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单位基本情况
中共荆门市委党校是市委、市政府直属的参照公务员管理的财政全额拨款的特殊事业单位。一套机构三块牌子(即荆门市委党校、荆门市行政学院、荆门市社会主义学院),其主要职责是轮训全市县处级干部、县市区科局级干部、乡镇主职干部及市直副科以上干部,全市行政机关公务员及参照公务员管理的党政机关相关人员行政能力和素质的培训,全市民主党派、无党派人士的培训,还承担对县市区委党校的“五统筹”管理,承担其他社会培训及省委党校研究生荆门教学点的管理服务工作。执行事业单位会计制度,属于财政一级预算单位。
2015年“三定”方案批准我校事业一类编制人数为69人。内设16个处室:办公室、教务处、马克思主义基本理论教研室、经济学与管理学教研室、党史党建教研室、综合教研室、图书馆、信息化管理中心、学员组织处、公务员培训处、人事教育处、科研处、总务处、保卫处、财务处、对外培训中心。现有在职人员66人(参公管理人员52人、专技人员13人、工勤人员1人),退休人员42人。
二、财务情况
(一)收支情况
当年总收入为2947.54万元,其中本年收入2649.34万元,年初结转结余298.2万元,均为财政拨款收入。与2016年决算收入2369.07万元相比,2017年决算收入增加了578.47万元,原因是各县市区筹集的新校区建设资金和养老保险制度改革调资兑现等收入。
2017年全年总支出2761.13万元,其中人员经费1406.51万元,公用经费185.45万元,项目支出1169.17万元,当年收支相抵后结余186.41万元。与2016年决算总支出相比,2017年决算支出增加了690.27万元,原因是增加了新校区建设支出和养老保险调资及党的十九大培训支出。
(二)“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说明
2017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年度预算数为22万元(公务接待费12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0万元),支出决算为12.98万元,完成预算的59%,其中:
1、因公出国(境)费没有发生支出。
2、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9.05万元,完成预算的75.4%,比预算减少2.95万元,主要原因是我校认真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省委“六条意见”而压缩了公务接待费。主要用于接待上级党校、兄弟市州和中南设计院交流及主体班外请教授、研究生班老师的费用,共接待45批次,1254人次。
3、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为3.93万元,完成预算的39.3%,比预算减少6.07万元,主要原因是我校认真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省委“六条意见”等,2016年实行公务用车改革后,我校公务用车保有量2辆,无新公务车购置。2017年进一步压缩了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主要是用于公务用车的小车燃油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保养及维修等。
三、其他情况说明
(一)关于机关运行经费支出说明
本校2017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85.45万元,比2016年的88.8万元增加了96.65万元,增长108%。主要原因是增加了教职工工作餐及驻村扶贫等。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是指为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使用的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其中:办公费11.04万元、印刷费0.41万元、水费15.47万元、电费4.17万元、邮电费0.92万元、物业管理费2.15万元、差旅费6.72万元、维修(护)费24.11万元、会议费1.09万元、培训费8.02万元、公务接待费3.76万元、劳务费12.46万元、委托业务费76.52万元、工会经费14.68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3.93万元。
(二)关于政府采购支出说明
本校2017年度政府采购支出271.49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2.73万元,主要是开展教学培训印刷及后勤物资采购;政府采购工程支出197.47万元,主要是新校区主体建设配套工程采购;政府采购服务支出61.29万元,主要是新校区专项检测等中介服务费用采购。
(三)关于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17年12月31日,固定资产总值1609.95万元,当年增加固定资产 57.49万元,主要增加供暖换热站设备及购置电脑、打印机、图书等。本校共有车辆2辆,分别是:帕萨特小车(车牌号鄂H0117A)价值17.98万元,丰田凯美瑞(车牌号鄂H0116A)价值24.68万元,全部用作公务用车。
(四)关于2017年度预算绩效情况的说明
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2017年我校遵循按照预算绩效管理相关要求,对市级预算安排的3项一般公共财政预算安排的项目510万元进行了资金绩效评价。从自评情况看,项目资金运行状况良好,实现了预期绩效目标。
(五)项目支出情况
1、五项业务经费使用情况。2017年五项业务经费支出90万元,已全部使用完毕。五项业务经费指根据鄂发【2014】5号《2013-2017年湖北省干部教育培训规划》文件要求,各地要更好地满足全市干部和党员教育培训的需要,提升党校办学实力,提高党校办学水平,财政要给予经费保障。具体包括:教学科研、图书资料、信息化建设、教师进修、对外交流等五项。
2、新校区建设资金使用情况。根据市委、市政府相关文件,市财政年初预算安排新校区建设资金400万元,各县市区筹集的新校区建设资金360万元,全部用于新校区主体工程建设。
四、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市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对外培训费收入。
(三)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关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其中:人员支出包含工资及津贴,公用支出包含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邮电费、接待费、会议费、培训费等。
(四)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五)“三公”经费:是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
(六)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
(七)上年结余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和支出预算工作目标已完成,或由于受政策变化、计划调整等因素影响工作终止,当年剩余的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