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录
1.主要职责及内设机构
2.2019年主要工作任务
3.2019年部门预算编制情况及说明
4.2019年部门预算表
5.名词解释
6.2018年末地方政府债券使用情况说明
一、主要职责及内设机构
(一)主要职责
中共荆门市委市直机关工作委员会是市委的派出机构,代表市委领导市直机关党的工作。其主要职责为:
1、制定市直机关党的建设规划、分类指导市直各部门机关党组织抓好党的建设工作。
2、指导市直机关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进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形势教育;负责市直机关副科级以下干部、预备党员、入党积极分子、机关党务干部的理论和业务培训。
3、负责审批市直机关党委(总支、支部)的建立、改选,市直机关党组织专职书记的考核、任免工作。抓好党员发展工作和市委表彰市直机关党组织及党员的推荐工作。负责市直机关党建工作的调查研究。
4、指导市直机关各级党组织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实施对党员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的监督。配合市纪委、市委组织部管理市直机关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负责市直机关党员的民主生活会的管理。协助市委有关部门抓好市直机关领导班子思想政治建设和作风建设。加强与各县、市、区机关工委的工作联系和交流。
5、领导市直机关各部门机关党组织的纪律检查工作,负责市直各机关正科以下党员干部违反党纪的处理。
6、指导市直各部门机关党组织配合行政领导做好机关干部职工的思想政治工作,抓好机关的精神文明建设,负责市直机关文明单位的审批、命名和表彰,负责市级文明单位的申报和推荐工作。
7、领导市直属机关工会工作委员会等群团组织工作。
8、完成市委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内设机构
中共荆门市委市直机关工作委员会现内设办公室、组织科、宣传科和副县级机构即市直属机关工会工作委员会。市直机关纪律检查工作委员会现为市纪委派出市直机关纪工委。
至2018年底,实有在职人数18人,退休人员14人,抚恤人员1人。
二、2019年主要工作任务(讨论稿)
2019年市直机关党建工作总体要求是: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导,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对推进机关党的政治建设的重要指示精神和视察湖北重要讲话精神,紧紧围绕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聚焦“服务中心、建设队伍”两大核心任务,以重教育、强基础、抓规范为主线,全方位提升机关基层党组织和党员队伍建设水平,推动机关党建工作走在前列,为荆门争当江汉平原振兴发展示范区排头兵提供坚强保障。
一、以党的政治建设为统领,坚决维护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
1、自觉践行“两个维护”。深刻把握“两个维护”的内涵要求,坚决维护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全党的核心地位,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教育引导市直机关党组织和党员干部把政治建设摆在首位,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带头在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上做表率,在始终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上做表率,在坚决贯彻落实中央各项决策部署上做表率,建设“让党中央放心、让人民群众满意”的模范机关。将践行“两个维护”、做到“三个表率”“一个模范”的情况纳入机关党建积分管理内容,实行重点督查。
2、严肃党内政治生活。严格尊崇和维护党章,把政治建设的要求体现到党员的日常学习和工作中,保持政治定力,把准政治方向,提高政治能力。严格执行《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认真落实“三会一课”、组织生活会、民主生活会、谈心谈话、民主评议党员等制度。弘扬积极健康的党内政治文化,巩固风清气正的良好政治生态。督促指导党员领导干部带头参加双重组织生活会,带头讲党课,为广大党员干部做出示范和表率,着力提高党的组织生活质量和水平,不断增强党内政治生活的政治性、时代性、原则性、战斗性。
3、压实党建主体责任。认真贯彻落实党章要求和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进一步落实市直机关工委与市直各单位党组(党委)抓机关党建的领导责任,强化市直机关工委统一领导市直机关党的工作的政治担当,指导督促市直各单位党组(党委)切实履行抓机关党建的主体责任,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合力。进一步落实市委《关于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进一步加强市直机关党的建设的意见》要求,完善管理制度。组织开展市直机关基层党组织书记年度述职评议工作。坚持市直机关党建积分制管理考核办法,实行机关党建工作季报制度,半年通报一次积分情况,促进党建工作各项要求落到实处。
二、扎实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头脑
