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漳河新区,屈家岭管理区,荆门高新区,市政府各部门:
《荆门市紧密型城市医疗集团建设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荆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10月9日
荆门市紧密型城市医疗集团建设实施方案
为促进优质医疗资源扩容和均衡发展,加快建成网格化布局的紧密型城市医疗集团,推动分级诊疗制度体系进一步完善,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动公立医院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21〕18号)和国家卫生健康委等六部委印发的《关于开展紧密型城市医疗集团建设试点工作的通知》(国卫医政函〔2023〕27号)等文件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目标
到2023年底,科学合理的网格化紧密型城市医疗集团布局基本完善,优质医疗资源下沉共享效果基本显现,适应紧密型城市医疗集团建设发展的体制机制基本健全,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功能定位基本落实,形成科学有序的就医秩序和系统连续的诊疗格局。
到2025年,紧密型城市医疗集团管理体制更加科学,运行机制更加完善,服务模式更加优化,医疗资源供需更加匹配,就医格局更加合理,居民就医需求不断得到满足,整合型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基本形成,打造可复制可推广的“荆门模式”。
二、主要任务
(一)明确网格化建设发展规划。
1.组建城市医疗集团。以行政区划为单位,以市直3家三甲医院为龙头,就近联合各行政区内公办医疗卫生机构,组建3个城市医疗集团,即以市中心医院为龙头,联合荆门高新区·掇刀区(白庙街道范围内医疗卫生机构除外)、漳河新区范围内公办医疗卫生机构,组建市中心医院医疗集团;以市人民医院为龙头,联合东宝区范围内公办医疗卫生机构,组建市人民医院医疗集团;以市中医医院为龙头,联合屈家岭管理区及荆门高新区·掇刀区白庙街道范围内公办医疗卫生机构,组建市中医医院医疗集团。支持社会办医疗机构参与城市医疗集团建设。(责任单位:市卫健委,东宝区、荆门高新区·掇刀区、漳河新区、屈家岭管理区,排名第一的为牵头单位,下同,以下均需各区落实,不再逐一列出)
(二)建立紧密型运行管理体系。
2.建立健全领导体制。成立由市政府主要领导任主任,常务副市长和分管卫生健康工作的副市长任副主任,发改、财政、人社、卫健、医保等部门和市中心医院、市人民医院、市中医医院等医疗机构以及各区政府(管委会)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的荆门市城市医疗集团建设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医疗集团管委会),落实领导、保障、管理、监督责任,统筹推进医疗集团建设相关工作。医疗集团管委会下设办公室,设在市卫健委,负责医疗集团管委会的日常工作。(责任单位:市卫健委、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医保局)
3.建立健全集团决策监督机制。成立医疗集团理事会,实行理事会领导下的理事长负责制,理事长一般由龙头医院院长担任,理事会负责医疗集团发展规划、资源统筹调配、人员绩效考核、薪酬分配等重大事项决策。成立医疗集团监事会,负责对医疗集团理事会及其成员进行监督,监事长一般由区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主要负责人担任,原则上监事会成员不与理事会成员交叉任职。制定医疗集团管理章程,明确内部议事决策机制和管理规章制度,落实党对紧密型城市医疗集团的全面领导。(责任单位:市卫健委)
4.建立健全内部运行管理机构。各龙头医院统筹各成员单位,在医疗集团内部建立健全综合管理办公室、质量控制部、公共卫生部、资源调配部、信息化建设部等“一办多部”职能管理部门,一体化做好各医疗集团人员、财务、质量控制、药品供应、信息化建设、后勤保障、绩效考评等紧密运行管理工作。(责任单位:市卫健委)
(三)构建一体化协同发展格局。
5.信息管理一体化。持续发展远程医疗,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配齐远程医疗必要的检验检查设备,构建覆盖所有成员单位的远程医疗服务网络,提供远程影像、心电、会诊等服务,实现基层检查、网络会诊。全面推进龙头医院HIS、LIS、PACS、DIP/DRG等各类医疗卫生信息化平台在医疗集团内集成整合、互联互通,支撑预约诊疗、双向转诊、远程医疗、质量控制、慢病管理、资金结算等协同应用与服务,实现电子病历、健康档案、就诊信息、公卫信息上下贯通,为辖区居民提供连续性基本医疗和健康管理服务。(责任单位:市卫健委、市大数据局)
