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漳河新区,屈家岭管理区,荆门高新区,市政府有关部门:
《全市建筑业发展三年攻坚行动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荆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3月13日
全市建筑业发展三年攻坚行动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支持建筑业企业稳发展促转型的若干措施的通知》(鄂政办发〔2023〕12号)相关要求,充分发挥建筑业在推动经济发展、促进就业等方面的重要作用,加快建筑业转型升级高质量发展,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行动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进一步深化建筑业产业改革,促进全市建筑业企业做大做强,不断扩大全市建筑业规模,全面提升建筑行业现代化水平和核心竞争力,为加快打造产业转型升级示范区提供坚强保障。
二、工作目标
围绕“一年强基础、两年见成效、三年大发展”目标,实施“扶持培育、优化环境、绿色低碳、转型升级、纳统提质”五项行动,实现全市建筑业企业实力明显增强、工程质量安全水平显著提升,建筑业规模突破性增长。2024年,全市建筑业总产值达218亿元,同比增长10%,力争达到15%。2025—2026年,全市建筑业总产值增速位居全省第一方阵。2026年底前,全市力争培育1家以上特级资质建筑业企业,实现“破零”;全市一级(甲级)资质建筑业企业达到40家;全市入库资质建筑业企业达到290家以上,3年期间每年新增25家以上,年增幅超过10%,建筑业市场主体达到6500家。
三、重点任务
(一)实施扶持培育行动。
1.强化重点企业培育。建立省市县重点企业库,制定建筑业企业入库培育清单,支持企业资质升级增项、拓展业务范围,协助指导企业依法合规入库,每年入库纳统数量不少于25家。对重点企业在资质审批、审慎监管、创优评先等方面实行差异化管理,鼓励其参与城市和产业“双集中”、城市“生命线”、流域综合治理、重点片区和新型城镇化等项目建设。(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湖泊局、市审批局,各县市区政府,以下均需各县市区政府落实,不再逐一列出)
2.搭建推介合作平台。对市政基础设施、生态环境、公共建筑等政府投资工程项目推行集中建设模式,统一由集中建设实施单位落实“交钥匙”工程,鼓励建筑业企业承建;支持我市房产开发企业成立关联配套建筑业企业,或与建筑业企业构建共建合作关系;对片区开发、房产开发、招商引资项目由住建部门搭建供需合作平台,在立项、供地环节提前介入,推介优质建筑业企业参与建设;鼓励外地企业与本地企业组成联合体参与EPC等模式建设。(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市发改委、市自然资源局、市政府国资委、市招商局、市审批局、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3.大力发展总部经济。积极引入市外资质高、实力强的优质建筑业企业到荆门落户,支持在荆设立区域型总部、功能型总部或独立法人子公司,参与城市建设。将落户总部型企业列为重点企业及时协调解决生产经营问题,推介重大项目建设计划。支持实施“走出去”战略,鼓励总部型企业母公司与在荆子公司联合承建外地项目,产值在荆纳统。(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市财政局、市科技局、市招商局)
4.实施财税金融激励支持。落实省市支持建筑业转型发展政策措施,及时兑现资质升级激励、税收金融支持、企业创优奖励等政策。搭建建筑业金融服务政银企对接平台,定期开展对接活动,提高行业信用等级良好建筑业企业的融资效率,帮助企业多渠道获得融资支持。(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市财政局、市税务局、市地方金融局、人行荆门市分行)
5.支持开拓外埠市场。依托市政府驻外机构,在重点区域探索建立建筑业企业服务平台,打造企业外出服务窗口,在办理诚信证明、保证金或跨区域涉税事项报验管理等方面提供便利服务,推动建筑业企业在外埠拓展市场。(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市招商局、市政府各驻外机构)
(二)实施优化环境行动。
6.推行评定分离改革。在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投标活动中推行评定分离改革。市级单项合同估算价在1亿元以上、县(市、区)单项合同估算价在3千万元以上,且工艺技术较为复杂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总承包和施工招标项目,优先采用“资格预审 评定分离”方式实施。(责任单位: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市住建局、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市政府国资委)
