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卫平代表:
您在市十届人大第一次会议第1号 “关于支持沙洋弘诺光伏压延玻璃项目建设的建议”已收悉。根据要求,由我委向您回复此建议,现将意见函告如下。
针对您提出的“恳请市发改委、市生态环境局在全市范围内统一协调用能权和污染物总量指标,全面支持沙洋弘诺光伏压延玻璃项目建设”建议,感谢对发改委工作的支持和关注,对该建议里涉及弘诺光伏压延玻璃项目的用能权进行了落实。主要从两方面做了工作,一是根据国家发改委《关于请梳理贯彻落实坚决遏制“两高”项目盲目发展电视电话会议有关情况的通知》要求,向省发改委申请将该项目纳入“两高”项目清单。2021年10月,弘诺光伏压延玻璃项目纳入我省“十四五”拟投产达产“两高”项目清单。二是对沙洋县发改局向我委申报的《关于对湖北弘诺玻璃科技有限公司2×1100t/d光伏压延玻璃生产线项目进行节能审查的申请》和弘诺光伏压延玻璃项目节能报告进行审核,于4月10日将节能审查请示上报省发改委。据省发改委回复,光伏压延玻璃项目需取得经信部的行业产能风险许可后,再进行节能审查。我委将加强向上对接沟通,待该项目通过经信部行业产能风险评估许可后,办理节能审查相关手续。
特此回复。
荆门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2年9月9日
主管领导姓名:王 鸿
经办人姓名:何 丽
邮 政 编 码:448000
抄送:市人大常委会代表工作委员会(2份)
市政府政务督查室(2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