蔡胜华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小区业主委员会从成立到履职全过程监管的建议》已收悉。感谢您对我市物业服务行业的关注与支持,并提出宝贵意见,现就有关问题答复如下:
一、关于小区业主委员会组建问题
根据2016年9月颁布实施的《湖北省物业服务和管理条例》第五条规定,小区业主委员会的指导监督部门为民政和街办社区,为了协助民政和街办社区开展好小区业主委员会的选举工作,我局还向全市转发了省建设厅颁布的《管理规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业主委员会工作规则》,全面详细的介绍了业主委员会组建过程中相关制度性的指导意见。2018年,市住建局、市委组织部和市民政局联合印发了《荆门市中心城区住宅小区“红色物业”实施方案》,明确规定小区业主委员会的组建工作由市民政局牵头、各街办社区负责落实的监管体系,共产党员、社区工作者以及街办社区两委委员优先推荐为业主委员会主任等。目前,街办正在按照此要求落实各项工作,同时,省委办公厅出台的《关于深化新时代党建引领加强基层社会治理的意见》已明确将“红色物业”纳入社会综合治理。
二、关于业主委员会业务培训问题
一方面我局从2018年开始,先后三次安排物业管理科负责人,参加市委组织部组织的全市街办社区党工委书记及工作者培训,进行“红色物业”专题培训指导。另一方面,自2018年7月,我局积极协调市物业管理协会定期为物业服务行业从业人员举办《物业服务大讲堂》,先后邀请市委党校、市消防救援支队、市特检院、市物价局等部门,以及国家、省、市级物业服务行业专家学者为物业服务企业举办了10期活动,培训人员达到2000余人次。
三、关于业主委员会日常监督工作问题
为了进一步加强小区业主委员会的日常监督管理工作,我局受市委组织部的委托,依据《湖北省物业服务和管理条例》的规定,起草的《荆门市中心城区住宅小区“红色物业”实施方案》中,明确规定“小区物业活动必须在社区党组织监督领导之下,街道社区积极推荐派出所、社区干部任职街办社区“两委”委员(工作人员)和党员干部参选小区业主委员会”要求,推荐党员干部参选小区业主委员会委员,协调处理业委会相关工作。
下一步,我局将严格按照《湖北省物业服务和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积极配合组织、民政部门和各区政府,进一步推进武汉市“红色物业”和百步亭模式,我局将积极配合组织部门尽快出台促进社区、业主委员会和物业公司三方交叉任职的指导性文件,将小区的物业管理纳入社区管理的范畴。从城市管理的高度抓好住宅小区物业管理工作,确立属地管理的意识,由街道办事处协助物管公司化解物业管理方面的纠纷,真正实现小区社区“三方联动、三位一体、交叉任职、共治共管、和谐发展”的社会管理新局面。
荆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3年7月13日
主管领导:崔宏国 联系电话:2361089
经 办 人:赵 伟 联系电话:2339609
邮政编码:448000
抄 送:市人大常委会代表选举人事任免工作委员会
市政府政务督查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