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录
第一部分 市人大常委会机关机购设置及主要职责
第二部分 市人大常委会机关2017年部门决算说明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市人大常委会机关机构设置及主要职责
市人大常委会机关是由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的工作机构和办事机构组成的综合性工作整体,具体包括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研究室、法制委员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内务司法工作委员会、财经委员会、教科文卫委员会、代表选举人事任免工作委员、城环委员会、农村工作委员会、民族宗教侨务外事工作委员会、预算工作委员会等12个正县级单位和市人大常委会信访室1个副县级单位。部门人员构成,市人大常委会机关行政在职56人,全额工勤5人,定额工勤7人。离休人员4人,退休人员31人,抚恤2人。
(一)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
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是市人大常委会的综合办事机构,其主要工作职责是:
1、承担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委会会议、主任会议以及常委会召开的全局性会议的有关服务工作。
2、负责市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执法检查、视察和调查的有关工作。
3、负责市人大常委会机关干部的政治思想和人事管理工作;负责市人大常委会机关离退休干部的管理和服务工作。
4、承担市人大常委会机关的行政事务、后勤保障和安全保卫工作。
5、负责市人大及其常委会机关的文电、档案、保密、文印等工作。
6、承担市人大常委会同上下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同级“一府两院”的联系工作。
7、负责市人大常委会机关的接待工作。
(二)市人大常委会研究室
市人大常委会研究室是市人大常委会的工作机构,其主要工作职责是:
1、负责市人大常委会年度工作计划、工作总结和有关全局性文件的起草。
2、围绕市人大及其常委会会议审议的议题开展调查研究,提供调查报告和有关资料。
3、负责市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有关文件和重要讲话稿的起草。
4、负责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机关刊物、会议简报的编写工作。
5、研究民主与法治建设和人大工作理论,承担市宪法学会和地方人大工作研究会的日常工作。
6、组织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宣传报道工作
(三)市人民代表大会法制委员会的主要职责:
市人大法制委员会是根据地方组织法和立法法设立的人民代表大会专门委员会,主要职责是:
1、向市人大及其常委会提出属于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职责范围内的议案或者法规案。
2、根据有关部门的立法建议和各方面意见,统一研究、协调论证,提出立法规划草案和年度立法工作计划草案,报请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主任会议审议决定;年度立法计划执行过程中需要对立法项目进行调整时,研究提出调整意见,报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主任会议决定。
3、负责统一审议地方性法规草案,综合各方面意见,提出审议结果的报告和法规草案修改稿、法规草案表决稿。
4、研究提出地方性法规解释案及其说明,报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主任会议决定;根据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的审议意见,提出法规解释草案表决稿。
5、履行有关法律、法规赋予的其他职责。
(四)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
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是市人大常委会工作机构,主要职责是:
1、组织拟定市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草案)和年度立法计划(草案)。
2、受主任会议委托,起草有关法规草案。
3、为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审议法规草案服务。对提请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审议的有关法规草案,征求立法联系点、立法顾问组成员以及各方面意见。根据市人民代表大会和市人大常委会会议的审议意见和各方面意见建议,拟定法规草案修改稿和法规草案表决稿。
4、承办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和地方性法规上报备案的具体工作。
5、负责地方性法规解释等工作。
6、负责地方性法规汇编等工作。
7、负责法规清理等工作。
8、开展立法宣传等工作。
9、承办省人大常委会下发的有关法律草案征求意见的组织、汇总、上报工作。
10、办理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和法制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五)市人大常委会内务司法工作委员会
市人大常委会内务司法工作委员会是市人大常委会的工作机构,其主要职责是:
1、在市人大常委会领导下依法行使监督权,对有关内务司法方面的法律法规贯彻实施情况进行监督,具体组织实施相关的执法检查、视察和调查活动。
2、对市人民政府或下一级人大及其常委会作出的有关内务司法方面的决议、决定等规范性文件进行初审,并提出审查意见。
3、为市人大常委会草拟有关内务司法方面的决议、决定和审议意见。
4、督办有关内务司法方面的议案、建议、批评和意见。
5、协助上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开展相关的执法检查、视察和调查活动;承办上级人大及其常委会有关内务司法方面的法律、法规草案的征求意见工作。
6、加强与内务司法方面市人大代表和对口联系单位的工作联系。
7、完成市人大常委会及主任会议交办的其他工作。
(六)市人民代表大会财政经济委员会
市人民代表大会财政经济委员会是人民代表大会的专门机构,其主要工作职责是:
1、负责市本级预算草案、部门预算草案、预算调整方案和决算草案的初步审查,提出初审意见并向常委会和主任会议提出报告。
2、协助市人大常委会对市本级预算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定期听取市财政局关于市本级预算执行情况的汇报和市审计局对预算执行情况及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工作报告。遇有重大问题及时向常委会主任会议报告。
