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市外侨旅游局决算
日期:2018-09-25 00:00

  一、基本情况

    根据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荆门市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荆办发[2015]8号)精神,组建市外事侨务旅游局,为市政府工作部门。将市外事侨务局的职责、市旅游局的职责整合划入市外事侨务旅游局。

    主要职责

    ()贯彻执行中央外事、侨务、引智、港澳、旅游工作的方针、政策、法规,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外事、侨务、引智、港澳、旅游工作的指示和决定,拟订本市外事、侨务、引智、港澳、旅游工作的规章制度和工作规划,负责归口管理、统筹协调全市外事、侨务、旅游工作,指导协调各县(市)区和市直各部门开展侨务、引智、港澳、旅游工作。

    ()承办本市因公临时出国(境)人员出访和邀请外国地方现职正、副市级人员和中央现职副厅局级以其他以下人员来访的具体报批事宜;审批本市管理的县处级及其以下经贸、科技人员因公出国(境)和邀请国外相应人员来访的有关事宜;为上述出国(境)人员出具出国(境)任务批件,并办理护照、签证和其他有关证件;负责本市非公有制企业因公出国(境)人员审查工作。

    ()负责接待来本市访问的国宾、党宾和其他重要外宾,接待来本市进行公务活动的外国驻华外交人员,负责接待港澳地区来本市访问的重要客人,统筹协调市委、市人大、市政府和市政协领导人的外事活动,负责指导和协调本市重要外事活动礼宾事宜。

    ()负责办理和参与境内涉外案件的对外交涉工作,参与处置市内涉外突发事件和关系国家安全问题的有关涉外事宜,会同有关部门研究提出对重大外事违规违纪事件的处理意见,负责境外非政府组织在荆活动的管理和市内民间组织参与国际非政府组织活动管理工作,协助有关部门做好涉外工作中反恐防恐工作,管理来荆采访的外国和港澳记者事务和外国及港澳驻荆新闻机构及常驻记者事务,参与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对外宣传和群众性外事侨务教育工作。

    ()负责开展华侨、华人及其社团的友好联谊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处理涉侨突发事件,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华侨、华人的接待服务和资金、技术、人才引进工作,协调涉侨经济投诉工作,为全市经济和社会发展服务。

    ()负责依法保护本市归侨、侨眷的合法权益,负责海外侨胞、外籍华人、港澳同胞和归侨、侨眷的来信来访工作,受理全市华侨捐赠工作,协助管理华侨回国定居安置工作,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归侨、侨眷的各项政策落实和侨务扶贫工作,承办承办本市对华侨华人的文化交流工作。

    ()负责引进国外智力工作,协调处理引进国外智力工作中的重大事件,负责本市聘请外国专家的管理工作,负责组织管理和指导、协调全市国家机关及企事业单位人员出国()培训项目和研修的工作。

    ()负责指导和管理本市与香港、澳门因公往来的有关事务,参与本市企业在香港、澳门的有关协调工作,负责协调港澳同胞在荆的权益保护工作。

    ()管理荆门市人民对外友好协会、旅游协会。指导本市民间对外交往工作,指导所属学()会工作。

    (十)统筹协调全市旅游业发展。贯彻国家、省有关旅游业发展的政策法规和标准,拟定全市旅游业发展政策、规划和标准并组织监督实施,指导全市旅游工作。

    (十一)制定全市旅游市场规划和年度旅游宣传方案并组织实施。制定本市国内旅游、入境旅游和出境旅游的市场开发战略并组织实施,组织全市旅游整体形象的对外宣传和旅游项目推广活动,指导我市驻外旅游机构的业务工作。

    (十二)组织全市旅游资源的普查、规划、开发和相关保护工作。指导重点旅游区域的规划建设、重要旅游产品开发、旅游线路的规划开发。监测全市旅游经济运行,负责旅游统计及行业信息发布,协调、指导全市假日旅游和红色旅游工作。