6.人事管理一体化。在保持各成员单位工作人员身份不变的基础上,支持医疗集团按规定统筹开展人员招聘和职称评聘,实行统一考核、统筹使用。落实医师多点执业制度,鼓励龙头医院高年资医务人员退休后到集团内基层单位继续服务。常态化落实人员上培下派,结合各基层成员单位专科建设和业务发展需求,龙头医院统筹本集团内二级及以上医疗卫生机构业务和管理专家,定期下派到基层成员单位实地坐诊和开展业务指导;基层成员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定期到上级医疗机构进修学习,每人每5年累计进修学习不少于1年。加强上培下派人员的监督考核,将上培下派情况与职称评定、激励表扬等挂钩。(责任单位:市卫健委、市人社局)
7.业务管理一体化。在医疗集团内统筹设立医疗、护理、院感、病案、药事、公共卫生等质量控制中心,健全完善质量控制指标体系,实施各成员单位同质化管理。统筹设立医学检验、放射影像、病理诊断等检验检查中心,健全完善标本统一采集、转运服务体系和工作机制,落实检验检查结果互认。统筹设立消毒供应、药械供应等保障管理中心,实行集团内集中消毒供应,药品、医用耗材集中采购配送,药品目录、处方流转统一管理。统筹设立远程会诊、双向转诊、医保管理等业务管理中心,落实“一站式”信息化会诊转诊服务,做好向市外转诊患者的病情会诊复核,保障患者权益,将符合下转标准的患者有序转诊到成员单位,推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服务量占比稳定在60%以上。(责任单位:市卫健委、市医保局)
8.急诊急救一体化。龙头医院统筹集团内二级医疗机构,着力建设胸痛、卒中、创伤、危重孕产妇救治、危重儿童和新生儿救治等急危重症救治“五大中心”,帮助基层成员单位建成规范化救治单元(站),实现急诊急救患者信息院前院内共享,提升抢救与转运能力,为患者提供医疗救治绿色通道和一体化综合救治服务,形成全链条无缝对接急诊急救网。(责任单位:市卫健委)
9.专病防治一体化。以湖北省影响群众健康突出问题“323”攻坚行动为载体,建立健全专科专病“一体化”防治服务体系。市中心医院牵头负责癌症、慢性呼吸系统疾病、儿童青少年近视防治,市人民医院牵头负责心血管疾病、脑卒中、精神卫生防治,市中医医院牵头负责中西医结合专病防治,市妇幼保健院牵头负责出生缺陷防治。支持各牵头医院跨网格会同医疗集团龙头医院统筹全市其他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着力构建各类专科专病防治中心,帮助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建成各类专科专病防治站。医疗集团龙头医院统筹集团内专科医师、全科医生、公卫医师、乡村医生,建立健全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团队,实行按病种分类签约服务和管理,每个专科医生包联多家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相应专科专病防治站、若干个村卫生室,建立“1 N X”的专科专病防、筛、管、治一体化服务体系,为签约居民提供“一站式”全专结合服务,以居民需求为导向丰富签约服务内涵,提供基本医疗、预约转诊、康复护理、公共卫生、健康促进等服务。医疗集团龙头医院要将至少1/3的门诊号源和1/4的住院床位向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团队或基层成员单位下沉,经基层转诊的签约居民可优先就诊、优先检查、优先住院。到2023年底,医疗集团内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预防保健类(专科专病防治)业务收入占比提高5%。(责任单位:市卫健委)
10.中西结合一体化。依托市中医医院建设全市中西结合防治中心,支持市中医医院联合全市各级公办医疗卫生机构中医科、“国医馆”、中医阁,组建荆门市中医联盟,整合优化中医药资源,构建市县乡村四级中西医结合防治体系,建立健全推动优质中医药资源下沉共享的运行机制和管理制度,全面提升全市中医药服务能力和中医临床服务水平。各级医疗卫生机构要积极参与支持全市中医联盟建设。到2023年底,全市二级以上医院100%设置中医科和中药房,100%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能够规范开展6类10项以上中医药适宜技术服务,100%的社区卫生服务站、80%的村卫生室能规范熟练开展4类6项以上中医药适宜技术服务。(责任单位:市卫健委)
11.医防协同一体化。医疗集团龙头医院统筹各成员单位建立健全平急结合的医防协同机制,按标准落实医疗机构公共卫生人员配备,实施医疗机构公共卫生责任清单,压实医疗机构公共卫生责任。推进各级妇幼保健、疾病预防控制等专业公共卫生机构深度参与医疗集团建设,支持其跨网格建立与医疗机构人员通、信息通、资源通和监督监管互相制约的机制,加强医防协同监测、人员协同培养、重大传染病联合处置,提升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能力,参与构建分级分层分流的重大疫情救治体系。(责任单位:市卫健委)