3、负责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进行初步审查,提出初审意见并向常委会和主任会议提出报告。
4、协助常委会对市国民经济运行和计划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5、对市人民政府或下一级人大及其常委会作出的有关财经方面的不适当的决定、决议、命令、指示、规范性文件负责审查。
6、围绕市人大常委会会议有关财经方面的议题进行视察或调查。
7、督办有关财经方面的议案、意见和建议。
8、承办上级人大及其常委会有关财经方面的法律、法规草案的征求意见工作。
9、承办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交办的其他事项。
(七)市人民代表大会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委员会
市人民代表大会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委员会是人民代表大会的专门机构,其主要职责是:
1、对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2、审查市人民政府有关教科文卫方面的规范性文件。
3、参加常委会组织的有关视察和执法检查。
4、围绕常委会和主任会议议题,开展调查和专题检查。
5、督促对口联系部门办理代表议案及建议、批评和意见。
6、承办上级人大及其常委会有关法律法规草案的征求意见工作。
(八)市人大常委会代表选举人事任免工作委员会
市人大常委会代表选举人事任免工作委员会是市人大常委会的办事机构,其主要工作职责是:
1、对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2、组织和指导人大代表在代表大会闭会期间的活动。
3、承办市人大代表和我市的省人大代表的换届选举、补选、罢免的有关工作和市人大代表资格审查的具体工作。
4、参加常委会组织的有关视察和执法检查。
5、承担市人大常委会人事任免的具体工作。
6、督促办理市人大代表提出的议案、意见和建议。
7、承办上级人大常委会交办的有关法律法规草案的征求意见工作。
(九)市人民代表大会城乡建设与环境资源保护委员会
市人民代表大会城乡建设与环境资源保护委员会是人民代表大会的专门机构,其主要工作职责是:
1、对有关法律法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2、审查市人民政府有关城市建设方面的规范性文件。
3、参加常委会组织的有关视察和执法检查。
4、围绕常委会和主任会议议题,开展调查和专题检查。
5、督促对口部门办理市人大代表的议案、意见和建议。
6、承办上级人大常委会交办的有关法律法规草案的征求意见工作。
(十)市人大常委会农村工作委员会
市人大常委会农村工作委员会是市人大常委会的工作机构,其主要工作职责是:
1、对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2、审查市人民政府在有关农村工作方面的规范性文件。
3、参加常委会组织的有关视察和执法检查。
4、围绕常委会和主任会议议题,开展调查和专题检查。
5、督促对口部门办理市人大代表的议案、意见和建议。
6、承办上级人大及其常委会交办的有关法律法规草案的征求意见工作
(十一)市人大常委会民族宗教侨务外事工作委员会
市人大常委会民族宗教侨务外事工作委员会是市人大常委会的办事机构,其主要职责是:
1.审议市人大及其常委会交办的有关民族宗教侨务外事台湾事务和旅游工作方面的议案和质询案,并提出书面报告。
2.听取市政府相关部门关于民族宗教侨务外事台湾事务和旅游工作方面工作情况的汇报,并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
3.围绕常委会工作议题,承担与本工作委员会工作有关的调查、检查和视察的组织和服务工作。
4.拟定常委会有关民族宗教侨务外事台湾事务和旅游工作方面的决议、决定和审议意见草案。
5.审查市人民政府和下一级人大及其常委会作出的有关民族宗教侨务外事台湾事务和旅游工作方面的规范性文件,并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
6.督办市人大代表提出的有关民族宗教侨务外事台湾事务和旅游工作方面的议案和建议。
7.承办上级人大常委会有关民族宗教侨务外事台湾事务和旅游工作方面的法律法规草案的征求意见工作,并协助做好相关立法调研。
8.组织下级人大常委会相关委员会交流民族宗教侨务外事台湾事务和旅游工作方面工作的工作经验。
9.承办上级人大民宗侨外委员会交办的有关工作事项,并提出书面报告。
10.完成市人大常委会及主任会议交办的其他工作。
(十二)市人大常委会预算工作委员会
市人大常委会预算工作委员会是市人大常委会的工作机构,其主要工作职责:
1、听取本市预算的编制以及执行情况的报告,协助市人大财经委员会办理预算初步审查的具体工作。
2、按照市人大常委会的要求,做好监督预决算、预算调整方案和预算执行方面的具体工作。
3、对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审计中发现的问题进行跟踪监督。
4、围绕市人大常委会会议有关预算方面的问题进行视察或调研。
5、承办上级人大交办的有关财政预算方面的法律草案的征求意见工作。
6、督办与本委员会有关的市人大代表的意见和建议。八、承办市人大常委会或者主任会议交办的其他事项。
7.完成市人大常委会及主任会议交办的其他工作
(十三)市人大常委会信访室
市人大常委会信访室是市人大常委会的办事机构,其主要工作职责是:
1、受理人民群众给市人大常委会及其领导同志的来信;接待到市人大常委会上访的群众。
2、承办全国人大常委会和省人大常委会向市人大常委会交办的重要信访事项以及市委、市人大常委会及其领导同志交办的重要信访事项。
3、定期综合分析群众来信来访情况,及时向市人大常委会领导反映倾向性、动态性问题和影响社会稳定的事件。
4、调查核实重大信访案件,提出切实可行的处理意见。
5、做好“一府两院”信访部门的协调联系工作,指导县、市、区人大常委会的信访工作。
第二部分 市人大常委会机关2017年部门决算说明
一、决算收入和支出情况说明
2017年本部门决算收入 2499.94 万元,系财政拨款收入,其中财政收入 2123.08万元,年初结转 376.86万元。2017年本部门决算支出2356.48万元 。其中:基本支出1678.99万元,占本年支出67%,项目支出677.49万元,占本年支出33%。 年末结转143.46万元。
1、基本支出1678.99万元,其中:(1)工资福利支出1257.77万元,用于单位人员工资、奖金、社会保障费、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2)商品和服务支出144.14万元,用于单位正常运转和车辆运行开支。 (3)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277.08万元,用于单位离退休人员工资、单位人员奖励性工资及住房公积。
2、项目支出677.49万元。主要包括十委三室专项活动,市人大代表活动经费,立法经费,代表大会、常委会及代表培训会,人大网站及宣传,招商引资费用。
2017年本部门决算收入比2016年1921.67万元增加578.27万元,增幅30.09% ,增幅原因是人员经费奖金标准提高、养保险制度改革调资,市人大代表换届培训、新增立法经费。
