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漳河新区,屈家岭管理区,荆门高新区,市直相关部门:
《关于加快构建多元化养老服务体系 建设银发幸福城市的若干措施》已经市委、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荆门市人民政府
2025年11月23日
关于加快构建多元化养老服务体系建设银发幸福城市的若干措施
为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进一步发展养老事业和完善养老产业政策,加快构建多元化养老服务体系,建设银发幸福城市,推动全市养老服务水平整体提升,现结合荆门实际提出如下措施。
一、实施推进老有所养行动
(一)推进养老机构转型升级。推进农村福利院县级直管、运营方式等改革,提高集中供养能力。有序推进公办养老机构社会化运营改革。探索建立养老机构引进智能养老机器人补贴机制,构建“养老机器人 亲情照护 专业照护”养老模式。到2027年,县(市、区)、乡镇(街道)、村(社区)三级养老服务网络基本建成,建设45个区域养老服务中心,覆盖所有街道和60%以上的乡镇,全市各类养老机构达到100个,床位达到2.7万张,其中护理型床位占比达到80%以上。将市颐养院打造成为四星级养老机构,全市三星级以上养老机构达到15家,每个县(市、区)建有1所县级特困失能供养机构和综合养老服务管理平台,全市养老机构社会化运营比例达到30%。(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各县市区,以下任务均需各县市区落实,不再逐一列出)
(二)发展普惠支持型养老机构。促进各类经营主体发展连锁化、公司化普惠养老机构,对普惠支持型养老机构在用地、水电价格、建设运营补贴等方面按规定给予支持。各县(市、区)政府要制定政策措施,将党政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闲置的学校、宾馆、医院、培训疗养机构等,优先用于发展普惠养老服务。(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政府国资委)
(三)发展居家养老服务主体。完善上门服务清单,引导养老、医疗机构等为老年人提供标准化、专业化、信用化服务,培育一批公司化、连锁化、品牌化市场主体。到2027年,每个县(市、区)至少有1-2家连锁化经营的嵌入式养老服务机构。推行“社区 物业(家政) 养老服务”,在老年人集中的小区开展物业、家政企业发展居家服务试点。积极培育助餐、助行、助医和照护服务等服务主体,允许提供居家养老急需服务的经营主体在确保安全规范前提下,租赁普通住宅设置服务网点。开展康复辅助器具社区租赁服务。加快幸福里食堂(老年助餐点)建设,到2027年,城市社区老年助餐服务覆盖率达到100%,特殊困难老年人助餐服务兜底保障实现全覆盖。(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商务局、市住房和城市更新局、市卫健委)
(四)完善长护险支持机制。全面推进实施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支持使用医疗保险个人账户资金为本人及亲属购买长护保险,引导社会资本投入长期护理服务领域,进一步减轻失能老年人家庭经济负担。(责任单位:市医保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
(五)加大适老化改造力度。探索为居家失能老年人建设具有连续、稳定、专业服务功能的家庭养老床位,推进家庭适老化改造,开展老年人家庭成员照护技能培训。推动有条件有需求的存量小区改造为“养老社区”。鼓励开发商建设养老公寓,支持老年人以现有住房换购养老公寓。到2027年,为经济困难的失能老年人建设家庭养老床位1000张,符合条件的困难老年人家庭适老化改造率达到100%,老年人家庭适老化改造率进一步提升既有住宅加装电梯450台以上。建设15个全国示范性老年友好型社区。(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住房和城市更新局、市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局、市人社局、市财政局)
