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荆门市2005年市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财务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
日期:2006-11-11 00:00

  2006年6月27日在荆门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23次会议上

  荆门市审计局副局长     汪顺彪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我受市人民政府委托,向市六届人大常委会第23次会议报告2005年市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财务收支的审计工作情况,请予审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和《荆门市市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财务收支审计监督办法》的规定,市审计局对2005年市级预算执行及其他财政财务收支情况进行了审计和审计调查。 审计表明,2005年,在市委的正确领导下,在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下,市直各部门单位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紧紧围绕经济和社会发展大局,不断完善各项财政改革措施,加强内部管理,严格财经纪律,依法理财水平有了新的提高。对去年本级预算执行审计查出的问题,各部门积极采取措施,认真整改,纠正违规行为,并追究有关人员责任,增强了依法行政意识。2005年市级财政资金来源70650万元。其中:本级财政收入完成43062万元(工商税收26728万元,契税880万元,排污费641万元,教育费附加3128万元,基金收入4838万元,其他收入6847万元),为预算的97.4%,税收返还16260万元,结算补助2435万元,增加工资转移支付补助5116万元,省体制调整后基数返还补助1435万元,调入资金2342万元。资金运用合计70650万元,其中:本级财政支出完成52795万元,为预算的100.2%,上解支出10310万元,补助支出7545万元。收支平衡。

  总的来讲,2005年财政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财务收支情况是好的。但仍存在一些需要纠正和改进的问题。

  一、市级预算管理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1、部分非税收入未纳入预算管理。

  一是国有资产收益1130万元未纳入预算内管理。2005年市外国语学校上缴国有资产收益2180万元,除纳入预算内收入1050万元,另将750万元直接拨付八艺节(体育文化中心)基建工程项目,还有380万元放在预算外财政专户结转下年。

  二是将预算收入429万元作为预算外资金管理。其中残疾人就业保障金102万元,城市公用事业附加130万元,发展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163万元,土地登记费34万元。

  2、社保基金外借清收不力,有的已形成呆账。

  一是出借社保专户资金。2000年5月借给沙洋县财政局养老保险基金300万元,2000年1月借给市劳动局下岗职工基本生活费82万元,两笔合计382万元至今既未清收,又未办理清算。

  二是长期悬挂社保专户资金404万元。2005年末社保资金专户银行存款帐面余额为43185万元,经盘点核对,实际银行存款总额为42781万元,与帐面数相差404万元。其原因系原社保机构移交财政时未处理的问题:①原人事保险处移交时存款已被挪用276万元(其中用于人事部门建房110万元,借给通用物资公司106万元,借给沙洋土肥站60万元),有关当事人已被追究刑事责任;②原主管部门存入康大和劳动城市信用社的基金经2002年清算后无法兑现存款128万元(其中农保处82万元,就业处46万元)。

  此外,社保基金银行定期存单过多,且有625万元存放在非商业银行,不利于资金的安全管理。

  3、电力附加费未纳入财政专户管理。电力附加费由供电部门收取,主要用于城市路灯照明建设等,应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2005年电力附加费收入798万元,未缴存财政专户,由供电部门自收自支。

  二、地方税收征管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4、部分税款未及时征收入库。在对市地税局的审计中,延伸审计调查部分纳税单位发现,有的单位税款未足额征收,特别是部分房产企业欠税。如中房集团荆门房地产开发公司168万元、荆门市三箭建设有限公司109万元。同时市地税局稽查分局对以前年度稽查应补缴税款367万元,也未及时追缴入库。

  5、地方教育发展费未按规定上缴。地方教育发展费是按生产经营企业和城乡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收入额千分之一征收,用于教育事业发展的财政专项收入。按照有关规定,地方教育发展费在季度末提取5%手续费后,70%留地方,30%上交省里。市地税局对2005年度全市地方教育发展费收入612万元未按规定及时办理结算缴存财政专户,截止2006年3月底仍滞留在市地税局征收专户中。

  三、市直部门预算执行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经对市建委、市发改委、市商务局、市水产局等部门及所属单位2005年度预算执行情况审计,发现部门单位还存在以下问题:

  6、挤占挪用专项资金

  市水产局及下属单位挤占挪用专项资金64.09万元,其中局机关将52.75万元用于弥补经费,市渔政管理处、市水产技术推广中心用专款弥补经费分别为7.34万元和4万元。

  市城乡建设档案馆1998年挤占挪用档案保证金88.64万元用于购买象山大道北端土地;另外该单位1992年至1998年将档案保证金违规借出122万元,截止审计日还有72万元未收回。

  7、坐支财政收入

  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是应纳入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的财政收入。审计发现市规划局东宝分局将代征的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收入70.30万元,未按规定上缴财政专户,直接用于经费支出。

  8、支出控管不严

  经对8个一级预算单位和部分二级单位的延伸审计,发现部分单位支出控管不严,行政成本过高。如市墙改办公用经费支出10.09万元,会议费、招待费、小车费三项费用支出9.68万元,占公用经费的95.9%。市建管处公用经费支出90.64万元,其中小车费就达34.36万元,占公用经费的37.9%。市文物局公用经费支出26.24万元,招待费开支7.55万元,占公用经费的28.8%。

  四、市城建投资公司建设资金使用情况及存在的问题

  9、筹措和使用国家开发银行资金的情况和问题。

  国家开发银行贷款用于我市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是2003年10月市六届人大常委会第5次会议所作的决议。确定市城市建设投资公司作为借款人向国家开发银行申请贷款84000万元人民币,用于南城区东区基础设施工程等8个项目的建设,经国家开发银行贷委会审查批准贷款项目6个,贷款额度为65000万元,现6个项目正在建设中。截止2006年2月底到位资金42975万元,已使用34660万元(其中支付开行贷款利息2240万元),结存资金8315万元。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是市城建投资公司将国家开发银行贷款用于非批准项目的支出共2941万元,其中①概算外投资象山大道南端工程、购百颗药业南城区780亩土地、标准厂房、交通红绿灯等项目支出2141万元;②借出资金800万元,主要是借给掇刀财政局用于支付掇刀双泉工业园道路建设工程款200万元、偿还以前年度五路开发建设项目欠款121万元、凤凰花苑工程项目借款280万元,借市公交总公司89万元,借京山县城市建设投资开发公司11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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