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漳河新区社会事务局、屈家岭管理区社会事务和社会保障局,局机关各科室,局属各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关于稳就业、保民生的决策部署,进一步提升人社惠企惠民政策的知晓度、通达度和兑现率,切实助力企业纾困稳岗、促进劳动者高质量充分就业创业,服务荆门市产业转型升级示范区建设提速增效,现将《荆门市惠企惠民人社政策摘要及服务清单(2025年第2版)》予以公布,并就推进落实提出如下要求,请认真抓好贯彻执行。
一、深化立体宣传,推动政策应知尽知。坚持重心下移、服务前倾,依托“人社政策进万家”活动载体,织密市、县、乡、村四级联动宣传网络。综合运用线上线下全媒体矩阵,精准投送政策清单至政务服务窗口、产业集聚园区、基层社区村落,确保“窗口有指南、企业有专送、群众有手册”。深入开展“五进五促”专项行动,组织骨干力量下沉一线,进企业、访商户、入村居、到群众,提供精准解读与互动答疑,着力打通政策信息传导“末梢神经”,消除政策盲区。
二、升级服务模式,力促红利直达快享。围绕提升政策兑现便捷度和获得感,系统推进服务机制创新。一是对扩岗补助等“认定类”政策,推行“免申即享”,让企业“零跑腿”享红利。二是优化经办流程,对社保补贴、就业补贴等高频事项实行“即申即享”“免审认定”,确保资金直达快享。三是整合跨部门审批事项,推行“一窗通办、并联审批”,以“一次告知、一事联办”实现群众办事“只进一门、只跑一次”。
三、强化执行监督,保障政策落地生根。坚持目标导向、效果导向,健全全链条政策落实保障机制。一是严守纪律红线,规范资金使用流程,确保政策执行公开透明。二是坚持以服务对象满意度为根本标尺,大力推行标准化、人性化服务,严格执行“首问负责”“限时办结”制度,坚决整治“庸懒散拖”“推诿扯皮”等作风顽疾。三是建立“常态化调度、动态化监测、闭环化整改”的督查问效机制,定期开展政策落实“回头看”,以强有力的责任落实推动惠企惠民政策落地生根、开花结果,为荆门打造汉襄宜“金三角”协同发展的重要节点,努力成为全省支点建设的重要增长极贡献人社力量。
荆门市惠企惠民人社政策服务清单(2025年第2版)
序号 | 按职 能分 | 政策摘要 | 文件依据 | 政务服务事项名称 | 享受对象、条件、办理流程简述 | 线下经办窗口 | 承诺办结时限 | 承办层级 (市、县) | 责任单位(科室) | 市、县咨询电话 | 支持类型 |
1 | 就 业 创 业 类 | 创业担保贷款。符合条件的个人创业担保贷款额度不超过30万元。对符合个人创业担保贷款条件的借款人合伙创业的,可根据合伙创业人数适当提高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符合条件的个人创业担保贷款额度上限之和的110%、总额不超过400万元。小微企业在申请创业担保贷款前1年内新招用符合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人数占企业现有在职职工人数比例10%(职工超过100人的企业占比5%),最高可申请创业担保贷款500万元。对招用高校毕业生就业的小微企业,未达到创业担保贷款招用人员规定比例的,根据新招用符合条件人数按每人10万元的额度申请创业担保贷款。符合条件的创业担保贷款利息,财政部门给予贷款实际利率50%的财政贴息。 | 《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实施“才聚荆楚”工程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若干措施〉的通知》(鄂政办发〔2021〕44号)、《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湖北省普惠金融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鄂财金规〔2020〕2号)、《省财政厅、省人社厅、人民银行武汉分行关于印发《湖北省创业担保贷款财政贴息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鄂财金规〔2018〕5号)、《省财政厅关于明确创业担保贷款财政贴息有关政策标准的通知》(鄂财金发〔2023〕34号) | 创业担保贷款 | 享受对象:1.法定劳动年龄内,在荆门市依法自主创业或合伙创业(含个体工商户、合伙经营、开办公司)的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农村自主创业农民、高校毕业生等十类城乡劳动者(含外地来荆创业人员);2.一年内新招用符合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人数达到企业现有在职职工人数的10%(超过100人的企业达到5%)、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小微企业。 办理流程:借款人向创业所在地人社部门申请,经人社部门审核借款人资格并通过担保机构提供贷款增信后,由经办银行按职责调查并审核放贷。 | 荆门市双喜大道5号市政务服务中心一楼大厅2、15、18号窗口,县(市、区)公共就业服务大厅窗口 | 10个 工作日 | 市直、县(市、区) | 就业局 就业科 | 市 直:2375089 沙 洋:8568064 钟 祥:6900809 京 山:7229821 东 宝:2378523 掇 刀:2442249 屈家岭:7418005 | 贷 款 类 |
2 | 一次性创业补贴。在我市初次办理注册登记,经营6个月及以上且带动就业2人及以上(含创业者本人)的就业困难人员、高校毕业生(毕业5年内)、返乡入乡人员(注册5年内),给予5000元的一次性创业补贴。 | 《省人社厅 省发改委 省财政厅等11部门关于深入实施“我兴楚乡·创在湖北”返乡创业行动计划的通知》(鄂人社发〔2021〕36号)、《省财政厅 省人社厅关于印发〈湖北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鄂财社发〔2024〕88号)、《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高质量充分就业的意见》(鄂办发〔2024〕18号) | 一次性创业补贴 | 享受对象:就业困难人员、毕业学年起5年内的高校毕业生(含非本地户籍)、返乡入乡人员。 办理流程:创业人员向创业所在地人社部门申报,经人社部门审核公示后,报同级财政部门按程序拨付。 | 县(市、区)公共就业服务大厅窗口 | 按文件要求时限办结 | 县 (市、区) | 就业局 就业科 | 沙 洋:8568064 钟 祥:6900809 京 山:7229821 东 宝:2378523 掇 刀:2442249 漳 河:8658017屈家岭:7418005 | 补 助 类 | |