(六)完善社区养老服务设施。进一步推进完整社区建设,整合周边场地设施等资源,鼓励机关团体和事业单位开放所属场所为老年人提供生活服务。进一步加强新建住宅小区配建养老服务设施的规划、建设、验收工作,出台移交与使用管理工作细则,新建居住区按照每百户不低于20平方米的标准配建养老服务设施,已建成居住区未达标的,通过补建、置换、租赁等方式补齐。制定利用国有闲置资产建设养老服务设施办法,采取公建国营、公建民营、民办公助等方式,盘活闲置国有资产,满足不同层次养老需求。到2027年,全市社区养老服务驿站实现全覆盖、农村互助照料中心覆盖65%以上的行政村,每个乡镇(街道)至少建成1个集日托、全托、助餐、康复、娱乐于一体的养老服务驿站。(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局、市住房和城市更新局)
(七)提高居家社区养老服务品质。推动养老、医疗、文体、教育等公共设施复合利用,建设社区“一老一小”服务综合体,发展嵌入式社区养老服务,加快形成“15分钟居家养老服务圈”。探索建立“养老顾问”工作机制,依托村(社区)养老服务驿站设立养老顾问(咨询)点,为老年人提供专业咨询、委托代办等服务。发挥工会、妇联、共青团等组织作用,为特殊困难老年人提供关爱服务。开展家庭照护技能公益培训。(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数据局、市经信局、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市总工会、市妇联、团市委)
(八)积极探索开展农村互助养老。发挥村党组织作用,动员群众性自治组织、老年协会等共同参与,支持农村老年协会建设,组织开展文化娱乐、精神关爱、邻里照料等服务。鼓励有条件的村依法利用集体经济收益,开发农村助老岗位,对农村低龄老人等剩余劳动力开展照护技能培训,改造利用农村闲置设施,发展农村养老服务。探索邻里互助、设立“中心户”、多户搭伙等模式,提升农村独居老人关爱照护服务。促进公益慈善组织实施公益性农村养老服务项目。(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农业农村局)
二、实施推进老有所医行动
(九)优化老年人健康服务。推动医疗机构向疾病诊疗和健康管理并重,提升老年病预防、诊治、康复能力,有效嵌入养老机构和社区养老服务网络。全市二级及以上综合医院规范建设老年医学科,全面落实“复诊0元号”。各医疗机构建设助老“一站式”服务点,为老年患者提供就医咨询、业务办理咨询、预约陪诊、预约挂号、接受患者意见建议等助老服务。到2027年,全市至少建设1家具有老年医疗特色专科的三级医疗机构,二级及以上公立综合性医院老年医学科规范化建设率达到90%以上。(责任单位:市卫健委)
(十)提升养老服务机构医疗服务能力。推动医疗卫生机构与养老服务机构(设施)资源共享、服务衔接,健全稳定顺畅的双向转接绿色通道,简化转诊就医流程。养老服务机构内设符合条件的医疗机构纳入医联体、医共体和医保定点管理。建立养老床位与医疗床位规范转换机制。到2027年,全市建成15个医养结合机构。(责任单位:市卫健委、市医保局、市民政局)
(十一)支持医疗卫生机构开展养老服务。鼓励床位富余的医疗卫生机构转型为康复医院、护理院及医养结合机构,每个县(市、区)至少有1家县级医疗卫生机构开展医养结合服务。推动医疗卫生机构按照“充分知情、自愿选择”的原则开展临终关怀服务。持续加强老年人健康监测,对辖区内常住65周岁以上老年人开展免费健康教育、健康体检等工作,对有意愿的老年人通过智能手环等设备进行实时监测,做到目标人群应检尽检。加强失能高危人群早期识别和失能预防,开展健康指导和综合干预。到2027年,每个县(市、区)至少有1家医院和20%以上的基层医疗机构开展安宁疗护;65周岁及以上老年人城乡社区规范健康管理服务率达到75%、家庭医生签约率达到85%。(责任单位:市卫健委、市民政局、市医保局)
(十二)发挥中医药传统优势。推动优质中医药服务深度下沉,开展中医药服务和文化进乡村、进社区、进家庭、进校园、进园区活动。推进中医药服务向养老机构延伸,实现养老机构中医药服务全覆盖。依托4家公立中医医院及3家中医药龙头企业加强老年病研究,在老年人群体质流调、慢性病管理、“治未病”管理、老年健康产品等领域取得新成果。(责任单位:市卫健委、市医保局、市民政局)
三、实施推进老有所乐行动
(十三)培育壮大市场主体。加大金融、保险等支持力度,积极引导社会资本、慈善资金投入养老服务及银发经济相关产业项目。规范金融、地产等企业进入养老市场,实行充分竞争、优质优价,满足老年人个性化、品质化养老需求。在健康养老等领域积极培育一批“领跑者”企业,支持药物合成与优化湖北省重点实验室、宝得瑞健康产业乡村振兴示范基地等科技创新平台建设。鼓励依法成立银发经济领域社会组织,引导各类行业组织整合养老服务资源、制定服务标准、孵化养老服务企业。到2027年,全市银发经济产业规模达到3亿元。(责任单位:市经信局、市发改委、市科技局、市民政局)