2017年本部门决算比2016年1863.76万元增加492.72万元 ,增幅26.43%,增幅原因一是补发职工2014年10月至2016年12月养老保险制度改革调资。二是缴纳职工2014年10月至2016年12月养老保险及职业年金,三是新增立法经费。
二、关于“三公经费”支出说明
2017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年度预算数为110万元,支出决算为40.56万元,为预算的39%。其中:
1.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3.99万元(共接待48批次,432人次),比上年6.86万元减少2.87万元。主要原因是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市各项厉行节约反对浪费规定。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支出24.1万元比2016年106.25万元减少82.15万元。主要原因是公车改革后本部门公务车辆减少,相应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大幅下降。公车改革后机关保留公务活动用车5辆,没有新购置公务用车。
3、因公出国(境)费用支出决算为12.47万元,为预算42%。因公出国出境4人次。
三、关于机关运行经费支出说明
2017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415.65万元,比2016年857.74万元增加65%,增加的主要原因:一是换届后新增行政人员10人。二是兑现2014年10月至2017年12月调资。三是增加在职人员养老保险。
四、关于政府采购支出说明
2017年度政府采购支出90.62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26.17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64.45万元。
五、关于国有资产占有说明
截止2017年12月31日市人大常委会机关共有一般公务用车5辆。
六、关于2017年度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一)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市人大常委会机关组织对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全面开展绩效自评。共涉及项目5 个,资金538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总额的76%。
从评价情况来看,市人大常委会机关严格落实年初部门预算安排,明确支出方向,保证资金用途,强化项目经费管理,严格经费审核,有力保障和推动市人大常委会及机关各项职能工作,项目支出绩效自评结果较好。
(二)部门决算项目绩效自评结果
1.代表大会会议、常委会会议及代表培训会
项目全年预算200万元,实际支出200万元完成预算的100%。
主要产出和效果:一是按照宪法和法律规定,召开了市九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完成会期6天,服务保障会议代表、工作人员795人。二是全年召开了9次常委会,完成会期9天,服务保障会议代表405人。三是召开代表培训会3天,服务保障参训代表509人。
2.人大代表履职服务保障经费
项目全年预算73万元,实际执行73万元,执行率100%。
主要产出和效果:一是加强代表学习培训。组织363名市人大代表和全市59个乡镇(街道)人大专职副主席(副主任)进行集中培训。为每位代表订阅《中国人大》《人民代表报》。二是加大代表建议办理力度。一年来,代表共计177件,代表建议全部办结,代表见面率、满意率达到100%。三是组织市县乡三级人大代表开展“千名人大代表进千企”主题实践活动,全市5000多名人大代表深入657家企业(含农民专业合作社)走访调研,收集意见建议566条。四是深入扎实开展“聚力脱贫攻坚、人大代表在行动”活动。去年全市各级代表走访贫困户3万多户,收集问题和建议2218条,帮助贫困户解决问题8500个,捐款650多万元,解决贫困户就业1500多人,提供技术帮扶信息5500余条,有力推动了扶贫政策和“绣花”功夫落实。五是做好人事任免工作。一年来共依法任免88人次,其中,任命市人大常委会各工作机构负责人13人,决定任免市政府工作部门局长、委员会主任35人次,任免市法院、市检察院法律职务40人次。
3.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立法工作经费
项目全年预算数40万元,实际执行35万元,完成预算的87.5%。
主要产出和效果:一是科学编制立法规划和立法计划。制发征求立法建议项目的函、通知、公告等500余份,征集到各类立法建议项目46件;组织召开立项评估会,对立法项目的合法性、必要性、可行性等进行评估,筛选出优先列入立法规划和立法计划的项目;对外公布荆门市人大常委会第一个立法规划和2018年立法计划,保证市人大及常委会立法工作有序开展。二是协调推进立法计划实施。制发《荆门市人大常委会2017年立法计划任务分解方案》和《荆门市人大常委会2017年立法计划执行情况检查方案》,组织召开三次立法工作推进会,开展立法计划执行情况专项检查,确保立法计划落实到位。先后对《荆门市生态环境保护条例》进行审议表决,对《荆门市城市建筑垃圾管理条例》进行一审,对《荆门市农村面源污染防治条例》《荆门市饮用水水源地保护条例》等六个立法计划预备项目进行调研。三是编制10份立法参阅件,总印量1200份。对市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立法顾问、立法咨询专家库成员、语言文字专家、市直部门以及社会各界关于《荆门市生态环境保护促进条例(草案)》的600余条意见建议逐一进行研究,形成10份9万余字的研究报告,印发市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审阅参考。四是稳步开展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对市政府和县(市、区)人大常委会报送的11件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备案审查。依法办理了一件规范性文件审查建议。组织召开市人大常委会基层立法联系点暨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会议,交流备案审查工作经验。加强对县(市、区)人大常委会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的指导,对各县(市、区)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开展了检查督办。五是加强立法能力建设。加强学习培训,先后组织两批20人次参加立法专题培训班学习,提高立法工作人员业务素质。健全立法工作制度,制定关于明确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各专(工)委室有关立法工作职责的意见、市人大常委会立法咨询专家库工作规定和市人大法制委立法协商办法。此外,配合上级人大常委会完成了16件法律法规草案征求意见工作,配合全国人大常委会开展土壤污染防治立法调研,配合省人大常委会开展《湖北省安全生产条例(修订草案)》立法调研等。