    (十三)承担规范旅游市场秩序、监督管理服务质量、维护旅游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责任。负责对全市范围内经营旅游业务的企事业单位进行行业管理,贯彻落实旅游从业人员职业资格标准和等级标准;负责全市经营国内旅游业务旅行社的审批,负责旅游安全的综合协调和监督管理,组织、协调旅游应急救援工作。

    (十四)推动全市旅游交流与合作。承担与国内外旅游组织交流合作的相关事务。

    (十五)制定实施全市旅游产业发展战略,推动全市旅游产业发展。指导优秀旅游城市、旅游强县创建工作,指导制定旅游名镇、旅游名村、星级农家乐创建规划、标准并组织实施。推动旅游目的地体系建设。

    (十六)指导旅游教育培训工作,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市旅游人才规划,落实全市旅游从业人员职业资格标准和等级标准。

    (十七)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外事侨务旅游局设6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协助局领导综合处理全局的日常工作;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后勤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内外联络、信息、国家安全、保密、信访、年鉴及地方志编撰、礼宾工作的外事接待综合报批工作;负责局机关安全保卫、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及计划生育管理工作;负责局机关综合性文件、报告的起草和机关规范性文件的审核;负责局机关电子政务管理、政务公开工作;承担局机关财务、国有资产管理工作和纪检监察工作;承担局机关和直属单位机构编制、人事管理工作;调查研究全市外事、侨务、引智、港澳工作全局性、宏观性的归口管理工作,提出工作意见和建议,并拟订相关工作规划;指导、监督直属事业单位的财务管理工作;负责机关有关人员出国政审;负责局机关离退休干部工作;指导直属单位的劳动工资及专业技术职称评定工作。承担全市旅游安全综合协调工作,指导旅游应急救援工作。承办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外事管理科(加挂外国专家科牌子)

    承办本市人员因公出国()的审批、审核、报批和邀请外国相应人员来荆的审批、审核、报批事宜;归口管理全市出国()、来华人员审批工作,检查、指导全市出访团组完成任务和遵守外事纪律的情况;参与调查处理出国()、来华工作中的违纪案件;负责临时来荆外国人外交签证、公务签证的申请及延期工作;负责本市因公出国()人员和赴港澳人员的护照、签证及因公通行证签注的申办及管理工作;具体办理市级领导人参加外事活动中的礼宾、礼仪事宜和口、笔译及函电等事务;负责本市与国外友好城市、友好交流城市的交往和发展,负责办理结好的有关手续;负责协调对境外非政府组织在荆活动的调研、管理等方面的工作,负责协调全市民间组织参与国际非政府组织活动的管理工作;负责在我市发生的涉外案件的协调处理工作;负责本市公民、机构在海外的领事保护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涉外工作中反恐防恐工作;负责全市外事侨务工作人员和涉外人员的外事政策纪律教育及业务培训。负责我市与港澳特区政府及高层人士之间的交往与联络、接待与礼宾工作;负责协调港澳同胞在荆的权益保护工作;负责赴我市港澳记者、外国记者的管理及涉外涉侨等涉外宣传报道工作。承办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归口管理外国文教和经济专家;承担聘请外国文教专家资格许可单位的审核报批及年检工作;承担经济技术管理领域国家专项经费资助的重点外国专家聘请计划的审核报批;承担引进国()外有关人才智力行政许可的实施工作;承办国家“友谊奖”和省政府“编钟奖”等对外国专家的推荐奖励事宜;承担引进国外智力信息管理和宣传工作;归口管理出国()培训工作;承办出国()培训年度计划管理工作;承担国家专项经费资助的出国()培训项目审核报批和其他培训项目审核;组织实施重点出国()培训项目;承担有关出国()培训监督检查工作,查处违规行为;组织协调与港澳专家交流事宜。承办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侨务科

