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8月24日在荆门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七次会议上
荆门市审计局局长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我受市人民政府委托,向市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七次会议报告关于2010年度市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情况,请予审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和《荆门市市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财务收支审计监督办法》的规定,市审计局组织开展了2010年度市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在审计中认真贯彻市人大常委会提出的要求,注重加强对重点部门、重点项目、重点资金、重点领域的审计监督,按照“全面审计、突出重点”的原则,开展了市级及部门预算执行审计、政府性债务审计、专项资金审计、政府采购制度执行情况审计调查、政府投资项目审计,在推动我市经济建设持续快速发展和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
2010年,在市委的正确领导下,市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总体较好,圆满完成了市人大批准的预算。2010年市直预算收入合计306083万元,其中一般预算收入76451万元;上级补助收入210184万元;下级上解收入394万元;债券转贷收入6805万元;上年结余12249万元。市直预算支出合计288620万元,其中一般预算支出197660万元;补助下级支出79897万元;上解上级支出8866万元;债券转贷支出2197万元。年终预算结余17463万元。市直基金收入合计34780万元,其中政府性基金收入11464万元;上级补助基金收入22514万元;上年结余6万元;调入资金796万元。市直基金支出合计34771万元,其中政府性基金支出14985万元;补助下级基金支出19786万元;年终结余9万元。教育、医疗卫生、社会保障等民生支出得到保障,社会事业和谐发展,全市经济呈现良好的发展态势。
一、市级预算执行审计情况
2010年,市财政局继续深化财政体制改革,着力完善预算管理,按照突出民生领域、优化支出结构、从严控制新开工项目等原则合理安排财政支出规模和节奏,财政宏观调控和保障作用进一步加强,市级预算执行总体情况较好,但也发现一些需要纠正的问题。
(一)预算支出进度不均衡。2010年国库集中收付系统支出总额304305万元,其中11月、12月支出额为92364万元,占支出总额的30.35%,存在支付进度不均衡、年底突击拨款的问题。
(二)直接支付比率偏低。2010年,市财政局对财政资金支付方式把关控制不严,13个预算部门通过收付系统支付的资金总额20204万元,其中:直接支付8045万元,授权支付12159万元,直接支付仅占支付总额的39.82%。
(三)专项资金使用监管不到位。今年重点对涉农专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了延伸审计调查,发现由于监管不严,专项资金存在不按程序和规定范围使用的问题。如在未取得工程验收手续的情况下,将市2010年度第二批小型农田水利设施建设“以奖代补”资金拨付给了县(市、区)有关村和专业合作社52万元,其中:钟祥市13万元、京山县4万元、沙洋县32万元、掇刀区3万元;在参训农民培训时间严重不足的情况下发放2010年度农民阳光培训资金84.12万元等问题。
(四)部分资金未纳入收付系统管理。按规定,所有财政性资金均应纳入国库集中收付系统管理,但审计发现市财政局管理的国债资金、基本建设资金等专户资金未进入国库收付系统管理。
(五)国有股本金投资管理未衔接到位。2006年市政府为获得国家开发银行向市中小企业信用担保公司(以下简称担保公司)贷款,出函承诺筹集财政资金800万元作为担保公司配套资本金。市财政局分别于2005年、2006年以市经信委的借据为依据向担保公司放款600万元,2006年又以《市经济委员会关于安排80万元工业资金作为担保公司资本金的请示》为依据,拨款给担保公司80万元,担保公司已将上述680万元作股本金入账。经延伸调查发现,财政局、经信委2部门均没有账面投资记录。
(六)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应纳未纳入预算管理。市财政局2010年将部分应纳入预算内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放在预算外专户中核算,金额4335.82万元。其中:城市污水处理费2512.02万元、殡葬收费1112.08万元、征(土)地管理费488.26万元、畜禽及畜禽产品检疫费122.45万元,土地登记费101.02万元。
二、地方税收征管审计情况
2010年,市地税局坚持依法组织收入,不断加强税费征管、办税服务和纳税评估,较好地完成了收入任务,但在税收征管上还存在一些需要纠正的问题。
