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3年度市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
来源:市审计局
日期:2014-09-01 00:00

  关于2013年度市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2014年8月27日在荆门市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上


  荆门市审计局局长 陈芝凤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我受市人民政府委托,向市八届人大常委会第21次会议报告关于2013年度市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情况,请予审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和《荆门市市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监督办法》,市审计局按照“评价总体、揭示问题、规范管理、推动改革、提高绩效、维护安全”的总体思路,紧扣发展主题,围绕服务民生,认真履行审计监督职责,着重加强对重点领域、重点部门、重点资金的审计监督,积极发挥审计保障经济社会健康运行的“免疫系统”功能作用。主要对2013年度市财政局组织预算执行、市地税局税收政策执行和征管、市文体新局等16个部门及所属37个二级单位预算执行情况、重点民生专项资金等进行了审计或审计调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市级预算执行审计情况
  审计结果表明,2013年市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总体较好,圆满完成了市人大批准的预算。市级公共预算总收入375540万元,其中:市本级公共预算收入165694万元,上级补助收入139274万元,下级上解收入39845万元,债券转贷收入28281万元,上年结余946万元,调入资金1500万元。市级公共预算总支出375484万元,其中:本级公共预算支出233081万元,上解上级支出63396万元,补助下级支出69305万元,债券转贷支出9702万元。收支相抵,结余56万元。市级政府性基金总收入173962万元,市级政府性基金总支出173962万元,其中,基金支出172462万元,调出资金1500万元。教育、医疗卫生、社会保障等民生支出得到保障,全市经济社会持续稳定发展。
  2013年,市、区共争取中央、省专项转移支付资金161905万元,其中:公共预算专项转移支付125041万元(市本级51787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专项转移支付36864万元(市本级4256万元)。
  (一)市财政局组织市级预算执行审计情况
  2013年,市财政局不断加强财政财务监督,规范财经秩序,积极推进预算绩效管理改革,财政管理水平进一步提高。但也存在一些需要纠正和改进的问题。
  1.部分财政资金未纳入预算管理。一是将应纳入预算管理的资金放在预算外专户。截至2013年底,尚有6759.86万元滞留在预算外专户。其中:污水处理费2366.99万元,国有资本收益1196.6万元,耕地开垦费3196.27万元。二是部分利息收入未及时缴库。截至2013年底,往来专户形成的利息收入123.87万元和预算外专户形成的利息收入147.04万元,未及时缴入国库。
  2.国库支付进度不均衡。国库集中支付系统数据显示,2013年国库集中支付总额648200万元,其中,11月、12月分别支付75946.56万元、81708.76万元,占全年支付总额的24.32%,存在年终支付较为集中的问题。
  3.往来资金缴拨环节多,拨付不及时。预算单位往来资金缴拨流程长,需要经过缴入非税汇缴户—甄别分类—划转往来专户—录入指标—单位申请计划—审核拨付等六个环节,流转时间30天以上,影响了预算单位正常用款。
  4.预算批复下达不及时,影响年度预算执行。财政部门应自本级人大批准预算之日起30日内,批复本级各部门预算。市人大常委会于2013年元月3日批准2013年度预算草案,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13年科学技术费专项资金细化预算和绩效目标的函》,延至2013年5月6日印发,影响了资金使用和年度预算执行。
  5.超范围分配项目资金,且部分项目资金安排不够集中。2013年,超范围分配市教育专项资金2065.49万元,其中:将教育费附加分配中小学校和中职学校以外的单位1064.6万元,将地方教育附加分配中小学校以外的单位1000.89万元。同时,用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安排项目109个、金额8890.27万元,其中,项目金额15万元以下的30个,占项目总数的28%,存在项目资金分配“撒胡椒面”、整体效益发挥不够的问题。
  (二)地方税收征管审计情况
  2013年,市地税局努力克服经济增速放缓、“营改增”影响等税收下行压力,完善税源监控体系,全力挖潜增收,较好完成了年初计划。但仍有一些问题需要纠正。