存在的主要问题:预算执行率未达到预定目标。主要原因:根据《荆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基层立法联系点工作规定》,市人大常委会应当为基层立法联系点开展立法相关工作提供一定的经费保障,每年从立法专项经费中拨付适当工作经费补助基层立法联系点。2017年拟拨付13个基层立法联系点工作经费5万元。受到相关财务制度的限制,2017年未能拨付到位。
下一步改进措施:加强预算编制管理,强化预算编制的真实性,每一项预算收支项目的数字测算须依据实际或者计划的基础数据,运用科学合理的方法进行测算,根据实际执行情况调整下一年度年初预算额度,以进一步提高预算执行率。
4.人大宣传与理论研究工作经费
项目全年预算15万元,实际执行15万元,完成预算的100%。
主要产出和效果:一是积极开展民主法治建设和人大工作理论研究。《满意度测评在人大监督工作中的应用研究》经省人大立项并顺利结题。二是综合运用传统媒体与新媒体,把宣传报道工作向深度拓展,人大新闻宣传的影响力和覆盖面明显提升。做好市人大会议期间的新闻宣传报道。深层次、多角度报道常委会会议、主任会议及立法、监督、代表等履职活动。就“聚力脱贫攻坚、人大代表在行动”“全面加强县乡人大建设”“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专题调研”“2017年环保世纪行”“2017年农产品质量安全荆楚行”“民族团结进步荆楚行”等常委会重大活动开展集中采访报道。在《荆门日报》开设“人大代表风采”专栏,在荆门人大信息网和荆门日报开辟“聚焦脱贫攻坚,五级代表在行动”专栏,大力宣传相关活动。编印《荆门人大工作》4期,“荆门人大”微信公众号全年推送图文60余期、460余条,与荆门电视台合作制播《2017年重点代表建议扫描》、《安全生产》、《事事有回音》等,受到常委会领导及代表肯定。完成第26节湖北省人大新闻奖报送工作。我市4件优秀作品报送参加湖北省人大新闻奖评选,其中1件获二等奖、1件获三等奖。三是以文辅政,做好文稿起草工作。研究室全年起草各类文稿80余篇,近40万字。常委会工作报告收到市人大代表高度评价。编审印发代表大会会议简报5.6万字、常委会会议简报23.6万字。
5.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监督工作经费
项目全年预算210万元,实际支出195万元,完成预算的92.85%。
主要产出和效果:一是科学编制五年立法规划,将《荆门市生态环境保护条例》《荆门市城市建筑垃圾管理条例》《明显陵保护条例》等8件法规列入立法规划审议项目;将《荆门市城市餐厨油烟污染防治条例》《荆门市物业管理规定》《屈家岭遗址保护条例》等17件法规列入立法规划项目库项目。二是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深入开展“聚力脱贫攻坚、人大代表在行动”活动,全市5000多名人大代表走访贫困户3.4万多户,共收集问题和建议2218条,基本实现了代表全参与、走访贫困户全覆盖,帮助贫困户解决实际问题8500个,共计捐款650多万元,流转土地4.9万亩,解决贫困户劳动力就业1500多人,提供技术帮扶信息5500多条。三是坚持正确监督、有效监督,着力增强监督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全年共听取审议工作报告14个,开展专题调研和视察23项,对9部法律法规开展执法调研或执法检查,交办审议意见书12份,促进了依法行政、公正司法。加强计划和预算审查监督。常委会听取审议了2017年上半年荆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建议市政府加大改革创新力度,推动产业转型升级,优化发展环境,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审查批准了2016年市级财政决算;听取审议漳河新区、屈家岭管理区2016年预算执行情况和2017年预算草案的报告,听取审议并批准了2017年市本级和漳河新区、屈家岭管理区预算调整方案;听取审议了市级预算执行、审计以及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的报告。四是坚持依法依规、精细服务,认真做好代表和人事任免工作,加强议案建议督办加强同代表的联系,扎实组织代表活动。依法做好任免工作。五是坚持夯实基础、打牢根基,大力推进县乡人大建设
存在的主要问题:预算执行率未达到预定目标。主要原因:地方人大研究协会工作未开展。
下一步改进措施:加强预算编制管理,强化预算编制的真实性,每一项预算收支项目的数字测算须依据实际或者计划的基础数据,运用科学合理的方法进行测算,根据实际执行情况调整下一年度年初预算额度,以进一步提高预算执行率。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市级财政预算安排且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行政运行(2010101):反映为保障机关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支出。一是人员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二是公用支出,包括办公费、邮电费、交通费、差旅费工会经费、福利费等。
(三)一般行政管理事务(2010102):反映市人大常委会机关履职过程中发生的服务保障类支出和共性工作支出。服务保障类支出主要包括机构自身建设、人大理论研究、机关办公楼运行保障、机关办公信息化建设、会议信息化建设、机关财务及资产管理、档案及保密工作、机关离退休干部工作、机关党团群妇工作、文印中心运转等开支。共性工作支出主要包括综合治理、精神文明、党建、精准扶贫等工作开支。
(四)人大立法(2010105):反映市人大及其常委会依法行使立法权,开展立法工作进行的法规起草、调研、论证、审议、评估、宣传等方面的费用。
(五)人大监督(2010106):反映市人大及其常委会为依法行使监督权,开展监督工作进行的调研、视察、考察等方面的支出。
(六)人大代表履职能力提升(2010107):反映市人大常委会机关为提高代表履职能力发生的开支。主要包括组织对全国人大代表、省人大代表、市人大代表、市人大常委会、专工委组成人员及部分基层人大代表进行培训的费用等。
(七)代表工作(2010108):反映依法保障人大代表闭会期间的活动开支和人大代表联系群众网络平台运行开支。主要包括下拨市人大代表闭会期间活动经费,组织代表集中调研、视察,为代表提供必要的知情知政资料和学习资料等。
(八)其他人大事务支出(2010199):反映市县乡三级代表网络平台建设。
(九)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2080501):反映市人大常委会机关离退休人员的支出等。
(十)行政单位医疗(2100501):反映用于市人大常委会机关医疗保障方面的支出。
(十一)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关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二)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附件: 市人大办公室决算公开2017年.XLS