(一)应征未征企业税费。经延伸调查市地税局石化分局征管的5户企业,发现存在应征未征企业税费的问题。截止2011年3月31日清算日,5家企业共欠缴2010年度各项税费6098万元。
(二)对企业欠税清缴不力。2010年度市地税稽查局采取约谈方式对79家房地产企业进行清查,企业自查欠缴税费3457万元,截止2010年末已补缴税费1943万元,尚有1514万元税费未清缴到位。
(三)减免税审批把关不严。抽查市地税局石化分局2010年度执行再就业优惠政策时发现,一是减免审批与实际供票脱节。有3名下岗人员核定年度应供免税票10.2万元,而实际供票13.2万元,多供票3万元。二是违规发放减免税票。2010年度市地税局石化分局共批准17人(户)享受再就业优惠政策,应提供免税发票91.4万元,而实际发放19人(户),提供免税发票95.9万元,多发2人(户),多供票4.5万元。
三、市直部门预算执行审计情况
今年共审计了市信访局、经信委等14个部门及所属61个预算单位的预算执行情况,重点关注了预算编制、预算执行、财经纪律执行等内容。结果表明,市直有关部门和单位不断加强预算管理,部门预算执行情况总体较好,但仍存在一些需要纠正的问题。
(一)部分单位财经纪律执行不够严格。一是挤占挪用专项资金用于弥补单位经费,涉及17个单位1109.37万元。二是违规收取各种费用,涉及5个单位500.45万元。三是违规减免或违规处罚,涉及3个单位140.04万元。四是用不合规发票报账,涉及15个单位用无品名、无单价、无数量的2148张发票入账,金额546.59万元。
(二)部分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政策执行不严格。审计发现6个单位在资产管理方面存在管理不规范和不按规定处置资产的问题,金额445.73万元。
(三)部分单位未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的规定。从今年的部门预算执行审计情况看,多数单位都能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的规定,但仍有3个单位存在转移非税收入或未将非税收入纳入专户管理的问题,金额155.37万元。
四、地方政府性债务审计情况
今年组织对我市涉及地方政府性债务的部门和机构、融资平台及其他单位进行了审计。结果表明,截止2010年底,我市政府性债务总额87.82亿元,其中:市本级41.2亿元,县(市、区)46.62亿元。
从市本级债务类型来看,政府负有偿还责任的债务30.95亿元,占75.12%;政府负有担保责任的债务9.26亿元,占22.48%;其它相关债务0.99亿元,占2.4%。从偿债预期看,“十二五”期间是债务偿还的高峰期, 2011年至2015年共应偿还政府负有偿还责任债务的本金19.81亿元,占政府负有偿还责任债务总额的64.01%。
市本级地方政府负有偿还责任的债务率为84.5%,该比率在国际规定的警戒线(规定警戒线为100%)之下。但分析发现,负有担保责任的债务转化为政府负有偿还责任债务的可能性较大,政府偿债存在一定风险。如通过对荆楚理工学院债务进行分析,该校2010年非限定性净收入与当年应偿还债务基本持平,说明该校偿债能力不强,存在一定的偿债风险,且该校2010年以前向银行贷款政府大都出具了担保,一旦出现融资困难或收不抵支,政府就有可能承担偿还责任。
五、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审计情况
今年组织对全市14所公办中职学校2007年秋至2010年秋国家助学金管理情况进行了审计(另外有13所民办、联办学校或培训机构,由于不能提供相关资料而无法核实助学金发放情况,现已移送相关部门处理)。结果表明,2007年秋至2010年秋,全市共收到上级拨入国家助学金8387.08万元,涉及114902人次,实际发放7920.92万元,结存466.16万元。中职学校助学金管理中也存在一些需要纠正的问题。
(一)申报不实套取国家助学金。一是将不应享受国家助学金的学生纳入申报范围,多申报国家助学金104.21万元,涉及1353人次。二是为实习学生申报国家助学金123.71万元,涉及2031人次。三是以流失学生名义申报国家助学金132.42万元,涉及1688人次。四是将普通高中生注册双重学籍多申报国家助学金93.06万元,涉及1154人次。
(二)滞留国家助学金。部分学校未按规定将2010年秋季以前的助学金发放给学生,截止2010年底仍滞留在学校账户。如市职业教育集团滞留129.91万元、东宝区职业教育中心滞留69.6万元。
(三)发放方式不合规。部分学校在发放国家助学金过程中,违反国家规定,以抵扣学费及生活费等违规方式发放助学金731.33万元,涉及9479人次。如市金盾职业技术高级中学违规发放117.68万元,涉及1569人次;市高级技工学校违规发放22.46万元,涉及53人次。
六、政府采购制度执行审计调查情况
今年组织对2010年度政府采购制度执行情况进行了专项审计调查。结果表明,市采购办和采购中心等单位认真履行管理职能,不断提高政府采购管理水平。2010年,市直政府采购规模30836万元,比上年增加了6775万元,采购规模逐年扩大。但也发现一些需要纠正的问题。
(一)政府采购预算缺乏约束力。2010年市直政府采购年初预算49362.80万元,追加预算1009.89万元。剔除已编预算而未纳入市政府采购办公室执行25119.20万元(卫生系统实行系统集中采购,其中:医疗设备及药品21356万元、垂直管理单位3763.20万元),实际预算数为25253.49万元。2010年政府采购实际执行30836万元,实际执行与预算编制相差5582.51万元,占实际预算数的22.11%。