  1.行政执法不够严格。一是税收稽查不严。2013年,市地税局共下达33份稽查通知书,其中对5家企业中途停止稽查,既未下达稽查结论,又未形成卷宗;2个单位稽查已经完结,卷宗已经形成,但未下达稽查结论。二是滞纳金制度执行不严。通过地税征管信息平台,可对以前年度欠缴税款自动征收滞纳金,但审计发现,存在人为操作税款所属期间,有意规避滞纳金征缴的问题。同时,对8家企业补缴以前年度税款免收滞纳金26.19万元。
  2.驾驶员培训学校税收征管不力。我市城区共有7所驾驶员培训学校,此次延伸审计了6所,当年应缴税款426.62万元,实缴80.62万元,市旭冉驾校等6所驾驶员培训学校不同程度存在以隐瞒招生人数、少计培训收入等方式偷逃税行为,偷逃税款346万元,是当年实际缴纳的4.29倍。
  3.协税部门代征代缴税款入库不及时。2013年,我市代征代缴车船使用税的保险公司共20家,此次延伸审计了16家,发现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荆门分公司等7家保险公司代征的税款562万元,未及时缴入国库。
  (三)市直部门预算执行审计情况
  2014年,对市文体新局、市民政局等16个部门及所属37个二级单位2013年度预算执行情况进行了审计,重点审计了“三公”经费支出、津补贴发放、非税收入管理等内容。结果表明,中央八项规定、省委六条意见及我市《关于进一步从严控制和压缩“三公”经费支出的通知》等“新规”出台后,市直部门进一步加强财务管理,部门预算执行情况总体较好。但下列问题必须坚决纠正、切实解决。
  1.部分单位“三公”经费仍逞上升趋势。2013年,16个部门及所属37个二级单位,“三公”经费支出总额2546.06万元,比2012年减少311.45万元,下降10.90%,其中,市光荣院等19个单位上升。公务接待费支出总额1270.74万元,比2012年减少241.56万元,下降15.97%,其中,市行政服务中心等14个单位上升。从支出内容看,市经信委等15个单位在公务接待费中列支明令禁止的烟、高档酒、土特产等,涉及金额66.52万元。公务车辆购置及运行费支出总额1231.26万元,比2012年减少10.75万元,下降0.87%。从车辆运行费支出看,市环境保护监测站等16个单位上升。同时,市商务局等7个单位向管理对象或所属单位借用车辆13辆。因公出国(境)支出总额44.06万元,比2012年减少59.14万元,下降57.31%。
  此外,重点审计了会议费支出情况。2013年,上述部门(单位)会议费支出总额496.41万元,比2012年减少117.5万元,下降19.14%,其中,市总工会等9个单位上升。
  2.少数单位违反规定发放津补贴。近年来,各级党委、政府一再重申严禁违规发放奖金及津补贴,但审计发现,2013年仍有5个单位违规发放奖金、烤火费、降温费等21.53万元,14个单位以元旦、国庆、春节值班名义发放加班补助28.13万元,4个单位以实物形式发放节假日福利13.71万元,1个单位少收暗补职工水电费14.5万元,1个单位超范围发放津补贴7.68万元。
  3.极少数单位非税收入政策执行不严格。3个单位将非税收入103.88万元放在往来专户中,未纳入非税收入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4.部分单位抚恤金申报不实。2013年,部分市直预算单位,对20名已领取养老保险金的人员继续申报遗属困难补助,发生重复支出10.1万元。
  5.部分单位执行财经纪律不严格。一是挤占、挪用、滞留专项资金,涉及5个单位、金额149.41万元。二是违规收取各种费用,涉及4个单位、金额219.05万元。三是使用不合规发票报账,涉及4个单位、金额59.88万元。四是设置“小金库”,涉及2个单位、金额425.28万元。五是固定资产账实不符,涉及4个单位,金额1885.03万元。六是隐瞒收入、虚列支出,涉及3个单位,金额195.68万元。
  二、专项资金审计情况
  (一)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审计情况
  对市直及高新区2013年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跟踪审计结果表明,我市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相关政策,采取多项有效措施,积极推进棚户区改造和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在改善困难群众居住条件等方面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也存在一些有待规范的问题。
  1.保障性住房审核把关不严。审计发现,63户家庭,其家庭收入、财产、住房等不符合享受保障性住房条件。其中:10户家庭违规获得廉租住房实物配租,53户家庭违规购买了经济适用房。
  2.部分保障性住房改变用途。2011年建成的高新区康惠小区288套廉租住房,有133套改变了用途。其中:38套用于高新区城管局、地税局、兴隆街道办事处等9个单位办公。
  3.部分保障性住房长期空置或未交付使用。截至2013年底,市直及高新区共有652套保障性住房长期空置或未交付使用。一是2012年元月建成的凤凰苑小区935套公共租赁住房,有209套空置;二是2011年元月建成的康惠小区288套廉租住房,有143套空置;三是2011年12月建成的龙景花园小区300套廉租住房,至今未交付使用。
