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420800011236211P/2024-00178 主题分类: 其他
发布机构: 市政府办公室 生成日期: 2024-06-26
文 号: 荆政办发〔2024〕20号 效力状态: 有效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荆门市落实洪湖流域综合治理重点治理任务清单的通知
来源:荆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日期:2024-06-26 16:28

沙洋县、掇刀区人民政府,漳河新区,荆门高新区,市政府有关部门:

《荆门市落实洪湖流域综合治理重点治理任务清单》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荆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6月26日


荆门市落实洪湖流域综合治理重点治理任务清单


为统筹推进长湖流域系统治理、综合治理、协同治理,保障长湖水质稳定达标,系统性解决洪湖流域水生态环境问题,按照“系统施策、远近结合”的原则,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任务清单。

一、主要任务

(一)污水收集处理提质增效。

工作目标:2025年12月底前,基本消除荆门市城市建成区、沙洋城区生活污水直排口和收集设施空白区,荆门城市生活污水集中收集率达到70%以上,荆门城市污水处理厂进水生化需氧量(BOD)浓度高于100毫克每升的规模占比较2023年提高10个百分点以上。

工作任务:

1.2024年12月底前,完成现有建成区管网排查。按照第二轮中央环保督察整改方案明确的时限和进度要求,2025年12月底前完成相关问题整改销号。(主责单位:沙洋县、荆门高新区·掇刀区、漳河新区,参加单位:市住房和城市更新局、市城管委,排在第一位的为牵头单位)

2.分区实施雨污分流改造,2025年12月底前,完成流域范围内沙洋县后港镇、毛李镇、拾回桥镇等乡镇管网混接错接改造。(主责单位:沙洋县,参加单位:市住房和城市更新局、市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局、市城管委)

3.2025年10月底前,完成荆门高铁新城污水处理厂建设。(主责单位:市住房和城市更新局,参加单位:漳河新区)

(二)黑臭水体治理。

工作目标:巩固城市黑臭水体治理成效;2024年12月底前,县级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基本消除。

1.2024年10月底前,对杨树港城市黑臭水体开展“回头看”,巩固黑臭水体整治成果,建立长效工作机制。(主责单位:荆门高新区·掇刀区,参加单位:市住房和城市更新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城管委)

2.2024年12月底前,开展县城建成区,长湖、新埠河等重点区域和关键点位水体排查,对排查发现的问题及时开展整治。(主责单位:沙洋县、荆门高新区·掇刀区、漳河新区,参加单位:市住房和城市更新局、市生态环境局)

(三)入河湖排污口整治。

工作目标:2025年12月底前,全面完成流域入河湖排污口排查,完成重点清单排污口整治和达标排放;长湖直接入湖的其他排口基本消除Ⅴ类和劣Ⅴ类。

工作任务:

1.按照长湖流域入湖排污口“一口一策”分类整治方案,推进长湖18个入湖排污口整治,2024年12月底前完成80%整治任务,2025年12月底前全部整治完成。(主责单位:沙洋县,参加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水利湖泊局、市住房和城市更新局、市农业农村局、市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局)

2.开展全流域排查溯源,在完成省级清单河湖排查任务基础上,2025年6月底前,全面完成长湖流域其他入湖河流、沟渠等入河排污口排查,统一工作标准,建立排污口台账清单,开展监测溯源,同步推进分类整治。(主责单位:沙洋县、荆门高新区·掇刀区、漳河新区,参加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水利湖泊局、市住房和城市更新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城管委、市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局)

3.实施重点排污口整治“回头看”,2024年12月底前,对长湖沿湖排污口开展排查整治“回头看”,进一步监测溯源,明确责任主体、整治措施和时限要求,防止反弹。(主责单位:沙洋县,参加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水利湖泊局、市住房和城市更新局、市农业农村局、市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局)

(四)畜禽养殖污染治理。

工作目标:2025年12月底前,流域内畜禽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装备配套率达到98%,畜禽养殖粪污资源化利用率达到80%。

工作任务:

