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的意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的通知》(鄂政办发〔2016〕77号)、《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的通知》(荆政办发〔2016〕56号)文件精神,现结合《市应急管理局2025年度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特邀请市环保局联合开展2025年第三季度“双随机”执法检查,方案如下:
一、检查方法
严格按照“四不两直”工作要求,采取随机抽查方式对东宝区、掇刀区、漳河新区加油站开展专项执法检查,抽查企业不得少于15家。
二、检查组人员
组长:李洋
第一组成员:梁劲松、郑波、付华林、危化科1人、市环保局1人、市安委会专家1人。
检查范围:东宝区7家:1.中国石化销售股份有限公司湖北荆门佳华加油站、2.中国石化销售股份有限公司湖北荆门白云加油站、3.中国石油湖北荆门销售分公司东宝高店加油、4.中国石油湖北荆门销售分公司东宝杨家桥加油站、5.中海油销售湖北有限公司荆门市锦润昌盛油气合建站、6.中海油销售湖北有限公司荆门市洋丰大道加油站、7.湖北省荆门市中辰工贸有限公司兴双一加油站。
第二组成员:李念钦、毛宏伟、文茂杰、危化科1人、市环保局1人、市安委会专家1人。
检查范围:掇刀区、漳河新区8家:1.中国石化销售股份有限公司湖北荆门石油分公司东宝山加油站、2.中国石化销售股份有限公司湖北荆门双泉加油站、3.中国石油湖北荆门销售分公司漳河新区天鹅路加油站、4.中国石油湖北荆门销售分公司掇刀恒丰加油站、5.荆门市顺通客运有限责任公司客运南站加油加气站、6.湖北越华石化白庙加油站、7.荆门中淄永发加油站有限公司、8.荆门亿和联加油站有限公司。
三、检查时间
2025年8月4日至8月15日。
四、检查内容
(一)综合检查事项
1.主要负责人是否履行本单位安全生产法定职责。
2.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是否按照规定经考核合格上岗。
3.是否建立健全并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
4.是否制定并实施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5.是否制定有针对性的年度安全教育培训方案并严格落实,确保全员培训合格后上岗。
6.是否按要求建立健全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及时发现并消除事故隐患,并如实记录台账。
7.是否制定事故应急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是否按照规定进行应急预案备案。
8.是否按要求在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上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
9.是否对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统一协调、管理,或者定期进行安全检查。
10.特种作业人员是否按照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相应资格,上岗作业。
11.是否按照国家规定提取与安全生产有关的费用,并保证安全生产所必须的资金投入。
12.是否依法投保安全生产责任险,为从业人员缴纳保险费。
(二)加油站检查事项
1.经营和储存场所、设施、建筑物是否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GB50160)、《汽车加油加气加氢站技术标准》(GB50156)、《石油库设计规范》(GB50074)等相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规定。
2.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是否具备与本企业危险化学品经营活动相适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经专门的安全生产培训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考核合格,取得相应安全资格证书。
3.各接合管的法兰静电跨接是否完善。
4.油罐的量油孔是否设置了带锁的量油帽。
5.人孔盖上的接合管与引出井外管道的连接,是否采用金属软管过渡连接(包括潜油泵出油管)。
6.汽油罐和柴油罐的通气管是否分开设置。
7.通气管管口高出地面的高度是否不小于4m。
8.沿建构筑物的墙(柱)向上附设的通气管,管口高出建筑物的顶面是否不低于1.5m。
9.通气管的管口是否设置阻火器。
10.汽油油气回收系统,汽油罐的通气管管口是否装设呼吸阀。
11.每个油罐应各自设置卸油管道和卸油接口,各卸油接口及油气回收接口,应有明显标识。
12.卸油接口是否装设快速接头及密封盖。
13.是否设置卸油罐车卸油静电接地报警仪,且性能完好。
14.加油岛端部是否设置了防撞柱(栏),且完好,高度不低于0.5m。
15.加油机底部是否用细沙填实。
16.站内安全警示标识是否设置且完好。
17.加油作业区内不得有“明火地点”和“散发火花地点”。
18.是否设置油罐液位实时监控设施,并设置高液位报警和高高液位停止卸油的措施,高液位报警值和高高液位联锁值设置是否符合要求。
19.加油站信息系统是否设置了不间断供电电源。
20.配电室绝缘地垫、灭火器、挡鼠板、防小动物措施设置情况。发电机电气设备是否防爆,电缆沟和管沟是否设置排水设施,发电机基础是否采取防油浸措施。
五、检查要求
(一)各检查组要严格落实执法“三项制度”,全面推行“三位一体”执法模式,充分利用应急部执法系统,提升行政执法效率;坚持“以人为本”的执法理念,做到执法与服务并重。
(二)各检查组对检查出的问题和隐患,提出整改处置建议,并按照“谁检查、谁复查”的原则,在责令限期整改时间届满10个工作日内开展复查,督促企业及时进行整改,将执法文书、检查图片、整改回复等资料交执法支队汇总公示。
(三)各检查组严格按照法定程序实施检查,不得妨碍企业正常的经营活动,不得泄露被检查单位的技术秘密和业务秘密,不得索取、收取被检查企业的财物或其他利益。
(四)如发现执法监察人员在检查活动中有徇私舞弊、吃拿卡要等违纪违法违规行为的,将严肃追究责任。
荆门市应急管理局
2025年7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