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420800011236211P/2020-04258 | 主题分类: | 城乡建设(含住房) |
发布机构: | 市政府办公室 | 生成日期: | 2020-10-20 |
文 号: | 荆政令〔2020〕1号 | 效力状态: | 有效 |
内容概述: | 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荆门市城市临街建筑外立面管理办法》的决定 |
《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荆门市城市临街建筑外立面管理办法>的决定》已经2020年9月30日市九届人民政府第90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市长
2020年10月20日
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荆门市城市临街建筑外立面管理办法》的决定
市人民政府决定,删除《荆门市城市临街建筑外立面管理办法》(荆政令〔2018〕1号)第十四条第二款。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分送: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漳河新区,屈家岭管理区,荆门高新区,大柴湖开发区,市政府各部门。
市委各部门,荆门军分区,各人民团体。
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市政协办公室,市法院,市检察院。
荆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10月22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