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起草背景
为抢抓新能源新材料产业发展机遇,加快推动全产业链融合发展,建设具有区域影响力的新能源新材料产业创新高地,依照《新型储能制造业高质量发展行动方案》(2025年国家八部委联合发)、《湖北省新材料产业高质量发展三年行动方案(2023-2025)》、《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新发展阶段创新招商引资工作的指导意见》(鄂政办发〔2025〕18号)等文件精神,结合《荆门市新能源新材料产业链工作推进实施方案(2025-2030年)》,拟定了《荆门市关于支持新能源新材料产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以下简称《政策》)。
二、起草过程
根据《荆门市“一产一策”制定工作政策分解清单》安排,2025年4月至5月,市科技局牵头起草并经单位多次讨论研究,系统梳理我市现有政策,借鉴省内外先进地区的经验做法,形成《政策(初稿)》。期间,多次召开市直有关单位、县市区、产业园区负责人和市场主体会议,广泛征求意见。9月12日,通过市科技局官网面向社会公众公开征集意见。10月24日,市科技局召开局党组会议,专题研究审议政策文本。11月7日,刘振军常务副市长、周俊杰常委召开专题会议研究,市科技局根据会议要求,会同市发改委、市经信局等部门再次多轮讨论修改政策文本。12月12日,刘振军常务副市长、高刃副市长再次组织相关单位进行研究,会后市科技局根据各单位意见进行修改完善,与市财政局对接测算政策所需资金。12月16日,《政策(征求意见稿)》通过公平竞争性和合法性审查,并根据市司法局修改意见进行完善,形成《政策(送审稿)》。
三、主要内容
《政策(送审稿)》共8条,具体为支持扩大有效投入、支持企业技术改造、支持创新平台建设、支持核心技术攻关、支持企业研发投入、支持企业参与标准制定、支持检验检测能力建设、鼓励国企国资参与。其中新增政策5条(分别为第1、5、6、7、8条),现有政策3条(分别为第2、3、4条)。
一是支持扩大有效投入。该条政策是新政策,参考了低空经济、新能源汽车和智能装备产业政策和《深圳市光明区关于支持新型储能产业加快发展的若干措施》,支持动力电池、储能电池、锂电等新能源新材料核心产业,重点引导扩投资上规模;固态电池等新兴领域技术路线尚处突破期,适当加大支持力度,体现行业前瞻性。
二是支持企业技术改造。该条政策为现有政策,延续了《荆门市推动工业领域技术改造和设备更新实施方案》(荆政办发〔2024〕29号)、《荆门市数字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措施》(荆政办发〔2023〕32号)。
三是支持创新平台建设。该条政策为现有政策,延续了《关于促进科技成果转化的若干措施》(荆办发〔2022〕3号)、《关于更新调整支持现有企业发展有关政策的通知》(荆办明电〔2022〕1号),通过梳理现有政策条款,采用国家部委最新文件中各类创新平台的新提法,加大国家级实验室的支持力度。
四是支持核心技术攻关。该条政策为现有政策,延续了《关于支持科技创新供应链平台建设的政策措施的通知》(荆政办发〔2024〕26号),明确配套支持额度,推动企业开展核心技术攻关,提升创新积极性。
五是支持企业研发投入。该条政策为新政策,依据《湖北省支持高新技术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对企业研发经费投入增量部分给予奖励,鼓励企业加大研发投入,进行重大项目攻关。
六是支持企业参与标准制定。该条政策为新政策,参考了武汉市《关于促进中小企业“专精特新”高质量发展行动计划的通知》,激励企业参与标准制定,提升产业技术话语权。
七是支持检验检测能力建设。该条政策为新政策,参考了《武汉经开区促进国家检验检测高技术服务业集聚区(湖北)武汉园区发展办法》,聚焦国家级、省级检验检测认证中心建设,奖励通过CMA(中国计量认证)、CNAS(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认证,支持检测机构购置高端仪器设备。旨在提升新能源新材料产业检验检测能力与国际互认水平,更好服务产业链企业。
八是鼓励国企国资参与。该条政策为新政策,主要是为了鼓励国企国资参与新能源新材料产业市场化合作,明确引导国有企业参与产业协同,依托国企资金、资源整合、供应链稳定性优势,增强产业链韧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