(二)公开招标政策执行不严。一是公开招标未成为主要采购方式。按照规定公开招标应作为政府采购的主要采购方式。据统计,2010年通过市采购中心集中采购中标金额7236.37万元。其中公开招标采购项目10个,中标金额870.43万元,只占12%;其他方式采购项目209个,金额6365.94万元,占88%。同时对其他方式采购的项目进行分析发现,有11个项目达到了单项工程预算价在60万元以上(含60万元)、单项或批量采购金额一次性达到60万元以上(含60万元)的货物和20万元以上(含20万元)的服务类项目应实行公开招标采购的限额标准,而未实行公开招标,金额3558.27万元。如:市交警支队光纤租赁采购项目,预算金额850万元,按规定应采取公开招标方式采购,而采取了竞争性谈判方式采购。二是部分公开招标项目评标委员会成员未达到人数要求。按照规定评标委员会成员应为5人以上单数,2010年度市采购中心10个公开招标项目中有4个项目的评标委员会由3人组成。
(三)部分协议供应商未严格执行采购协议。一是供应商未严格执行配件协议差价率和优惠率。经抽查4家公务车维修协议供应商,发现有2家存在实际配件差价率高于协议差价率,有1家未执行配件优惠率。如市欣海捷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公务车维修配件协议差价率为18%,而实际差价率为25%。二是未严格执行协议服务定价。有2家协议供应商未严格执行协议修理工时费。如市象山汽车修理有限公司对1辆公务车大修变速箱工时费定价980元,超过协议报价250%。
(四)采购合同监督管理未到位。2010年市政府采购办公室共下达采购计划2029个,实际确认合同函1658个,仅备案40份采购合同,采购合同大部分没有备案。
七、政府投资项目审计情况
2010年7月至2011年6月,共对232个政府投资项目59313.75万元建设资金进行了审计,审计节约建设资金4096.73万元。结果表明,我市借助中央扩内需政策,不断加大对企业技改、节能减排、污水处理、社会公益事业、城市基础设施等项目的投入, 企业经济效益、生态环境效益、民生社会效益明显提高。但审计也发现部分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在管理中存在不按规定程序进行招投标及合同管理不规范等问题。如部分公益建设项目发包给了主管部门所属企业,部分建设项目合同存在事后补签的现象。
八、审计整改及加强财政管理的意见
针对审计发现的问题,市审计局依法依规进行了处理,已向市委、市政府上报20多份审计情况专报,市领导多次对审计情况作出批示。各单位对审计发现的问题高度重视,认真整改落实。市财政局按照“逐步纳入预算管理”的要求,已经将应纳未纳入预算管理的1963.86万元资金在2011年纳入了预算管理,并加强了对专项资金拨付、使用的监管。市地税局对企业欠税情况进行了全面清理,并下达了催缴通知书,违规多发的税票已全部追回。未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的部分资金已按规定缴入非税收入专户。中职学校助学金审计中发现的申报不实套取国家助学金的问题正在积极整改,已收缴套取的中职助学金259.53万元。截止7月底,已整改问题资金12000多万元,向市纪检监察机关和有关部门移送案件线索5起,其中已立案侦查2起。审计查出问题的全面整改情况将在今年年底前向市人大常委会提交专题报告。
针对本次审计查出的问题,为进一步加强财政财务管理,不断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提出以下意见:
(一)强化预算管理,严肃财经纪律。一是进一步健全政府预算体系,逐步将政府全部收入纳入预算管理,同时逐步提高部门公用经费预算标准,适当降低项目经费预算比例,按照国务院的统一要求,推行部门预算执行情况公开,促进提高预算执行效果。二是要严肃财经纪律,对屡查屡犯或顶风违纪的相关部门和单位,要追究相关人员责任,维护财经纪律的严肃性。三是要强化政府投资项目招投标管理,结合国务院关于加强重点领域反腐倡廉制度建设的要求,组织对建筑领域招投标制落实情况进行一次全面的检查清理,严肃查处违反招投标规定的行为。
(二)强化债务管理,增强防范和化解债务风险的能力。一是应强化财政部门对政府债务的管理职责,尤其是政府负有直接偿还责任的债务和政府负有担保责任的债务,除按规定足额提取偿债准备金外,同时要加大对用款单位的监管力度,督促其按期归还,降低风险。二是要有效管理存量债务,严格控制增量债务,按照债务风险预警管理的要求,加强对债务总规模的监控以及新增举债行为的审批,避免盲目举债。
(三)规范政府采购,充分发挥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一是要提高政府采购预算编制的准确性和完整性,严格控制预算追加,增强预算的约束力。二是要提高公开招标的比例,科学管理采购预算,有效整合各部门采购计划,实行批量采购,降低采购成本。三是要强化对供应商的监管,建立供应商淘汰制度,并定期组织对供应商履行协议情况进行检查和公示,对不能严格履行协议的供应商取消其定点采购资格,规范采购市场管理,维护采购人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