3 | 就 业 创 业 类 | 大学生创业项目资金扶持。对在校及毕业5年内大学生在我市自主创办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6个月以上的,经评审后,按规定给予5万至50万元的资金扶持。 |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省财政厅 共青团湖北省委关于印发〈湖北省高校毕业生创业扶持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鄂人社规〔2012〕5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进“才聚荆楚·智汇荆门”行动促进高校毕业生在荆就业创业的实施意见》(荆政办发〔2022〕5号)、《市委办公室 市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实施人才强市战略推进产业转型升级示范区建设的若干意见〉和〈荆门市人才引进培养使用一揽子支持措施(试行)〉的通知》(荆办发〔2023〕1号) | / | 享受对象:在校及毕业5年内大学生。 享受条件:在校及毕业5年内大学生在我市自主创办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6个月以上,吸纳3人(含3人)以上就业,签订劳动合同,发放3个月及以上的工资。 办理流程:项目申请人登录“湖北政务服务网”,搜索“湖北省大学生创业扶持项目”,依次进行在线申请、法人注册和项目申报。各高校就业创业工作主管部门会同县市区人社、团委部门网上初审和实地考察,市级、省级人社、教育、团委部门网上复审,经专家评审、确定扶持项目并公示后,由省级财政部门将资金拨付至各地财政部门,属地财政部门将资金拨付至大学生创业项目专户。 | / | 5个月 | 县 (市、区) | 人才局 就业科 | 市直:2380531 2341017 | 补 助 类 |
4 | 一次性求职补贴。对在毕业学年积极求职创业的低保对象家庭、零就业家庭、脱贫家庭(含防返贫监测对象家庭)、特困人员、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以及属于成年孤儿、烈属、残疾人的普通高等学校、中等职业院校、技工院校毕业生,按照当地最低工资的80%给予一次性求职补贴。 | 《财政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社〔2023〕181号)、《省财政厅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湖北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鄂财社发〔2024〕88号) | 一次性求职补贴 | 享受对象:符合条件的毕业学年的普通高等学校、中等职业院校、技工院校毕业生。 享受条件:积极求职创业。 办理流程:学校集中申报、县级以上人社部门受理审核公示、同级财政部门拨付资金。 | 东宝区:长兴大道9号人力资源产业园一楼1号窗口 掇刀区:官堰湖大道88号政务服务中心大厅一楼B区8号窗口 | 按文件要求时限办结 | 东宝区 掇刀区 | 就业局 | 东 宝:6807778 掇 刀:2444410 | / | |
5 | 就 业 创 业 类 | 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对招用就业困难人员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单位,以及通过公益性岗位安置就业困难人员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单位,按其为就业困难人员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给予补贴,不包括就业困难人员个人应缴纳的部分。对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后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给予社会保险补贴,补贴标准不超过其实际缴费的2/3,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期限,除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就业困难人员可延长至退休外,其余人员最长不超过3年(以初次核定其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时年龄为准)。 | 《财政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社〔2023〕181号) | 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 | 享受对象:就业困难人员。 享受条件:就业困难人员被企业招用、公益性岗位安置或灵活就业。 办理流程:1.企业招用的,向参保地人社部门申报;2.公益性岗位安置的,由用人单位向同意其开发公益性岗位的人社部门申报;3.实现灵活就业的,向户籍地人社部门申报;4.登录“湖北政务服务网”,申报就业困难人员社保补贴。 | 荆门市双喜大道5号市政务服务中心一楼大厅2、15、18号窗口,县(市、区)公共就业服务大厅窗口,乡镇(街道)党群服务中心窗口 | 按文件要求时限办结 | 市直、县(市、区) | 就业局 就业科 | 市 直:2376091 沙 洋:8568036 钟 祥:6900802 京 山:7235754 东 宝:2378420 掇 刀:2444410 漳 河:8658017 屈家岭:7418005 | 补 助 类 |
