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推进预决算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荆办发[2016]37号文件)精神。现将荆门市物价局2017年度部门决算信息公开如下:
一、内设机构及主要职责
(一)内设机构:
市物价局设7个内设机构及3个二级单位:办公室、机关总支、法规科、收费管理科、价格管理科、价格监测科、财务科;市物价局价格监督检查分局、市物价局成本调查监审分局、市物价局价格认证中心。
(二)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各项价格方针、政策,确保全市市场价格总水平的基本稳定。
2、研究提出全市价格宏观调控措施,建立和完善价格管理制度,负责全市物价工作宏观管理和综合平衡。
3、按照价格管理目录的规定,制订市管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和商品服务价格。
4、依法组织开展全市价格监督检查与反垄断工作,开展市场价格监管。
5、依法组织开展价格成本调查,提供成本监审报告。
6、开展价格鉴证、价格评估工作。
7、负责全市物价干部的业务培训工作。
8、完成上级交办的其它工作任务。
(三)主要工作情况
2017年,在市委市政府坚强正确领导下,市物价局紧紧围绕全年价格改革调控目标,认真贯彻落实省、市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对照《荆门市物价局目标责任制清单》,全面完成了履职尽责年度工作目标任务。
1.稳控价格精准发力。2017年1-12月份CPI累计涨幅1.6%,比全省高0.1%,与全国持平,稳控在年度CPI目标调控范围之内。
2.优化环境精准发力。在近几年优化涉企价费环境成效的基础上,紧扣“放管服”改革这个关键,进一步加大清费治乱减负力度,努力打造企业投资发展的价费环境洼地。对1991-2015年9月以我局名义制发的予以保留的193份价格政策文件,以及2015年10月-2016年12月期间制定的51份价格政策文件再次进行了全面系统的梳理,保留合法有效的价格政策文件160份。先后4次转发文件及时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取消和免征收费项目、降低收费标准等各项政策,涉及优惠项目56项。对清单实施全时段动态化管理,目前已完成第5次动态调整。坚决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推进价格机制改革的若干意见》和省委省政府《深入推进价格机制改革的实施意见》,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导向,高质高效完成中央、省规定的各项价改任务。积极配合水务部门完成农业水价综合改革任务,印发《关于规范我市农业用水协商定价备案行为的通知》。5月25日,全省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培训班在我市召开,学习推广我市改革试点经验。将市属二级以上8家公立医院和掇刀区人民医院、沙洋监狱管理局总医院共计10家医院全部纳入城市公立医院改革范围。
3.市场监管精准发力。集贸市场、建材市场明码标价在我市全面推进。强力开展相对封闭区域专项整治。探索对餐饮业和药品零售出台价格行为规范。坚持节假日期间24小时值守;细化《荆门市价格举报工作目标考核办法》。全年,12358价格举报系统受理价格举报投诉、咨询、网络舆情共计1484件,其中:价格举报、投诉65件,价格咨询792件,网络舆情98件,无效举报529件;责令清退3747元,价格咨询回复率100%,举报办结率100%。开展“价格诚信单位”评选,评选了荆门市医药药材有限公司国药商场等10家经营服务单位为2015--2016年度“价格诚信单位”;积极推进价格信用体系建设,逐步实行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制度。
4.惠及民生精准发力。深入推进“三比惠民”活动。对群众反映强烈的机动车停车收费开展明码标价专项整治,开展防汛抗洪期间涉农价格专项检查。联合市房管局联合出台《关于规范商品住宅小区物业服务收费管理的通知》,并召开全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政策提醒会,启动住宅小区物业收费专项整治,我市成为2017年全省率先出台规范物业服务收费管理规则的地市之一。
5.夯实基础精准发力。严格执行合法性审查,对所有定调价文件均进行合法性、合纪性、公平竞争、信用等级“四审查”。“公平、科学、规范、效率”开展成本监审工作,确保数据的准确性和公信度,为科学定价提供参考依据。全年完成10项成本监审,核减不合理成本9976.29万元。重视农本调查工作,开展20余项农本调研分析。扎实做好涉纪、涉案价格认定工作,服务纪检监察、司法和政府行政工作的顺利进行。到目前,共办理各类价格认定案件5件,涉及标的额310.89万元。
6.服务中心精准发力。始终将招商引资放在服务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的最重要位置,出台了《2017年度招商引资工作意见》。组建1个全脱产招商专班和4个招商工作小组。采取“四挂钩”的方式进行招商引资考核结账。目前,广州橙象已落地、湖北美欧正在注册、上海科挚完成签约,超额完成年度招商引资任务。以产业扶贫为关键,对香菇合作社进行重组,免费让45户贫困户参股,开展生猪养殖和稻鸭养殖。以设施建设为重点,启动交通工程,修建15公里通组路。延伸自来水管网3500米,打大口井17口,解决89户村民安饮问题。完善农业用水设施建设,完成1000米U形渠建设和5处溢流坝建设。包联福登地毯项目一期顺利投产后,我局作出“继续服务不甩手”的承诺,一如既往助推企业发展。对市委分配的永兴食品厂项目,主动解决了企业用电报装和用电保障问题,争取到用电优惠政策,每度降低0.25元,推动二期投产创汇。