市人大2017年决算公开
目 录
第一部分 市人大常委会机关机购设置及主要职责
第二部分 市人大常委会机关2017年部门决算说明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市人大常委会机关机构设置及主要职责
市人大常委会机关是由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的工作机构和办事机构组成的综合性工作整体,具体包括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研究室、法制委员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内务司法工作委员会、财经委员会、教科文卫委员会、代表选举人事任免工作委员、城环委员会、农村工作委员会、民族宗教侨务外事工作委员会、预算工作委员会等12个正县级单位和市人大常委会信访室1个副县级单位。部门人员构成,市人大常委会机关行政在职56人,全额工勤5人,定额工勤7人。离休人员4人,退休人员31人,抚恤2人。
(一)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
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是市人大常委会的综合办事机构,其主要工作职责是:
1、承担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委会会议、主任会议以及常委会召开的全局性会议的有关服务工作。
2、负责市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执法检查、视察和调查的有关工作。
3、负责市人大常委会机关干部的政治思想和人事管理工作;负责市人大机关离退休干部的管理和服务工作。
4、承担市人大常委会机关的行政事务、后勤保障和安全保卫工作。
5、负责市人大及其常委会机关的文电、档案、保密、文印等工作。
6、承担市人大常委会同上下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同级“一府两院”的联系工作。
7、负责市人大常委会机关的接待工作。
(二)市人大常委会研究室
市人大常委会研究室是市人大常委会的工作机构,其主要工作职责是:
1、负责市人大常委会年度工作计划、工作总结和有关全局性文件的起草。
2、围绕市人大及其常委会会议审议的议题开展调查研究,提供调查报告和有关资料。
3、负责市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有关文件和重要讲话稿的起草。
4、负责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机关刊物、会议简报的编写工作。
5、研究民主与法治建设和人大工作理论,承担市宪法学会和地方人大工作研究会的日常工作。
6、组织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宣传报道工作
(三)市人民代表大会法制委员会的主要职责:
市人大法制委员会是根据地方组织法和立法法设立的人民代表大会专门委员会,主要职责是:
1、向市人大及其常委会提出属于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职责范围内的议案或者法规案。
2、根据有关部门的立法建议和各方面意见,统一研究、协调论证,提出立法规划草案和年度立法工作计划草案,报请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主任会议审议决定;年度立法计划执行过程中需要对立法项目进行调整时,研究提出调整意见,报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主任会议决定。
3、负责统一审议地方性法规草案,综合各方面意见,提出审议结果的报告和法规草案修改稿、法规草案表决稿。
4、研究提出地方性法规解释案及其说明,报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主任会议决定;根据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的审议意见,提出法规解释草案表决稿。
5、履行有关法律、法规赋予的其他职责。
(四)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
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是市人大常委会工作机构,主要职责是:
1、组织拟定市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草案)和年度立法计划(草案)。
2、受主任会议委托,起草有关法规草案。
3、为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审议法规草案服务。对提请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审议的有关法规草案,征求立法联系点、立法顾问组成员以及各方面意见。根据市人民代表大会和市人大常委会会议的审议意见和各方面意见建议,拟定法规草案修改稿和法规草案表决稿。
4、承办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和地方性法规上报备案的具体工作。
5、负责地方性法规解释等工作。
6、负责地方性法规汇编等工作。
7、负责法规清理等工作。
8、开展立法宣传等工作。
9、承办省人大常委会下发的有关法律草案征求意见的组织、汇总、上报工作。
10、办理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和法制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五)市人大常委会内务司法工作委员会
市人大常委会内务司法工作委员会是市人大常委会的工作机构,其主要职责是:
1、在市人大常委会领导下依法行使监督权,对有关内务司法方面的法律法规贯彻实施情况进行监督,具体组织实施相关的执法检查、视察和调查活动。
2、对市人民政府或下一级人大及其常委会作出的有关内务司法方面的决议、决定等规范性文件进行初审,并提出审查意见。
3、为市人大常委会草拟有关内务司法方面的决议、决定和审议意见。
4、督办有关内务司法方面的议案、建议、批评和意见。
5、协助上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开展相关的执法检查、视察和调查活动;承办上级人大及其常委会有关内务司法方面的法律、法规草案的征求意见工作。
6、加强与内务司法方面市人大代表和对口联系单位的工作联系。
7、完成市人大常委会及主任会议交办的其他工作。
(六)市人民代表大会财政经济委员会
市人民代表大会财政经济委员会是人民代表大会的专门机构,其主要工作职责是:
1、负责市本级预算草案、部门预算草案、预算调整方案和决算草案的初步审查,提出初审意见并向常委会和主任会议提出报告。
2、协助市人大常委会对市本级预算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定期听取市财政局关于市本级预算执行情况的汇报和市审计局对预算执行情况及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工作报告。遇有重大问题及时向常委会主任会议报告。
