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420800011236211P/2025-00302 主题分类: 其他
发布机构: 市政府办公室 生成日期: 2025-12-31
文 号: 荆政办发〔2025〕32号 效力状态: 有效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支持新能源新材料产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
来源:荆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日期:2025-12-31 16:36
荆政办发〔2025〕32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漳河新区,屈家岭管理区,荆门高新区,市政府各部门:

《关于支持新能源新材料产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措施》已经市委、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荆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年12月31日


关于支持新能源新材料产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措施


为抢抓新能源新材料产业发展战略机遇,加快推动全产业链融合发展,建设具有区域影响力的新能源新材料产业创新高地,特制定以下政策措施。

一、支持扩大有效投入。对新建或扩规裂变的动力电池、储能电池、储能系统和锂电材料、组件以及光引发剂、再生材料、防腐材料、磷氟新材料等新能源新材料领域重大项目,按实际固定资产投资额的6%-8%给予补贴,最高不超过800万元;对半固态/固态电池、氢能燃料电池等新兴领域重大项目,按实际固定资产投资额的10%给予补贴,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经信局、市招商局、市财政局,各县市区政府,以下事项均需各县市区政府落实,不再逐一列出)

二、支持企业技术改造。对新能源新材料制造业企业技术改造项目,按生产性设备购置额的10%给予补助,单个项目最高不超过400万元,以“机器换人”为主的智能化技术改造项目单个最高不超过500万元。推动新能源新材料制造业企业工业数字化转型,对以“5G工业互联网”为主的数字化改造项目,建成后按设备投资额的20%给予补助,单个项目最高不超过300万元。(责任单位:市经信局、市财政局)

三、支持创新平台建设。鼓励企业联合高校、科研机构建设新能源新材料领域的创新平台,对认定为湖北实验室的,按省有关标准给予年度运行经费补助;对认定为国家级、省级重点实验室的,分别给予1000万元、2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认定为国家级产业技术工程化中心、新兴产业创新中心、企业技术中心、概念验证中心、制造业中试平台的,给予2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认定为省级中心或平台的,给予1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发改委、市经信局、市财政局)

四、支持核心技术攻关。对获得国家、省立项的关键核心技术攻关项目,分年度按国拨经费的50%、省拨经费的30%给予配套支持,单个企业每年最高不超过200万元。(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财政局)

五、支持企业研发投入。鼓励新能源新材料企业加大研发投入,按企业年度新增研发投入金额的10%给予补贴,支持企业争取国家和省研发补贴,单个企业年度各级补贴累计最高不超过500万元。(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财政局)

六、支持企业参与标准制定。对主持制定国际、国家、行业、地方、团体标准中融合了标准必要专利的单位,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30万元、10万元、10万元的补助。对主导制定知识产权服务国家、行业、地方和先进团体标准的单位,分别给予30万元、20万元、10万元、5万元的补助。(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经信局、市财政局)

七、支持检验检测能力建设。支持企业(机构)建设新能源新材料领域检验检测认证中心,对获批国家级、省级检验检测认证中心的,分别给予200万元、100万元的奖励;对通过CMA、CNAS认证的,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的奖励。对上述企业新购买检验检测类仪器设备的,按购买仪器设备金额的15%给予奖励,单台仪器设备奖励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年度奖励最高不超过500万元。(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公共检验检测中心、市科技局、市经信局、市财政局)

八、鼓励国资国企参与产业链上下游协同发展。鼓励国有企业和政府引导基金采取市场化方式与产业链上下游企业合作,以不设置排他条件、不低于市场价格、公平合理的市场化经营行为参与,助力新能源新材料产业发展。(责任单位:市政府国资委、市经信局、市财政局)

以上奖补资金按现行财政体制分级负担。奖补资金兑现由相关责任单位严格审核把关,确保资金高效规范使用。本措施支持事项与我市现行政策重叠的,按“同项不重复、就高不就低”的原则执行。

本措施自2026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2年。市科技局会同市直有关部门制定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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