(十四)发展智慧养老产业。依托电子信息和家居建材产业集聚发展优势,鼓励企业与医疗机构、科研机构合作,共同研发智能陪护机器人、远程监护系统等智能陪护装备。支持湖北省荆门医药工业技术研究院、中循医疗、稳健医疗等企事业单位,进行适老化研发设计,开发功能性康复器械。到2027年,全市智慧养老产业规模达到1亿元。(责任单位:市经信局、市发改委)
(十五)促进老年消费提升。鼓励各县(市、区)建设“银发享老中心”,打造融老年体验、消费、娱乐于一体的沉浸式消费体验场景。到2027年,中心城区建成运营1-2家高标准的“银发享老中心”,各县(市)至少建成运营1家“银发享老中心”。促进老年用品消费升级,鼓励商场超市等设立线下老年用品展示、售卖专区,支持大型商超在重阳节、中秋节、春节等传统节日举办老年用品主题促消费活动,开展“孝老爱老”购物节活动。(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商务局)
(十六)大力发展养老新业态。擦亮“网球之乡”“长寿之乡”两张名片。发展“养老 地产”,探索房地产与社区养老服务融合发展,为城市居民提供“住、吃、游、购、娱、医、养”全生态服务。发展“养老 文旅”,支持京山等生态资源丰富地区,打造一批设施和服务优质的康养基地,支持钟祥、漳河新区等地打造全国知名旅居养老目的地。发展“养老 中医药”,建设一批中医药特色医养结合机构和康养基地。积极承办和参加全国健步走、太极拳、广场舞项目大联动活动。(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民政局、市住房和城市更新局、市文旅局、市卫健委)
四、实施推进老有所为行动
(十七)开发老年人力资源。开发老年人力资源信息库,根据老年人的知识技能、特长等进行分类登记,实现区域人力资源共享。支持公共部门、基层社区推广“以老助老”服务模式。(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民政局、市数据局,市委社会工作部)
(十八)大力发展老年教育。按照“办好市级、带动县级、促进基层”的工作思路,扩大老年教育覆盖面,充分利用现有社区教育机构、社区党群服务中心、养老服务驿站等资源,加快发展社区老年教育,建设一批不同主题、富有特色的老年教育学习体验基地。到2027年,全市建设10所以上老年大学(学校),每年培训老年人10万人次,每个县(市、区)至少建成1-2个老年教育学习示范基地。(责任单位:市委老干部局,市教育局)
(十九)开展老年志愿服务。弘扬“厚道荆门”城市人文精神,支持老年人依法依规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兴办社会公益事业,广泛开展“银龄行动”示范活动。加强全市老年志愿服务队伍建设,每月至少组织开展1次志愿活动。(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委社会工作部)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结合实际抓好本措施贯彻落实。民政部门要加强统筹协调,会同有关部门细化完善银发幸福城市建设相关政策。
本政策措施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附件:关于加快构建多元化养老服务体系建设银发幸福城市服务清单
附件
关于加快构建多元化养老服务体系建设银发幸福城市服务清单
序号 | 服务项目 | 服务对象 | 服务内容及标准 | 责任单位 |
1 | 特殊困难老年人家庭适老化改造 | 城镇低收入家庭、农村低保家庭、低保边缘家庭8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 | 采取政府补贴等方式,对所有纳入特困供养范围的高龄、失能、残疾老年人家庭,按照《无障碍设计规范》实施适老化改造。 | 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各县市区,以下服务项目均包含各县市区,不再逐一列出 |