1.2024年8月底前,按照《湖北省畜禽养殖废弃物管理办法(试行)》,建立流域内生猪、肉牛、肉羊、蛋鸡、肉鸡畜禽养殖户清单。(主责单位:沙洋县、荆门高新区·掇刀区、漳河新区,参加单位:市农业农村局)

2.2024年12月底前,督促流域内规模化畜禽养殖场配备完善的粪污收集和处理设施,全覆盖开展粪污处理设施排查检查。2025年12月底前,指导流域内规模以下养殖户建立与规模相适应的处理设施。依法查处直排、偷排、乱排等行为。(主责单位:沙洋县、荆门高新区·掇刀区、漳河新区,参加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生态环境局)

(五)水产养殖尾水治理。

工作目标:按照《湖北省水产养殖尾水污染物排放标准》,全面推进水产养殖尾水治理,加强监督管理。

工作任务:

1.2024年8月底前,流域内5亩以上水产养殖连片池塘及单个池塘全部建档,摸清养殖种类、规模、排水去向等。(主责单位:沙洋县、荆门高新区·掇刀区、漳河新区,参加单位:市农业农村局)

2.2024年7月底前,完成长湖水产养殖集中区域内9处(纪山镇付场村,拾回桥镇王桥村,后港镇松林村、港口村、乔湖村、东岳村,毛李镇洪山村、蝴蝶村,官垱镇同心村)2.3万亩连片养殖池塘标准化改造和尾水治理,分区分类、逐步推进,实现尾水达标排放或循环利用。200亩以上连片池塘及单个池塘排放达到《湖北省水产养殖尾水污染物排放标准》要求。(主责单位:沙洋县,参加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生态环境局)

(六)农药化肥减量。

工作目标:2025年12月底前,流域内主要农作物化肥、农药利用率达到43%以上。

工作任务:

1.按农时季节制定发布施肥指导意见,推行施肥定额制、台账制管理,推进精准施肥减量、有机肥替代减量,开展绿色种养循环农业试点。2025年12月底前,测土配方施肥技术覆盖率稳定在90%以上。(主责单位:沙洋县、荆门高新区·掇刀区、漳河新区,参加单位:市农业农村局)

2.开展绿色防控示范区建设,2025年12月底前,主要农作物绿色防控覆盖率达到55%,三大粮食作物病虫害统防统治覆盖率达到45%。(主责单位:沙洋县、荆门高新区·掇刀区、漳河新区,参加单位:市农业农村局)

(七)工业污染防治。

工作目标:2025年12月底前,流域内省级及以上工业园区污水管网质量和污水收集处理效能明显提升;进一步提升工业企业废水达标排放和循环利用水平。

工作任务:

1.加强园区污水收集处理,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安装自动在线监控系统并联网。2024年7月底前,荆门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沙洋经济开发区完成管网混接错接、老旧破损、污水处理设施不稳定达标等问题排查;2025年12月底前,沙洋经济开发区完成涉水问题整改销号。(主责单位:沙洋县、荆门高新区·掇刀区,参加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住房和城市更新局、市城管委)

2.强化工业企业污水排放管理,2024年12月底前,开展流域内重点涉水企业全面排查摸底,依法查处无证或不按证排污、污染防治设施配套不到位、违法排污等行为。(主责单位:沙洋县、荆门高新区·掇刀区、漳河新区,参加单位:市生态环境局)

3.实施工业节水和废水循环利用,开展石化化工、有色、纺织、食品等重点用水行业废水资源化利用,2025年12月底前,上述行业规上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分别达到94%、94%、78%、65%以上。(主责单位:沙洋县、荆门高新区·掇刀区、漳河新区,参加单位:市经信局、市发改委、市生态环境局)

(八)农村人居环境整治。

工作目标:深入推进厕所革命,加强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进一步改善农村生活环境。

工作任务:

1.加强流域内农村公共厕所和农户无害化厕所建设,鼓励联村、联户、村镇一体处理和资源化利用。2025年12月底前,农村公厕、户厕改造建设任务基本完成,行政村卫生厕所普及率达到90%以上。(主责单位:沙洋县、荆门高新区·掇刀区、漳河新区,参加单位:市农业农村局)