3、负责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进行初步审查,提出初审意见并向常委会和主任会议提出报告。
4、协助常委会对市国民经济运行和计划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5、对市人民政府或下一级人大及其常委会作出的有关财经方面的不适当的决定、决议、命令、指示、规范性文件负责审查。
6、围绕市人大常委会会议有关财经方面的议题进行视察或调查。
7、督办有关财经方面的议案、意见和建议。
8、承办上级人大及其常委会有关财经方面的法律、法规草案的征求意见工作。
9、承办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交办的其他事项。
(七)市人民代表大会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委员会
市人民代表大会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委员会是人民代表大会的专门机构,其主要职责是:
1、对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2、审查市人民政府有关教科文卫方面的规范性文件。
3、参加常委会组织的有关视察和执法检查。
4、围绕常委会和主任会议议题,开展调查和专题检查。
5、督促对口联系部门办理代表议案及建议、批评和意见。
6、承办上级人大及其常委会有关法律法规草案的征求意见工作。
(八)市人大常委会代表选举人事任免工作委员会
市人大常委会代表选举人事任免工作委员会是市人大常委会的办事机构,其主要工作职责是:
1、对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2、组织和指导人大代表在代表大会闭会期间的活动。
3、承办市人大代表和我市的省人大代表的换届选举、补选、罢免的有关工作和市人大代表资格审查的具体工作。
4、参加常委会组织的有关视察和执法检查。
5、承担市人大常委会人事任免的具体工作。
6、督促办理市人大代表提出的议案、意见和建议。
7、承办上级人大常委会交办的有关法律法规草案的征求意见工作。
(九)市人民代表大会城乡建设与环境资源保护委员会
市人民代表大会城乡建设与环境资源保护委员会是人民代表大会的专门机构,其主要工作职责是:
1、对有关法律法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2、审查市人民政府有关城市建设方面的规范性文件。
3、参加常委会组织的有关视察和执法检查。
4、围绕常委会和主任会议议题,开展调查和专题检查。
5、督促对口部门办理市人大代表的议案、意见和建议。
6、承办上级人大常委会交办的有关法律法规草案的征求意见工作。
(十)市人大常委会农村工作委员会
市人大常委会农村工作委员会是市人大常委会的工作机构,其主要工作职责是:
1、对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2、审查市人民政府在有关农村工作方面的规范性文件。
3、参加常委会组织的有关视察和执法检查。
4、围绕常委会和主任会议议题,开展调查和专题检查。
5、督促对口部门办理市人大代表的议案、意见和建议。
6、承办上级人大及其常委会交办的有关法律法规草案的征求意见工作
(十一)市人大常委会民族宗教侨务外事工作委员会
市人大常委会民族宗教侨务外事工作委员会是市人大常委会的办事机构,其主要职责是:
1.审议市人大及其常委会交办的有关民族宗教侨务外事台湾事务和旅游工作方面的议案和质询案,并提出书面报告。
2.听取市政府相关部门关于民族宗教侨务外事台湾事务和旅游工作方面工作情况的汇报,并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
3.围绕常委会工作议题,承担与本工作委员会工作有关的调查、检查和视察的组织和服务工作。
4.拟定常委会有关民族宗教侨务外事台湾事务和旅游工作方面的决议、决定和审议意见草案。
5.审查市人民政府和下一级人大及其常委会作出的有关民族宗教侨务外事台湾事务和旅游工作方面的规范性文件,并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
6.督办市人大代表提出的有关民族宗教侨务外事台湾事务和旅游工作方面的议案和建议。
7.承办上级人大常委会有关民族宗教侨务外事台湾事务和旅游工作方面的法律法规草案的征求意见工作,并协助做好相关立法调研。
8.组织下级人大常委会相关委员会交流民族宗教侨务外事台湾事务和旅游工作方面工作的工作经验。
9.承办上级人大民宗侨外委员会交办的有关工作事项,并提出书面报告。
10.完成市人大常委会及主任会议交办的其他工作。
(十二)市人大常委会预算工作委员会
市人大常委会预算工作委员会是市人大常委会的工作机构,其主要工作职责:
1、听取本市预算的编制以及执行情况的报告,协助市人大财经委员会办理预算初步审查的具体工作。
2、按照市人大常委会的要求,做好监督预决算、预算调整方案和预算执行方面的具体工作。
3、对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审计中发现的问题进行跟踪监督。
4、围绕市人大常委会会议有关预算方面的问题进行视察或调研。
5、承办上级人大交办的有关财政预算方面的法律草案的征求意见工作。
6、督办与本委员会有关的市人大代表的意见和建议。八、承办市人大常委会或者主任会议交办的其他事项。
7.完成市人大常委会及主任会议交办的其他工作
(十三)市人大常委会信访室
市人大常委会信访室是市人大常委会的办事机构,其主要工作职责是:
1、受理人民群众给市人大常委会及其领导同志的来信;接待到市人大常委会上访的群众。
2、承办全国人大常委会和省人大常委会向市人大常委会交办的重要信访事项以及市委、市人大常委会及其领导同志交办的重要信访事项。
3、定期综合分析群众来信来访情况,及时向市人大常委会领导反映倾向性、动态性问题和影响社会稳定的事件。
4、调查核实重大信访案件,提出切实可行的处理意见。
5、做好“一府两院”信访部门的协调联系工作,指导县、市、区人大常委会的信访工作。
第二部分 市人大常委会机关2017年部门决算说明
一、决算收入和支出情况说明
2017年本部门决算收入 2499.94 万元,系财政拨款收入,其中财政收入 2123.08万元,年初结转 376.86万元。2017年本部门决算支出2356.48万元 。其中:基本支出1678.99万元,占本年支出67%,项目支出677.49万元,占本年支出33%。 年末结转143.46万元。
1、基本支出1678.99万元,其中:(1)工资福利支出1257.77万元,用于单位人员工资、奖金、社会保障费、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2)商品和服务支出144.14万元,用于单位正常运转和车辆运行开支。 (3)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277.08万元,用于单位离退休人员工资、单位人员奖励性工资及住房公积。
2、项目支出677.49万元。主要包括十委三室专项活动,市人大代表活动经费,立法经费,代表大会、常委会及代表培训会,人大网站及宣传,招商引资费用。
2017年本部门决算收入比2016年1921.67万元增加578.27万元,增幅30.09% ,增幅原因是人员经费奖金标准提高、养保险制度改革调资,市人大代表换届培训、新增立法经费。
