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费标准 | 适用情形 | 政策依据 |
收取住宅80元/件、非住宅550元/件 | 1、住宅类:申请办理房屋所有权及其建设用地使用权首次登记,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办理抵押登记(包括抵押权首次登记、转移登记) ; 3、申请办理车库、车位、储藏室不动产登记,单独核发不动产权属证书或登记证明的,减按住宅类不动产登记每件80元收取。 | 发改价格规[2016] 2559号 财税[2019] 45财税[2019] 45号 |
减半收取登记费(住宅40元/件、非住宅275元/件) | 1、申请不动产异议登记的; 2、国家法律、法规规定予以减半收取的。 | 发改价格规[2016] 2559号 财税[2019] 45号 |
免收登记费(含第一本不动产权属证书的工本费) . | 1、申请与房屋配套的车库、车位、储藏室等登记,不单独核发不动产权属证书或登记证明的; 2、小微企业(含个体工商户)申请不动产登记的(小微企业以告知承诺制的方式免收,个体工商户凭营业执照直接免收) ; 3、查封登记、注销登记、预告登记、变更登记、更正登记; 4、廉租房、公租房、经济适用房和棚户区改造安置住房所有权及其占用的建设用地使用权申请登记的。 5、申请办理森林、林木所有权及其占用的林地承包经营权或林地使用权,及相关抵押权、地役权不动产权利登记的; 6、申请办理耕地、草地、水域、滩涂等土地承包经营权或国有农用地使用权,及相关抵押权、地役权不动产权利登记的; 7、易地扶贫搬迁项目。( 易地扶贫搬迁项目信息由易地扶贫搬迁工作主管部门确定)。 | 发改价格规[2016] 2559号 财税[2019] 45号 财税[2019] 53号 自然资登记函[2021] 2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