  4.部分保障性住房资产未登记入账。2012年12月前交付使用的8个廉租住房小区1702套廉租住房,有5个小区1562套廉租住房未作固定资产登记入账。
  (二)城乡最低生活保障专项资金审计情况
  对京山县、沙洋县、东宝区2013年城乡最低生活保障专项资金审计结果表明,县(市、区)民政、财政等部门积极贯彻落实国家城乡低保政策,较好保障了城乡低收入群体的基本生活,对维护社会公平、促进社会稳定发挥了积极作用。但也存在审核把关不严和资金结余过大的问题。
  1.低保对象审核把关不严。审计发现,3413人次不符合保障条件的人员违规享受低保928万元。其中:京山县210人次、金额47万元;沙洋县3168人次、金额870万元;东宝区35人次、金额11万元。
  2.城乡低保资金结余过大。按照规定,城市低保资金和农村低保资金年终滚存结余一般均不得超过其当年支出总额的10%。2013年底,京山县城乡低保累计结余6747.08万元,占当年低保支出总额的114.85%;沙洋县城乡低保累计结余3442.42万元,占当年低保支出总额的80%;东宝区城乡低保累计结余1634.87万元,占当年低保支出总额的82.33%。
  (三)土地开发整理项目审计情况
  对荆门市所辖6个县(市、区)2009年至2012年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的审计和审计调查结果表明,实施土地开发整理,有效改善了农田水利基础设施,耕地质量和农业机械化作业程度明显提高。但存在以下五个方面的问题。
  1.部分土地开发整理项目进展缓慢。2009年至2012年,县(市、区)共安排土地开发整理项目70个,截至2012年底,未开工项目10个,已开工项目60个。其中:按计划完工并验收项目23个,正在建设的项目16个,未按期完工项目21个。如钟祥市东桥镇2009年新农村试点土地整理项目,计划2011年5月完工,实际2013年6月完工;掇刀区麻城镇2010年南水北调汉江沿线土地开发整理项目,计划2012年8月完工,截至2014年6月,该项目尚未完工。
  2.前期规划设计与实际脱节,增加工程成本。审计发现,由于勘察不到位,造成设计与实际脱节,施工中变更设计、工程的情况时有发生,增加工程成本。钟祥市2010年冷水镇、郢中镇土地开发整理项目,因设计不合理增加工程成本80.54万元;东宝区2011年南水北调仙居乡土地整理项目,规划设计不符合实际,增减工程量相抵,增加投资75.25万元;京山县太子山林管局低丘岗地改造项目,变更工程不履行报批手续,涉及金额251.31万元,其中,变更增加投资134.65万元,变更减少投资116.66万元,变更率28.8%。
  3.工程造价不实,虚增工程成本366.38万元。通过对低丘岗地改造、新农村建设土地治理、移民安置等已完工土地整理项目工程造价审计发现,2个标段多计材料费52万元,15个标段虚报工程量增加工程成本314.38万元。
  4.工程监理不到位。部分项目未按设计要求施工,田块整理不平,田埂未压实,项目工程实体与竣工图纸设计不一致,涉及32个标段。
  5.后期管护制度未落实。沙洋县部分项目因后期管护未落实,所建项目设施毁损、设备被盗等,造成损失浪费5万元。
  三、国有资本经营收益审计调查情况
  对市直2010年至2012年国有资本经营收益审计调查结果表明,绝大部分国有资本已纳入监管范围,国有资本经营收益征管逐步加强。调查发现的主要问题是:
  1.国有资本经营监管体系不够完善。一是7家国有企业未纳入监管。截至2012年底,市油脂食品厂、市面粉厂、市移民培训中心、市绿博园投资发展有限公司等4家政府出资企业尚未纳入市国资委监管范围;市城建投资公司、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公司、市种籽总公司等市国资委及其委托监管部门未履行监管职责。二是对企业重大资产处置监管不严。按照规定,300万元以上的资产处置需履行报批手续。2012年至2013年,市金贸资产经营有限公司在未上报市国资委批准情况下,对湖北金山磷化股份公司和京山县国资委、钟祥市金盛资产公司等3个单位不良金融债权进行了处置,涉及处置金额859.93万元。三是对企业财务监管不力。少数企业,通过隐瞒收入、应收不收、随意扩大支出等手段,减少利润8400万元,导致国有资本收益减少601万元(市金贸资产经营有限公司459万元,市物资总公司142万元)。
  2.国有资本收益征管不够到位。2010年至2011年,湖北凯龙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按分红方案,应征国有股权收益3172.2万元,实征2622.2万元,少征550万元。
  3.国有资本经营效益较差。41家政府出资企业中(不含市城建投资公司),13家企业自改制以来未开展经营,靠出租资产或向主管部门借款度日,涉及2489.48万元,占政府出资企业资本总额62962.59万元的3.95%;28家正常经营企业中,2010年至2012年,3年年利润不足50万元的微利企业7家,9家企业连年亏损,累计亏损2997.3万元,亏损面达32.14%。
  四、政府投资项目审计情况
  2013年7月至2014年6月,共对99个政府投资项目65605.96万元建设资金进行了审计,审减资金5450.73万元,审减率8.3%。审计发现部分投资项目存在以下问题。