2017年本部门决算比2016年1863.76万元增加492.72万元 ,增幅26.43%,增幅原因一是补发职工2014年10月至2016年12月养老保险制度改革调资。二是缴纳职工2014年10月至2016年12月养老保险及职业年金,三是新增立法经费。
二、关于“三公经费”支出说明
2017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年度预算数为110万元,支出决算为40.56万元,为预算的39%。其中:
1.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3.99万元(共接待48批次,432人次),比上年6.86万元减少2.87万元。主要原因是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市各项厉行节约反对浪费规定。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支出24.1万元比2016年106.25万元减少82.15万元。主要原因是公车改革后本部门公务车辆减少,相应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大幅下降。公车改革后机关保留公务活动用车5辆,没有新购置公务用车。
3、因公出国(境)费用支出决算为12.47万元,为预算42%。因公出国出境4人次。
三、关于机关运行经费支出说明
2017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415.65万元,比2016年857.74万元增加65%,增加的主要原因:一是换届后新增行政人员10人。二是兑现2014年10月至2017年12月调资。三是增加在职人员养老保险。
四、关于政府采购支出说明
2017年度政府采购支出90.62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26.17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64.45万元。
五、关于国有资产占有说明
截止2017年12月31日市人大常委会机关共有一般公务用车5辆。
六、关于2017年度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一)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市人大常委会机关组织对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全面开展绩效自评。共涉及项目5 个,资金538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总额的76%。
从评价情况来看,市人大常委会机关严格落实年初部门预算安排,明确支出方向,保证资金用途,强化项目经费管理,严格经费审核,有力保障和推动市人大常委会及机关各项职能工作,项目支出绩效自评结果较好。
(二)部门决算项目绩效自评结果
1.代表大会会议、常委会会议及代表培训会
项目全年预算200万元,实际支出200万元完成预算的100%。
主要产出和效果:一是按照宪法和法律规定,召开了市九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完成会期6天,服务保障会议代表、工作人员795人。二是全年召开了9次常委会,完成会期9天,服务保障会议代表405人。三是召开代表培训会3天,服务保障参训代表509人。
2.人大代表履职服务保障经费
项目全年预算73万元,实际执行73万元,执行率100%。
主要产出和效果:一是加强代表学习培训。组织363名市人大代表和全市59个乡镇(街道)人大专职副主席(副主任)进行集中培训。为每位代表订阅《中国人大》《人民代表报》。二是加大代表建议办理力度。一年来,代表共计177件,代表建议全部办结,代表见面率、满意率达到100%。三是组织市县乡三级人大代表开展“千名人大代表进千企”主题实践活动,全市5000多名人大代表深入657家企业(含农民专业合作社)走访调研,收集意见建议566条。四是深入扎实开展“聚力脱贫攻坚、人大代表在行动”活动。去年全市各级代表走访贫困户3万多户,收集问题和建议2218条,帮助贫困户解决问题8500个,捐款650多万元,解决贫困户就业1500多人,提供技术帮扶信息5500余条,有力推动了扶贫政策和“绣花”功夫落实。五是做好人事任免工作。一年来共依法任免88人次,其中,任命市人大常委会各工作机构负责人13人,决定任免市政府工作部门局长、委员会主任35人次,任免市法院、市检察院法律职务40人次。
3.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立法工作经费
项目全年预算数40万元,实际执行35万元,完成预算的87.5%。
主要产出和效果:一是科学编制立法规划和立法计划。制发征求立法建议项目的函、通知、公告等500余份,征集到各类立法建议项目46件;组织召开立项评估会,对立法项目的合法性、必要性、可行性等进行评估,筛选出优先列入立法规划和立法计划的项目;对外公布荆门市人大常委会第一个立法规划和2018年立法计划,保证市人大及常委会立法工作有序开展。二是协调推进立法计划实施。制发《荆门市人大常委会2017年立法计划任务分解方案》和《荆门市人大常委会2017年立法计划执行情况检查方案》,组织召开三次立法工作推进会,开展立法计划执行情况专项检查,确保立法计划落实到位。先后对《荆门市生态环境保护条例》进行审议表决,对《荆门市城市建筑垃圾管理条例》进行一审,对《荆门市农村面源污染防治条例》《荆门市饮用水水源地保护条例》等六个立法计划预备项目进行调研。三是编制10份立法参阅件,总印量1200份。对市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立法顾问、立法咨询专家库成员、语言文字专家、市直部门以及社会各界关于《荆门市生态环境保护促进条例(草案)》的600余条意见建议逐一进行研究,形成10份9万余字的研究报告,印发市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审阅参考。四是稳步开展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对市政府和县(市、区)人大常委会报送的11件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备案审查。依法办理了一件规范性文件审查建议。组织召开市人大常委会基层立法联系点暨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会议,交流备案审查工作经验。加强对县(市、区)人大常委会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的指导,对各县(市、区)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开展了检查督办。五是加强立法能力建设。加强学习培训,先后组织两批20人次参加立法专题培训班学习,提高立法工作人员业务素质。健全立法工作制度,制定关于明确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各专(工)委室有关立法工作职责的意见、市人大常委会立法咨询专家库工作规定和市人大法制委立法协商办法。此外,配合上级人大常委会完成了16件法律法规草案征求意见工作,配合全国人大常委会开展土壤污染防治立法调研,配合省人大常委会开展《湖北省安全生产条例(修订草案)》立法调研等。
