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纪龙代表:
您好!首先感谢您对水利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您提出的《 关于十里铺鲍河流域电站及水资源管理的建议》收悉,现结合会办单位意见答复如下:
一、鲍河水电站基本情况
鲍河水电站位于沙洋县十里铺镇荷堰村,大坝拦截汉江水系新埠河与鲍河汇合来水,是一座以灌溉为主,兼具防洪、发电等综合利用的小(1)型水库。鲍河水库承雨面积586平方公里,多年平均来水量15190万立方米,水库设计灌溉面积4.5万亩。鲍河水库是河道型水库,储水量小、丰水期水体交换频繁,枯水期则呈现垂向分层特征,且未进行有效清淤疏浚,导致淤积严重。近年来,鲍河水库上游村组为了抗旱已陆续建设和增容10个泵站,装机容量610千瓦,流量达3.1立方米每秒,不包括五里镇、团林镇泵站流量。此外,鲍河水库还要按照90%合格率保证生态流量泄放,泄放流量为0.61立方米每秒。
二、关于取缔水电站发电项目
根据荆门市人民政府(荆政办函〔2023〕52号)、荆门市国资委(荆国资函〔2013〕29号)文件精神,均明确鲍河水电站属于国有资产,由荆门市河坝管理站负责管辖运行。遵照市防办水库调度规程,水电站丰水期发电(收入上缴荆门市级财政);枯水期保证0.61立方米每秒的生态泄流量。
由于近六年连续干旱,导致荆门部分地区水库河流常年干枯,加之河道型水库本身蓄水量小、有效库容少,最终造成周边农田缺水。鲍河水电站通过发挥水利设施蓄水保水作用,在干旱时调节水源,尽可能保障灌区用水需求。因此,鲍河水电站的公益性职能及其综合效益不容小觑。权衡建设与取缔、兴利与废弃的关系,不宜取缔水电站发电项目。
三、关于下放鲍河管辖权
经与沙洋县政府和十里铺镇政府充分沟通,镇政府表示为确保防汛安全和抗旱保供需求,建议由市防汛抗旱指挥部统一调度,市水利湖泊局统一管理。
我们将严格执行荆门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文件(荆汛办〔2009〕18号)明确的运行调度原则,按照如下调度规程对鲍河滚水坝进行调度:1、在汛期当鲍河水库滚水坝蓄水达到39.5 米或如遇大暴雨,上游来水较大时应当降坝泄水(这种情况下开始发电腾库);低于38.5米或过坝流量小于15立方米每秒时应当升坝蓄水(这种情况下停止发电),并按0.61立方米每秒进行生态流量泄放;2、抗旱期间,根据抗旱需求统筹协调水资源的调配。同时,积极争取项目对鲍河水库进行综合治理,提高水库的蓄水量和调蓄能力。
荆门市水利和湖泊局
2025年8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