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人民政府:
2021年,荆门市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和《湖北省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2021-2025年)》有关要求,大力推进依法行政,加快法治政府建设,为全市高质量发展提供了坚强法治保障。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主要举措和成效
(一)切实履行法治政府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
1.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市委、市政府多次召开市委常委会、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会议和市政府党组(扩大)会议、市政府常务会议,深入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省委全面依法治省委员会第四次会议精神,研究法治建设和法治政府建设相关工作,审定“一规划两方案”(法治荆门建设规划、法治社会建设实施方案、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法治建设年度工作要点,法治政府建设年度工作要点和重点工作任务清单。市委主要负责同志把市矛盾纠纷多元化解纠纷作为自己的“为民办实事项目”联系点,先后5次进行实地调研和检查工作。市政府主要负责同志经常性召开工作调度会议,督办基层法治政府建设工作人员配备、工作队伍建设等有关工作落实情况。对照市人大常委会关于法治政府建设审议意见,逐项整改落实,并向市人大常委会作关于法治政府建设情况审议意见办理情况的报告,获得高票通过。
2.完善考核机制。进一步健全县(市、区)、市直单位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法治建设绩效考核办法,将法治政府建设成效纳入考核重要内容,并增加分值权重。严格考核程序,通过现场考核评分、民主测评、重点工作评价、第三方测评等方式,提升考核的科学性、针对性、实效性。2021年法治建设考核第二类(政府组成部门及相关单位)核定优秀单位18个、合格单位24个。对考核排名靠后的单位,拟下发法治建设整改通知书,督促整改落实。
3.强化法治思维。落实宪法宣誓制度,组织开展宪法宣誓35场次、650余人次。推动国家公职人员学法用法,举办主题教育读书班,集中学习《宪法》等法律法规;邀请省司法厅专家在市委党校举办依法行政专题讲座,组织开展《民法典的内容与特色》专题辅导。加强学法用法,全市国家公职人员无纸化学法用法参学率100%。坚持以案施教,组织市政府及工作部门领导班子成员现场旁听庭审3场100余人次。
(二)扎实开展政府立法、依法决策工作。
1.加强政府立法工作。编制出台市人民政府“十四五”规章制定规划和2021年规章制定计划,健全政府立法项目征求意见、调研、听证、协调、评审工作机制,凡与人民群众利益相关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必须采取座谈会、论证会、听证会等方式向社会征求意见,尊重多数人意愿。2021年,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制定出台《荆门市中心城区民用集中供热办法》。配合省人大在荆开展《湖北省慈善条例(草案修改稿)》立法调研,提出意见25条。全市建立基层立法联系点27个,遴选立法咨询专家库成员72名。
2.促进行政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进一步修订市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政府常务会议议事和决策规则等,重大行政决策严格遵循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等程序。办理市本级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455件。实现市、县、乡三级政府信息公开“一张网”,更新信息7646条,聘请法律顾问审查政府重大合同28份,参与法律事务18件,提出审查意见312条,采纳审查意见242条。
3.加大行政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力度。市政府规范性文件及常务会议议题合法性审核率达100%,向省政府、市人大常委会报备规范性文件18件,报备率100%。先后两次开展规范性文件备案清查,补报备案162件。清理涉及汉江流域水环境保护和长江汉江湖北段禁捕内容的政府规章5件,均继续有效;清理市本级涉及行政处罚内容的政府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295件,废止和修改19件;清理涉营商环境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214件,失效、废止和修改31件。
(三)着力打造一流的法治化营商环境。
1.深化“放管服”改革。创新开展“一事联办”,“新生儿落户”事项窗口前移至医院,联办200余件。全面推行“企业开办营商路路通”,该做法被列为全省第二批可复制可推广典型经验。市、县两级政务服务事项在承诺时限较法定时限压减86%的基础上,进一步压减承诺时限30.6%。积极推进“宜荆荆恩”城市群政务服务“省内通办”,发布第一批171项事项清单。探索“跨省通办”,分别与河北、山东、浙江等省有关地方签订通办合作协议,涉及事项1812项。
2.切实优化政务服务。先后组织梳理、公布两批市级推行告知承诺制的证明事项共107项,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建立告知承诺制证明事项的“审管联动”、信用评价和联合惩戒机制,切实减少了“奇葩”证明、循环证明、重复证明,更加方便企业和群众办事创业。市、县两级政务服务大厅设置 “企业开办专区”,现场提供办税、刻章、社保、公积金、银行开户等“一条龙”服务。强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申请材料由372项压减至170项,精减54.3%。制定《荆门市建设工程联合竣工验收实施办法(试行)》,将工程建设项目的规划、土地、消防、人防、绿化等相关内容进行联合竣工验收,压减到10个工作日内完成。
3.加强重点领域执法。开展“双随机”抽查425次,其中联合抽查95次,占比22.4%。有效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违法行为,查处侵权假冒案件338件,案值132万余元,向司法机关移送案件5起。强化食品药品安全执法,开展普通食品抽检5773批次、食用农产品抽检2875批次,查办食品案件169件、药品案件50件。
4.深入开展涉企行政执法突出问题整治。重点整治行政执法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以及过度执法、粗暴执法、趋利性执法、选择性执法等行为,查找突出问题156个,建立涉企行政执法制度33项。严把涉企案件办案尺度,公安机关评查涉企案件1162件,纠正执法突出问题2000余个,在市人大专题询问中得到高度评价。
