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市九届人大五次会议第20号建议的答复
来源:市农业农村局
日期:2021-12-16 23:16

段传清代表:

您提出的落实落细适度规模经营奖补政策、进一步提高农民种田积极性,推进乡村振兴战略的建议已收悉。您反映的农村现状、分析的问题较为客观,提出的建议较好,我们对您的关心表示感谢。建议收到后,市农业农村局进行了研讨,现答复如下:

近年来,根据中央、省安排部署,我市在开展适度规模化经营工作上,做了大量工作。下一步,我们会根据您的建议,在符合国家政策、文件的基础上引导农村土地经营权有序流转,发展农业适度规模经营。

一、关于把握适度规模经营的标准。

中办发《关于引导农村土地经营权有序流转发展农业适度规模经营的意见》中办发〔2014〕61号文件,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规范引导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积极发展农业适度规模经营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鄂办发〔2015〕25号文件以及《省农业厅办公室关于印发湖北省规范引导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积极发展农业适度规模经营实施方案的通知》鄂办发〔2015〕51号等文件,对适度规模经营的规模标准均有明确的规定。例如,中办发〔2014〕61号文件提到“合理确定土地经营规模。各地要依据自然经济条件、农村劳动力转移情况、农业机械化水平等因素,研究确定本地区土地规模经营的适宜标准。防止脱离实际、违背农民意愿、片面追求超大规模经营的倾向。现阶段,对土地经营规模相当于当地户均承包地面积10至15倍、务农收入相当于当地二三产业务工收入的,应当给予重点扶持”。鄂办发〔2015〕25号文件提到“坚持规模适度、农地农用。农业适度规模经营发展要与城镇化进程和农村劳动力转移规模相适应,与农业科技进步和生产手段改进程度相适应,确保农地农用”,“发展多种形式的适度规模经营。现阶段,对土地经营规模相当于当地户均承包地面积10至15倍、务农收入相当于当地二三产业务工收入的,应当给予重点扶持。各市州县可以参照这一标准,依据自然经济条件、农村劳动力转移情况、农业机械化水平等因素,确定本地区适度规模经营的参考标准。防止脱离实际、违背农民意愿,片面追求超大规模经营的倾向。”鄂办发〔2015〕51号“市县两级要参照土地经营规模相当于户均承包地面积10至15倍、务农收入相当于当地二三产业务工收入的标准,依据自然经济条件、农村劳动力转移情况、农业机械化水平等因素,确定本地适度规模经营的参考标准,并给予重点扶持”。

您在提案中建议的适度规模经营标准,是您在实际探索中获取的经验数据,对于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适度规模经营来说具有一定的借鉴价值,大体符合国家、省级规定和沙洋县实际。在以后的工作中,我们会始终坚持改革创新、促进发展,坚持依法、自愿、有偿,市场主导、政府引导、规模适度、农地农用的原则,规范引导农业适度规模经营。同时,加强对适度规模经营的调查研究,加强对典型案例的宣传,发挥其示范带动作用。

二、关于鼓励适度规模经营要落实落细奖补政策。

县(市、区)在此前出台了一些奖补政策助力脱贫攻坚工作。例如沙洋县出台了《关于印发<关于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工作的实施方案>的实施细则》的通知(沙办发〔2016〕7号),其中第八条提到“企业或者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连片流转贫困村耕地、林地、水面100亩以上申领补贴的,由县经管局受理,县人民政府审批后,由县财政按照耕地200元/亩、林地100元/亩、水面100元/亩的标准一次性给予补助”,截至2020年底,此项政策一直在执行,今年因脱贫工作取得阶段性进展,机构有所调整,国家乡村振兴战略实施等政策的调整,该项政策的延续性仍在讨论中。建议持续关注此项政策的实施进展情况。此外,漳河新区也出台了类似政策。漳河新区新冠肺炎一起防控指挥部办公室印发了《关于克服疫情影响决战决胜脱贫攻坚的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其中第5条提到支持致富带头人留乡创业,对带动贫困人口10人以上,且稳定就业1年以上的贫困村创业致富带头人,可提供100万元贷款扶持,并按3%的利率给予贷款贴息,其他财政贴息政策不重复享受;第7条支持乡村特色产业发展,对发展扶贫产业并与贫困户建立紧密利益联结机制的农业经营主体(带动贫困户产业发展、务工就业年增收10000元以上),实行扶贫产业发展以奖代补,按每吸纳1户贫困户补贴1000元的标准进行奖补。

关于农机购机补贴、优质品种推荐等其他措施,可关注湖北省关于《2021-2023年湖北省农机购置补贴机具种类范围》的公示,荆门“荆品名门”公共区域品牌中的产品品种等。

在今后的工作中,我局将根据您的建议,加强对农业适度规模经营工作的推进。

荆门市农业农村局

2021年6月7日

主管领导:贺庭汉        联系电话:0724-6032796

承 办 人:张  萍        联系电话:0724-6032790

邮政编码:448000

抄送:市人大代工委、市政府政务督查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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