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市住建委决算
来源:住建委
日期:2019-09-23 09:57

目    录

1.部门职责

2.机构设置

3.部门所属决算单位构成

4.2018年部门决算编制情况及说明

5.名词解释

6.2018年部门决算表


一、单位职责

(一)承担保障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的责任。指导、监督住房保障相关政策和保障性住房政策及规划的拟订,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国家、省、市有关保障性住房规划、计划的实施。

(二)承担推进住房制度改革的责任。指导、监督拟订全市住房制度改革、住房建设规划。

(三)承担房地产市场秩序监督管理责任。监督执行房地产市场监管政策;组织拟订房地产业的行业产业政策、发展规划和房地产开发管理规定并监督执行。

(四)承担规范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秩序的责任。贯彻国家、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规章,提出住房和城乡建设重大问题的政策建议;制定城乡建设发展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政府投资工程建设和管理;监督并参与建设工程竣工综合验收;负责管理全市建筑、房地产、市政公用、勘察设计、园林绿化、建设监理、工程造价咨询等行业市场准入。

(五)承担监督管理建筑市场,规范市场各方主体行为的责任。指导全市建筑活动;规范建筑市场、建筑装饰装修市场;负责和管理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项目招投标;负责城乡建设、城乡规划测绘档案的收集、管理和利用工作;指导监督全市各类工程建设标准定额的实施和工程造价计价。

(六)承担城市园林绿化建设管理责任。负责城市园林绿化和风景名胜区的建设、管理和指导工作;配合文物管理部门做好文物保护区建设、管理等工作;拟订城市园林绿化和全市风景名胜区的发展规划、政策,并指导实施,负责风景名胜区的审查报批和监督管理;负责城市规划区内园林绿化行政执法;指导、检查、督促古树名木的保护和管理;负责城市“绿线”管理和组织实施城区全民义务植树。

(七)承担市政公用行业管理责任。负责市政公用行业特许经营制度的实施、管理;监管和指导城市供水、节水、燃气、热力和污水处理工作;负责荆门城区污水处理费的征收;负责城市市政设施的维护和管理;负责城市道路的挖掘修复审批和管理;负责市政工程建设的监督和管理;负责协调地下管线的建设和管理;负责城区河道防洪工作。

(八)承担规范和指导村镇建设的责任。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制定全市小城镇和村庄建设政策和发展规划并指导实施;指导并监督农村住房建设和危房改造;指导小城镇和村庄人居环境的改善工作,指导重点镇建设和村镇建设试点工作;参与村镇规划工作。

(九)承担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管的责任。贯彻落实国家、省建筑工程质量、建筑安全生产和竣工综合验收备案的政策、制度;组织或参与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负责勘测设计市场管理及城乡建设工程勘测设计技术咨询指导工作;指导城乡建设的抗震设防、抗震加固等工作。

(十)承担建筑节能、城镇减排的责任。拟订住房和城乡建设科技发展规划和政策,组织实施新技术、新材料的开发利用和推广工作;负责推进全市建筑节能、墙体材料革新和散装水泥管理工作。

(十一)参与编制全市城乡规划;参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工作;参与城镇土地使用权有偿转让工作;参与旧城区改造工作。

(十二)指导县(市、区)住房保障和城乡建设工作。

(十三)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

据上述职责,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设10个内设机构:

办公室、政策法规科、住房保障与房地产管理科、建筑业管理科、城市建设科、勘察设计与科技科、公用事业科、村镇建设科、财务审计科、人事科。

三、部门所属决算单位构成

按照部门决算编报要求,荆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2018年部门决算的编制范围包括荆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本级和11家直属机构,具体单位如下:

1.荆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本级

2.荆门市园林局

3.荆门市政府投资工程建设管理中心

4.荆门市建筑工程管理处

5.荆门市城区河道管理处

6.荆门市城市公园管理处

7.荆门市园林科研所

8.荆门市城建幼儿园

9.荆门市城乡建设档案馆

10.荆门市建筑节能管理办公室

11.荆门市公用事业管理处

12.荆门市建筑产业现代化管理办公室。

四、2018年部门决算批复

根据荆门市财政局批复,荆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2018年部门决算公开表见表1至表8(详见附件)。