6 | 高校毕业生社会保险补贴。对招用毕业年度和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与之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小微企业,给予最长1年的社会保险补贴,不包括高校毕业生个人应缴纳的部分。对毕业年度或离校2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后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给予一定数额的社会保险补贴,补贴标准原则上不超过其实际缴费的2/3,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 | 《财政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社〔2023〕181号) | 高校毕业生社会保险补贴 | 享受对象:毕业年度或离校2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 享受条件:被小微企业招用或实现灵活就业。 办理流程:1.企业招用的,向参保地人社部门申报;2.实现灵活就业的,向户籍地人社部门申报;3.登录“湖北政务服务网”,申报高校毕业生社保补贴。 | 荆门市双喜大道5号市政务服务中心一楼2、15、18号窗口,县(市、区)公共就业服务大厅窗口,乡镇(街道)党群服务中心窗口 | 按文件要求时限办结 | 市直、县(市、区) | 就业局 就业科 | 市 直:2376091 沙 洋:8568036 钟 祥:6900802 京 山:7235754 东 宝:2378420 掇 刀:2444410 漳 河:8658017 屈家岭:7418005 | ||
7 | 就 业 创 业 类 | 公益性岗位补贴。对公益性岗位安置的就业困难人员给予岗位补贴。补贴标准参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执行。公益性岗位补贴期限,除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人员可延长至退休外,其余人员最长不超过3年(以初次核定其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时年龄为准)。对补贴期满后仍难以通过其他渠道实现就业的大龄就业困难人员、零就业家庭中的就业困难成员、重度残疾人等,可再次按程序予以公益性岗位安置,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期限重新计算,并报送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财政部门备案,累计安置次数不超过2次。 | 《财政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社〔2023〕181号) | 公益性岗位补贴 | 享受对象:就业困难人员,重点是大龄失业人员和零就业家庭人员。 享受条件:就业困难人员经市场手段确实难以实现就业的。 办理流程:公益性岗位开发单位向同意其开发公益性岗位的人社部门或登录“湖北政务服务网”申报补贴。 | 荆门市双喜大道5号市政务服务中心一楼2、15、18号窗口,县(市、区)公共就业服务大厅窗口 | 按文件要求时限办结 | 市直、县(市、区) | 就业局 就业科 | 市 直:2376091 沙 洋:8568036 钟 祥:6900802 京 山:7235754 东 宝:2378420 掇 刀:2444410 漳 河:8658017 屈家岭:7418005 | 补 助 类 |
8 | 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企业吸纳退役1年以内(上年度9月1日以后退役)退役军人,或企业、扶贫车间等载体在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过渡期内吸纳脱贫人口,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实现稳定就业1年以上的,按照2000元/人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就业奖补;中小微企业招用毕业年度或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按1000元/人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就业补贴。 | 《省退役军人事务厅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企业吸纳退役军人就业奖补工作的通知》(鄂退役军人发〔2020〕21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实施“才聚荆楚”工程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若干措施〉的通知》(鄂政办发〔2021〕44号)、《财政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社〔2023〕181号) | 企业吸纳就业奖补 | 享受对象:退役军人、高校毕业生、建档立卡脱贫人口。 享受条件:企业吸纳退役军人,或载体在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过渡期内吸纳脱贫人口,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实现稳定就业1年以上;企业招用高校毕业生,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 办理流程:1.吸纳退役军人和脱贫人口的企业或载体向所在地人社部门申报,吸纳高校毕业生的中小微企业向参保地人社部门申报;2.登录“湖北政务服务网”申报。 | 荆门市双喜大道5号市政务服务中心一楼2、15、18号窗口,县(市、区)公共就业服务大厅窗口 | 按文件要求时限办结 | 市直、县(市、区) | 就业局 就业科 | 市 直:2376091 沙 洋:8568036 钟 祥:6900802 京 山:7235754 东 宝:2378420 掇 刀:2444410 漳 河:8658017 屈家岭:7418005 | ||