4、深入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突出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特别是习近平总书记视察湖北重要讲话、党的十九大精神和党章党规党纪等重点内容,组织和督促市直机关党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学习活动,深入、准确地领会新思想、新观念、新要求,推动学习往深里走、往心里走、往死里走。按照中央和省委市委统一部署,扎实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在市直机关全面推广“学习强国”平台,创新“互联网+学习”形式。
5、严格执行中心组理论学习制度。按照《荆门市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细则》要求,督促市直各单位制定本部门党委(党组)中心组年度学习计划,严格执行一学一报、半年报告等制度。适时对各部门党组(党委)中心组学习情况进行督办,切实加强对中心组学习的规范管理。
6、扎实做好思想政治工作。严格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弘扬“主旋律”,传播正能量,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定期开展机关党员干部思想动态分析、情况摸排疏导。注重做好机构改革后党员干部思想政治工作,有针对性开展谈心谈话,及时回应合理诉求,正面引导机关党员干部支持、理解、参与改革,正确对待岗位职务变化与个人进退留转,切实形成新机构、新职能、新担当、新作为的良好氛围。把解决思想问题和解决实际困难结合起来,健全党内激励关怀帮扶机制,加大从思想、工作、生活上关心关爱和帮难解困力度。
三、深入贯彻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推动基层组织建设全面进步全面过硬
7、加强机关基层组织建设。全面落实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以机关基层组织体系建设为重点,突出政治功能,提升基层组织力,把基层党组织建设成为宣传党的主张、贯彻党的决定、领导基层治理、推动改革发展的坚强堡垒。适应改革形势,按照党章规定,进一步理顺机构改革后市直单位机关党组织归口管理的关系,指导单位党组(党委)调整优化基层党组织设置,扩大组织覆盖面,创新活动方式,实现基层党组织的全覆盖和工作全覆盖。严格把关机关党组织书记和专职副书记、纪检组织书记的任职条件和程序,选优配强机关党务干部,落实新任机关党组织专职副书记谈话制度。
8、做好党员发展工作。加强入党积极分子队伍建设,4月底左右举办一期入党积极分子和预备党员培训班。5月份,起草印发关于进一步明确市直机关发展党员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并分解下达发展党员计划。年中和年底有序组织开展发展党员和预备党员转正审批工作,落实“六个不批”要求,提高发展党员质量。立足新时代特点和党员队伍实际,建好用好党员管理信息系统,促进党员管理创新。
9、深化“三创”活动。3月,评选和通报表扬2018年度市直机关“三创”活动典型,起草印发2019年度市直机关“三创”活动通知。组织各部门“七一”前夕或年底评选表彰“红旗党支部”、“五星党员”。根据市委组织部统一安排,从近年来各部门评选的“红旗党支部”、“五星党员”中选择一批先进典型推荐至更高层级的表彰或集中宣传。
10、深入学习贯彻支部工作《条例》。督促各部门严格落实市直机关工委《关于认真学习宣传贯彻
四、加强作风和纪律建设,巩固发展良好政治生态
11、坚决破除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以及省委实施办法要求,聚焦国家法节假日等重要节点,坚定不移纠“四风”、树新风。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纪委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集中整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的工作意见》,推动机关党组织从“两个维护”的高度,把整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作为政治责任,在工作谋划、工作落实全过程切实发挥作用。结合即将开展的“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强化思想政治引领,从思想根源上破除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督促机关党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发挥示范引领作用。
12、聚焦“环境建设年”,推进营商环境建设。按照市委、市政府统一部署,落实“环境建设年”决定,掀起优化营商环境新一轮热潮,进一步巩固“两整”活动成果,以高品质营商环境支撑高质量发展。充分发挥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教育引导党员干部立足岗位,敢于担当、善于担当、体现担当。在市直机关党组织开展服务企业发展创先评优活动,通过典型的示范引领作用,厚植重商亲商文化。
13、加强机关纪委建设。选优配强机关纪委书记或委员,推动机关纪委、支部纪检委员认真履职尽责,落实好党风廉政建设监督责任。结合全市第二十个党风廉政建设宣教月活动,继续开展集中讲廉活动,组织关键岗位的中层干部到沙洋汉津监狱进行警示教育。扎实推进“十进十建”活动,抓好市直机关推进党规党纪和国家监察宣传教育进机关活动,制订2019年度的推进工作实施方案,抓好工作落实。突出抓好重要节日的党风廉政建设的教育和检查工作。
五、加强机关精神文明建设
14、扎实开展精神文明创建活动。以创建全国文明城市为契机,组织开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积极开展优质服务竞赛、“我们的节日”、“道德讲堂”和志愿服务等公益活动,深化文明单位、文明科室、文明窗口、文明楼栋等创建活动,完成文明城市创建各项任务。做好市直党政群机关2018—2019年度文明单位申报推荐、考核验收工作,优化考评办法,简化考核指标。
