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7年度市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
——2018年8月23日在荆门市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上
荆门市审计局局长 谢继先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我受市人民政府委托,向市九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作关于2017年度市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请予审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规定,按照市委、市政府和省审计厅工作部署,市审计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按照中央审计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四促进”新要求,紧紧围绕我市改革发展稳定大局,依法全面履行审计监督职责,主要组织开展了2017年度市区(漳河、屈家岭)两级预算执行、市直部门预算执行和财务专项检查、全市地方政府债务调查、重大政策措施贯彻落实、自然资源及生态环境保护、重点投资项目等方面的审计。审计情况表明,2017年全市各级地方党委政府和市直各部门认真落实市委、市政府总体部署,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认真践行新发展理念,落实高质量发展要求,扎实推进“湖北区域性增长极”建设,经济运行形势总体良好,发展质量进一步提高。现将审计结果报告如下:
一、市级决算草案和预算执行审计情况
根据预算法规定,对市财政局编制的市级决算草案进行了审计。审计结果表明,市级决算草案反映2017年市级一般公共预算总收入70.10亿元,总支出70.10亿元;市级政府性基金总收入21.30亿元,总支出21.30亿元;市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总收入0.34亿元,总支出0.34亿元;市级社会保险基金总收入41.07亿元,总支出25.17亿元,年末滚存结余15.90亿元,其中,上年结余18.73亿元,当年结余-2.83亿元。
截至2017年底,荆门市直纳入债务平台管理的政府性债务余额为81.14亿元。其中,政府负有偿还责任的债务51.88亿元(省财政厅核定荆门市本级债务限额73.77亿元,含市直、掇刀、漳河、屈家岭,市本级政府负有偿还责任的债务总额68.49亿元)、政府负有担保责任的债务1.49亿元、政府可能承担一定救助责任的债务27.77亿元。2018年至2022年,政府负有偿还责任的债务预计偿还本息57.68亿元。其中,2018年12.44亿元、2019年10.33亿元、2020年10.64亿元、2021年9.78亿元、2022年14.49亿元。融资平台公司及PPP项目建设形成的政府隐性债务,省审计厅正在按照全国统一口径进行审计核实锁定。
从审计情况看,2017年市财政局不断深化财税体制改革,创新管理方式,加强预算和计划管理,优先保障基本民生和重点项目,财政预算管理水平和财政资金使用绩效进一步提高,市级政府性债务未突破限额,风险可控,存在一定偿债压力,预算执行总体情况较好。但仍存在预拨经费未及时清理、收入未及时缴库等问题,需要进一步纠正和改进。
(一)预拨经费未及时清理10.18亿元
截至2017年底,市级财政尚有预拨经费10.18亿元未转列支出或清理收回。其中,2017年年初余额9.56亿元,当年新增0.62亿元。
(二)支付进度不均衡
2017年国库支付系统支付金额83.05亿元。其中,第1季度支付15.20亿元,占比18.30%;第2季度支付15.30亿元,占比18.42%;第3季度支付23.25亿元,占比28%;第4季度支付29.30亿元,占比35.28%。全年支付进度不均衡,存在年底突击拨款的问题。
(三)财政借款1.06亿元逾期未收回
截至2017年底,市财政局出借荆楚理工学院航空学院建设资金1亿元、湖北致和包装印务有限公司县域调度资金600万元,均逾期18个月以上未收回。湖北致和包装印务有限公司与市财政局经东宝区人民法院调解,约定于2017年11月25日前还款,截至审计日仍未还款。