五、2018年部门决算说明

(一)收支决算情况的总体说明

1.收入决算。2018年部门决算总收入20044.06万元,与上年相比减少8251.38万元,减少29.16%。其中:财政拨款(补助)收入10677.69万元,占全年收入的53.27%,与上年相比减少5361.33万元,减少33.42%,主要原因:2017年财政用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付政府历年欠款项目工程款5060.66万元,2018年无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付政府历年欠款项目款项导致减少;政府基金预算财政拨款8922.5万元,占全年收入的44.51%,与上年相比增加1642.66万元,增加22.56%,主要原因:一是财政用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拨城建项目前期费用增加558.66万元,二是污水处理提标升级后支付夏家湾污水处理厂的运行费用增加1084万元;事业收入260.53万元,占全年收入的1.3%,与上年相比减少481.28万元,减少64.88%,主要原因:2018年将市城建档案馆收入调整为金库收入导致减少;其他收入183.34万元,占全年收入的0.92%,与上年相比减少4051.43万元,减少95.67%,主要原因:2018年财政用暂存款拨夏家污水处理厂运行费用220.83万元,拨付政府工程欠款等1166.17万元、拨政府工程项目前期费用171.4万元等项目资金调增年初结余,而2017年计入其他收入科目导致减少;市建筑节能办2017年财政用暂存款拨以前年度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示范款1213.12万元,2018年无此项拨款导致减少。

2.支出决算。2018年部门决算总支出21497.87万元,与上年相比减少6692.29万元,减少23.74%。其中:基本支出预算3538.43万元,占总支出的16.46%,与上年相比减少652.35万元,减少15.57%,主要原因: 2017年兑现市直机关养老保险改革调资导致2018年基本支出减少;项目支出预算17959.44万元,占总支出的83.54%,与上年相比减少6039.94万元,减少25.17%,主要原因为2017年财政用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付政府历年欠款项目工程款5060.66万元,2018年无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付政府历年欠款项目款项导致减少;按功能科目分类:一般公共服务支出49.77万元,占总支出的0.15%,与上年比增加4.77万元,增幅0.08%;教育支出5万元,占总支出的0.023%;科学技术支出2.48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815.73万元,占总支出的3.79%,与上年比增加4.15万元,增幅0.51%,与上年基本持平;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108.31万元,占总支出的0.5%,与上年比增加40.36万元,增幅59.39%,主要原因:2018年财政部门对奖励性工资部分社保追加财政拨款及政策性调资后增加医疗保险基数导致增加;节能环保支出16.04万元,占总支出的0.08%,与上年比减少1581.91万元,减少99%,主要原因:根据市节能减排工作安排2017年我委已完成节能减排示范项目,而2018年安排的是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16.04万元属建设项目太阳能奖补资金导致减少。城乡社区支出20299.81万元,占总支出的94.44%,与上年相比减少4473.13万元,减少22.04%,主要原因:2017年安排偿还市级政府工程项目欠款等项目款项6539.35万元,2018年财政拨付荆山大道及排水设计,生态公园园区道路及排水工程款、漳河大道分车带绿化工程款、杨树港污水系统改造工程款等政府项目工程款1191.93万元导致减少;农林水支出25.25万元,占总支出的0.11%,与上年比减少599.91万元,与上年比减少95.96%,主要原因:2017年省级城乡建设与发展以奖代补资金用于全国第十二届菊花展项目经费550.61万元,2018年付全国第十二届菊花展项目经费尾款25.25万元导致减少;住房保障支出175.49万元,占总支出的0.82%,与上年比增加90.76万元,增幅107.11%,主要原因:兑现市直机关养老保险改革调资后补缴公积金导致增加。

(二)财政拨款(补助)收入支出决算说明

2018年部门决算中,财政拨款收入19600.19万元,占全年收入的91.17%,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0677.69万元,较上年减少5361.33万元,减少33.43%,主要原因是2017年财政用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付政府历年欠款项目工程款5060.66万元,2018年无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付政府历年欠款项目款项导致减少;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8922.5万元,其中: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支出5313.58万元,较上年增加730.1万元,增幅15.35%;主要原因:为加快建设生态荆门,根据市委、市政府工作安排,市住建委承担了中心城区重点项目象山公园三个出入口、竹皮河全段截污干管通水运行、荆山大道、阳光大道、泉水大道、龙井大道、华科路、荆东大道等51个重点项目建设,增加城市建设项目前期费用,包括项目设计费、监理费用、可研、环评费用等。2018年城市污水处理费支出3608.92万元,主要用于夏家湾污水处理厂污水处理运营费。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2018年实际缴库12402万元,2018年污水处理费实际缴库6221.56万元。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说明