    贯彻执行国内侨务工作方针、政策、法规;调研、综合本市侨务工作的情况,向上级提出工作意见和建议;依法保护本市归侨、侨眷的合法权益;会同有关部门研究拟订我市有关侨务工作政策;负责本市华侨、华人的捐赠审批事宜;负责全市侨务扶贫工作;负责华侨、归侨、侨眷的来信来访;配合教育部门研究解决归侨、侨眷子女和华人在国内子女的升学、自费出国留学等有关事宜;负责华侨等回国定居的安置工作;承担协调涉侨经济等投诉的具体工作;负责华侨、华人、侨领社团和新移民的接待工作;做好本市在国外重点华侨、华人、侨领社团和新移民的联络工作;研究涉侨经济科技工作并提出政策建议;推动华侨华人与本市开展经济、科技的合作与交流。承办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四)市场促进科。

    研究拟定全市旅游市场开发战略、规划和年度宣传方案并组织实施;组织全市旅游整体形象的宣传和重大宣传活动;组织和指导重点旅游区域、目的地和线路的宣传推广工作,承担全市旅游节庆、会展活动的联络、协调工作;管理全市国内外旅游宣传促销工作;指导协调全市旅游业的新闻宣传工作;负责与国内外旅游组织的联络工作和交流合作;指导驻外旅游机构的市场开发工作;负责旅游业信息交流工作;指导和推动网络新媒体营销工作,负责旅游网站管理工作;承担出国旅游、赴港澳台地区旅游、边境旅游和特殊旅游事务。承办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五)规划发展科。

    拟定全市旅游业发展规划及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协调全市旅游资源的普查、开发、利用和保护工作,指导重点旅游区域的规划建设和重要旅游产品开发;组织评审旅游规划,承担旅游规划单位的资质认定;组织指导旅游区(点)文明创建、质量等级、生态旅游示范区申报、评定和监督管理工作;负责旅游招商引资并引导旅游业社会投资;制定智慧旅游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和工作方案,负责智慧景区建设工作;拟订旅游名镇、旅游名村、农家乐创建规划、标准并组织实施;承担红色旅游有关工作;指导全市乡村旅游、工业旅游等旅游新产品、新业态发展;指导旅游环保、旅游扶贫等工作;负责旅游基本建设项目申报、立项、报批工作;落实旅游基本建设计划资金及财务管理;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发展旅游商品生产和营销政策及措施;负责旅游统计、行业财会、审计工作;拟定全市假日旅游计划并组织实施;承担旅游产业的发展促进工作;推动旅游产业体系和目的地体系建设;研究旅游经济运行中的重大问题,指导全市旅游管理体制改革工作。承办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六)监督管理科。

    监督管理旅游服务质量和市场秩序;推行并组织实施全市旅游住宿、旅行社、旅游车船和特种旅游项目的设施标准和服务标准;负责全市经营国内旅游业务、入境旅游业务旅行社的初审、申报、审批以及外地在荆设立旅游机构的审批、审核、复核等工作;组织和指导旅游饭店的有关星级评定工作;负责监督旅行社质量保证金的使用和管理;履行市安委会成员单位的相关职责,参与旅游安全、旅游应急救援工作,负责与行业相关单位的协调,指导旅游保险工作;指导优秀旅游城市、旅游强县的创建工作;指导旅游行业精神文明建设和诚信体系建设;承担有关地方性规章的起草及发布后的监督实施;负责法制宣传教育,行政处罚、行政听证、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和其他法律事务工作;指导全市旅游教育培训工作;拟订全市旅游人才规划并组织实施;贯彻落实旅游从业人员职业资格标准和等级标准;负责旅游人才交流工作。推进本地区星级酒店、旅行社智慧化服务和管理;联系和指导旅游协会工作,承办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纪检、监察机构按有关规定设置,其人员编制在机关行政编制总额内单列。

    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市外事侨务旅游局机关行政编制为21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3名,纪检组长1名;正科级领导职数7名(含正科级机关党组织专职副书记1名),副科级领导职数3名。

    事业单位性质和编制保持不变

  二、 2017年部门决算说明

    市外侨旅游局2017年部门决算数据主要反映局机关及二级事业单位市旅游质量监督管理所的全年收支汇总情况。

  (一)决算收支情况及增减情况说明

  1、决算收支情况

  2017年度市外侨旅游局决算总收入为1486.48万元,无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其中:本年度财政拨款收入1271.8万元,年初结转结余资金214.68万元,其中:项目支出结转64.5万元。决算总支出为1486.48万元,其中:本年度财政拨款支出为1233.72万元,年末结转结余资金252.96万元。