7.推进企业降本减负。对建筑业企业全面推行保险、保函替代现金缴纳投标履约、工程款支付、工程质量、农民工工资等保证金;政府投资和国有企业投资项目按照省市支持政策严格执行工程预付款制度,提高进度款支付比例,督促工程在竣工验收阶段完成结算并支付。重点开展“治欠保薪”专项行动,督促建设单位清偿到位,支持建筑业企业平稳健康发展。(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市人社局、市政府国资委)
8.净化建筑市场环境。常态化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治理,严厉查处“三包一挂”等违法违规行为,持续整顿建筑业市场秩序。依法严厉打击未批先建、违法分包、转包、围标串标、关键岗位人员不履职等违法违规行为,不断优化市场环境。运用住建领域信用管理平台加强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核查,将信用评价结果作为招投标和资质管理、现场管理、评先创优的重要依据。(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市审批局、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三)绿色低碳行动。
9.创建双碳试点示范。推广装配式建造方式和绿色建筑,擦亮“全国装配式建筑示范城市”品牌。推动绿色建筑集中示范、星级绿色建筑项目示范、超低能耗建筑示范和既有建筑绿色化改造示范,探索零碳建筑试点。到2025年,全市装配式建筑占比达到40%、星级以上绿色建筑占比达到20%;打造省级及以上装配式建筑示范项目1个、装配式建筑示范基地2个,开展智能建造项目试点示范1个;搭建荆门市装配式建筑产业信息服务平台,打造湖北省装配式建筑技术设计研发中心、湖北省绿色低碳木结构建筑技术研发展示中心。(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市经信局、市自然资源局、市审批局)
10.培育新型建筑产业。积极培育新型建筑工业化与智能建造产业,支持发展装配式建筑、木结构建筑、铁路装配式构件等新型建筑产业,推广精益化施工、绿色建造及智能建造技术。(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市经信局、市自然资源局)
(四)实施转型升级行动。
11.提升工程建设品质。鼓励企业争创精品工程,力争3年内,全市有30个以上项目获得“楚天杯”或国家优质工程奖。2026年底前,力争实现“鲁班奖”零突破。提升建筑行业内建筑信息模型(BIM)技术应用能力,政府投资的1亿元以上市政基础设施项目、3万平方米以上的公共建筑及装配式建筑项目全面采用BIM技术。推行智慧工地建设,2024年6月底前,全市在建项目实现智慧工地基础项、提高项全覆盖。(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市财政局)
12.支持企业特色化发展。鼓励建筑业企业向新型建筑工业化、装饰装修、特种工程等特色方向发展,支持劳务企业与重点建筑业企业合作建立劳务用工基地;对符合条件的建筑业领域专业企业,鼓励支持积极申报国家级和省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市经信局、市政府国资委)
(五)实施纳统提质行动。
13.做实经济普查基数。扎实开展全市建筑产业市场主体单位清查、普查登记等工作,通过小范围、互动式、精准化业务培训,提高统计基础资料及报表质量,高质量完成“五经普”数据,提升全市建筑产业本底基础,确保完整、真实反映我市建筑业发展水平。(责任单位:市统计局、市住建局)
14.扩大重点领域纳统规模。跟踪清理铁路、高速公路、水利、石化等工程建设项目情况,推动各行业领域建设项目入荆纳统,做到“应统尽统、颗粒归仓”,拓展新的增长点。(责任单位:市统计局、市住建局、市发改委、市经信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湖泊局)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建筑业发展领导小组负责建筑业发展三年攻坚行动的统筹协调和工作指导,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及时协调解决攻坚行动推进中的重大问题。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和市直有关部门要严格落实属地责任、部门责任,加强跟踪督办,及时掌握调度工作推进情况,全面落实行动方案中财政、金融、用地、审批等各项政策措施,全力推进攻坚行动实施。
(二)细化工作措施。住建、统计、财政、行政审批、公共资源等相关单位要结合工作职责,细化工作,共同支持建筑业企业发展。各地各部门要建立“绿色通道”,依法简化审批手续,缩短办理时间,积极为建筑业发展创造良好环境。
(三)强化督导检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和市直有关部门要加大政策宣传力度,提振市场主体信心。市建筑业发展领导小组适时对各地各部门工作落实情况开展督导检查,选树先进典型,及时总结经验并复制推广,积极回应社会关切,确保政策措施全面落实落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