2.以流域内人口居住集中区域及农村黑臭水体所在村为重点,推进农村生活污水分区施治。2025年12月底前,行政村生活污水治理比例达到53.98%。(主责单位:沙洋县、荆门高新区·掇刀区、漳河新区,参加单位:市生态环境局)

3.加强村庄建设规划管理,以长湖周边、入湖河流河道两岸、道路两侧以及房前屋后为重点,开展农村环境综合整治,改善农村生活环境。2024年12月底前,完成柴草堆、垃圾堆、砂石堆、杂物堆、粪草堆等清理整治。(主责单位:沙洋县、荆门高新区·掇刀区、漳河新区,参加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生态环境局、市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局、市城管委)

(九)河湖生态修复。

工作目标:分区分片恢复湿地植被,推进生态湿地系统建设,进一步净化入湖水质,提升生态系统韧性。

工作任务:

2025年12月底前,完成长湖流域沙洋县后港片区人工湿地水质净化工程,恢复河口湿地。(主责单位:沙洋县,参加单位:市生态环境局)

(十)流域监测监管执法。

工作目标:提升专项监测分析和污染溯源能力,强化执法力度,为科学精准治理提供依据。

工作任务:

1.开展长湖流域水环境质量专项监测,每月组织开展湖区、入湖支流港渠、重要闸口、跨界断面水质监测;每年组织开展两次水生态监测,逐步摸清底数,掌握流域水质、水生态变化状况。(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沙洋县、荆门高新区·掇刀区、漳河新区)

2.建立流域内水体水质会商机制,每月开展水质监测数据分析,每年开展湖区水生态评估,为长湖流域综合治理提供基础支撑。(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沙洋县、荆门高新区·掇刀区、漳河新区)

3.开展流域机动执法和“清流行动”交叉执法,发现并推动解决流域突出环境问题,依法查处环境违法行为。2024年12月底前,完成工业固废清理工程,坚决打击磷石膏等非法转移、倾倒行为。(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沙洋县、荆门高新区·掇刀区、漳河新区)

二、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荆门市洪湖流域水生态环境治理保护工作专班,市委副书记、市长陈家伟任组长,市委常委、副市长雷华任副组长,相关县市区政府(管委会)及市直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专班下设综合组、河湖管护和水资源保障组、城镇污水治理组、生活垃圾治理组、农业农村污染防治组、污染防治和监测组、生态保护和修复组、宣传组、专家组等9个工作组,工作专班办公室设在市生态环境局,承担专班日常工作,每周调度工作进展。各相关县市区比照市成立工作专班,各相关部门明确专人负责。

(二)细化工作方案。各相关县市区及市直部门要结合工作实际,按照“六个一”工作要求(组织一机构、工作一套图、任务一清单、项目一张表、考核断面一体系、阶段性工作一调度),制定本地本部门工作任务清单,进一步细化工作措施,明确工作任务、时间节点,压实工作职责,切实推动问题整改。

(三)加强资金保障。各相关县市区和部门要加强项目谋划,系统科学做好区域生态治理项目谋划储备,积极争取中央、省级资金支持,拓宽资金渠道,鼓励社会资本参与综合治理。

(四)强化技术支撑。依托科研院所、高等院校和社会力量,深入开展长湖流域水生态环境问题演变机理及问题成因系统性研究,为长湖生态环境治理探索科学路径。

附件:荆门市洪湖流域水生态环境治理保护工作专班人员名单


附件


荆门市洪湖流域水生态环境治理保护工作专班人员名单


一、工作专班组成人员

组  长:陈家伟  市委副书记、市长

副组长:雷  华  市委常委、副市长

成  员:张万新  市政府副秘书长

李  锏  市发改委主任

邹茹粘  市经信局局长

李俊峰  市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局局长

孙文力  市生态环境局局长

张  勇  市住房和城市更新局局长

孙  瑞  市水利湖泊局局长

胡志强  市农业农村局局长

张洪林  市城管委主任   

李莉丽  沙洋县县长      

王  玮  荆门高新区管委会常务副主任、掇刀区区长

陶  然  漳河新区党工委书记、管委会主任

专班下设综合组、河湖管护和水资源保障组、城镇污水治理组、生活垃圾治理组、农业农村污染防治组、污染防治和监测组、生态保护和修复组、宣传组、专家组等9个工作组,由相关成员单位具体负责。工作专班办公室设在市生态环境局,负责专班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孙文力同志兼任。专班成员单位确定联络员1名,承担相关工作的衔接落实。工作专班成员如有变动,由成员单位相应岗位职责人员自行替补,并报工作专班办公室备案,不再另行发文。

