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420800011236211P/2026-00006 主题分类: 其他
发布机构: 市政府办公室 生成日期: 2026-01-04
文 号: 效力状态: 有效
市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局解读:《关于加强荆门漳河机场净空保护区(荆门境内)管理的通告》
来源:市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局
日期:2026-01-04 16:35

一、制定通告的背景和依据

今年9月25日—28日,民航湖北监管局对荆门漳河机场开展安全检查,发现了相关问题,其中包括“机场和地方政府的协同联动不足,机场净空图没有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备案。”10月9日,市发改委组织召开专题会议,研究漳河机场安全运行整改工作,并形成了会议备忘录,其中第五条为“完善机场与地方政府协同机制。漳河新区向市政府提出漳河机场净空保护区划定并公告的申请,由市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局牵头,组织湖北中航通飞通用机场管理公司等相关单位,尽快划定漳河机场净空保护区,提请市政府发布《关于加强荆门漳河机场净空保护区管理的通告》,并将《荆门漳河机场净空保护区域图》纳入荆门市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管理,建立定期更新机制。”

10月16日,漳河新区管委会来函提请市政府对荆门漳河机场净空保护区域图进行审查公告。根据市政府工作安排,市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局将湖北中航通飞通用机场管理有限公司委托中国民航大学相关领域专家绘制的《荆门漳河机场净空保护区域图》纳入了荆门市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管理系统,并起草《关于加强荆门漳河机场净空保护区(荆门境内)管理的通告》。

二、通告起草和征求意见情况

收到市政府批转件后,市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局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民用机场管理条例》《湖北省民用机场净空安全保护条例》等要求,结合国土空间规划,统筹发展与安全,联合湖北中航通飞通用机场管理有限公司共同起草了《关于加强荆门漳河机场净空保护区(荆门境内)管理的通告(征求意见稿)》,根据相关行政规范性文件规定,将通告征求意见稿内容公开征集了沿线地方和市直相关部门意见,并在市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局官网上公开征求了社会大众的意见。

除市发改委和东宝区外,其他部门和掇刀区、漳河新区管委会对通告内容无异议。官网上公示期间没有收到修改意见或建议。东宝区意见:将“西边界:马河镇三星港村”中“三星港村”修改为“三里岗村”,市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局采纳了此修改意见。市发改委建议:将“根据《湖北省民用机场净空安全保护条例》,禁止在荆门漳河机场净空保护区域内从事以下影响飞行安全的行为”修改为“根据《湖北省民用机场净空安全保护条例》,未经机场同意,禁止在荆门漳河机场净空保护区域内从事以下影响飞行安全的行为”。由于上位法《湖北省民用机场净空安全保护条例》中不含“未经机场同意”,经与市司法局沟通,市发改委此条建议不予采纳。

根据反馈意见修改完善后报市司法局进行合法合规性审查,进一步修改后,市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局党组会对通告进行研究,形成了《关于加强荆门漳河机场净空保护区(荆门境内)管理的通告(送审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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