荆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1434.77万元。其中: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财政事务(款)商贸事务(款)其他财政事务支出(项)招商引资(项)其中:招商引资经费49.77万元,属招商引资宣传、会务费、差旅费、接待费等支出。

2.教育支出(类)进修及培训(款)干部教育(项)5万元,属市住建委举办全市改善农村人居环境专题培训费用。

3.科学技术支出(类)科学技术管理事务(款)其他科学技术管理事务支出2.48万元,属第三届市级把关人才津贴补助。

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就业补助(款)、抚恤(款)、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款)、归口管理的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项)、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社会保险补贴(项)其他就业补助支出(项)死亡抚恤(项)共815.73万元,比上年增加18.23万元,增幅2.29%,主要原因政策性调资及正常调资及社保基数调整。

5.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事业单位医疗(项)108.31万元,与上年比增加40.36万元,增幅59.39%,主要原因:2018年财政部门对奖励性工资部分社保追加财政拨款及政策性调资后增加医疗保险基数导致增加。

6.节能环保支出(类)能源节约利用(款)可再生能源(款)能源节约利用(项)可再生能源(项)16.04万元,占总支出的0.08%,与上年比减少1581.91万元,减少99%,主要原因:根据市节能减排工作安排2017年我委已完成节能减排示范项目共1597.91万元,包括建筑节能监测平台、建筑节能检测平台、建筑节能咨询平台三个建筑节能平台建设及建设单位使用太阳能热水系统和地源热泵的补贴支出。而2018年安排的是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16.04万元属建设项目太阳能奖补资金导致减少。

7.城乡社区支出(类)10236.71万元。

(1)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款)3831.14万元。

①行政运行(项)798.02万元,比上年减少71.65万元,增幅8.24%,主要原因:2017年兑现市直机关养老保险改革调资导致2018年基本支出减少。

②机关服务(项)82.69万元,属于城建幼儿园基本支出。

③城管执法(项)7.3万元,属于城管考核奖励。

④工程建设管理(项)505.08万元,比上年增加16.37万元,增幅5.51%,属荆门市政府投资工程建设管理中心支出,增加主要原因为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及政策性调资。

⑤市政公用行业市场监管(项)399.53万元,属荆门市市政公用事业管理处支出。

⑥其他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支出(项)2038.52万元,比上年减少4641.59万元,减少69.48%,属荆门市住建委建设工程拨款1503.89万元,主要用于空间规划编制费用139.4万元、城建项目前期费用19.8万元、付荆山大道及排水设计,生态公园园区道路及排水工程款、漳河大道分车带绿化工程款、杨树港污水系统改造工程款等政府项目工程款1032.64万元,城市建设管理专项209.84万元;荆门市城建档案馆支出416.28万元;荆门市城建幼儿园支出66.35万元;荆门市建筑节能管理办公室支出50.11万元;荆门市园林局支出1.88万元。

(2)城乡社区规划与管理(款)城乡社区规划与管理(项)192.78万元,属荆门市园林局中心城区义务植树152.78万元、荆门市城市公园管理处护林防火及古树名木管护40万元。

(3)城乡社区公共设施(款)其他城乡社区公共设施支出(项)147.33万元。属荆门市园林局“公厕革命”建设资金147.33万元。

(4)城乡社区环境卫生(款)城乡社区服务环境卫生(款)4491.24万元,比上年减少100.7万元,减少2.19%,与上年基本持平。主要用于荆门市城市公园管理处、荆门市园林科研所、荆门市河道管理处项目管护单位项目管护经费,包括公园、广场绿地、设施、园区道路保洁、游园水面保洁,景观林、公厕、河道、河床等方面的管护支出。

(5)建设市场管理与监督(款)建设市场管理与监督(项)1574.21万元,比上年增加288.71万元,增加22.46%,属荆门市建筑工程管理处1574.21万元、荆门市建筑产业现代化管理办公室35.25万元、荆门市建筑节能管理办公室支出216.18万元。主要用于人员与项目支出,其中:项目支出属建筑节能监测平台运维费用45万元,建筑质量安全执法专项116.16万元,职业技能资格考试66万元,专用设备购置22.29万元。增加主要原因:2018年新成立荆门市建筑产业现代化管理办公室导致增加35.25万元、荆门市建筑节能管理办公室支出216.18万元调整类款项及2018年政策性调资导致增加;

