

全面贯彻实施《土壤污染防治法》和《湖北省土壤污染防治条例》,落实土壤污染防治责任。加强土壤详查工作成果运用,科学划定农用地环境质量类别,逐步建立农用地分类清单。推动重点行业企业用地土壤污染调查,建立污染地块清单和优先管控名录。持续推进重金属全口径统计和涉镉等重金属重点行业排查整治,建立企事业单位重金属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制度。建立污染地块联动监管机制,严格土壤污染重点行业企业搬迁改造过程中的环境监管。开展土壤污染防治修复试点工作,推进以胡双磷土壤重金属污染区域为重点的防治区建设。确保我市农用地和建设用地土壤环境风险得到进一步管控。

二、年度工作重点

1、做好农用地详查成果集成和运用。

2、按照国家和省要求推进重点行业企业调查工作。

3、积极谋划申报土壤污染防治重点项目,加强已开展项目日常监管跟踪。

4、做好重金属全口径统计和涉镉等重金属重点行业排查整治。

5、协调有关部门做好农用地分类和建设用地准入管理工作。

三、年度重点工作任务清单

(一)、继续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详查

1、加快农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详查。配合省厅开展农用地详查成果汇总和集成工作,2019年查明全市农用地土壤污染面积、分布及其对农产品质量的影响。(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2、推动重点行业企业用地土壤污染调查。组织各县(市、区)开展重点行业用地基础信息采集和土壤环境风险筛查工作,确定需要初步采样调查的企业地块清单,核实企业有关信息,做好布点方案、采样调查、流转、制备、检测等各环节工作。(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责任单位:市经信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二)、推动农用地环境质量分类管理

3、科学划定农用地环境质量类别。结合农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详查结果,积极组织开展耕地土壤和农产品协同监测与评价,全面启动农用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划定工作。(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农业农村局,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4、严格保护优先保护类耕地。按照面积不减少、质量不下降要求实施最严格的保护。一般建设项目不得占用基本农田,重大建设项目选址确实无法避让需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的,按国家有关规定报批。严格控制在优先保护类耕地集中区域新建有色金属冶炼、石油加工、化工、焦化、电镀、制革等重点行业企业,同时加强对现有重点行业企业的监管,防止新增污染。(牵头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农业农村局,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生态环境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5、确保安全利用类耕地安全利用。督促指导安全利用类耕地集中的县(市、区),结合当地主要作物品种和种植习惯,依据污染耕地安全利用技术指南,科学制定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方案,合理利用中轻度污染耕地土壤生产功能,推广安全利用措施,降低农产品超标风险。阻断或者减少污染物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质进入农作物可食部分,降低农产品超标风险。2019年优先开展集中连片农田和土壤及其农产品双超标地块土壤安全利用。(牵头单位:市农业农村局,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6、落实严格管控类耕地管控要求。对重度污染耕地用途管理实行清单式管理,依法划定特定农产品禁止生产区域,严禁种植食用农产品及饲料原料类植物。开展饮用水源地周边耕地风险管控,对可能威胁地下水、饮用水水源安全的耕地区域,制定实施风险管控方案,防止污染扩散。大力开展种植结构调整或退耕还林还草,到2020年,完成国家和省下达的重度污染耕地种植结构调整或退耕还林还草目标任务。(牵头单位:市农业农村局,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三)、实施建设用地准入管理

7、明确建设用地调查评估责任主体。以有色金属冶炼、石油加工、化工、焦化、电镀、制革等重点行业企业用地以及作为居住、公共管理与服务、商业服务用地等使用的土地,由土地使用权人负责开展调查评估;现有建设用地土地使用权转让的,由转让方负责,土地使用权已经收回的地块,由所在地人民政府负责;重度污染农用地转化为城镇建设用地的,由所在地人民政府负责。由土地使用权人、使用权转让方负责开展的调查评估结果向所在地方环保、国土、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备案。(牵头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市生态环境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8、加强污染地块分用途管理。将建设用地土壤环境管理要求纳入城市规划和供地管理,建立污染地块名录及开发利用负面清单,明确污染地块再开发利用必须符合规划用途的土壤环境质量要求,合理确定土地用途,落实监管责任。(牵头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暂不开发利用或现阶段不具备治理修复条件的污染地块,由所在地方人民政府组织划定管控区域,设立标识,发布公告,并定期开展土壤、地表水、地下水等监测,评估污染物对环境的影响;对于污染已经扩散或存在扩散风险的,责任主体要及时采取环境风险管控措施。(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9、严格建设用地准入条件。土地开发利用必须符合土壤环境质量要求,未按照规定进行评估或者经评估认定可能损害人体健康的建设用地,禁止作为居住、公共管理与服务、商业服务用地使用。(牵头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对拟收回土地使用权以及用途拟变更为公共设施的重点行业企业用地,进行污染地块风险评估,符合相应规划用地土壤环境质量要求的地块,方可进入用地程序;不符合相应规划用地土壤环境质量要求的地块,可通过调整规划或进行治理修复,确保达标后方可进入用地程序。(牵头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严格新建项目准入。严格执行相关行业企业布局选址要求,禁止在居民区、学校、医疗和养老机构等周边新建有色金属冶炼、化工等重点行业企业。改扩建企业、新搬迁化工企业等,应做好规划和土壤环境风险防控,防止对土壤造成新的污染。(牵头单位:市发改委、市住建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