(四)部分收入未及时缴入金库1.07亿元
截止2017年底,市财政局部分收入未及时缴入金库,涉及金额1.07亿元。其中,非税账户尚有非税收入1.02亿元未及时缴库,往来专户利息收入0.05亿元未及时缴库。
(五)部分项目资金执行率低,项目绩效管理有待加强
1. 据实审批项目资金执行率不高。2017年,市财政局社保科等4个业务科室据实审批项目下达各预算单位指标金额9652.36万元,实际执行8245.35万元,执行率为85.40%,其中12月份下达指标金额2422.46万元,占比25.10%。全年执行率为零的项目指标960.40万元,其中12月份下达858.40万元,占比89.38%,导致项目资金使用不及时。
2. 项目资金绩效管理有待加强。市财政局2017年确定9个项目开展重点绩效评价,审计抽查电子商务发展等3个项目还存在一些问题。一是财政绩效评价体系不健全。3个项目投入、过程、产出、绩效四个方面均未设置科学的评价指标体系和评价标准;二是财政资金作用发挥不明显,特别是一些奖补资金涉及对象多,资金分散使用,绩效不高。如社区公共服务建设项目预算安排专项资金200万元,但涉及28个社区,每个子项目仅一次性投入7万元,项目缺乏可持续性;三是项目实施单位自身原因影响财政资金绩效。如2017年拨付15家企业固定资产投资专项资金2258万元,由于少数企业流动资金短缺或者招工困难等原因,出现产能低下甚至停工状况,影响财政资金投入绩效。
二、漳河新区、屈家岭管理区预算执行审计情况
审计结果表明,近几年通过多次财务检查、督办整改,两区财政财务基础工作有了大幅提升,财政预算、决算数据完整,综合财力明显加强。但在预算执行、财政资金管理、部门财务监督方面还存在一些需要纠正和改进的问题。
(一)项目预算编制不细化不科学
漳河新区财政局在批复2017年部门预算时,仅批复项目预算总金额,无项目预算明细内容。屈家岭管理区财政局在批复2017年部门预算时,仅批复项目预算总金额,无项目预算明细内容,并且将预计向上争取资金、预计单位自筹资金等来源未确定的2个项目,编入年初预算。
(二)部分单位和项目预算执行率不高
2017年漳河新区爱飞客飞行大会办公室等6个单位预算执行率低于80%。如漳河新区妇联预算指标26.53万元,实际执行18.85万元,预算执行率为71.05%。2017年屈家岭管理区未执行到位项目41个,指标金额819.18万元,已支付金额628.25万元,执行率76.69%;执行率为零的项目16个,指标金额129.5万元。
(三)应缴国库资金未及时缴库
漳河新区2017年底应缴未缴国库资金2698.12万元,其中,非税专户未缴国库资金2537.41万元;往来账户中利息收入、承包费、赞助费等资金未缴国库160.71万元。屈家岭管理区2017年共出让土地78宗,出让面积36.08万平方米,出让金收入7566.69万元。截至2017年底,已上缴国库3723.57万元,尚有3843.12万元滞留财政往来账户。
(四)财政借款清收不及时
截至2017年底,漳河新区漳河镇财政分局尚有借款23笔145.87万元未清理收回,其中22笔145.75万元均为2017年以前年度借款。屈家岭管理区财政局向企业出借资金7916万元未收回。其中,从国库出借城投公司资金2348万元,从往来专户出借五三现代农业公司等8家企业资金5568万元。
(五)县域经济调度资金管理不到位
2017年漳河新区财政局将县域经济调度资金900万元违规委托漳富公司管理,共出借6家企业。截至2017年底,漳富公司已归还820万元,剩余80万元于2018年2月23日归还。截止2017年底,屈家岭管理区财政局出借的县域经济调度资金8249.91万元逾期未收回。其中,9家企业拖欠调度资金5625万元,5家企业拖欠过桥资金2624.91万元。审计指出问题后,屈家岭管理区财政局已组织力量追回7家企业拖欠资金3850万元,尚有4399.91万元未收回。
(六)项目资金与经费混用834.83万元
漳河新区2017年4个单位将项目资金用于单位经费支出252.66万元。其中,财政局161.82万元、城管局79.86万元、建设环保局5.93万元、民政局5.05万元。屈家岭管理区各预算单位均未设立项目资金支出明细账,项目资金与公用经费混用,抽查5个单位,2017年将项目资金用于单位经费支出582.17万元。其中,房产与环保局227.92万元、财政局210.14万元、民政局69.62万元、城乡建设局60.96万元、发改局13.53万元。
三、市直部门预算执行审计情况
