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420800011236211P/2025-00029 主题分类: 其他
发布机构: 市政府办公室 生成日期: 2025-01-10
文 号: 荆政办发〔2025〕3号 效力状态: 有效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荆门市突发职业中毒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
来源:荆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日期:2025-01-10 16:49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漳河新区,屈家岭管理区,荆门高新区,市政府各部门:

《荆门市突发职业中毒事件应急预案》已经市十届人民政府第64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荆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年1月10日


荆门市突发职业中毒事件应急预案


目  录

1  总则……………………………………………………(5)

1.1  编制目的……………………………………………(5)

1.2  编制依据……………………………………………(5)

1.3  工作原则……………………………………………(5)

1.4  适用范围……………………………………………(5)

2  事件分级及标准………………………………………(6)

3  组织指挥体系…………………………………………(6)

3.1  市级应急指挥机构…………………………………(6)

3.1.1  指挥机构…………………………………………(6)

3.1.2  专家组……………………………………………(7)

3.1.3  现场医学救援工作组……………………………(7)

3.2  县(市、区)应急指挥机构………………………(7)

3.3  基层组织和单位应急指挥机构……………………(8)

4  监测预警………………………………………………(8)

4.1  监测…………………………………………………(8)

4.1.1  日常监测…………………………………………(8)

4.1.2  定期监测…………………………………………(8)

4.2  预警…………………………………………………(8)

4.2.1  预警条件…………………………………………(8)

4.2.2  预警级别…………………………………………(9)

4.2.3  预警发布…………………………………………(9)

4.2.4  预警级别调整及解除……………………………(9)

5  风险评估………………………………………………(9)

6  信息报告………………………………………………(9)

7  应急响应………………………………………………(11)

7.1  分级响应……………………………………………(11)

7.2  应急响应措施………………………………………(11)

7.3  应急结束……………………………………………(14)

8  应急保障………………………………………………(14)

8.1  技术保障……………………………………………(14)

8.1.1  卫生健康部门……………………………………(14)

8.1.2  疾控机构(卫生监督所)………………………(15)

8.1.3  医疗救治机构……………………………………(15)

8.1.4  紧急医疗救援机构………………………………(16)

8.2  人力保障……………………………………………(16)

8.3  物资保障……………………………………………(16)

8.4  经费保障……………………………………………(16)

9  附则……………………………………………………(17)

9.1  预案管理……………………………………………(17)

9.2  预案解释……………………………………………(17)

9.3  预案实施时间………………………………………(17)

10  附件…………………………………………………(17)

10.1  常见职业中毒事件种类…………………………(18)

10.2  荆门市突发职业中毒事件应急处置流程………(19)


荆门市突发职业中毒事件应急预案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发生突发职业中毒事件后,能够迅速、高效、有序地开展现场应急处置工作,最大程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健康损害,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维护社会稳定。

1.2  编制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劳动保护条例》《职业病危害事故调查处理办法》《卫生部突发中毒事件卫生应急预案》《荆门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荆门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荆门市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和相关预案,制定本预案。

1.3  工作原则

统一领导、分级负责;预防为先、科学处置;反应及时、措施得力;信息整合、资源共享;平战结合、常备不懈。

1.4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荆门市辖区内劳动者在生产过程中因接触各类生产性毒物所引起的中毒事件,以及高危化学品(含放射性物质)泄漏引起的群体性中毒事件。

