范琴代表:
您提出的优化新型经营主体加大扶持力度发挥社会效益的建议已收悉。您反映的问题比较客观,提出的建议较好,我们对您的关心表示感谢。建议收到后,市农业农村局进行了专门研究,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清退一批虚设带来负面影响的经营主体
市农业农村局一直在做“空壳社”、异常经营主体的清理工作。一是建立工作机制。2019年根据中央、省专项清理文件和有关要求,市农业农村局联合市场监管局、发展改革局、财政局、水利和湖泊局、税务局、地方金融工作局、林业局、供销社、扶贫办、银保监11个部门出台了《荆门市农民专业合作社“空壳社”专项清理工作实施方案》(荆农业发〔2019〕10号),明确了工作专班、工作任务、完成时限、要求和程序。二是开展清理工作。工作专班对无农民成员实际参与、无实质性生产经营活动、因经营管理不善停止运营、涉嫌骗取套取财政奖补或项目扶持资金、从事非法金融活动、群众举报的其他违法违规问题的空壳社进行了全面排查、清理整顿。三是广宣传树典型。我市积极引导各县(市、区)学习市内外典型经验。专门组织各县(市、区)经管局(中心)负责人和部分农民专业合作社理事长到四川成都邛崃市、温江区和广元市学习农民合作社规范发展的经验,并在全市范围重点推介钟祥市率先探索开展农民合作社“空壳社”“挂牌社”分类整顿的“五查三拍”工作法。沙洋县经管局印《沙洋县合作社“空壳社”专项清理工作宣传册》进行宣传;东宝区组织新型经营主体负责人到沙洋县参观学习国家级示范社的规范化建设及产业扶贫带动工作;漳河新区大力宣传双井西瓜种植合作社等发展规范的合作社典型。四是实行常态化监测。2020年印发《荆门市农民合作社异常情况清查工作方案》,每月调度全市农民合作社异常率情况,指导合作社、家庭农场按时上报年报、对异常情况合法合规清理。
下一步,市农业农村局将:一是持续跟踪辅导。引导各县市区做好辅导和跟踪指导服务,抓好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年报和监测工作。二是规范进入退出机制。加强乡镇农民合作社辅导员队伍建设,规范农民合作社的登记管理,从源头上把好质量关,新注册的合作社要到县(市、区)经管局(中心)备案,为掌握合作社发展长期动态打牢基础。另一方面,建立简易退出机制。鼓励各县(市、区)多部门协商,减少繁杂程序,建立合法合规可统一操作的简易注销程序。同时,加强社会监督,对群众反映的异常合作社问题及时处理。三是完善常态机制。健全联席会议机制,统筹协调推进专项工作,共享农民合作社管理信息,为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提供高效服务。
二、关于联合粮食部门、收购企业按国家收购政策主导粮食收购,实行代储、代保管。
市发改委将采取以下措施:一是督促国有粮食企业加强与新型经营主体合作。粮食行政部门督促指导国有粮食企业特别是国有粮食储备企业发挥带动作用,在开展储备粮轮入等政策性粮食收购中,采取委托代购等多种形式与粮食经纪人、种粮大户、家庭农场、种粮合作社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开展粮食购销经营,并结成长期稳定的利益共同体,促进种粮农民持续增收。二是严格落实国家粮食最低收购价政策。国家将继续在粮食主产区对小麦、稻谷实行最低收购价政策。国家发改委等部门已公布2021年生产的小麦最低收购价为每市斤1.13元(三等,下同),2021年生产的中晚籼稻每市斤为1.27元。按照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要求,积极主动沟通协调中储粮等部门,组织开展最低收购价收购,提前摸清粮源分布,有针对性地确定收储库点,合理布局收购网点,及时向社会公布,及时启动收储,方便相关主体售粮,发挥好托底作用。三是加强粮食收购监督检查。严格落实《粮食流通管理条例》的要求,依法履职尽责,做好粮食收购监管。建立收购监管协调机制,压实具体收储企业直接责任,地方行政监管和属地监管责任。引导各类粮食经营主体诚信经营、依法经营,主动维护好正常的粮食流通秩序。严肃查处“克扣斤两”、“压级压价”,未严格执行质量标准等损害农民利益,及“以次充好”、“以陈顶新”、“先收后转”等损害国家利益的违法违规行为,坚决维护好粮食收购秩序。四是切实做好市场监测和宣传引导。加强粮食市场监测预警,密切跟踪收购市场动态,及时发布收购进度、价格等信息,引导售粮主体均衡有序卖粮,企业有序收粮,防止恶意炒作和盲目跟风抬价抢购,促进粮食市场平稳运行。善用媒体强化收购政策宣传解读,多渠道积极发声、正确导向,密切跟踪掌握粮食热点舆情正确导向,及时回应群众关切,营造良好舆论环境。
