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市农业局决算
来源:市农业局
日期:2018-09-25 00:00

  目  录

  第一部分 市农业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机构及人员设置

  第二部分 市农业局2017年部门决算表

  一、荆门市农业局2017年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荆门市农业局2017年收入决算表

  三、荆门市农业局2017年支出决算表

  四、荆门市农业局2017年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荆门市农业局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荆门市农业局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荆门市农业局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八、荆门市农业局2017年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 市农业局2017年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17年事业成效

  二、2017年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2017年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

  四、2017年公共预算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市农业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荆门市农业局是荆门市人民政府的组成部门,主管农业和农村经济,负责农业以及农村经营管理等工作。根据《荆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荆门市农业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荆政办发〔2010〕47号),主要职责如下:

  1、拟订种植业、农村能源等农业各产业(以下简称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政策、发展战略、中长期发展规划,并指导实施。推进农业依法行政。

  2、拟订农业产业化经营的发展规划与政策并组织实施,指导农业产业化社会服务体系、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农产品行业协会的建设与发展。

  3、指导粮食等主要农产品生产,组织落实促进粮食等主要农产品生产发展的相关政策措施,引导农业产业结构调整和产品品质改善。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农业标准化、规模化生产。编报部门预算并组织执行。

  4、促进农业产前、产中、产后一体化发展,拟订促进农产品加工业发展政策、规划并组织实施。提出农业产业保护政策建议。指导农产品加工业结构调整、技术创新和服务体系建设。提出促进大宗农产品流通的政策建议,研究制定大宗农产品市场体系建设与发展规划。培育、保护和发展农产品品牌。

  5、承担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的责任。依法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发布有关农产品质量安全状况信息,负责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参与制定农产品质量安全地方标准并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

  6、组织、协调农业生产资料市场体系建设。依法开展农作物种子(种苗)、农药的许可及监督管理。开展有关肥料的监督管理。

  7、负责农作物重大病虫害防治。起草植物检疫的地方规范性文件草案。会同有关部门制定植物检疫政策并指导实施,指导植物检疫体系建设。组织、监督对市内植物的检疫工作,发布疫情并组织扑灭。组织植物检疫性有害生物普查。承担境外引进农作物种子(种苗)检疫审批工作。

  8、承担农业防灾减灾的责任。监测、发布农业灾情,组织种子、化肥等救灾物资储备和调拨,指导紧急救灾和灾后生产恢复。

  9、管理农业和农村经济信息,监测分析农业和农村经济运行,开展相关农业统计的工作。发布农业和农村经济信息,负责农业信息体系建设,指导农业信息服务。

  10、制定农业科研、农技推广的规划、计划和有关政策,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全市农业科技创新体系和农业产业技术体系建设,实施科教兴农战略,组织重大科研专项和技术推广项目的遴选及实施。组织实施农业领域的高新技术和应用技术研究、农业科技成果转化和技术推广。负责农业科技成果管理,组织引进国内外农业先进技术,指导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负责农业植物新品种保护,负责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监督管理。

  11、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农业农村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农业教育和农业职业技能开发工作,参与实施农村实用人才培训工程。

  12、指导农用地以及农业生物物种资源的保护和管理,负责水生野生动植物保护工作。拟订耕地及基本农田质量保护与改良政策并指导实施,依法管理耕地质量。

  13、制定并实施农业生态建设规划,指导农村可再生能源综合开发与利用,指导农业生物质产业发展和农业农村节能减排,承担指导农业面源污染治理有关工作。指导生态农业、循环农业等的发展。牵头管理外来物种。

  14、承办政府间农业涉外事务,组织开展农业贸易促进有关国际经济、技术交流与合作。

  15、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及人员设置

  2017年纳入市农业局部门决算的单位有局机关、市农技推广中心、市植物保护检疫站等12个二级单位,较上年增加2个,分别为湖北省广播电视学校荆门分校独立核算,新成立荆门市农业综合执法局。其中,行政单位1个,全额事业单位9个(市农业技术推广中心、市植物保护站(荆门市植物保护检疫站更名为荆门市植物保护站)、市土壤肥料工作站、市农业生态环境保护站、市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检验测试中心、市种子管理局、湖北省广播电视学校荆门分校、市农业综合执法局、荆门(中国农谷)农业科学研究院),差额事业单位1个(市种子总公司),以钱养事单位1个(荆门市蔬菜技术推广站)