2  事件分级及标准

根据危害程度、可控性及造成人员伤亡等因素,突发职业中毒事件分为特别重大、重大、较大和一般4级。

2.1  特别重大职业中毒事件。由国务院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认定。

2.2  重大职业中毒事件。一次急性职业中毒50例及以上,或出现5例及以上死亡病例。

2.3  较大职业中毒事件。一次急性职业中毒10~49例,或出现1~4例死亡病例。

2.4  一般职业中毒事件。一次急性职业中毒1~9 例,未出现死亡病例。

3  组织指挥体系

3.1  市级应急指挥机构

3.1.1  指挥机构

在市委、市政府领导和市应急委员会指导下,由市爱国卫生运动和保健委员会及其办公室具体承担,办公室设在市卫健委。

主要职责:统筹、协调和指挥全市突发职业中毒事件应急处置工作;依法启动应急预案,作出处置突发职业中毒事件的决策,决定采取的措施;建立完善突发职业中毒事件监测预警系统;制定突发职业中毒事件应急预案、技术方案并组织培训演练;及时调配医疗救治力量,组织紧急医学救援工作。必要时向上级申请医学救援力量支援。

发生较大及以上级别职业中毒事件后,视情况全市爱国卫生运动和保健委员会及其办公室立即转变为全市突发职业中毒事件应急指挥部及其办公室,相关成员单位职责和工作组参照《荆门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执行。必要时在事发地设置现场指挥部。

3.1.2  专家组

市、县级卫健部门设立职业中毒事件处置专家组。

主要职责:对职业中毒事件应急准备提出咨询建议,参与制定、修订突发职业中毒事件相关预案和技术方案;对确定职业中毒事件预警和事件分级、响应及采取相应的防控措施提出建议;对事件应急处置进行技术指导,对事件应急结束、后期评估提出咨询建议。

3.1.3  现场医学救援工作组

发生突发职业中毒事件后,根据需要在事发地设置现场医学救援工作组。

主要职责:统一指挥、协调医学救援和职业中毒事件的调查处理工作;及时报告职业中毒事件医学救援工作情况,提出工作建议;全面评估、总结职业中毒事件医学救援工作;对事件应急结束、后期评估提出咨询建议。

3.2  县(市、区)级应急指挥机构

各县(市、区)在本级党委政府领导和应急委员会指导下,参照市级应急指挥机构,设立应急指挥机构,做好本行政区域职业中毒事件防范应对工作。

3.3  基层组织和单位应急指挥机构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用人单位要结合实际设立突发职业中毒事件应急指挥机构,承担本行政区域、本单位的突发职业中毒事件防范应对工作。

4  监测预警

4.1  监测

4.1.1  日常监测。用人单位通过日常监测,及时了解、掌握工作场所职业危害因素及浓度,及时发现和处理危害隐患,消除或减少职业危害因素。

4.1.2  定期监测。用人单位定期对工作场所进行职业危害因素检测、评价,在全面分析监测结果的基础上,对工作场所危害因素的种类、危害程度、防护措施及其效果进行综合评价,确定危害因素类别,为工作场所分类治理和综合管理提供依据。疾控机构(卫生监督所)要对辖区内企业工作场所职业危害因素监测结果进行分析评价。

4.2  预警

4.2.1  预警条件。在监督执法检查过程中发现用人单位存在严重的职业中毒风险隐患时;对用人单位工作场所进行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检测、评价,确定危害程度严重时;用人单位对工作场所进行日常监测和定期监测,在职业危害因素浓度出现严重超标时;其他可能导致职业中毒事件发生的情况。

4.2.2  预警级别。按照职业中毒危害因素涉及范围、危害程度,由高到低分为一级、二级、三级、四级,分别用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标示。

4.2.3  预警发布。三级、四级预警信息由县级应急指挥机构或卫生健康部门依法依规通过媒体向社会公布和解除。一级、二级预警信息由应急指挥机构或卫健部门通过媒体向社会公布和解除。同时,向上一级人民政府及卫健部门报告。

预警信息发布和采取的预警措施参照《荆门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执行。

4.2.4  预警级别调整及解除

预警发布机关可依据事态的发展趋势、变化情况、影响程度和专家组的建议,适时调整预警级别。当确定可能引发职业中毒事件的因素已经消除或得到有效控制,及时解除预警信息,终止有关措施。