审计机关积极探索优化审计资源配置,扩展审计监督广度和深度,审计全覆盖迈出坚实步伐。一是运用大数据分析技术,采取“集中分析、发现疑点、分散核查、系统研究”的模式,组织对市直70个部门及所属235个二三级单位2017年度部门预算执行情况进行数据分析;二是集中力量,组织对市“四大家”、市委常委机构、窗口单位等14个部门及所属8个二级单位进行2017年度财务专项检查,发现问题103个,问题金额1655.01万元,除人员超编需机构改革统筹解决外,其他问题已督促整改到位;三是按五年轮审一次的要求,重点对市规划局等9个市直部门及23个二级单位开展2017年度预算执行审计监督。审计结果表明,市直部门及所属单位预算执行规范化水平不断提升,预算约束意识、厉行节约意识进一步增强。但部分单位公务支出不合规、项目执行不到位和少数单位违反财经法纪等问题仍然存在,主要是:
(一)挤占项目资金415.09万元
8个单位2017年在项目资金中列支公用经费、人员经费,涉及金额415.09万元。如市住建委在项目支出中列支人员经费90.03万元。其中,支付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及职业年金45万元,缴纳抚恤金、医疗费及住房公积金45.03万元。市档案局挪用档案保护费、档案数字化等专项资金38.65万元,用于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支出。
(二)滞留、闲置财政资金241.92万元
2个单位2017年滞留、闲置财政资金241.92万元。其中,市民政局滞留项目资金和经费28.50万元、信息化平台建设投资133.42万元建成后项目闲置;市环保局项目资金闲置80万元。如市环保局2017年10月拨付钟祥市丰乐镇潞涫倘村30万元用于养殖、污水及农村生活垃圾处理项目,拨付钟祥市柴胡凌楼村50万元用于村部维修、道路亮化。延伸审计发现,2个项目均未实施,项目资金闲置达8个月。
(三)非税收入收缴不合规资金699.19万元
8个单位在收入方面存在应收未收、应缴未缴、违规收费等问题,涉及金额699.19万元。其中,市司法局等4个单位房租管理不规范,存在应收未收房租102.65万元;市住建委违规减免政府性基金6.95万元,应缴未缴污水处理费439.87万元;市城建档案馆违规收费149.72万元。
(四)公务费用支出不规范资金195.48万元
7个部门及所属二级单位存在支出不规范现象,涉及金额195.48万元。其中,市规划局等3个单位花卉、房租等不合规支出127.91万元,市工商局等2个单位工会经费核算不规范26.81万元,市规划局等12个单位未严格执行公务卡结算18.81万元,市安监局等7个单位支出附件不全12.94万元,市司法局等4个单位白条列支7.02万元,市林业局等3个单位超人数、超次数公务接待1.99万元。
(五)往来资金长期不清理3933.81万元
13个单位长期未对“其他应收款”、“其他应付款”等往来资金进行清理。截止2017年底,往来资金挂账余额3933.81万元。如市环保局机关“其他应收款”科目余额为344万元,主要为以前年度发放的贷款。其中,一化70万元、中天星火40万元、其他环保贷款234万元,挂账达3年以上未清理。市民政局机关“其他应付款”科目余额为479.45万元,其中2015年以前年度6笔391.75万元;“其他应收款”科目余额934.60万元,其中2015年以前年度19笔862.68万元。
四、重大政策措施贯彻落实跟踪审计情况
(一)2017年保障性安居工程跟踪审计情况
根据审计署统一安排,组织对市本级和7个县(市、区)保障性安居工程进行了跟踪审计。审计结果表明,2017年各地共筹集安居工程建设资金52.93亿元,当年棚户区改造开工1.68万套,基本建成1.33万套,完成农村危房改造0.36万户,分别占国家下达目标任务的101.65%、194.97%和92.50%。各地在改善困难群众居住条件、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等方面取得一定成效。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1. 部分地方安居工程目标任务未完成。一是3个地区农村危房改造任务还有616户未完成,占任务总数1482户的41.56%。其中,东宝区97户,高新区·掇刀区283户,屈家岭管理区236户。二是屈家岭管理区国有垦区危房改造任务还有2550套未完成,占任务总数4000套的63.75%。三是钟祥市城市棚户区改造任务还有78套未完成,占任务总数3390套的4.87%。
2. 违规享受住房保障待遇。28户保障对象因家庭收入、住房等条件发生变化,已不再符合住房保障待遇享受条件,但未按规定及时退出。其中,市本级14户、沙洋县9户、钟祥市5户。