  2017的市农业局实有财政拨款(补助)人数263人,较上年减少56人。其中:行政编制31人,较上年减少3人,事业编制232人,较上年增加34人,离休2人,抚恤人员7人。2017年退休人员由人社局发放工资。

  第三部分 市农业局2017年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17年事业成效

  2017年以来,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市农业局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市一号文件精神,以新发展理念为引领,以整市推进现代农业示范区建设为抓手,深入实施中国农谷建设和柴湖振兴发展省级战略,全面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农业发展内生动力明显增强,综合实力稳步提升,2016年我市农业现代化水平监测得分76.62,仅次于武汉市,居全省第二位。

  一、2017年农业工作亮点

  (一)坚持抗灾复产保稳定,大宗农产品供给充足。一是粮油恢复性增长。粮食面积、总产、单产实现“三增”,三项指标均排在全省前五位。全域推进双低油菜示范区建设,全省率先将产油大县奖励资金的50%用于双低油菜统一供种,受到农业部肯定。二是“菜篮子”产品供给充足。2017年全市蔬菜产销形势总体向好,蔬菜社会总产值43.1亿元。全市肉牛出栏量居全省第三位,生猪、肉羊、家禽出栏量均处于全省前六位。全市水产品放养面积135.1万亩,水产品产量48.1万吨,两项指标均稳居全省第二位;实现渔业产值72.65亿元,同比增长6.17%,处于全省领先水平。三是农产品质量安全保持高位。截至目前,全市农产品质量安全抽检合格率为99.99%,屠宰环节“瘦肉精”监测合格率100%,水产品部、省两级随机抽检合格率100%,全年未发生重大农产品、畜产品、水产品安全事故。

  (二)坚持绿色高效促发展,可持续发展能力显著增强。一是高效生态农业形成规模。全市高效生态种养模式推广面积达到135.04万亩,高效生态农业示范区创建面积达到35万亩。发展水产特色产业总面积110.8万亩,占全市水产养殖总面积的82%,发展稻田综合种养70.3万亩,同比增7.8%,形成了龟鳖、虾蟹等特色渔业集群。二是化肥农药减量行动计划稳步实施。实施土壤修复、药肥减量等“八大行动计划”,全市化肥、农药使用量同比下降1.67%和6.03%,全市主要粮食作物专业化统防统治覆盖率达到39%以上。三是农业环境污染综合治理取得实效。在全省率先完成畜禽禁养、限养、适养“三区”划定,全域关停禁养区畜禽养殖场404家,其中重点流域249家,完成全部禁养区关停任务,压减25万头猪当量产能。全市畜禽养殖场粪污资源化利用率达75.9%,京山县成为全国首批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试点县,获中央专项资金支持3650万元。推进湖库拆围,拆除湖库网箱(围、栏)6.9万亩,结束30年网箱网围网栏养殖历史。推进秸秆“五化”利用,全市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93.1%,产业发展水平全省领先。

  (三)坚持培育品牌提质效,农产品综合竞争力稳步提升。一是总量位居全省前列。新增“三品一标”54个,总量居全省第5位。“中国驰名商标”“湖北著名商标”“湖北名牌”分别达到8件、35件和22个,位居全省前列。二是基地建设扎实推进。启动农牧结合生态示范场创建工作,培育农牧结合生态养殖场102个。新增部、省级水产健康养殖示范场8个,总数达到69个。建成标准化示范区9个(国家级1个、省级2个、市级1个、县级5个),面积200多万亩,覆盖水稻、油菜、蔬菜、柑橘、生猪、龟鳖等优势特色产业。三是品牌影响明显增强。朝廷桥米、国宝桥米、长寿村鸡蛋等农产品分别荣获第十五届中国国际农产品交易会、第十八届绿色食品博览会金奖。国宝桥米、洪森虾香稻米和荆香玉米等三个产品成功入选首批“中国好粮油”企业产品名录,入选数占全省的3/5。