5  风险评估

市、县级应急指挥机构或卫健部门应当组织专家,对突发职业中毒事件造成公众健康危害程度进行风险评估。发生突发职业中毒事件或发现可能造成突发职业中毒事件的因素后,根据毒物种类、数量、状态、波及范围、接触人群以及人群中毒症状等,及时开展动态评估,提出防控措施建议。

6  信息报告

突发职业中毒事件的责任报告单位、责任报告人、报告时限和程序、网络直报流程均参照《荆门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执行。

突发职业中毒事件报告内容包括报告时间、报告人、报告单位(联络人姓名、联系电话)、中毒事件发生单位名称及地址、中毒事件发生时间、可能引起中毒的毒物及患者暴露时间、中毒人员救治医院、主要临床表现、中毒人数及死亡人数、采取的措施等情况。

电话报告:接到突发职业中毒事件报告的责任单位对职业中毒事件核实无误后,应立即以电话或传真形式报告同级人民政府及其卫健部门、应急管理部门。

首次报告:包括突发职业中毒事件的初步信息,应当说明危害来源、危害范围及程度,事件性质和人群健康影响的初步判定、病人救治情况、已采取和准备采取的措施等内容。

进程报告:包括事件危害进展、新的证据、采取的措施、控制效果、对事件危害的预测、计划采取的措施和需要帮助的建议、病人救治情况等。进程报告在事件发生的初期每天报告,对事件的重大进展、采取的重要措施等重要内容应当以书面报告形式报至本级卫健部门和应急管理部门。特别重大、重大突发职业中毒事件每日报告进展情况。

结案报告:包括事件发生原因、中毒的毒物及患者暴露时间、波及范围、接触人群、接触方式、中毒人员情况、现场处理措施及效果、病人救治情况等,还要对事件原因和应急响应进行总结,提出工作建议。

其他报告:接到跨辖区的突发职业中毒事件报告后,应立即通知有关辖区的卫健部门,并及时向共同的上级卫健部门和应急管理部门报告。中毒事件发生死亡病例或者可能涉及刑事犯罪的,还应当报告事发地的公安部门。

7  应急响应

7.1  分级响应

发生突发职业中毒事件后,市、县级应急指挥机构按照属地管理、分级响应的原则,先期处置、应急响应级别均按照《荆门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规定执行,及时启动相应级别的应急响应。

7.2  应急响应措施

(1)加强组织指导。根据综合研判,启动全市突发职业中毒事件应急指挥部。应急管理部门接到事件报告后,应按照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要求立即赶到事件现场,组织开展现场处置。卫健部门负责对突发职业中毒事件进行分析评估,提出处置建议;组织专业人员开展现场医学救援处置,并及时向本级人民政府及上级卫健部门报告事件基本情况和医学救援情况。在超出本级处置能力时,及时向上级卫健部门报告。

相关部门和单位应当服从统一指挥,加强协同联动,根据事故救援的需要采取警戒、疏散等应急措施,防止事故扩大和次生灾害的发生,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2)做好现场管控。公安、应急管理、市场监管、生态环境、消防救援等部门依职责做好危害源控制和事故现场管控,搜救中毒人员,封锁危险区域以及封存相关物品,防止人员继续接触有毒物质。

(3)设置现场医疗救援区域。在毒物危害事件现场,一般分为热区(红线内)、温区(黄线与红线间)和冷区(绿线与黄线间)。医疗救援区域设立在冷区,结合现场救援工作需要,在医疗救援区域内设立指挥区、洗消区、检伤区、观察区、抢救区、转运区、尸体停放区等功能分区。

(4)做好样本采集和检测。现场调查人员应尽早开展样本采集工作。采集样本时应根据毒物性质和事件危害特征采集具有代表性的样本,选择合适的采样工具和保存、转运容器,防止污染,采集的样本数量应当满足多次重复检测。在有条件时,现场调查人员应当尽早开展现场毒物检测,并根据毒物检测结果指导现场处置工作。