12.绩效管理一体化。医疗集团龙头医院统筹各成员单位改革完善内部绩效考核分配机制,打破以收减支为主要依据的粗放激励机制,建立以资源消耗为基础,以相对价值为尺度,以岗位工作量和服务质量为主要内容,以DRG/DIP、CMI、RW、时间和费用消耗指数以及满意度等为关键指标的绩效评价体系,推动医务人员薪酬与质量、效率挂钩。(责任单位:市卫健委)
(四)建立多层次激励约束机制。
13.强化财政投入保障。保持属地政府办医主体责任不变、财政投入渠道不变,市、区两级政府积极落实投入责任,完善投入方式,加大财政对医疗集团内各成员单位基本建设、设备购置、重点学科发展、人才培养、符合国家规定的离退休人员费用、政策性亏损,以及承担公共卫生任务和公共服务等方面的投入保障,加大对公共卫生、中医药、基层医疗卫生等方面的倾斜力度。逐步建立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公益一类保障与公益二类激励相结合”的运行机制,全面落实取消“收支两条线”后“两核定一补助”财政保障政策,将核定的经常性收支负差纳入财政预算。(责任单位:市财政局)
14.完善人事薪酬制度。用好用活市直高层次医疗卫生人才引进培养专项资金。全面落实基层医疗卫生人才“区管镇用、镇管村用”。按照“两个允许”(允许医疗卫生机构突破现行事业单位工资调控水平,允许医疗服务收入扣除成本并按规定提取各项基金后主要用于人员奖励)要求,在全市二级及以上公立医院全面实施薪酬制度改革,探索推进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薪酬制度改革,合理确定、动态调整薪酬水平,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薪酬核定方式和薪酬水平与医疗集团龙头医院相衔接。合理确定人员支出占医疗机构业务支出的比例,力争到2025年底,集团内医疗机构人员支出占业务支出的比例达到45%左右。支持医疗集团内自主设立体现医疗行业特点、劳动特点和岗位价值的薪酬项目,在核定的薪酬总量内自主分配。探索实施集团内各成员单位主要负责人年薪制。(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卫健委)
15.完善医保支付制度。全面实施按病种分值付费(DIP)改革,2023年底前进入实际付费阶段,2025年开展住院服务的医疗机构按病种分值付费实现全覆盖,按DIP付费的住院费用比例达到70%。推进以医疗集团为单位的“总额预算、结余留用、合理超支分担”医保总额打包付费改革。加快推进医疗服务价格调整,建立医疗服务价格监测评估机制,定期开展评估,符合启动条件的,按程序启动调价工作。(责任单位:市医保局、市卫健委)
16.完善药品供应保障制度。医疗集团内部建立统一的药品采购目录和供应保障机制,促进上下级医疗机构用药衔接,允许医疗机构制剂、临床易短缺药品在医疗集团内调剂使用。充分发挥龙头医院在基本药物、国家医保谈判药品优先配备使用方面的引领作用,指导下级医疗机构优化和规范用药结构。健全医保谈判药品“双通道”管理机制,畅通谈判药品进入医疗集团渠道。(责任单位:市医保局、市卫健委)
17.健全监管考评机制。市级医药卫生监督机构统筹区级监督机构,建立市、区两级联合监督机制,按照“放管服”改革要求,实施综合监督,推行“双随机、一公开”,重点加强医疗质量、医疗费用、合理用药、服务价格以及龙头医院单体床位规模控制等方面监管。规范引导各医疗集团建立内审制度,加强自查自纠。建立以公益性为导向的医疗集团综合绩效考核制度和动态调整机制,突出就医秩序、服务效能、运营管理、满意度评价等考核指标,促进医疗资源下沉,提升基层医疗服务能力,考核结果与医疗集团管理团队任免和奖惩挂钩,与财政补助、医保结算、薪酬总量等挂钩。(责任单位:市卫健委、市市场监管局、市审计局、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医保局)
三、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保障。医疗集团管委会各成员单位要实行“一把手”负责制,加强沟通协调,形成跨领域、跨部门、跨层级、跨地域、跨业务的高效协同合力,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各区要比照成立医疗集团建设管理委员会,全面落实各项工作任务。
(二)开展督导评估。医疗集团管委会办公室要加强工作统筹,指导各医疗集团制定具体的工作方案,积极推进各项任务落实。要定期开展跟踪评估,及时研究解决城市医疗集团建设推进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完善政策措施,务求工作实效。
(三)加强宣传引导。充分发挥各类媒体作用,广泛宣传城市医疗集团建设的重要性、必要性和紧迫性,统一思想认识,凝聚社会共识。要以群众对医改的获得感和幸福感为切入点,深入宣传城市医疗集团建设的成功经验和典型事例,引导全社会参与支持城市医疗集团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