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录
一、机构设置
二、主要职责
三、“三公”经费说明
四、决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五、关于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名词解释
一、机构设置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机构编制规定18个职能科室:办公室(信访工作办公室)、规划财务科、政策法规科(行政审批科)、人力资源市场管理科、就业促进与失业保险科(农民工工作科)、军转干部安置科(市军转办)、职业能力建设科、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科、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劳动关系科、工资福利科、养老保险科、医疗与生育保险科(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改革办公室)、工伤保险科、农村社会保险科、社会保险基金监督科、人事科。
下属1个正县级事业单位(市技师学院),8个副县级事业单位(市劳动就业管理局、市社会保险局、市医疗保险管理局、市劳动保障监察局、市社会保险基金结算管理中心、市人才服务局、市人事考试局、市信息中心),4个正科级事业单位(市职业技能鉴定中心、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市档案中心、市就业创业服务中心)。
2018年,市人社局共有部门决算编制单位12个,年末实有在职人员363人(行政人员44人、工勤人员2人、参照公务员管理事业单位人员104人、全额事业单位在职人员203人、自收自支人员10人),离退休人员158,遗属人员4人。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实施国家、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政策法规;编制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起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拟订全市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和人力资源流动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建立统一规范的人力资源市场并负责监督管理,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有效配置,加强区域人才合作。
(三)负责全市促进就业工作,拟订城乡统筹就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拟订全市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指导意见,完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拟订年度就业再就业专项资金使用计划和就业援助制度,推动创业带动就业。负责全市就业、失业、社会保险基金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工作,拟订应对预案,实施预防、调节和控制,保持全市就业形势稳定和社会保险基金总体收支平稳。
(四)统筹建立覆盖全市城乡的社会保障体系。拟订全市社会保险发展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拟订全市社会保险及补充保险的实施办法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拟订全市社会保险关系转续实施办法,逐步实施全市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省级统筹,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市社会保险及其社会补充保险基金管理与监督制度并监督管理,参与制定全市社会保障基金投资运营实施办法,编制全市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并组织基金预算的执行,承担参加养老保险离退休人员的社会化管理工作。
(五)负责全市职业能力建设工作。统筹建立面向全体劳动者的职业培训制度,统筹建立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制度,拟订专业技术人才、高技能人才、农村实用人才培养和激励办法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市技工学校和民办培训机构的监督管理,完善职业资格制度,组织实施劳动预备制度。
(六)统筹拟订全市机关企事业单位工资收入分配、福利和离退休政策的实施意见并组织实施,建立全市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正常增长和支付保障机制,拟订企业劳动标准实施办法,监督检查实施情况。
(七)根据国家、省有关政策,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市事业单位综合配套改革的总体方案;指导全市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工作,拟订事业单位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人事管理规定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加强事业单位人员宏观管理。
(八)负责全市专业技术人员队伍建设和人才资源的开发、配置与管理工作;负责组织国家级、省级优秀人才的选拔推荐;制订全市高级专门人才规划,负责高级专门人才的引进、选拔、培养、管理和服务工作;负责博士后科研流动站、产业基地的管理协调;负责全市专业技术职务综合管理和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工作;拟订全市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方案、措施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市专业技术资格、职(执)业资格考试工作的监督管理。
(九)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市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培训计划并组织实施;落实中央关于企业军队转业干部相关政策;负责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管理服务工作。
(十)负责全市行政机关公务员综合管理,贯彻落实公务员录用、登记、考核、任免、奖惩、职位管理、流动、培训、辞职辞退、申斥控告等政策法规;加强行政机关及其公务员能力建设,提高行政效能。
(十一)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市农民工工作规划及综合性管理意见,推动农民工相关政策的落实,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