(5)开展现场洗消。在温区与冷区交界处设立现场洗消点,医疗卫生救援人员协助消防救援部门对重伤员进行洗消,同时注意染毒物品的处理。

(6)做好现场检伤和医疗救援。现场检伤区设在现场洗消区附近的冷区内,医疗卫生救援队伍负责对暴露人员进行现场检伤。参照通用检伤原则以及毒物对人体健康危害特点,将中毒人员及暴露人员分为优先处置、次优先处置、延后处置和暂不处置四类,分别用红、黄、绿、黑四种颜色表示。标红色为必须紧急处理的危重症中毒人员,优先处置;标黄色为可稍后处理的重症中毒人员,次优先处置;标绿色为轻症中毒人员或尚未确诊的暴露人员,可延后进行处置;标黑色为死亡人员,暂不处置。红标者应当立即送抢救区急救,黄标者和绿标者在观察区进行医学处理,黑标者送尸体停放区。中毒病人和暴露人员经现场医学处理且病情相对平稳后,转运至指定的医疗机构救治。现场医学处理人员要记录相关中毒人员和暴露人员的现场医学处理措施,与转运病人的医务人员做好交接工作,并向卫健部门报告相关信息。

(7)规范中毒人员转运。转运过程中,医务人员必须密切观察中毒人员病情变化,确保治疗持续进行,并随时采取相应急救措施。负责转运的医护人员与接收中毒人员的医疗救治机构要做好中毒人员交接,并及时向卫健行政部门报告转运及交接情况。

(8)做好中毒人员救治。指定的医疗救治机构要制定突发职业中毒事件的诊疗方案,并组织实施。按照“四集中”(集中资源、集中专家、集中伤病员、集中救治)和重症患者“一人一策”原则,成立医疗救治工作组,统一指挥、统一部署、统筹资源做好中毒人员的接收、救治和医学观察工作,并及时向卫健部门报告相关信息。根据毒物特点及病人情况,必要时对病人进行二次洗消。

(9)做好个人防护。进入现场参与救援的人员要了解各类防护装备的性能和局限性,根据毒物种类及危害性选择适宜的个人防护装备,在没有个人防护的情况下不得进入现场工作。

(10)加强公众健康宣传教育。根据职业中毒事件特点和卫生防护要求,多形式向社会公众公布健康防护措施,开展职业中毒自救互救及其防控知识的宣传教育。

(11)实施心理援助。发生突发职业中毒事件后,相关部门和社会团体等根据需要组织有关专业人员开展心理援助工作。对重点人群开展心理疏导和心理危机干预。

7.3  应急结束

发生突发职业中毒事件危害源和相关危害因素得到有效控制,无同源性新发中毒病例出现,多数中毒人员病情得到基本控制,遵循“谁启动谁终止”原则,由启动应急响应建议的卫健部门组织专家进行分析、评估,提出终止应急响应建议,报同级人民政府或应急指挥机构批准后实施。同时,总结应急处置工作中的经验、教训,形成总结评估报告,报送本级人民政府和上级卫健部门。

8  应急保障

8.1  技术保障

8.1.1  卫健部门

各级卫健部门在本级人民政府领导和应急指挥机构指导下,具体牵头组织、协调本行政区域范围内突发职业中毒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

主要职责:在事发地党委、政府统一领导指挥下,与有关部门密切配合共同应对突发职业中毒事件;负责牵头组织制定、修订突发职业中毒事件应急预案和技术方案,组织预案演练;组织专家对突发职业中毒事件开展咨询及技术指导,对突发职业中毒应急响应的启动、终止、后期评估提出咨询建议;组织对公共卫生和医疗救助专业人员进行有关职业中毒事件应急知识和处理技术的培训;统筹疾控中心(卫生监督所)、医疗机构资源,明确职责,提高现场处置、救治能力和工作效率;组织医疗机构、急救中心开展救治、转运、心理救援工作。