3.安居工程资金滞留闲置。截至2017年底,高新区·掇刀区财政应拨改造资金114万元,实拨68万元,滞留财政46万元;2016年8月,湖北荆门城建集团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与东宝区城乡建设投资有限公司签订股权投资合同,出资22000万元用于东宝区棚户区改造项目建设。因项目前期准备不充分,达不到开工要求,2017年12月东宝区归还2000万元,目前融资20000万元资金仍然闲置,并已支付费用345.93万元。
4. 安居工程建设项目进展缓慢。钟祥市温峡口棚户区改造项目2015年开工,建设期为12个月,截至2017年底仅完成项目主体工程。漳河新区双仙棚户区改造项目二期562套住房于2016年7月完成主体工程,因配套基础设施建设滞后,至2018年1月仍未交付使用。
5. 安居工程住房后期运营及管理不到位。一是保障性安居住房长期空置。截止2017年底,81套已办理竣工验收的保障性安居住房空置超过一年。其中,市直聚胜国际小区由于公租房周边为工业区且地理位置偏远,空置6套;钟祥市6个小区由于户型设计不合理空置75套。二是保障房租金征收不力。2017年政府提供的保障性住房531套欠收租金49.39万元。其中,市直欠收35户租金5.06万元,钟祥市欠收226户租金27.83万元,屈家岭管理区欠收270户租金16.50万元。三是少数安居工程质量存在缺陷未及时修复。屈家岭管理区张塘湾一期15套保障性住房出现屋顶渗漏、墙面开裂等质量缺陷,未及时修复影响居民居住。
(二)“四大补短板”政策落实跟踪审计情况
根据省审计厅统一安排,组织对全市7个县(市、区)2017年“四大补短板”项目建设情况进行了跟踪审计。审计结果表明,各地紧紧围绕“乡村振兴战略”发展机遇,科学规划,因地制宜,结合脱贫攻坚和“四化同步”示范带要求,积极筹措资金,稳步推进农业设施补强和农村基础建设,基本完成省政府下达年度计划任务。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1. 部分项目进展较慢。沙洋县公路安防工程2017年建设任务60.61公里,实际完成57.90公里,国省干线S342卷河线2.71公里未完成;京山市曹武镇高标准农田项目、永隆镇杨浲和罗店镇马集生活污水处理厂等3个项目,截止2017年底均未开工建设;高新区·掇刀区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2017年应完成0.56万亩,截止2018年2月底,实际完成0.34万亩,仅完成进度60%;屈家岭管理区长滩办事处茶林“中国农谷”2015年度高标准基本农田土地整治项目应于2017年2月20日前完工,截止2017年底该项目仍未完工,项目资金结存926.62万元。
2. 部分项目质量不达标、后期维护不到位。沙洋县官垱镇、拾回桥镇、十里铺镇部分生活污水治理工程存在缺陷,无法充分发挥污水处理厂作用。高新区·掇刀区部分公路警示桩损毁未及时修补,如麻城至雷集部分路段,损毁了28个未补充安装。
3. 部分项目以旧抵新。沙洋县将以前年度开工或竣工的项目列入2017年项目计划,涉及35个项目、规模52.50公里、投资额1374万元;京山市将孙桥镇3个村2014年已建成的农村公路作为2017年计划任务,虚增当年任务完成量6.1公里、投资额160.85万元;漳河新区将崔院村等5个村2016年超计划建设的通村公路项目10.3公里,作为2017年通村公路任务上报。
4. 财政资金配套、拨付不及时。沙洋县2017年乡道安防项目199万元工程已完工并验收,但省财政安排的项目资金仍滞留县财政。钟祥市2017年汉江堤防加固和南湖泵站扩建工程项目本级财政应配套资金5250万元,当年未及时到位,实际于2018年3月配套到位。京山市2017年高标准农田建设资金结存2.04亿元未拨付使用,占当年到位资金的94.92%;乡镇污水处理项目资金结存1.89亿元,占当年项目资金57.74%。
5. 部分项目工程管理不到位。抽查沙洋县2017年农村公路建设项目发现,官垱至李市县乡公路、沈集凤桥等8个村通村公路建设项目存在转包和个人违规挂靠行为,涉及建设资金911.62万元;沙洋污水处理厂PPP项目承诺为社会资本提供保底保障,合同约定污水处理量未达保底量时由政府给予补贴,同时承诺政府在特许经营期29年内向社会资本方付清管网工程费用7416.32万元,变相回购投资增加了政府负担。京山市石龙镇、钱场镇、罗店镇2017年9月新增生活污水管网建设项目未经过公开招投标,直接指定施工单位建设,3个项目计划总投资16947.64万元,已支付工程款350万元。