  2、年度决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2017年决算收入1271.8万元较2016年决算收入1099.43万元增加127.37万元,增幅为15.68%,主要原因:一是人员经费逐年增长;二是专项经费增加,财政拨款项目较2016年增加一个。2017年决算总支出1233.72万元,较2016年支出1099.43万元增加252.96万元,增幅为12.21%。主要原因是一是人员经费的增长包括养老保险上线兑现相应的经费增加;二是新增全域旅游规划项目支出200万元。

  3、年度决算支出与预算支出对比情况

  2017年度预算支出1162.4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合计329.47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165.04万元,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121.41万元,公用经费43.02万元;项目支出预算833万元。2017年度决算支出1233.5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502.55万元(人员支出482.01万元、公用支出20.54万元),项目支出730.97万元。按支出项目分类为: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0万元,为招商引资专项工作经费;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45.21万元,医疗卫生和计划生育支出13.90万元,为行政事业单位医疗保险费支出;其他农业支出10万元,为农业旅游项目专项补贴资金。商业服务业等支出为1133.56万元,用于行政运行支出和旅游宣传专项、外事工作专项、全域旅游规划编制专项项目支出。住房保障支出20.85万元,为职工住房公积金支出。决算数比预算数增加71.05万元,增幅6.11%。其中项目经费支出比预算减少102.03万元,减幅为12.25%,主要是跨年度项目未完成,需要下年度结转。

    (二)“三公” 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7年“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为33.39万元,其中:

  1、因公出国出境费用24.61万元,与年初预算批复数10万元相比大幅增加,主要原因是增加安排市领导出国专项经费支出。全年共安排因公出国出境3批次。分别是张依涛市长赴澳新工作团费,出访人员4人,费用为21.44万元;参加市赴台文化交流活动组团,出境人员1人,费用1.7万元;参加赴泰国文化交流组团,出境1人,费用1.47万元。

  2、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7.28万元,相比年初预算数9万元,未超预算。无车辆购置支出。

  3、公务接待支出1.50万元,相比年初预算数7万元,大幅减少,由于我局压缩公务接待支出,全年共接待上级及相关单位检查、考核、调研等公务接待18批次,43人次。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7年政府采购预算为306.8万元,后又临时增加全域旅游发展规划采购预算350万元。2017年实际支出760.52万元,其中,货物类0.83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为零,其他均为服务类项目采购支出759.69万元,主要用于旅游宣传促销活动中组织、策划以及媒体宣传项目。

  (四)机关运行经费情况

  2017年度机关运行经费为20.54万元,主要用于办公费1.78万元,水费1.13万元,邮电费0.21万元,差旅费7.75万元,租赁费 1.70万元,培训费1.27万元,公务接待费0.39万元,劳务费0.62万元,工会经费  2.47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3.03万元。相比2016年机关运行经费36万元减少42.9%,主要是由于压缩机关运行经费弥补机关人员经费的不足。

  (五)关于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171231日,本部门(单位)共有车辆1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1辆。本单位无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

  (六)关于2017年度预算绩效情况的说明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我局对2017年度旅游专项目开展绩效自评,在项目执行上,大部分项目资金使用情况良好,执行率达到80%以上;二是绩效指标的完成,大部分指标基本上完成了预期目标。下一步我局将探索第三方评价机制,促进项目更加规范有效得到执行。

  (七)专业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工资福利支出: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其下设款级科目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和职业年金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

  3、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方面的支出,其下设款级科目包括:离休费、退休费、奖励金、生产补贴、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4、商品和服务支出: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各项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其下设款级科目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差旅费、租赁费、工会经费、其他交通费用、会议费、培训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公务接待费、因公出国(境)费用、维修(护)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5、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中的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反映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方面的支出。

  6、医疗卫生中的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是反映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方面支出。

  7、住房保障支出中住房公积金:是指单位按规定的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8、“三公”经费:是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

[全文下载]附件下载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