9 | 就 业 创 业 类 类 | 创业带动就业补贴。毕业5年内的高校毕业生,在市内初次创办的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民办非企业单位、农民专业合作社等组织,在登记注册1年内、招用人员且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1000元/人的标准给予补贴,补贴总额不超过2万元。 | 《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实施“才聚荆楚”工程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若干措施〉的通知》(鄂政办发〔2021〕44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进“才聚荆楚·智汇荆门”行动促进高校毕业生在荆就业创业的实施意见》(荆政办发〔2022〕5号) | 创业带动就业补贴 | 享受对象:毕业5年内的高校毕业生。 享受条件:在市内初次创办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民办非企业单位、农民专业合作社等组织,登记注册1年内、招用人员且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 办理流程:向创业地人社部门或登录“湖北政务服务网”申报补贴。 | 荆门市双喜大道5号市政务服务中心一楼2、15、18号窗口,县(市、区)公共就业服务大厅窗口 | 按文件要求时限办结 | 县 (市、区) | 就业局 就业科 | 市 直:2376091 沙 洋:8568036 钟 祥:6900802 京 山:7235754 东 宝:2378523 掇 刀:2444410 漳 河:8658017 屈家岭:7418005 | 补 助 类 |
10 | 一次性就业补助。对外省籍首次来荆就业人员(身份证号非42开头且2023年1月1日之前在省内无就业登记和参保记录的人员),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的,按1000元/人标准给予一次性就业补助。 | 《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建设高质量人力资源市场体系的实施意见》(鄂政办发〔2023〕15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全省更好服务市场主体推动经济稳健发展接续政策的通知》(荆政办发〔2023〕19号) | 支持个人来荆就业一次性就业补助 | 享受对象:首次来荆就业的外省籍人员。 享受条件:1.身份证号码非42开头;2.2023年1月1日前在省内无就业经历和社保缴费记录;3.与企业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4.企业按规定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 办理流程:向参保地人社部门或登录“湖北政务服务网”申报补贴。 | 荆门市双喜大道5号市政务服务中心一楼2、15、18号窗口,县(市、区)公共就业服务大厅窗口 | 按文件要求时限办结 | 县 (市、区) | 就业局 就业科 | 沙 洋:8568064 钟 祥:6900809 京 山:7235754 东 宝:2378420 掇 刀:2444410 漳 河:8658017 屈家岭:7418005 | ||
11 | 失业保险待遇(失业保险金)。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的;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可以申领失业保险金,具体标准参照湖北省当年度失业保险金发放要求确定。 |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 失业保险待遇 | 享受对象:参加失业保险人员。 享受条件:符合政策即可申报。 办理流程:失业人员凭身份证和社保卡可通过线上“湖北政务服务网”“鄂汇办”或线下窗口办理。 | 荆门市双喜大道5号市政务服务中心一楼大厅2、15、18号窗口,县(市、区)公共就业服务大厅窗口 | 按文件要求时限办结 | 市直、县(市、区) | 就业局 就业科 | 市 直:2376190沙 洋:8568068 8568949 钟 祥:6900879京 山:7213957东 宝:2335136 2378601 掇 刀:8603008 2444410 屈家岭:7418005 | / | |
12 | 一次性生活补助。对到中心城区就业并签订劳动合同,首次缴纳城镇职工养老保险满1年的,给予个人3600元的一次性生活补助。对中心城区新招录的本科生,每年给予1万元的生活补助,连续补助2年。 |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加快推动中心城区人口集聚人才扎根行动方案的通知》(荆政办发〔2024〕2号) | 中心城区一次性生活补助 | 享受对象:全日制本科生及以下学历劳动者。 享受条件:到中心城区就业、签订劳动合同、首次缴纳城镇职工养老保险满1年。 办理流程:个人或企业代为向所在地人社部门申报补助。 | 东宝区、掇刀区、漳河新区公共就业服务大厅窗口 | 按文件要求时限办结 | 县 (市、区) | 就业局 就业科 | 东 宝:2378420 掇 刀:2444410 漳 河:8658017 | 补 助 类 | |