五、自然资源资产审计情况
2017年下半年,市审计局统筹全市审计机关力量,在各县(市、区)分别选取1个乡镇和1个职能部门开展自然资源资产审计。同时,对7个地方党委政府及相关部门履行生态文明建设责任等情况开展专项审计调查。从审计情况看,各地党委政府认真落实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和生态环境保护责任,在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和生态环境恢复治理等方面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仍存在一些问题。
(一)矿山开发利用和生态恢复治理监管存在薄弱环节
沙洋县7家矿山企业未办理环保“三同时”验收;钟祥市治国磷矿等60个矿山未进行恢复治理;京山市雁门口镇火门口碎石厂等16处矿山存在非法毁林开矿行为、11个矿山恢复治理未在限期内竣工;屈家岭管理区2个矿山恢复治理不达标。审计指出问题后,有关地方和部门已收缴森林植被恢复费367.72万元,对毁林矿企罚款158.10万元,督促补办临时使用林地手续116.14亩,复绿林地103.38亩,督促完成恢复治理矿山10个,关停环保手续不全矿企6家。
(二)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力度有待加强
沙洋县拾桥镇旭旺养殖场等28家规模养殖场未按要求配套完善污染防治设施,存在较大污染隐患;钟祥市文集镇吉海道养鸡场等6家规模养殖场将污染物直排水体,造成永漋河、高岭水库、魏家堰水库、西大河等水质污染;东宝区马河镇等33家养殖场未按规定办理环评手续。审计指出问题后,有关部门已办理环评手续31家,改造升级治污设施26家,关停排污养殖场6家,封堵排污口1个。
(三)部分城镇环保设施建设及环保审批监管不到位
钟祥市文集镇污水处理厂等3个乡镇污水处理和垃圾中转项目未按期完工;东宝区马河镇3个污水处理项目利用率不高,实际使用未达到设计标准;高新区·掇刀区团林铺镇等辖区19家企业未按规定办理环评手续,其中1家存在工业废水外流现象。审计指出问题后,相关部门督促办理环评8家,关停未办理环评的企业4家,加快项目推进力度3个,恢复正常运转项目3个,移送司法机关1家。
六、政府投资项目审计情况
市审计局按照全国人大法工委、上级审计机关和市政府的要求,在全省率先推进政府投资审计转型,投资审计工作严格依法依规,更加有力有效。
(一)工程结算和征迁审计情况
2017年7月至12月,市审计局共组织对15个工程结算项目进行审计,送审27603.17万元,审计核定25847.66 万元,审减1755.51万元,审减率6.36%;对23个征迁补偿项目进行审计,送审30472.74万元,审计核定25353.98万元,审减5118.76万元,审减率16.80%。
1. 工程结算审计发现的问题
(1)部分项目招投标管理不规范。2个项目未依法履行招投标手续。一是东宝路道路工程,市建管中心直接将监理业务发包给市正兴建设工程监理有限公司;二是城区道路交通拥堵整治工程(地下通道)存在先施工后招标现象。
(2)部分建设项目管理不到位。一是8个项目存在合同签订、设计变更不规范等问题,如滨湖路道路及排水工程,道路面层由10厘米变为7厘米无设计变更依据;二是8个项目未严格履行基本建设程序,如李宁大道南段道路与排水工程未进行地质勘查;三是7个项目违规签订合同,如城区道路交通拥堵整治工程(地下通道)合同约定付款方式与招标文件不一致,并且合同金额与中标价不一致。
(3)部分建设项目监理履职不到位。9个项目存在监理履职不到位的问题,如李宁大道排洪涵工程,350米排洪涵未施工及排洪涵泄水孔未按图纸施工,现场监理人员未提出整改意见。
2. 征迁审计发现的问题
(1)多报征地补偿资金1581.18万元。8个项目将不应征收的土地纳入征收预算,如林场路北段项目,高新区·掇刀区将红线外不应征收的138.12亩土地纳入征收预算,多报补偿资金489.22万元。
(2)超范围、超标准报送征迁资金2384.82万元。9个项目超范围、超标准报送资金,如静脉产业园项目,高新区·掇刀区将前期建设中已补偿的34户房屋纳入征收预算,多报征迁资金1009.52万元。
(3)多报房屋及附属物补偿资金828.35万元。18个项目多报房屋及附属物面积,如宏图大道项目,漳河新区多报各类房屋补偿面积1245.33平米,多报征迁资金137.1万元。
(4)多报工作经费等各项费用324.41万元。10个项目多报工作经费,如荆门出入口(掇刀石段)征迁补偿资金项目,高新区·掇刀区多报工作经费30.83万元。