(四)持续推进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1.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完善“市级主导、县域自主、乡镇联派”三级商务执法管理体制,开展以汽车回收拆解、拍卖、成品油市场等“6 1”为重点的市场整治。沙洋县、钟祥市、京山市被纳入全省商务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试点。稳步开展综合执法改革,积极推动市场监管、生态环境保护、文化市场、交通运输、农业等5大领域综合执法改革,组建执法支队,做到执法主体、标准、工作部署、督办考评 “四个统一”。依法授权屈家岭管理区、漳河新区管委会行使相应的行政执法权,进一步理顺管理区、新区行政执法体制。
2.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组织行政执法部门完善“四类文本”(行政执法服务指南、行政执法流程图、行政执法文书样本、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流程图)和“五个清单”(行政执法事项清单、行政执法人员清单、随机抽查事项清单、音像记录事项清单、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事项清单),依法公示执法信息,做到全覆盖。建设执法询问室264个、听证室107个,配备执法记录仪3654台,基本实现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全过程留痕、可回溯管理。设立法制审核机构133个,配备法制审核人员576人,重大执法决定全部通过法制审核。
3.创新行政执法方式。健全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细化、量化行政自由裁量标准,规范裁量范围、种类和幅度。在全市范围内推广行政处罚“两轻一免”(从轻、减轻、免予行政处罚)清单,解决对企业“一罚了事”、过度执法等问题。
4.加强行政执法队伍建设。圆满完成行政执法主体清理(含行政执法人员资格清理)、执法人员轮训、行政执法人员资格考试等工作。开展行政执法人员专题培训362场。启动行政执法证件换发工作,共审核确认执法主体168个、执法人员6723名。
(五)着力推动社会矛盾排查化解。
1.深入推进普法与依法治理工作。印发“八五”普法规划,制定年度普法责任清单,进一步完善法治宣传教育工作考评标准和指标体系,探索建立“月提示、季督办、年考核”机制,推动普法责任制有效落实。在市委党校9个主体班、26期对外培训班开设法治政府建设、党纪党规、宪法、民法典等课程,培训学员1900余人次。组织全市5万余名中小学生参加全省“学宪法、讲宪法”演讲比赛等活动。
2.打造矛盾多元化解品牌。整合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仲裁调解和综治调解等“五大调解”,开展“四级”联调,实现“一地”办理,形成“共享、多元、聚合、高效、惠民”的新时代矛盾纠纷化解模式。全市矛盾纠纷多元化解中心受理案件9201件,调解8674件,调解率94%。《法制日报》《湖北日报》等媒体对相关经验做法进行了深度报道。
3.加强行政复议应诉工作。全年办理行政复议案件29件,行政应诉案件27件,民事应诉案件4件。组织开展全市行政机关负责人行政诉讼出庭应诉情况检查,督促行政机关自觉接受司法监督。
2021年,全市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虽然取得一定成绩,但仍存在一些薄弱环节,主要表现在:法治政府示范创建力度不够大,效果不够明显;行政执法部门落实“三项制度”进展不够平衡,个别部门没有完全做到执法全过程留痕,少数部门法制审核力量配备薄弱;行政复议办案质效有待进一步提升;普法依法治理形式和内容有待进一步创新等。
二、2022年推进法治政府建设重点工作
(一)进一步夯实主体责任。巩固提升“关键少数”的法治意识、法治思维和法治能力,压实主要负责人法治政府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强化各级政府及其部门法治政府建设主体责任,积极参与示范创建活动。加强对各地法治政府建设工作的督办指导,完善督查考核机制,强化结果运用。
(二)进一步健全重大行政决策机制。完善政府工作规则,进一步规范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实行重大决策目录化管理,确保乡级以上地方各级政府、县级以上地方各级政府部门年度重大行政决策目录制定公布率达100%。严格落实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核制度,完善责任倒查和重大行政决策终身责任追究机制。
(三)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持续开展优化营商环境“清、减、降”行动,深入开展“新官不理旧帐”、政府失信等行为专项治理,健全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工作推进机制,实现法治化营商环境督察常态化。继续深化“项目警长制”和涉企案件当场受立案工作机制,全力服务重大项目、重点企业,坚决整治有案不立、压案不查、逐利性执法等影响营商环境的顽瘴痼疾。健全企业家参与涉企政策制定机制,完善政企沟通联席会议制度和营商环境投诉联动处理机制。开展法治化营商环境创新案例评选,营造“人人都是营商环境”的浓厚氛围。
(四)进一步强化政府立法工作。重点推进遗址保护、大气污染防治、公共交通、养老服务、漳河保护等方面的立法工作,以良法善治保障荆门高质量发展。丰富“小快灵”立法形式,注重通过“小切口”解决实际问题。健全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协调机制,有效防止“政出多门”、政策效应相互抵消等问题。严格落实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制度,健全行政规范性文件备案监督和备案审查年度报告制度,及时修改或废止不适应全面深化改革和高质量发展要求、不符合上位法规定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及行政规范性文件。
(五)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探索设置市、县执法机构一线执法职位基准比例。积极推进跨领域、跨部门联合执法。推进“两法衔接”信息平台建设与高效利用。加大重点领域监管执法力度,强化日常监管和执法巡查。持续开展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全面落实行政执法公示、执法全过程记录、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完善以“双随机、一公开”和“互联网 监管”为基本手段、以重点监管为补充、以信用监管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推进包容审慎监管。建立行政执法案例指导制度,定期发布典型案例。
(六)进一步加强队伍建设。定期举办依法行政专题培训班,积极开展法治轮训。突出法制机构干部培养和使用,推进政府法制队伍专业化、职业化。充分发挥政府法制机构在法治政府建设中的参谋助手和法律顾问作用。加强以案释法,促进国家公职人员尊重司法,主动学法用法,提升依法行政工作能力。
专此报告。
荆门市人民政府
2022年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