13 | 就 业 创 业 类 类 | 技能提升补贴。参加失业保险12个月以上的企业在职职工或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取得初级(五级)、中级(四级)、高级(三级)技能人员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可按规定申请技能提升补贴,具体补贴标准按照《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湖北省财政厅关于实施失业保险技能提升差异化补贴政策的通知》(鄂人社发〔2025〕10号)执行。其中,对技能等级认定中理论考试和技能考试均采取试卷方式进行评价的工种,按初级(五级)500元、中级(四级)700元、高级(三级)1000元的标准发放补贴;对纳入年度全省重点产业急需紧缺技能人才职业(工种)指导目录的,补贴标准上浮30%,按初级(五级)1300元、中级(四级)1950元、高级(三级)2600元的标准发放补贴;对其他符合条件的技能类工种,继续按初级(五级)1000元、中级(四级)1500元、高级(三级)2000元的标准发放补贴。涉及补贴标准调整的,以劳动者提交补贴申请的时间点为准。同一职业(工种)同一等级只能申请并享受1次,不得和职业培训补贴重复享受。已持有同一职业(工种)高等级证书或享受相应补贴的,不再享受低等级证书补贴。每人每年可享受1次补贴,对取得全省重点产业急需紧缺技能人才职业(工种)证书的,在此基础上增加2次补贴次数。政策执行期限至2025年12月31日。 |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湖北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湖北省税务局关于深入做好失业保险稳岗惠民促就业工作的通知》(鄂人社发〔2025〕15号) | 技能提升补贴 | 享受对象:企业在职职工或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 享受条件:1.依法参加失业保险并足额缴费,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12个月以上的;2.取得初级(五级)、中级(四级)、高级(三级)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 办理流程:1.职工应在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核发之日起12个月内,向本人失业保险参保地经办机构提交《企业参保职工技能提升补贴申请审核表》;2.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按照规定程序对申请审核通过后,将审核结果在当地政府或人社部门门户网站公示,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3.公示无异议后,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将补贴资金发放至职工本人的社会保障卡。 | 荆门市双喜大道5号市政务服务中心一楼大厅1、2、16号窗口,县(市、区)公共就业服务大厅窗口 | 按文件要求时限办结 | 市直、县(市、区) | 就业局 职建科 | 市 直:2376190沙 洋: 8568068 8568949 钟 祥:6900879京 山:7213957东 宝:2335136 2378601 掇 刀:8603008 2444410 屈家岭:7418005 | 补 助 类 |
14 | 就 业 创 业 类 | 一次性扩岗补助。对招用毕业年度和离校两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16—24岁登记失业青年,签订劳动合同,并按规定为其足额缴纳3个月以上失业、工伤、职工养老保险费的企业,按每招用1人1000元的标准发放一次性扩岗补助。政策执行期限至2025年12月31日。 |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省教育厅 省财政厅关于更好促进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鄂人社发〔2024〕20号) | 一次性扩岗补助 | 对招用毕业年度和离校两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16—24岁登记失业青年,签订劳动合同,并按规定为其足额缴纳3个月以上失业、工伤、职工养老保险费的企业,按每招用1人1000元的标准发放一次性扩岗补助。通过“免申即享”经办方式发放一次性扩岗补助。 | 免申即享 | 按文件要求时限办结 | 市直、县(市、区) | 就业局 就业科 | 市 直:2376190沙 洋:8568068 8568949 钟 祥:6900879京 山:7213957东 宝:2335136 2378601 掇 刀:8603008 2444410 屈家岭:7418005 | 补 助 类 |
15 | 稳岗返还。参保企业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12个月以上,上年度未裁员或裁员率不高5.5%,30人(含)以下的参保企业裁员率不高于参保职工总数20%的,可以申请失业保险稳岗返还。大型企业按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30%返还,中小微企业按60%返还。裁员率根据上年年末和年初参保人数确定,职工退休、死亡、调出、上学、入伍、劳动合同期满、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以及依《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不计入裁员。稳岗返还资金可用于职工生活补助、缴纳社会保险费、转岗培训、技能提升培训等稳定就业岗位以及降低生产经营成本支出。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参照实施。政策执行期限至2025年12月31日。 |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湖北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湖北省税务局关于深入做好失业保险稳岗惠民促就业工作的通知》(鄂人社发〔2025〕15号) | 稳岗 返还 | 参保企业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12个月以上,上年度未裁员或裁员率不高于5.5%,30人(含)以下的参保企业裁员率不高于参保职工总数20%的,可以申请失业保险稳岗返还。大型企业按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30%返还,中小微企业按60%返还。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参照实施。通过“免申即享”经办方式发放稳岗返还资金。 | 免申即享 | 按文件要求时限办结 | 市直、县(市、区) | 就业局 就业科 | 市直:2376190沙洋: 8568068 8568949 钟祥:6900879京山:7213957东宝:2335136 2378601 掇刀:8603008 2444410 屈家岭:7418005 | ||