8.1.2  疾控机构(卫生监督所)

负责突发职业中毒事件的监测、现场调查、信息收集、报告,落实应急控制措施;负责中毒事件现场卫生学评估,提出区域划分和中毒防护的建议;参与医疗救治方案的制定;开展职业中毒事件应急防控知识科普;开展职业中毒防范督导检查,对违法行为调查取证和监督执法。

8.1.3  医疗救治机构

确定市中心医院(市重大疫情救治基地)和市人民医院(化学中毒救治基地)作为市级职业中毒救治医院,各县(市、区)依托综合医疗机构建立职业中毒救治站,做好职业中毒防护和应急检测装备设备、救治药品和技术力量的准备,承担突发职业中毒事件现场医疗救援工作。

根据“就近、就急、就专业”原则,医疗救治机构应服从调度,做好职业中毒事件伤病人员的现场医学救援和院内医疗紧急救治。各基层医疗机构、医疗急救站点配合、协助紧急医疗救援机构开展职业中毒事件伤病员的院前急救和转运。

8.1.4  紧急医疗救援机构

各急救中心(急救站)负责开展突发职业中毒事件现场急救,按规范做好病人转运和医疗救援信息报告,开展医疗急救知识和技能的宣传教育,增强公众的急救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

8.2  人力保障

按照“平战结合”原则,利用现有资源,三级综合医疗机构作为突发职业中毒事件医疗救治机构,成立医疗救治小组和专家团队。疾控机构作为突发职业中毒事件现场处置机构,成立现场处置小组和专家团队。紧急医疗救援机构作为突发职业中毒事件病员院前急救和转运机构,成立急救转运小组。各级卫健部门组建突发职业中毒应急救援队伍,人数不少于20人,人数可以根据实际情况作出适当调整,负责做好突发职业中毒现场急救及病人转运。

8.3  物资保障

根据职业中毒医学救援工作需要,辖区内公立医疗机构配备救护车辆、交通工具和通讯等必要设备,并定期检查,保证处于完好状态。按要求常量储备职业中毒急救药品,并掌握急需的供药渠道。同时,为保护现场救援、调查人员的身体健康,防止发生次生中毒事件,储备安全帽、防护手套、防护眼镜、防护鞋、防护衣、防护口罩、具有针对性的有效防护面具、供气式防护面具等个人防护设备。

8.4  经费保障

突发职业中毒防控所需经费由各级卫健部门报本级人民政府统筹安排。

9  附则

9.1  预案管理

根据突发职业中毒事件应急处置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对本预案进行修订、补充和更新。

9.2  预案解释

本预案由市卫健委负责解释。

9.3  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10  附件

10.1  常见职业中毒事件种类

10.2  荆门市突发职业中毒事件应急处置流程


10.1


常见职业中毒种类


常见职业中毒种类包括:

1.金属中毒:特别是重金属,侵入人体后,达到一定浓度均可产生毒性作用。

2.刺激性气体中毒:氨、氯、二氧化硫、光气等气体主要引起急性中毒,出现急性支气管炎、化学性肺炎和肺水肿。

3.窒息性毒物中毒:一氧化碳、硫化氢、氰化物、二氧化碳等中毒,可引起缺氧而发生昏迷。

4.有机溶剂中毒:醇类、酯类、芳烃等,具有脂溶性,亲神经,主要有麻醉作用。

5.苯的氨基、硝基化合物中毒:苯胺、硝基苯等可使血红蛋白氧化成高铁血红蛋白,由于高铁血红蛋白能显示青紫色并且不能携带氧,从而出现紫绀和缺氧。

6.杀虫剂等农药中毒:很多杀虫剂,特别是有机杀虫剂,如有机磷杀虫剂、氨基甲酸酯等杀虫剂,主要作用于中枢神经系统,中毒可发生昏迷、抽搐。


10.2


荆门市突发职业中毒事件应急处置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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