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市民族宗教事务局预算
来源:市民族宗教事务局
日期:2019-02-28 00:00

目 录

1.主要职责及内设机构

2.2019年主要工作任务

3.2019年部门预算编制情况及说明

4.2019年部门预算表

5.名词解释

6.2018年末政府债券使用情况

一、主要职责及内设机构

(一)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关于民族宗教工作的方针、政策;组织开展民族宗教理论、政策和重大问题的调查研究,提出相关政策性建议和意见。

2.负责协调推动有关部门履行民族工作相关职责,促进民族政策在经济发展和社会事业有关领域的实施,对政府系统民族工作进行业务指导。

3.负责起草民族宗教事务的地方规范性文件,研究拟订民族宗教工作相关政策,负责民族宗教事务工作法律法规和政策落实情况的督促检查以及民族文化、宣传教育工作,指导少数民族古籍的搜集、整理、出版等工作。

4.研究提出协调民族关系的工作建议,协调处理民族关系中的重大事项,参与协调民族乡村社会稳定工作,组织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承办市政府民族团结进步表彰事宜,协调指导民族乡逢10周年庆典活动,保障少数民族的合法权益。

5.负责拟订少数民族事业发展专项规划,监督检查规划实施情况,参与拟订少数民族和民族乡村经济社会相关领域的发展规划,促进建立和完善少数民族事业发展综合评价监测体系,推进实施民族事务服务体系和民族事务管理信息化建设。

6.研究分析少数民族和民族乡村经济、社会事业发展方面的问题并提出特殊政策建议,协调或配合有关部门处理相关事宜,参与协调民族乡村科技发展、对口支援、扶贫开发和经济技术合作等有关工作。

7.指导宗教团体依法依章开展活动,支持宗教团体加强自身建设,推动宗教团体在宗教界开展爱国主义、社会主义、拥护祖国统一和民族团结的自我教育,办理宗教团体需由政府解决或协调的有关事务。

8.依法履行宗教事务管理职责。依法保护公民宗教信仰自由和正常的宗教活动,维护宗教界合法权益,促进宗教关系和谐,指导全市民族宗教事务部门依法履行管理职能,处理宗教方面的重大事件,防范利用宗教进行的非法、违法活动,抵御境外利用宗教进行的渗透活动。

9.参与拟订全市少数民族人才队伍建设规划,承担联系少数民族干部的具体工作,负责培训基层民族宗教工作干部,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全市少数民族干部的教育培养和使用工作。

10.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机构

市民族宗教事务局设3个内设机构:办公室、民族工作科、宗教管理科。

二、2019年主要工作任务

1.持续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中央民族工作会议、全国宗教工作会议精神,以及新修订的《宗教事务条例》,把握全市工作大局,围绕促进经济社会跨越式发展这一根本任务,切实做好民族宗教工作,为服务荆门改革发展稳定和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作出贡献。

2.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开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持续推进全面从严治党。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监督责任和“一岗双责”责任,持之以恒纠正“四风”,抓紧抓实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发挥党组核心领导作用,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

3.致力维护民宗领域稳定。以和谐稳定为核心,开展民族宗教“大走访大调处”活动,落实“双层全覆盖”责任,协调解决民族宗教领域的现实和遗留问题。重视与少数民族代表人士交朋友,发挥其在发展经济、维护稳定方面的示范带头作用,有效防范和处理涉及民族方面特别是涉藏涉疆涉回的矛盾和纠纷。

4.切实加强基层基础工作。结合新一轮机构改革,调整市宗教工作领导小组,完善市民族宗教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定期召开工作会议,研究解决重点突出问题,着力构建“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民宗部门综合协调、各部门密切配合、全社会广泛参与”的民宗工作新格局。巩固宗教工作督查成果,发挥好宗教工作三级网络和二级责任制作用,构建主体在县、延伸到乡、落实到村的民宗工作网络。进一步争取党委、政府的重视,成立市级宗教团体服务中心。

5.助推民族乡村加快发展。围绕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支持民族乡村加快发展的意见》要求,落实好省“1+1”、市“2+1”结对帮扶工程,和较发达县对口支援民族乡镇工作机制,扶持民族乡村加快发展。完成年度援恩任务,推进同步小康。

6.提升城市民族工作效能。深入开展“双语”培训工作,提高外来少数民族务工人员语言能力和法纪意识。开设服务热线和窗口,解决流动少数民族人员生产生活困难。探索通过签订区域协作协议、建立信息通报和区域联席会议制度等形式,引导少数民族人员合理有序流入城市。

7.深化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以“六进”为抓手,开展群众喜闻乐见的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教育活动。指导村(社区)、乡镇、宗教场所开展民族团结示范创建,培植2-4个省级先进单位,典型引路,唱响创建主旋律。