  (一)招投标管理不规范。20个投资项目违反招投标管理程序,占已审项目总数的21%。其中:市第二垃圾处理场第二填埋库等6个项目规划、勘察、设计未实行招投标;市城市运动公园场地土方及景观渠建设工程等3个项目拦标价高于财评价;市李宁材料工业园道路及排水工程等5个项目未按规定程序招标;市南城区污水综合治理等5个项目肢解项目规避招投标;市化工循环产业园基础设施工程金花路未实行招投标。
  (二)项目监理履职不到位。市象山风景区建设工程等7个项目,监理机构存在签证不实、工程质量把关不严等监管职责不到位的问题,占已审项目总数的7%。
  (三)施工合同管理不严格。6个投资项目在建设或材料采购过程中,未严格履行合同约定,占已审项目总数的6%。其中:市象山大道南段道路工程等3个项目,未按合同约定下浮材料结算价格;市东宝山隧道改造工程先施工后签合同;市第二垃圾处理场第二填埋库区防渗工程施工合同与招标文件不相符;市天落路道路及排水工程超合同工期。
  (四)部分投资项目未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质检总局联合印发的《建设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规定,全部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国有资金投资为主的工程建设项目,必须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审计发现,47个政府投资项目采用定额计价,占已审项目总数的48%。如市李宁材料工业园道路及排水工程送审金额5985.57万元,经审计核实多计工程量、虚报工程造价814.77万元。
  (五)多计工程量问题普遍存在。审计发现,90个项目通过多计工程量、提高工程造价等方式,增加投资成本5133万元,占已审项目总数的91%。
  五、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情况
  去年审计发现的问题,采取政府主导、部门联动、跟踪督办、责任追究和结果公开等措施,相关问题已基本整改到位,移送的10起案件线索,已办结4起,1人被追究刑事责任,1人受到行政记过处分,1人被免职,2人受到党内警告处分,6起正在办理中。
  今年审计发现的上述问题,市审计局已依法出具审计报告和审计决定。对涉及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和经济运行中的新情况、新问题,市政府进行了专题研究,修订完善了《荆门市市级政府投资项目建设资金管理办法》、《荆门市市级政府投资项目审计监督办法》,进一步加强了对政府投资项目全过程监督和管理。市财政局出台了《荆门市市级党政机关会议费管理办法》、《荆门市市级党政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进一步规范了会议费、差旅费等公务支出行为。截至7月底,已整改违纪违规资金7500多万元,建立和完善规范性制度20多项,向市纪检监察机关和有关部门移送案件线索9起,已办结1起,追缴税款6.72万元。全面整改情况将在今年年底前向市人大常委会专题报告。
  六、加强管理的意见
  为进一步强化财税职能,优化资源配置,提高管理绩效,针对审计发现的问题,提出以下意见:
  (一)健全预算管理体系,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将公共预算资金、政府性基金、国有资本经营收入和社会保障基金等各类政府性资金全部纳入政府预算,推进建立公开透明、规范完整的预算体系。深化部门预算改革,细化预算编制,严格预算执行,强化预算约束,从严从紧控制“三公”经费等一般性支出,不断优化财政支出结构。牢固树立绩效管理理念,改进预算批复,完善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优化资金拨付流程,加快形成“预算编制有目标、预算执行有监控、预算完成有评价、评价结果有反馈、反馈结果有应用”的管理格局,建立健全“花钱必问效、无效必问责”的管理机制,不断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二)完善税源控管体系,提高依法征管水平。强化税收征管,严格税收稽查,完善税源控管体系,规范税收申报、核实程序,科学组织收入,挖掘税收增长潜力,促进财政收入持续稳定增长,努力提高依法征管水平,充分发挥税收筹集财政收入、调节分配、促进结构优化的职能作用。
  (三)加大政府投资项目监管力度,提高工程建设质量。科学编制政府投资项目年度计划,规范政府投资项目审批程序,突出重要城市基础设施和重大民生建设工程项目跟踪审计,确保投资项目绩效;坚持“谁建设谁主管、谁实施谁负责”的原则,严格实行项目法人制、合同管理制、招投标制和建设监理制,落实项目建设终身负责制;建立健全重大政府投资项目审计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强化监督职责,形成监管合力,着力构建政府投资项目“大审计、大监督”格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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