(二)重点建设项目审计情况
2018年上半年,市审计局对襄荆高速公路荆门出入口沿线综合整治(以下简称荆门出入口整治项目)、市财政信息服务中心与国土资源交易中心(以下简称市财政国土大楼项目)两个重点建设项目进行了全面审计,发现存在账务处理不规范、违规分包等问题。
1. 多计工程款268.60万元。一是荆门出入口整治项目将不属于结算内容的工程保险、管廊用电和水电报装等费用256.40万元纳入结算;二是市财政国土大楼项目多计临时设施拆除和标识标牌工程款12.20万元。
2. 违规分包项目。未经市交通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审批同意,苏交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将荆门出入口整治项目地质勘探业务分包给武汉建材地质工程勘察院实施。
3. 项目资金核算处理不规范。荆门出入口整治项目核算不及时,多付的征迁资金241万元未及时收回;市财政国土大楼项目账务处理不规范,将建安费6558.43万元计入“待摊投资”费用。
七、审计案件移送及处理情况
自2017年8月向市人大报告工作以来,市审计局共向市县纪检监察机关和有关部门移送案件线索19件。其中,2017年移送12件,2018年移送7件。截止2018年8月底,纪委已立案7起,纪委及有关部门已处理9起。其中,给予“双开”1人,给予党内警告18人,工作约谈5人。此外,今年以来市审计局全力配合纪检监察机关开展重大案件查处,对屈家岭黄桃基地建设、矿山救护费使用、湖北汇澄茶油股份有限公司等3件交办案件线索进行了专项审计,有力服务了全市反腐倡廉建设,充分发挥了审计反腐利剑作用。
八、加强管理的建议
(一)着力强化财政管理,提高财政资源配置效率。一是严格执行《预算法》,增强预算执行的刚性约束,提高预算执行率;加强国库集中支付管理,规范财政专户使用,确保真实准确的反映预算收支。二是严格财政借款管理,完善财政借款审批制度,明确财政借款清收责任,及时回收借款,降低财政资金风险;规范行政事业性收费,坚决遏制乱收费行为,切实减轻企业负担。三是建立系统的项目绩效考核体系,增强资金分配科学性;加快推进各预算单位财务软件规范化和标准化管理,加强大数据技术运用,努力实现跨行业各类管理信息共享共用,全面提高资金使用绩效。
(二)着力补短板强弱项,切实推进高质量发展。一是强化政府债务风险防控责任,实行政府性债务的全口径管理和动态监控,建立“责、权、利”相对等,“借、用、还”相统一的债务管理机制,有效化解存量债务,严格控制债务规模,严防债务风险。二是服务经济结构调整和发展动能转换,着力补齐发展短板,强化民生项目审计监督,加大扶贫资金和项目审计力度,切实推动荆门经济高质量发展。三是强化生态环境保护,认真贯彻长江经济带“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要求,强化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管理责任落实,健全生态环境保护协同机制,强化生态环境修复源头治理,有效服务生态文明建设。
(三)着力强化审计效能,更好发挥审计监督作用。一是全面落实审计整改,建立起“审前自查自改、审中边审边改、审后集中整改、跟进督办问责”的新机制;强化审计整改主体责任和督促责任,严格实行问题清单整改销号制度。二是坚持依法审计、文明审计,更好履职担当,切实贯通审计监督与党内监督、人大监督和其他监督有效衔接,形成合力;旗帜鲜明地退出与审计法定职责无关的议事协调机构,保持审计工作独立性。三是全力推进审计改革创新,按照中央审计委员会关于审计管理体制改革和机构改革的新要求,下好先手棋,做好人、财、物基础保障和相关职能划转工作,加快形成全市审计“一盘棋”、“一体化”发展新格局,更好服务于全市经济建设。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中央审计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开启了审计历史新纪元。新时代催生新动能,新征程呼唤新作为。在市人大常委会的正确指导和监督下,我们将认真贯彻落实《荆门市市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监督办法》,依法履行审计监督职责,锐意进取、尽责担当,续写荆门审计事业发展的新篇章,为我市加快建成湖北区域性增长极作出更大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