存在的主要问题:预算执行率未达到预定目标。主要原因:根据《荆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基层立法联系点工作规定》,市人大常委会应当为基层立法联系点开展立法相关工作提供一定的经费保障,每年从立法专项经费中拨付适当工作经费补助基层立法联系点。2017年拟拨付13个基层立法联系点工作经费5万元。受到相关财务制度的限制,2017年未能拨付到位。
下一步改进措施:加强预算编制管理,强化预算编制的真实性,每一项预算收支项目的数字测算须依据实际或者计划的基础数据,运用科学合理的方法进行测算,根据实际执行情况调整下一年度年初预算额度,以进一步提高预算执行率。
4.人大宣传与理论研究工作经费
项目全年预算15万元,实际执行15万元,完成预算的100%。
主要产出和效果:一是积极开展民主法治建设和人大工作理论研究。《满意度测评在人大监督工作中的应用研究》经省人大立项并顺利结题。二是综合运用传统媒体与新媒体,把宣传报道工作向深度拓展,人大新闻宣传的影响力和覆盖面明显提升。做好市人大会议期间的新闻宣传报道。深层次、多角度报道常委会会议、主任会议及立法、监督、代表等履职活动。就“聚力脱贫攻坚、人大代表在行动”“全面加强县乡人大建设”“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专题调研”“2017年环保世纪行”“2017年农产品质量安全荆楚行”“民族团结进步荆楚行”等常委会重大活动开展集中采访报道。在《荆门日报》开设“人大代表风采”专栏,在荆门人大信息网和荆门日报开辟“聚焦脱贫攻坚,五级代表在行动”专栏,大力宣传相关活动。编印《荆门人大工作》4期,“荆门人大”微信公众号全年推送图文60余期、460余条,与荆门电视台合作制播《2017年重点代表建议扫描》、《安全生产》、《事事有回音》等,受到常委会领导及代表肯定。完成第26节湖北省人大新闻奖报送工作。我市4件优秀作品报送参加湖北省人大新闻奖评选,其中1件获二等奖、1件获三等奖。三是以文辅政,做好文稿起草工作。研究室全年起草各类文稿80余篇,近40万字。常委会工作报告收到市人大代表高度评价。编审印发代表大会会议简报5.6万字、常委会会议简报23.6万字。
5.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监督工作经费
项目全年预算210万元,实际支出195万元,完成预算的92.85%。
主要产出和效果:一是科学编制五年立法规划,将《荆门市生态环境保护条例》《荆门市城市建筑垃圾管理条例》《明显陵保护条例》等8件法规列入立法规划审议项目;将《荆门市城市餐厨油烟污染防治条例》《荆门市物业管理规定》《屈家岭遗址保护条例》等17件法规列入立法规划项目库项目。二是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深入开展“聚力脱贫攻坚、人大代表在行动”活动,全市5000多名人大代表走访贫困户3.4万多户,共收集问题和建议2218条,基本实现了代表全参与、走访贫困户全覆盖,帮助贫困户解决实际问题8500个,共计捐款650多万元,流转土地4.9万亩,解决贫困户劳动力就业1500多人,提供技术帮扶信息5500多条。三是坚持正确监督、有效监督,着力增强监督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全年共听取审议工作报告14个,开展专题调研和视察23项,对9部法律法规开展执法调研或执法检查,交办审议意见书12份,促进了依法行政、公正司法。加强计划和预算审查监督。常委会听取审议了2017年上半年荆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建议市政府加大改革创新力度,推动产业转型升级,优化发展环境,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审查批准了2016年市级财政决算;听取审议漳河新区、屈家岭管理区2016年预算执行情况和2017年预算草案的报告,听取审议并批准了2017年市本级和漳河新区、屈家岭管理区预算调整方案;听取审议了市级预算执行、审计以及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的报告。四是坚持依法依规、精细服务,认真做好代表和人事任免工作,加强议案建议督办加强同代表的联系,扎实组织代表活动。依法做好任免工作。五是坚持夯实基础、打牢根基,大力推进县乡人大建设
存在的主要问题:预算执行率未达到预定目标。主要原因:地方人大研究协会工作未开展。
下一步改进措施:加强预算编制管理,强化预算编制的真实性,每一项预算收支项目的数字测算须依据实际或者计划的基础数据,运用科学合理的方法进行测算,根据实际执行情况调整下一年度年初预算额度,以进一步提高预算执行率。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市级财政预算安排且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行政运行(2010101):反映为保障机关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支出。一是人员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二是公用支出,包括办公费、邮电费、交通费、差旅费工会经费、福利费等。
(三)一般行政管理事务(2010102):反映市人大常委会机关履职过程中发生的服务保障类支出和共性工作支出。服务保障类支出主要包括机构自身建设、人大理论研究、机关办公楼运行保障、机关办公信息化建设、会议信息化建设、机关财务及资产管理、档案及保密工作、机关离退休干部工作、机关党团群妇工作、文印中心运转等开支。共性工作支出主要包括综合治理、精神文明、党建、精准扶贫等工作开支。
(四)人大立法(2010105):反映市人大及其常委会依法行使立法权,开展立法工作进行的法规起草、调研、论证、审议、评估、宣传等方面的费用。
(五)人大监督(2010106):反映市人大及其常委会为依法行使监督权,开展监督工作进行的调研、视察、考察等方面的支出。
(六)人大代表履职能力提升(2010107):反映市人大常委会机关为提高代表履职能力发生的开支。主要包括组织对全国人大代表、省人大代表、市人大代表、市人大常委会、专工委组成人员及部分基层人大代表进行培训的费用等。
(七)代表工作(2010108):反映依法保障人大代表闭会期间的活动开支和人大代表联系群众网络平台运行开支。主要包括下拨市人大代表闭会期间活动经费,组织代表集中调研、视察,为代表提供必要的知情知政资料和学习资料等。
(八)其他人大事务支出(2010199):反映市县乡三级代表网络平台建设。
(九)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2080501):反映市人大常委会机关离退休人员的支出等。
(十)行政单位医疗(2100501):反映用于市人大常委会机关医疗保障方面的支出。
(十一)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关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二)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附件: 市人大办公室决算公开2017年.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