7.从严治党精准发力。将全面从严治党与履职尽责督促检查工作有机结合,确保全市物价系统干部职工牢固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和看齐意识,促进工作作风进一步优化。深入贯彻落实全面从严治党的主体责任,每季度听取党风廉政建设情况汇报,月度专题研究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定期填写履行主体责任、分管责任全程纪实。二是层层压责。出台《中共荆门市物价局党组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清单》和《党组工作规则》。年初,党组书记与各科室及二级单位签订了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和意识形态建设目标责任书。三是活动提责。扎实开展全市物价系统履职尽责督促检查工作,市县物价系统“上下一盘棋”,认真完成了动员部署、自查问题、意见走访、问题整改、建章立制各阶段任务,对查摆列出的《市物价局履职尽责督促检查工作问题清单》中所涉及的102个问题全部整改完毕。对局内部制度完成全面“废改立”,建立8类68个内部制度。履职尽责督促检查工作两次在省局大会上交流,考评获得全市优秀成绩。
二、2017年部门决算情况
(一)收入情况:全年财政拨款1071.51万元,年初结转和结余160.83万元,总计1232.34万元。
(二)支出情况按功能分类,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046.82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74.91万元,医疗卫生25.58万元,住房保障支出38.39万元,其他支出1.91万元,计1187.61万元,年末结转和结余44.73万元。合计1232.34万元
按经济分类,基本支出1105.73万元,项目支出81.88万元。
三、收支增减情况说明
全年财政拨款1071.51万元,比上年增加75.95万元,主要是因为人员工资、社会保障支出上涨。实际支出1187.61万元,比上年增加25.1万元。
四、机关运行经费执行情况说明
全年机关运行经费83.71万元。其中:其中公务接待费8.11万元,接待人次23次,81人;1台公务用车运行维护0.76万元,没有新购置车辆;办公费8.75万元;会议费0.77万元,培训费0.25万元,印刷费8.89万元,差旅费17.13万元。招商引资15.31万元;邮电费3.67万元;水费1.3万元;电费10.82万元;其他支出7.95万元;没发生出国出境费用。
五、政府采购执行情况说明
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按照政府采购程序全年共采购办公电脑5台1.38万元、空气调节气1台0.22万元,考勤机3台0.27万元,财务室、档案室安防设备4.1万元.
六、物价部门2017年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的单位范围
物价部门由局机关及下属3个二级单位组成,其中:行政单位3个:局机关、价格监督检查分局、成本调查监审分局,全额拨款事业单位1个:价格认证中心。
(二)“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
2017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35.91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8.11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0.76万元,会议费0.77万元,培训费0.25万元,印刷费8.89万元,差旅费17.13万元。较2016年“三公”经费支出30.66万元相比上涨了5.25万元,上涨17.12%。其主要原因一是2017年《湖北省价格条例》后集中印刷宣传资料以及2017年价格监督检查分局、成本调查监审分局及价格认证中心三个二级单位集中整理档案升级达标,印刷费支出较上年上涨5.77万元;二是市场价格监管,招商引资等任务力度加大,旅差费较上年增加8.59万元。公务接待费、会议费、培训费均为下降,分别下降0.2万元、1.17万元、2.65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下降5.09万元。
七、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指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方面的支出。
3、工资福利支出: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4、商品和服务支出: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含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但军事方面的耐用消费品和设备的购置费、军事性建设费以及军事建筑的购置费等在本科目中反映。)
5、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反映政府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6、因公出国(境)费用: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
7、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
8、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商务接待)费用。
八、附件:2017年市物价局决算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