8.提升宗教工作法治化水平。落实《荆门市加强宗教工作的意见》。巩固宗教工作督查成果,夯实宗教工作基础,提升宗教工作“三支队伍”依法做宗教工作的能力和水平;按照省委的明确要求和时间节点,依法拆除我市2处大型露天宗教造像。进一步治理佛教道教商业化问题,支持引导伊斯兰教界做好“去极端化”工作,在天主教界开展独立自主自办教会教育活动,开展治理基督教私设聚会点工作,依法制止非法宗教活动。做好互联网宗教管理工作,遏制网络传教渗透。

9.坚持我国宗教中国化方向,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支持市五大宗教团体举办“荆门市第五届夏至宗教场所传统文化体验日”活动。支持市级宗教团体加强领导班子思想建设、组织建设和制度建设,努力建设一支“政治上靠得住、宗教上有造诣、品德上能服众、关键时起作用”的宗教教职人员队伍。深化宗教场所“四进”“三上墙”“八无”工作,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引领我市各宗教。做好宗教教职人员认定备案社保、场所财务监管、和谐寺观教堂创建、宗教慈善周和政策法规“学习月”等常态工作。

三、2019年部门预算编制情况及说明

(一)收支预算总表说明及增减原因

2019年市民宗局(部门)预算收入总计344.65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344.65万元。

2019年部门预算支出总计344.6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12.65万元,主要用于保障机关运行的人员和公用支出;民族宗教工作专项支出132万元,主要用于民族宗教事务管理工作专项支出及民族乡发展资金等。

2019年部门预算比2018年预算204.91万元增加139.74万元。主要原因人员经费奖励金纳入年初部门预算以及新增九里回族乡民族发展资金、少数民族领域矛盾纠纷人民调解专项经费。

(二)财政拨款安排“三公”经费预算表编报说明 

“三公”经费按照有关规定编报,包括以下项目:

1、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

2、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车辆,包括领导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

2019年,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为5.2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出境)费0万元,比2018年预算增加(减少)0万元,主要原因是无因公出国出境事项;公务接待费预算2.5万元,比2018年预算减少1.34万元;主要原因是厉行节约,减少公务接待次数;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3万元,与2018年预算持平。

(三)机关运行经费安排及政府采购情况

2019年,市民宗局机关运行经费19.02万元,主要用于保障单位办公、水电、差旅、维修、公务用车运行、接待、会议等运行经费。

2019年政府采购预算8.2万元(货物类3万元,服务类5.2万元),相比2018年政府采购预算9.36万元(货物类3.86万元,服务类5.5万元),货物类项目减少0.86万元,主要原因是新购置办公设备支出减少;服务类项目减少0.3万元,主要原因是向社会购买服务减少。

(四)资产占用情况

2018年末,市民宗局固定资产总额43.9万元,其中:车辆1辆,价值24.5万元;其他固定资产19.4万元。

(五)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2019年,市级财政安排市民宗局专项资金132万元,主要用于有清真饮食习惯少数民族群众和清真寺阿訇生活补贴12万元;散居少数民族事业费15万元;宗教工作事业费12万元;宗教困难教职人员生活补助2万元;宗教团体业务活动经费26万元;宗教应急维稳经费5万元;九里回族乡民族发展资金50万元;少数民族领域矛盾纠纷人民调解专项经费10万元。根据市财政关于专项资金绩效目标管理的要求,我局对所有项目都编制了目标绩效评价指标并对支出进行了细化,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我们将严格资金管理,力争圆满实现各项绩效评价目标。

四、2019年部门预算表

附表:《2019年市民宗局部门预算表》

五、名词解释

(一)一般公共服务(201类):反映政府提供一般公共服务的支出。

(二)民族事务(20123款):反映民族事务管理专项支出。

(三)行政运行(2012301项):反映民族事务管理基本支出。

(四)行政运行(民族事务)(2012304项)反映民族事务管理项目经费,即民族类项目经费。

(五)宗教事务(20124款):反映宗教事务管理专项支出。

(六)行政运行(宗教事务)(2012404项)反映宗教事务管理项目经费,即宗教类项目经费。

(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08类):反映政府在社会保障与就业方面的支出。有关事项包括社会保障和就业管理事务、民政管理事务、财政对社会保险基金的补助、补充全国社会保障基金、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企业改革补助、就业补助、抚恤、退役安置、社会福利、残疾人事务、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其他城镇社会救济、农村社会救济、自然灾害生活救助、红十字事务等。

(八)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20805款):反映用于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方面的支出。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和公用支出(包括办公费、水电费、邮电费、交通费、会议费、差旅费等)。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六、2018年末地方政府债券使用情况

本部门无政府债券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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