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420800011236211P/2020-01499 | 主题分类: | 政务督查 |
发布机构: | 市政府办公室 | 生成日期: | 2020-04-26 |
文 号: | 荆政发〔2020〕5号 | 效力状态: | 有效 |
内容概述: | 关于禁止猎捕野生动物的通告 |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漳河新区,屈家岭管理区,荆门高新区,大柴湖开发区,市政府有关部门:
为加强野生动物管理,有效保护野生动物及其重要栖息地,改善野生动物生存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和《湖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现将禁止猎捕野生动物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禁猎区。荆门市行政区域范围内均为禁猎区。
二、禁猎对象。禁止猎捕《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国家保护的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名录》《湖北省重点保护陆生野生动物名录》内的陆生野生动物和法律法规规定重点保护的珍稀、濒危水生野生动物。
三、禁猎行为。在禁猎区内,禁止猎捕野生动物,开展妨碍野生动物生息繁衍及破坏野生动物栖息地的活动。因科学研究、种群调控、疫病监测、保障航空安全、野生动物致害等特殊情况确需猎捕野生动物的,应当依法申办批准手续。
四、法律责任。违反野生动物保护法律法规及本通告规定的,依法给予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荆门市人民政府
2020年4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