15、持续开展“书香机关”创建活动。以“书香机关”创建为载体,深入推进学习型党组织建设。落实机关集中学习日制度,推进“全民阅读进机关”活动,开展以省委书记、市委书记、部门负责人推荐书目为主要内容的“干部必读”活动。组织“读好书撰好文”评选活动,举办4期“象山文化沙龙”读书分享活动,继续开展“我讲我的业务”、“延安精神进机关”活动,提升“九渊书吧”和机关图书室建设水平,着力引导党员干部多读书、读好书、善读书,营造浓郁的书香氛围。
16、发挥机关群团作用。加强对群团组织的领导,深化改革创新,不断增强活力。进一步健全完善机构、重视配强干部、解决存在问题,充分发挥桥梁和纽带作用,团结动员干部职工围绕中心任务建功立业。创新群团工作方式和活动载体,健全机关工会组织,举办机关工会干部业务培训班,着力提升机关干部职工适应新时代发展要求的素质能力。联合相关部门组织市直机关文化体育活动,提高市直机关党员参与面,引导各部门开展丰富多彩、各具特色的文化体育活动,促进市直机关党员干部身心健康。
六、加强自身建设,强化能力提升
17、提升履职尽责能力。做好第四轮巡察整改工作,全面加强工委机关自身建设。结合机构改革,做好工委人员转隶、“三定”规定等工作,建立制度完善、工作规范、运行高效、争创一流的运行机制。开展“庆祝新中国成立70周年”宣传和到革命圣地进行红色教育活动。每季度开展一次读书品鉴活动,努力打造高素质、专业化的机关党务干部队伍,不断提高履职能力。完成工委招商引资、精准扶贫、包联企业、文明创建、综治信访维稳等工作任务。
18、深化机关党建理论研究。以改革创新精神推进机关党建工作,围绕落实党中央和省委市委关于全面从严治党的部署,聚焦机关党建重难点问题,进一步探索新时代机关党建工作规律特点,创新有效方式方法,深入开展新形势下机关党建工作研究,总结推广机关党建好的做法和经验,不断提升市直机关党建工作水平。办好“荆门机关党建网”,加大对外宣传机关党建工作力度。加强与省直机关工委和县(市、区)直机关工委的联系,开展经常性的研讨交流活动,推动全市机关党建工作再上新台阶。
三、2019年部门预算编制情况及说明
(一)部门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
1、部门预算收入情况
2019年收入预算465.84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465.84万元,财政专户管理的非税收入0万元。
2、部门预算支出情况
2019年支出预算465.84万元,基本支出422.84万元(工资福利支出345.67万元,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36.71万元,日常公用经费支出40.46万元);项目支出43万元(工会工作专项经费29万元,作风建设专项经费14万元)。
3、部门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
2019年部门预算比2018年预算323.73万元增加142.11万元。主要原因是奖励性补贴全额纳入预算。
(二)财政拨款三公经费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
市直机关工委是一级行政单位,没有二级单位。2019年部门财政拨款资金安排“三公”经费预算5万元,与2018年10.6万元相比下降52.83%。其中:
1、因公出国出境经费预算0万元。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3万元(公车购置费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3万元),比2018年下降了45.45%,主要用于公务车辆的保险费、燃料费、维修费、通行费等支出。
3、公务接待费预算2万元,主要用于按规定开支的上级部门检查、调研等各类公务接待支出。比2018年下降60%。
三公经费下降原因是从紧从严执行中央、省、市《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的精神,规范支出审批程序,从简降低公务活动,从严控制公务车辆运行维护费用。
(三)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2019年日常公用经费为40.46万元,比上年预算的35.04万元增加5.42万元。主要原因是纪工委新增科级干部一名,2019年预算调增工会经费标准及老干部公用经费等费用。主要用于保障单位办公、水电、邮电、差旅、维修、公务用车运行、接待、会议、工会经费、福利费等运行经费。
(四)政府采购情况
2019年政府采购预算50.7万元(货物类13万元,服务类37.7万元),主要用于日常采购及市直机关工会干部培训、市直机关职工运动会等大型活动开支。
(五)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2018年末,机关工委资产总合计34.94万元。其中小轿车21.81元,其他通用设备9.2万元,家具3.93万元。
(六)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2019年,市财政局安排市直机关工委专项资金43万元,主要用于市直机关工会工作专项支出29万元、市直机关作风建设项目支出14万元。根据市财政关于专项资金绩效目标管理的要求,我委对所有项目都编制了目标绩效评价指标并对支出进行了细化,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我们将严格资金管理,力争圆满实现各项绩效评价目标。
四、2019年部门预算表
见附件
五、名词解释
(一)行政运行:指为保障机关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支出。一是人员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二是公用支出,包括办公费、邮电费、交通费、差旅费、工会经费、福利费等。
(二)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关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三)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主要包含市直机关工会工作专项经费、市直机关作风建设专项经费。
六、2018年末地方性政府债券使用情况说明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