16 | 就 业 创 业 类 | 就业创业培训补贴。对处于未就业、灵活就业状态的九类人员(见附注)参加就业创业培训取得符合规定证书的(包括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专项职业能力证书、培训合格证书),按政策给予培训补贴。 |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湖北省就业创业培训补贴管理办法〉的通知》(鄂人社发〔2018〕64号)、《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湖北省补贴性技能培训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鄂人社发〔2025〕8 号) | 职业培训补贴 | 享受对象:培训机构。 享受条件:九类人员参加人社部门定点培训机构组织的就业创业培训顺利结业并取得符合规定的证书(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专项职业能力证书、培训合格证书)。 办理流程:培训机构向同级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申报审核后,报人社部门审批,并报同级财政部门将补贴拨付至培训机构。 | 荆门市象山大道150号市人社局310室,县(市、区)公共就业服务大厅窗口 | 10个工作日(不含公示时间) | 市直、县(市、区) | 就业局 | 市 直:2375397 沙 洋:8568106钟 祥:6900800京 山:7239479东 宝:2358286掇 刀:2447160漳 河:8658017屈家岭:7418005 | 补 助 类 |
17 | 岗前培训补贴。对企业新录用九类人员(见附注),与企业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于签订劳动合同之日起1年内参加由企业依托所属培训机构或政府认定的培训机构开展岗位技能培训的,在取得执业资格证书后按政策给予培训补贴。 |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湖北省就业创业培训补贴管理办法〉的通知》(鄂人社发〔2018〕64号)、《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湖北省补贴性技能培训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鄂人社发〔2025〕8 号) | 职业培训补贴 | 享受对象:企业、培训机构。 享受条件:新录用的“九类人员”须与企业签订1年及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于签订劳动合同之日起1年内参加岗前培训。 办理流程:企业或培训机构向同级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申报审核后,报人社部门审批,并报同级财政部门将补贴拨付至企业或培训机构。 | 荆门市象山大道150号市人社局310室,县(市、区)公共就业服务大厅窗口 | 10个工作日(不含公示时间) | 市直、县(市、区) | 就业局 | 市 直:2375397 沙 洋:8568106钟 祥:6900800京 山:7239479东 宝:2358286掇 刀:2447160漳 河:8658017屈家岭:7418005 | ||
18 | 就业见习补贴。鼓励引导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和16-24岁失业青年参加就业见习。就业见习单位给予见习人员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基本生活费,并为见习人员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见习期最长不超过6个月。对见习单位按规定给予就业见习补贴,补贴标准提高至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70%。对见习人员见习期满留用率超过50%的单位,按留用人数给予1000元/人的奖补。 |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进“才聚荆楚·智汇荆门”行动促进高校毕业生在荆就业创业的实施意见》(荆政办发〔2022〕5号) | / | 享受对象:就业见习基地。 享受条件:接收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和16至24岁失业青年见习3至6个月,且见习期间为见习人员购买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发放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基本生活费。 办理流程:见习基地向所在地人社部门申报,经人社部门审核后,报同级财政部门按程序将资金拨付到见习基地开立的基本账户。 | 荆门市双喜大道5号市政务服务中心一楼大厅17号窗口,县(市、区)公共就业服务大厅窗口 | 8个工作日 | 市直、县(市、区) | 人才局 就业科 | 市 直:2341017沙 洋:8568039钟 祥:4261266京 山:6810881东 宝:2300609掇 刀:2444410漳 河:6906020屈家岭:7410087 | / | |