(十二)拟订全市协调劳动关系的意见并组织实施,建立健全劳动关系协调机制,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主管全市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和劳动保障监察工作。
(十三)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三公”经费说明
(一)“三公”经费的单位范围
人社部门由机关及下属12个二级单位组成(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4个、全额拨款事业单位6个,自收自支事业单位1个)。
(二)“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
2018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为66.34万元,较上年相比减少19.67万元。其中:
1、因公出国(境)费用支出决算为9.96万元,与年初预算数相比增加3.46万元;较上年相比增加4.06万元。因公出国(境)团组3次,4人次,实际发生支出9.96万元。增加原因主要是:2018年9月市社保局根据省人社厅组团赴美国培训的有关文件,经相关部门审批、备案后,张韵秋同志公务出国列支费用59000元。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为31.07万元,与年初预算数相比减少10.35万元;较上年相比减少7.35万元。年末公务用车保有量10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10辆。
3、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25.31万元,与年初预算数相比减少19.18万元;较上年相比减少16.38万元。日常公务接待25.31万元(含招商引资接待4.01万元),主要用于接待日常国内公务接待工作,396批次,2363人次。
四、决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一) 决算总收入情况
2018年市人社局本部门决算总收入12974.18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2654.18万元,事业收入320万元。年初结转资金2167.7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结转61.88万元;项目支出结转2,105.88万元。年初结转资金形成的主要原因:1、技师学院持续进行的移址项目建设资金;2、技师学院移址项目建设的征地补偿金;3、技师学院助学金和免学费资金;4、技师学院未支付完成的高技能人才培养实训设备购置款;5、局机关2017年度全市“创新创业战略团队”支持经费、第三届市级“把关人才”津贴补助等项目资金的追加; 6、各单位部分项目建设未支付完成的尾款及押金等;7、2017年预拨2018年初“春风行动”活动经费就业创业服务活动经费;8、部分12月追加后未及时支付的指标等;9、部分单位2018年资金以暂存款指标形式下达,且已填入2018年部门决算《CS01 年初结转和结余调整情况表》。
2018年决算总收入比2017年增加1546.51万元,增幅13%,增加原因主要有:1、技师学院持续进行的移址项目建设资金;2、技师学院移址项目建设的征地补偿金;3、市社保局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经办专项工作经费追加;4、各单位人员工资及资金正常调资部分,及部分单位在职在编人员增加。
(二)决算总支出情况
2018年本部门决算总支出13293.51万元,比2017年 11409.97万元增加1883.54万元,增幅16%。增加原因:本年支出增加反映在基本支出的人员经费、公用经费和项目支出等方面。
人员经费增加主要在于在编在职人员增加,工资晋级晋档、奖励性补贴增长、社保缴费和住房公积金的正常调增。
公用经费增加主要是由于业务活动开展密集导致办公费和差旅费增加。
项目支出增加主要是由于就业补助资金支出增加、技师学院移址项目建设、局机关2017年度全市“创新创业战略团队”支持经费、第三届市级“把关人才”津贴补助等项目追加。
本部门决算总支出比年初预算总支出6885.02万元增加6408.49万元。增加原因:1、就业补助资金和创业担保贷款贴息资金是中省转移支付资金,无法纳入年初部门预算,全部都是社保科追加;2、就业创业服务中心的所有资金和预算指标都由财政局拨就业局,再由就业局转拨就业创业服务中心;3、技师学院在职人员增员、2017年奖励性补贴财政补助、一次性退休补贴、就业技能培训补贴、助学金免学费补助等追加;4、局机关追加扩面征缴奖励资金;5、局机关2017年度全市“创新创业战略团队”支持经费、第三届市级“把关人才”津贴补助等项目追加。6、各单位年中财政追加奖励性补贴、退休人员逝世丧葬费和人员调资等经费指标。
五、关于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我局 2018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241.58万元,比上年减少31.7万元,减幅11%,主要是按照中央、省、市相关规定及要求,厉求节约,公用经费大幅大降。
(二)政府采购情况说明。我局2018 年度政府采购总额1161.62万元,其中:货物102.03万元、工程133.7万元,服务925.89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说明。截至 2018年 12 月 31日,我局共有车辆10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10辆。单位价值 50 万元以上通用设备 0台(套),单价100 万元以上专用设备 0台(套)
(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说明。根据预算绩效有关要求,我局组织对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全面开展绩效自评,实现全覆盖。组织对1-2专项经费等开展绩效评价,从评价情况来看,项目立项比较规范,绩效目标明确,预算编制较为合理,完成情况良好,基本达到预期绩效目标。
(五)我局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
六、名词解释
1、“三公”经费:是指财政拨款支出安排的出国(境)费、车辆购置及运行费、公务接待费这三项经费。其中:因公出国出境经费主要用于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主要用于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主要用于公务车辆的购置、保险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公务车租用费等支出。
2、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关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其中:人员支出包含工资及津贴,公用支出包含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邮电费、接待费、会议费、培训费等。
3、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4、“机关运行经费”填列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