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市人大十届三次会议第183号建议的答复
来源:荆门市教育局
日期:2024-09-18 11:16

市人大常委会代工委:


贵委提出的《关于适时修改住宅小区幼儿园配建标准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随着城市和产业集中高质量发展,我市于2013年10月出台的《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市中心城区居住项目规划建设配套幼儿园实施意见的通知》(荆政办发〔2013〕45号)已不符合当下经济社会发展和幼儿就近入园需求,2024年3月,荆门市国土空间规划委员会召开专题会议,研究调整荆门中心城区居住小区配套幼儿园配建规模标准,原则同意新建居住小区配建幼儿园建设规模由10万平方米或者居住户数1000户以上调整为15万平方米或者居住户数1500户以上,配建的幼儿园项目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予办理竣工验收备案手续。


结合会议精神,我局会同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局、市住房和城市更新局、市行政审批局等部门,依据《湖北省教育厅、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自然资源厅、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湖北省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建设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鄂教幼高〔2019〕4号)文件精神,起草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城镇住宅小区配套幼儿园建设和管理的意见(征求意见稿)》,对城镇住宅小区配套幼儿园配建标准进行了调整,目前正公开征求意见建议。下一步,我局将结合征求意见对相关内容进行修改完善,按照规范性文件签发程序尽快送审、印发。文件印发后,我局将以常态化督导检查的方式,督促文件精神落地落实,努力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


再次感谢贵委提出的宝贵建议意见,真诚的希望贵委一如既往地关心和支持教育工作。


荆门市教育局


2024年8月28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