19 | 就 业 创 业 类 | 大学生实习实训补贴。荆楚理工学院和在荆高职院校学生,在企业实习实训的,经认定,按照1500元/人·月的标准,给予3个月的实习实训补贴;其他高校的大学生在企业实习实训的,经认定,按照1000元/人·月的标准,给予3个月的实习实训补贴。 | 《市委办公室 市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实施人才强市战略推进产业转型升级示范区建设的若干意见〉和〈荆门市人才引进培养使用一揽子支持措施(试行)〉的通知》(荆办发〔2023〕1号) | / | 享受对象:全日制在校大学生。 享受条件:大学生到企业所在地人社部门实习实训管理服务机构办理登记手续后,参加实习实训15个工作日以上。 办理流程:线下流程:大学生实习实训结束后向企业所在地人社部门申报,经人社部门审核后,财政部门按程序拨付至实习实训大学生银行卡。线上流程:在中心城区企业实习实训的大学生实习结束后,通过“i荆门”APP补贴申领专区申报大学生实习实训补贴,经各级人社部门审核后,财政部门按程序拨付至实习实训大学生银行卡。 | 荆门市象山大道150号市人社局609室(实习实训办公室),县(市、区)人社部门实习实训管理服务机构 | 15个工作日 | 市直、县(市、区) | 人才局 就业科 | 市 直:2341155 京 山:7333316 东 宝:2300609 掇 刀:2444410 漳 河:8658017 屈家岭:7418005 | / |
20 | 社 会 保 险 类 | 实施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和工伤保险浮动费率政策。延续实施1%的失业保险缴费费率政策,执行期限至2025年12月31日。工伤保险实行浮动缴费费率,执行期限至2028年6月30日。 |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湖北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湖北省税务局关于深入做好援企稳岗促就业工作的通知》(鄂人社发〔2024〕15号)、《湖北省工伤保险参保缴费管理暂行办法》(鄂人社规〔2021〕3号) | / | 免申即享 | 荆门市政务服务中心一楼大厅社保窗口 | 即办件 | 市直、县(市、区) | 就业局 社保局 结算中心 | 市 直:2373929 沙 洋:8568039 钟 祥:6900133 京 山:7231606 东 宝:2337503 掇 刀:8885390 屈家岭:7410087 | 降 费 类 |
21 | 人 事 人 才 类 | 指导和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积极申报技能等级评价机构备案。根据企业生产经营需要,把评价工作融入日常生产经营活动过程,灵活运用过程化考核、模块化考核和业绩评审、竞赛评价、直接认定等多种方式,开展“一企一策”技能人才评价认定。 |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全面开展企业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的通知》(鄂人社函〔2020〕26号) | 申报职业技能鉴定 | 企业申报、人社部门所属职业技能鉴定机构审批、确认。 | 荆门市象山大道150号市人社局1215室 | 按流程办理,以部网公示时间为准 | 市直 | 鉴定中心 | 市 直:2365763 沙 洋:8568023钟 祥:6900885京 山:7223336 东 宝:2358386 掇 刀:8885375 | 倾 斜 类 |
22 | 人 事 人 才 类 | 开展新型学徒制培训。培训对象是与企业签订1年及以上期限劳动合同的技能岗位新招用人员,且在学徒培养期内取得与所从事工种密切相关的中级工以上技能等级证书(或职业资格证);培养期限一般为1-2年;补贴标准原则上每人每年不低于5000元,由企业申领岗位技能提升培训补贴;采取“企校双制、工学一体”的培养模式,对学徒进行非全日制学籍注册。 | 《关于全面推行中国特色企业新型学徒制 加强技能人才培养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21〕39号)、《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湖北省岗位技能提升培训补贴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鄂人社发〔2023〕1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荆门市岗位技能提升培训补贴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荆人社发〔2024〕2 号)、《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湖北省补贴性技能培训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鄂人社发〔2025〕8号) | / | 企业(与所委托的技工院校合作)提出开班申请,企业参保地或所在地县(市、区)人社部门受理审核。 | 县(市、区) 人社部门经办机构 | 10个工作日 | 县 (市、区) | 职建科 | 市 直:2367939 沙 洋:8568186 钟 祥:4268758 京 山:7336909东 宝:2331618 掇 刀:8885352 漳 河:8658017 屈家岭:7418005 | 补 助 类 |
23 | 鼓励企业开展新技师培训。对完成培训并取得技能等级证书的,按高级技师5000元/人、技师3500元/人的标准,给予企业新技师培训补贴。新技师培训补贴对象应同时符合所从事工种晋升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相应享受条件。 |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湖北省岗位技能提升培训补贴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鄂人社发〔2023〕1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荆门市岗位技能提升培训补贴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荆人社发〔2024〕2 号)、《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湖北省补贴性技能培训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鄂人社发〔2025〕8号) | / | 企业提出开班申请,企业参保地或所在地县(市、区)人社部门受理审核。不具备自主培训条件的企业,可联合有培训资质的院校开展。 | 县(市、区) 人社部门经办机构 | 10个工作日 | 县 (市、区) | 职建科 | 市 直:2367939 沙 洋:8568186 钟 祥:4268758 京 山:7336909东 宝:2331618 掇 刀:8885352 漳 河:8658017 屈家岭:7418005 | ||