(四)、强化未利用地保护

10、科学有序开发利用未利用地。加强纳入耕地后备资源的未利用地保护,定期开展巡查。拟开发为农用地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组织开展土壤环境质量状况评估,不符合相关标准的,不得种植食用农产品。(牵头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11、加大其它未利用地保护力度。加强重点生态功能区、生物多样性保护优先区域的保护和国家公园、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地质公园、森林公园、湿地公园等生态用地的土壤污染防治,督促地方政府履行主体责任,维护其生态服务功能。(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水利和湖泊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开展全市矿山、油田等矿产资源开采活动影响区内未利用地情况调查,加强环境监管,防止造成土壤污染。依法严查向滩涂、湿地、沼泽地等非法排污、倾倒有毒有害物质的环境违法犯罪行为。(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水利和湖泊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发现土壤污染问题的,督促责任主体及时开展治理、修复;不具备污染治理能力的,对现有治污设施升级改造或委托指定第三方治理。(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水利和湖泊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五)、加强污染源监管

12、强化土壤环境重点监管企业监管。对全市土壤环境重点监管企业名单进行年度动态更新并向社会公布。督促企业按照环评批复及有关监测规范要求,每年自行开展厂区土壤环境质量监测,结果向社会公开。2019年开展企业土壤环境质量监测落实情况监督检查不少于1次。(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

13、加强涉重金属行业污染防控。严格按照国家涉重金属行业污染防控要求,强化涉重企业日常监管。以铅、镉、汞、砷、铬为重点,全面开展全市涉镉等重金属重点行业企业排查整治,建立全口径涉重金属重点行业企业清单。(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粮食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制定重点涉重金属行业过剩产能和落后工艺淘汰目标和年度实施方案。彻底取缔关停国家明令淘汰的电镀、小型制革、炼砷、炼汞、铅蓄电池、再生铅等落后工艺装备和生产项目。(牵头单位:市经信局,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开展涉重企业清洁生产技术改造和清洁生产强制性审核,重点推动涉重金属行业重金属非常规污染物削减。鼓励涉重金属行业有毒有害原料(产品)替代品的推广应用。(牵头单位:市经信局、市生态环境局,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严格执行重金属污染物排放标准,加强涉重金属行业企业监管执法,严防重金属污染物非法排放。对胡双磷重金属污染重点区域,按照“一区一策”的指导原则,实施差异化管理。(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

建立企事业单位重金属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制度,进一步削减重金属排放量,有针对性将重金属减排目标进一步分解到重点县(区)和重点行业企业。完成到2020年重点行业的重点重金属铅、砷排放量比2013年分别下降18.2%、7.1%。的省定目标。(牵头单位:市经信局、市生态环境局,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六)、推进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

14、建立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项目库。建立污染地块优先治理与修复名录,明确优先治理地块。根据地块调查评估结果,结合污染地块利用规划,以影响人居环境安全的污染地块为重点,建立污染地块治理与修复优先名录,制定全市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规划,建立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项目库,实行年度动态更新。(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15、推进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技术应用试点项目。以农用地污染土壤、典型污染地块为重点,因地制宜,筛选安全、高效的重金属和持久性有机污染物修复技术,优先采取不影响农业生产、不降低土壤生产功能的生物修复措施,或辅助物理、化学措施。2019年,钟祥市完成局部土壤重金属污染治理示范工程、重金属污染农田土壤修复与治理工程。(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农业农村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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