孔某银等恶势力犯罪集团案一审宣判
来源:荆门日报
日期:2020-09-17 11:11

9月15日,京山市人民法院对孔某银等16名被告人“软暴力”拆迁恶势力犯罪集团案一审宣判:恶势力犯罪集团首要分子孔某银,对犯罪集团所犯的非法拘禁罪、故意伤害罪、非法侵入住宅罪、寻衅滋事罪全部罪行承担刑事责任,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四年,追缴其违法所得1500万元;其他成员分别被判处三年至八个月不等有期徒刑,并追缴违法所得。

法院审理查明,2012年8月8日,被告人孔某银在沙洋县注册成立沙洋县兴源佳运房屋拆迁有限责任公司,先后招募其他15名被告人为公司员工。该公司先后在荆门市沙洋县、掇刀区、屈家岭管理区等处承揽拆迁工程项目60余个,通过收取服务费、房屋拆除费等方式敛财。

孔某银等16名被告人经常纠集在一起,逐步形成了以孔某银为首要分子,刘某荣、刘某利为重要成员的恶势力犯罪集团。为达到迅速完成拆迁任务、攫取高额利润的目的,该恶势力犯罪集团先后有组织地实施了非法拘禁、故意伤害、非法侵入住宅、寻衅滋事等违法犯罪活动17起,造成1人轻伤。该恶势力犯罪集团摸索出以非法限制人身自由、往锅里倒盐、不让睡觉等“软暴力”手段威逼、纠缠、持续滋扰拆迁户的工作方式,以达到顺利完成拆迁任务,收取拆迁服务费敛财的目的,逼迫被害人跳水、爬上铁塔躲避,引起多人因拆迁上访,为非作恶,欺压百姓,扰乱当地经济、社会生活秩序,造成极为恶劣的社会影响。

根据各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一审判决。(邓琳 刘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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