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漳河新区,屈家岭管理区,荆门高新区,市政府各部门:
根据中央和省关于组织开展规章、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相关要求,市政府对2025年6月30日以前制发的现行有效的242件规章、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清理结果已经市十届人民政府第82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决定对4件行政规范性文件予以废止,对3件行政规范性文件宣布失效,对3件行政规范性文件予以修改,对2件行政规范性文件予以限期修改。决定予以限期修改的,自本决定印发之日起一年内,由责任单位依法按程序修改,到期未修改的,自动失效。现将清理结果通知如下:
一、决定废止行政规范性文件4件
(一)《关于促进职业教育服务地方实体经济发展的意见》(荆政发〔2016〕12号)
(二)《关于印发荆门江汉产业基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荆政发〔2021〕8号)
(三)《关于进一步做好争取财政竞争性分配资金工作的通知》(荆政办发〔2014〕32号)
(四)《关于印发荆门江汉产业基金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荆政办文〔2021〕1号)
二、决定宣布失效行政规范性文件3件
(一)《关于印发荆门市加快培育市场主体工作措施的通知》(荆政办发〔2021〕33号)
(二)《关于推进“才聚荆楚·智汇荆门”行动促进高校毕业生在荆就业创业的实施意见》(荆政办发〔2022〕5号)
(三)《关于印发荆门市“荆工巧匠”队伍建设实施方案(2019—2021年)的通知》(荆政办文〔2019〕21号)
三、决定修改行政规范性文件3件
(一)《关于扩大荆门城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的通告》(荆政发〔2019〕19号)
第二条修改为:“本通告所指禁鞭区范围为东至东三环,南至荆门高新区·掇刀区尚义路,西至漳河新区荆楚大道,北至东宝工业园幸福大道,西北至北三环线(包含湖北凯龙化工股份有限公司、金龙泉啤酒集团公司及其厂区),相关宗教活动场所、公墓(含青山、石莲、仙女公墓)、荆门西站(站东大道以西、站西大道以东、漳河大道以南、尉迟恭路以北区域)、爱飞客小镇区域(漳河大道以西至漳河水域、宏图大道以南、爱飞客大道以北)”。
(二)《关于印发鼓励支持各类科创主体入驻荆楚科创城政策措施等文件的通知》(荆政办发〔2021〕31号)
1.《荆楚科创城(核心区)封闭运行方案》中第二部分封闭运行实施模式第(一)项建设模式修改为:“依法依规支持优质企业实施核心区范围内土地一级开发、基础设施和公共(公用)设施项目的投资、开发、建设。产业项目的投资、开发、建设由项目单位负责”。其后条文中的“生投公司”全部修改为“依法依规产生的优质企业”。
2.删除《荆楚科创城(核心区)封闭运行方案》第二部分封闭运行实施模式(三)平衡模式中“2.平衡期内注册地或项目在核心区范围内的企业,产生的经营期及建设期税收,扣除按相关惠企政策需兑现税收以外的地方留存部分,每年以资本金形式注入到生投公司”。其后条文顺序作相应修改。
(三)《荆门市关于支持低空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荆政办发〔2025〕7号)
删除第一部分支持低空经济研发制造中“(五)房租奖励”整段,其后条文顺序作相应修改。
四、决定限期修改行政规范性文件2件
(一)《关于进一步推进企业上市挂牌工作的实施意见》(荆政发〔2019〕2号)
(二)《关于印发荆门市进一步加快推进企业上市若干措施的通知》(荆政办发〔2021〕27号)
荆门市人民政府
2025年12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