2 | 经济困难的高龄、失能老年人补贴 | 1.将符合条件的经济困难的高龄、失能等老年人及时纳入长期护理保险范围,全额资助其参加长期护理保险。 2.经济困难的高龄、失能老年人补贴标准由各县(市、区)参考各地实际情况自行制定,原则上最高补贴标准不低于100元/月/人。 | 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医保局 | |
3 | 老年人综合能力评估 | 65周岁及以上老年人 | 为有需求的老年人提供能力综合评估,可与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结合,做好老年人能力评估与健康状况评估的衔接。 | 市民政局、市卫健委 |
4 | 高龄津贴 | 户籍在本市的8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 | 中心城区对80-89周岁的老年人,每人每月发放津贴50元;对90-99周岁的老年人,每人每月发放津贴100元;对10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每人每月发放津贴300元。各县(市、区)参照执行。 | 市民政局、市财政局 |
5 | 残疾人护理补贴 | 低保家庭中的残疾老年人 | 按不低于70元/月/人的标准发放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其中按不低于100元/月/人的标准发放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 | 市民政局 |
6 | 优先入住养老机构 | 现役军人家属、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残疾军人、退役军人,计划生育特殊家庭老年人、低保老年人 | 同等条件下优先入住政府投资兴办的养老机构。全市光荣院对常年患病卧床、生活不能自理(失能、失智)的现役军人家属、残疾军人、退役军人、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以及荣获个人二等功以上奖励现役军人的父母,提供优先入住及优惠服务。 | 市民政局、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
7 | 高层次人才直系亲属养老服务 | 持有荆英卡A卡、B卡人才直系亲属老年人 | 持有荆英卡A卡、B卡人才直系亲属来荆养老,免审即享优先入住、免费体检、专人服务、自主选择空余床位等优惠服务,入住费用直接减免500元/月。 | 市委组织部、市民政局、市人社局 |
8 | 家庭养老支持服务 | 失能、失智老年人家庭成员 | 符合条件的失能、失智老年人家庭成员参加照护培训等相关职业技能培训的,按规定给予职业培训补贴。 | 市人社局 |
9 | 老年人健康管理 | 65周岁及以上老年人 | 建立健康档案,每年提供一次免费健康管理服务,包括生活方式和健康状况评估、健康体检、健康指导等健康服务。 | 市卫健委 |
10 | 养老顾问服务 | 6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 | 为有需求的老年人提供养老政策咨询、信息查询、服务推荐等便民养老服务。 | 市民政局 |
11 | 老年人文体休闲优待 | 6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 | 60周岁(含)至70周岁(不含)老年人持证进入政府定价管理景区的门票实行半价优惠,7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实行全免优惠。 | 市城管委、市文旅局 |
12 | 老年人生活服务优待 | 65周岁及以上老年人 | 免费乘坐市内公共交通工具。 | 市交通运输局 |
13 | 老年人法律援助 | 6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 | 优先受理、优先审理老年人因合法权益受侵害而提起诉讼的案件,当事人交纳诉讼费确有困难的,可以依照规定申请缓交或者减免。对符合《法律援助法》援助事项且因经济困难没有委托代理人的老年人合法权益受侵害案件,可以申请法律援助。 | 市法院、市司法局 |
14 | 老年人就医便利 | 6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 | 所有医疗机构为老年人提供就医、挂号等方面的便利服务。 | 市卫健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