(6)农林水支出(类)农业(款)农村公益事业(项)25.25万元。属2017年省级城乡建设与发展以奖代补资金用于全国第十二届菊花展项目经费尾款。

(7)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175.49万元,与上年比增加90.76万元,增幅107.11%,主要原因:兑现市直机关养老保险改革调资后补缴公积金。

(四)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荆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2018年财政拨款基本支出3538.43万元,其中:人员经费3414.37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医疗费用、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公用经费124.06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差旅费、维修(护)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

(五)2018年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及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8年荆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共计65.41万元。其中:公务接待53次,共计485人,费用4.01万元,比上年减少了15.33万元,下降18.99%,主要用于接待各级工作指导、检查、学习交流、考察调研等;公务用车6辆,工程车21 辆,车辆运行费61.4万元,比上年减少了13.33万元,下降17.84%,主要用于按照市相关部门批准的行政公务及事业单位编制内的公务用车因公出行以及开展检查、督导、调研等业务所需车辆燃油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减少的主要原因我委认真贯彻厉行节约精神和公车改革有关规定,严格预算管理,狠抓支出管理,坚决防止铺张浪费努力压缩支出,采取措施控制“三公经费支出。本年度无新购公务车辆,无因公出国(境)人员。

2.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8年荆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机关运行经费支出72.45万元,属市住建委机关及市园林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

3.2018年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荆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2018年按照政府采购目录要求执行采购2625.82万元,其中:单一来源采购112.86万元,公开招标849.27万元,竞争性谈判901.5万元,竞争性磋商190.97万元,询价447.37万元,定点采购123.85万元。

4.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 2018年12月31日,荆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共有车辆 69 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16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14辆(属皮卡车用于执法巡查),其他用车39辆,属荆门市城市公园管理处电动保洁车6辆、垃圾车4辆、3辆洒水车、生产用皮卡双排车10辆、清扫车1辆、三轮车1辆、机动翻斗 车1辆,荆门市园林科研所2辆洒水车、生产用皮卡双排车1辆,荆门市政府投资工程建设管理中心工程用车8辆,荆门市河道管理处清於车1辆,荆门市城建幼儿园校车1辆。

(六)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预算管理要求,荆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组织对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10个项目支出开展了预算绩效自评,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5299万元,占项目支出预算的29.51%。绩效评价结果显示,上述项目支出绩效情况较为理想,各单位严格按照项目文本设定的内容安排支出,均达到了项目申请时设定的各项绩效目标。

六、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市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含政府性基金收入)。

2.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3.事业单位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业务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4.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5.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财政事务(款)商贸事务(款):主要用于招商引资经费。

6、教育支出(类)进修及培训(款)干部教育(项):指举办各类培训班的支出。

7、科学技术支出(类)科学技术管理事务(款)其他科学技术管理事务支出(项):指其他用于科学技术管理事务方面的支出,主要用于第三届市级把关人才津贴补助。

8.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指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方面的支出及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职业年金、抚恤支出。

9.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指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方面的支出。

10.节能环保支出(类)能源节约利用(款)可再生能源(款)能源节约利用(项)可再生能源(项):反映用于能源节约利用方面的支出。

11.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款):反映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支出。包括行政运行(委机关及市园林局机关的基本支出)、机关服务、城管执法、工程建设管理、市政公用行业市场监督、其他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支出。

12.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规划与管理(款):指用于城乡社区、名胜风景区、防灾减灾、历史名城规划与管理方面的支出,主要用于中心城区义务植树及护林防火、古树名木管护。

13.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公共设施(款):反映城乡社区道路、桥涵、燃气、供暖、公共交通、道路照明等公共设施建设维护与管理方面的支出。

14.城乡社区环境卫生(款)城乡社区服务环境卫生(款):指用于公园、广场绿地、设施、园区道路保洁、游园水面保洁,景观林、公厕、河道、河床等方面的管护支出。

15.城乡社区支出(类)建设市场管理与监督(款):指用于建筑工程质量与安全监督等方面的支出。

16.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的住房公积金支出。

17.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和公用支出(包括办公费、水电费、邮电费、交通费、差旅费等)。

18.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9.“三公”经费:是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

附件:1.收入支出决算总表.XLS

2.收入决算表.XLS

3.支出决算表.XLS

4.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XLS

5.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XLS

6.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XLS

7.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XLS

8.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XLS

荆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2019年9月23日

 

 

荆门市住建委2018年决算(汇总).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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