二、工作专班分组及职责

(一)综合组

组    长:张万新  市政府副秘书长

孙文力  市生态环境局局长

副 组 长:李莉丽  沙洋县县长

王  玮  荆门高新区管委会常务副主任、掇刀区区长

陶  然  漳河新区党工委书记、管委会主任

成员单位:沙洋县、荆门高新区·掇刀区、漳河新区。

工作职责:落实总体工作要求和治理任务,统筹拟定实施方案和年度方案,强化督办考核,全力推动我市长湖流域水环境质量改善。

(二)河湖管护和水资源保障组

组    长:孙  瑞  市水利湖泊局局长

成员单位:市水利湖泊局,沙洋县、荆门高新区·掇刀区、漳河新区。

工作职责:加强沿线泵站、涵闸调度,优化水资源配置,牵头组织开展流域内节水工作,强化区域用水强度约束;督促流域各级河湖长制责任落实,保持河湖水面和岸边干净整洁。

(三)城镇污水治理组

组    长:张  勇  市住房和城市更新局局长

成员单位:市住房和城市更新局、市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局、市城管委,沙洋县、荆门高新区·掇刀区、漳河新区。

工作职责:指导强化流域城镇生活污染治理,督促完善城镇生活污水收集处理设施建设,保障正常运行;加快推进长湖流域城市黑臭水体排查整治。

(四)生活垃圾治理组

组    长:张洪林  市城管委主任

成员单位:市城管委,沙洋县、荆门高新区·掇刀区、漳河新区。

工作职责:指导各地进一步健全农村生活垃圾收运处理体系,加快推进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做好农村生活垃圾源头分类减量。

(五)农业农村污染防治组

组    长:胡志强  市农业农村局局长

成员单位:市农业农村局,沙洋县、荆门高新区·掇刀区、漳河新区。

工作职责:推进化肥农药减量,指导加强规模化畜禽养殖场污染治理和粪污资源化利用,深化水产养殖尾水治理和达标改造,科学实施增殖放流。

(六)污染防治和监测组

组    长:郑  军  市生态环境局总工程师

成员单位:市生态环境局,沙洋县、荆门高新区·掇刀区、漳河新区。

工作职责:组织开展长湖流域水环境监测分析,负责流域水质考核;指导推动流域入河湖排污口排查整治,做好工业污染防治,督促强化重点污染源监督执法。

(七)生态保护和修复组

组    长:李俊峰  市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局局长

成员单位:市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局,沙洋县、荆门高新区·掇刀区、漳河新区。

工作职责:坚持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修复,指导实施湿地保护和生态修复项目,督促严格湿地保护监管。

(八)宣传组

组    长:鲁修文  市生态环境局副局长

成员单位:市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房和城市更新局、市水利湖泊局、市农业农村局,沙洋县、荆门高新区·掇刀区、漳河新区。

工作职责:宣传各自领域内长湖流域综合治理和突出环境问题整改相关举措、实际成效和工作经验,曝光长湖流域治理保护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总结经验、汲取教训,营造全社会共同治理保护长湖的良好氛围。

(九)专家组

组    长:陈晓飞  湖北生态环境科学研究院水所所长

成    员:吴卫菊  湖北生态环境科学研究院工程师

杨  莹  荆门生态环境监测中心副主任

工作职责:开展长湖总体和专项治理方案咨询、长湖主要污染治理和生态修复问题研究,对长湖治理重大方向、技术路线和重大治理项目提出咨询意见;对长湖治理各专项规划、阶段实施计划提出咨询建议;对长湖治理过程出现的问题开展衔接和协同攻关,促进重大专项成果的集成应用提出咨询建议;参与对长湖治理成效的检查、评估和验收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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