  (四)坚持三产融合促转型,产业发展空间逐步拓展。一是农产品加工势头强劲。1-10月,我市农产品加工业完成产值1213.26亿元,同比增长13.49%,发展态势向好。截至目前,全市农业规模以上农产品加工企业达到456家,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达到219家。二是休闲农业加快发展。京山县罗店镇马岭村入选“中国美丽乡村百佳范例”,湖北青龙湖农业发展有限公司钟祥彭墩基地被认定为全国精品休闲渔业示范基地,京山盛昌乌龟原种场被认定为全国休闲渔业示范基地、全国“十佳”休闲农庄,全市省级以上休闲农业景点达13处。三是“三园一体”加快建设。全市7个园区入选农业部《2017年全国农村创业创新园区(基地)目录》,占全省(19个)的三分之一;8个园区入围第一批省级现代农业产业园创建名单,入选数量居全省第一位。

  (五)坚持传统产业求突破,农机装备水平全省领先。一是在农机装备研发制造上取得新突破。紧紧围绕南方农机装备研发制造推广中心建设,通过招商引资做大做强农机产业。全市农机装备制造企业达20家,固定资产投资近5亿元。二是在全程全面示范区建设上取得新突破。全市农机总动力达到482万千瓦,主要农作物耕种收综合机械化水平达到78.9%,其中:全市机械耕整率达98%,水稻机插率达69%,油菜机收率达86%,小麦机收率达99.8%,水稻机收率达99%。三是在政策资金争取上取得新突破。争取购机补贴资金1.0046亿元,争取资金数量居全省第一。受益农户6674户,带动农户投入农机化资金3.26亿元。

  (六)坚持协调督办不放松,荆沙“四化同步”示范带建设稳步推进。今年以来,荆沙示范带领导小组办公室以项目建设为抓手,大力开展招商引资工作,推动重点项目落地。2017年,示范带共启动重点调度项目39个,截至目前,已建成项目23个,完成投资17.21亿元。示范带各招商专班共签约项目47个,总投资422.11亿元。

  (七)坚持稳中求进,农业管理体制改革初见成效。为适应现代农业发展需求,实现大农业的发展格局,2016年8月,我市启动了农业管理体制改革工作,经过一年多的努力,市畜牧局、市水产局、市农机局重新划归市农业局,2017年8月完成了机构、编制、人员的全面整合。整合后市农业局内设科室9个,直属单位12个,其中正县级单位3个、副县级事业单位4个,正科级事业单位5个,局直系统共有干部职工426人。此项改革涉及4个部门、300多人的岗位调整,改革推进平稳。

  二、2017年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市农业局2017年决算总收入5837.0万元,其中:本年收入5371.22万元;上年结余(转)465.84万元。

  本年收入5371.22万元,其中:财政经费拨款5371.22万元。较上年4017.83万元增加1353.39万元,增加33.68%。原因分析:一是在职人员养老保险上线补调工资及兑现2014年10月养老保险上线后的工资;二是项目资金增加。

  2017年决算总支出5837.06万元,其中:本年支出5186.22万元,年末结转和结余650.84万元。较上年3909.09万元增加1927.97万元,增加49.32%,原因分析:一是在职人员养老保险上线补调工资及兑现2014年10月养老保险上线后的工资;二是退休人员养老保险上线,工资由人社局统一发放,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和市农业局进行清算,奖金还是由原单位发放;三是项目资金增加。

  本年支出5186.2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917.09万元,占75.53%;项目支出1269.13万元,占24.47%。本年支出的主要方向:一般公共服务支出35.06万元,科学技术支出123.25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413.64万元,医疗卫生和计划生育支出102.19万元,农林水支出4380.91万元,住房保障支出131.18万元。

  图1 支出决算

 

  三、2017年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

  2017年年初预算收入3056.76万元,其中:社会保险和就业支出447.82万元,医疗卫生和计划生育支出88.99万元,农林水支出2388.65万元,住房保障支出131.30万元。