市农业农村局将配合发改部门,对粮食类新型经营主体进行管理、指导和支持,并鼓励新型经营主体加强与小农户的衔接,发挥带动作用,既保护小农户利益,也发展新型农业经营主体。
三、关于对新型经营主体给予政策资金技术扶持。
目前,我市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有一定的政策、资金、技术支持。一是市级农业招商引资政策支持主体发展。《荆门市支持农业招商引资十项政策》(荆文〔2017〕28号)仍沿用,例如:对当年新认定的国家级示范农民合作社或家庭农场,每家一次性给予20万元奖励;对当年新认定的省级示范农民合作社每家一次性给予10万元奖励,省级示范家庭农场每家一次性给予5万元奖励。二是市级财政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创新项目。项目资金主要用于支持市辖区家庭农场和农民合作社的创新发展,支持家庭农场和农民合作社发展符合区域特色优势产业规划和乡村旅游,带动农户连片种植、适度规模种养;建设仓储烘干、晾晒场、保鲜库、农机库棚等农业设施;开展经营场所、办公场所、内部管理等规范化建设;建设电商平台,开展农产品加工流通,加强品牌建设,开展认证;发展为农户提供农业各环节的专业服务和生产托管服务;兴修用于生产的道路、沟渠、基地等基础设施;探索新型土地流转模式、经营模式,应用科技手段发展新型现代农业,增加农民收益等。三是完成2020年度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财政贷款贴息项目的申报、审核工作。我市2020年共为28家合作社争取112万元贷款贴息;为132家家庭农场争取177万元贷款贴息。下一步,我们将继续按照政策文件要求,积极争取、申报项目。
四、关于加强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管理,规范其管理,让其发挥更大社会和经济效益。
截至2020年底,国家级、省级、市级农民合作社分别为33家、106家、538家,省级、市级示范家庭农场分别为91家、259家,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态势较好。下一步,我们将继续加强管理,规范发展。一是实施家庭农场培育计划。引导建立家庭农场联盟;加强家庭农场登记和名录管理服务;组织县(市、区)申报创建2021年度省级示范家庭农场。积极争取中央财政支持家庭农场项目落地;做好家庭农场典型案例征集。二是服务农民合作社高质量发展。指导沙洋县农民合作社质量提升整县推进全国试点工作完成年度任务,积极争取第三批试点县;强化规范培训,抓好典型示范,推介典型案例;加强合作社辅导员队伍建设;加强与金融机构合作,缓解融资难问题,对接中邮、中化、中粮等央企名企,为合作社提供专业服务;三是推动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提档升级。培育““六有”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通过农业生产托管引导小农户接受低成本、便利化、全方位的农业生产性服务。加强社会化服务项目资金监管。四是完善基层农业农村、农村经营管理体系建设,确保农业农村工作事有人干,打造一支“一懂两爱三过硬”的三农队伍。
荆门市农业农村局
2021年6月7日
主管领导:贺庭汉 联系电话:0724-6032796
承 办 人:张 萍 联系电话:0724-6032790
邮政编码:448000
抄送:市人大代工委、市政府政务督查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