24 | 鼓励企业开展新技术、新技能、新工艺、新设备培训或转岗转业培训。培训时长不少于20个课时,每个课时不少于45分钟,按照每人不超过500元给予企业补贴。 |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湖北省岗位技能提升培训补贴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鄂人社发〔2023〕1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荆门市岗位技能提升培训补贴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荆人社发〔2024〕2号)、《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湖北省补贴性技能培训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鄂人社发〔2025〕8号) | / | 企业提出开班申请,企业参保地或所在地县(市、区)人社部门受理审核。用工规模在30人以下的企业,原则上应与具备培训能力的院校合作开展。 | 县(市、区) 人社部门经办机构 | 10个工作日 | 县 (市、区) | 职建科 | 市 直:2367939 沙 洋:8568186钟 祥:4268758 京 山:7336909东 宝:2331618 掇 刀:8885352 漳 河:8658017 屈家岭:7418005 | 补 助 类 | |
25 | 人 事 人 才 类 | 新认定的国家级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省级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补助。对新认定的国家级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省级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分别给予200万元、100万元奖励。 | 《市委办公室 市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实施人才强市战略推进产业转型升级示范区建设的若干意见〉和〈荆门市人才引进培养使用一揽子支持措施(试行)〉的通知》(荆办发〔2023〕1号) | / | 享受条件:新认定的国家级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省级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 办理流程:1.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创新实践基地)由人社部门认定后向本级财政部门提出兑现申请;2.财政部门收到兑现申请后将资金兑现给企业;3.《绩效目标表》《惠企政策兑现申请表》在收到奖补资金后7个工作日内提交。 | 县(市、区) 人社部门经办机构 | 按文件要求办结 | 县 (市、区) | 专技科 | 市 直:2379818 沙洋:8569001 钟祥:4264912 京山:18672178467 东 宝:2231052 掇 刀:8885397 漳 河:8658017 | 补 助 类 |
26 | 劳 动 关 系 类 | 实行工资保证金差异化替代存储办法。企业可以通过金融机构保函或保险的形式存储工资保证金。 | 《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交通运输部 水利部 银保监会 铁路局 民航局关于印发〈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保证金规定〉的通知》(人社部发〔2021〕65号) | / | 享受条件:企业签订施工合同,应当按规定到银行存储工资保证金(现金),或到第三方担保机构办理保函或保险。 办理流程:免申即享。 | 荆门市象山大道150号市人社局109举报投诉大厅,县(市、区)各经办机构 | 企业自行办理 | / | 劳动 监察科 | 市 直:2369160 沙 洋:8568025钟 祥:4226909 京 山:7333625 东 宝:2378493 掇 刀:2442100 漳 河:8658087 屈家岭:7414196 | 减 免 类 |
附注:“九类人员”指,就业创业培训补贴对象是处于未就业、灵活就业状态的本条所列人员:1.城镇登记失业人员;2.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包括失地农民);3.城乡未继续升学的应届初高中毕业生;4.贫困家庭(包括低保家庭)子女;5.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6.毕业年度(毕业当年的1月1日至12月31日,下同)高校毕业生(含技师学院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以下统称“高校毕业生”);7.余刑两年内的服刑人员;8.戒毒康复人员;9.省委、省政府批准的其他人员。以上简称“九类人员”。此外,创业培训补贴对象还包括符合有关规定的其他创业者。项目制培训对象包括以上1至5类人员、化解钢铁煤炭煤电行业过剩产能企业转岗职工和失业人员、农民工、退役军人、残疾人等。除登记失业人员外,未办理失业登记的补贴对象也可享受培训补贴。
政策查询途径:
一、荆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门户网站网址:http://rsj.jingmen.gov.cn/;
二、荆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电话咨询服务热线:0724-123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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