  2017年全年财政拨款收5371.22万元,增加2314.46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增加36.00万元(原因为增加招商引资35万元,老干部局拨老干部经费1万元),科学技术支出增加66.20万元(原因为省拨项目资金66.20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减少35.18万元(原因为2017年养老保险上线后,在职人员补发调资,退休人员转人社局发放工资,由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和市农业局进行清算),医疗卫生和计划生育支出增加13.20万元(原因为增加离休人员医疗费),农林水支出增加2234.36万元(人员工资调整、省级项目资金及非税收入),住房保障支出减少0.12万元。

  四、2017年公共预算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7年财政拨款收入5837.06万元,其中:本年收入5371.22万元,年初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465.84万元。2017年财政拨款支出5837.06万元,其中:本年支出5186.22万元,年末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650.84万元。主要用于保障农业系统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及承担全市农业事业发展相关工作。

  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5185.92万元(不含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其中:基本支出3916.79万元(人员支出3788.55万元、日常公用支出128.25万元);项目支出1269.13万元。

  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人员支出3788.55万元,其中:基本工资1223.21万元,津贴补贴475.83万元,奖金453.94万元,其他社会保险费263.64万元,伙食补助费3.52万元,绩效工资331.55万元,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缴费262.06万元,职业年金31.63万元,其他工资福利支出9.37万元,离休费1.95万元,退休费485.03万元,抚恤金32.30万元,医疗费5.15万元,住房公积金205.17万元,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4.48万元

  2017年市农业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46.40万元,其中:办公费0.83万元,水费0.07万元,电费5.42万元,邮电费0.43万元,差旅费0.24万元,培训费0.3万元,公务接待费0.84万元,工会经费8.52万元,福利费(工作餐补助)16.88万元,公务车运行维护费9.34万元,其他交通费0.39万元,其它商品服务支出3.13万元。

  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总计52.85万元,较上年减少5.71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较上年减少0万元;公务接待费24.40万元,较上年减少5.71万元,主要原因是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市各项厉行节约反对浪费规定;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28.45万元,较上年减少0.01万元,要原因是车辆实行公车改革、单车核算,厉行节约。主要用于机关公务活动用车保障。

  图3 “三公”经费支出

 

  2017年末我局公务车保有量13台,其中:一般公务用车7台、一般执法执勤用车4台、特种专业技术用车1台、其他用车2台。公务车运行维护费用内容主要包括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

  2017年我局12个预算单位共计公务接待398批次2873人。

  2017年我局政府采购预算为701.52万元,其中:货物类473.34万元,工程类91.00万元、服务类137.18万元。决算为640.31万元,其中:货物类456.41万元,工程类82.06万元,服务类101.84万元。

  2017年我局固定资产年末数为2432.11万元,其中:土地、房屋及构筑物319.81万元;通用设备96.17万元;专用设备12.57万元;车辆59.70万元;家具、用具、装具及动植物18.92万元。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补助)收入:指省级财政预算安排且当年拨付的资金。

  2.社会保障和就业:包括社会保障和就业管理事务、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企业改革补助、就业补助、抚恤、退役安置、社会福利、残疾人事务、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其他城镇社会救济、农村社会救济等。

  3.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反映用于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方面的支出。

  4.医疗卫生:反映医疗卫生方面的支出。具体包括医疗卫生管理事务支出、公立医院、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支出、公共卫生、医疗保障、中医药、食品和药品监督管理事务等。

  5.节能环保:反映政府节能环保支出。

  6.农林水事务:反映政府农林水事务支出。

  7.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和公用支出(包括办公费、水电费、邮电费、交通费、会议费、培训费、差旅费等)。

  8.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9.工资福利支出: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临时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其下设款级科目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伙食费、伙食补助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

  10.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方面的支出,其下设款级科目包括:离休费、退休费、退职(役)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医疗费、奖励金、离退休人员提租补贴、离退休人员购房补贴、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11.商品和服务支出: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各项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其下设款级科目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交通费、差旅费、出国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招待费、专用材料费、装备购置费、工程建设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12.其他资本性支出:反映除发展与改革部门以外其他部门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购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该科目下设款级科目与“基本建设支出”类下设款级科目相同,具体包括:房屋建筑物购建、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交通工具购置、基础设施建设、大型修缮、信息网络购建、物资储备、其他资本性支出。

  13.“三公”经费:指当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结转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车辆购置及运行费、公务接待费这三项经费。

  14.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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