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市住建委决算
来源:市住建委
日期:2018-09-25 00:00

  目 录

  1、部门职责

  2、机构设置

  3、部门所属决算单位构成

  4、2017年部门决算编制情况及说明

  5、名词解释

  6、2017年部门决算表

  一、单位职责

  (一)承担保障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的责任。指导、监督住房保障相关政策和保障性住房政策及规划的拟订,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国家、省、市有关保障性住房规划、计划的实施。

  (二)承担推进住房制度改革的责任。指导、监督拟订全市住房制度改革、住房建设规划。

  (三)承担房地产市场秩序监督管理责任。监督执行房地产市场监管政策;组织拟订房地产业的行业产业政策、发展规划和房地产开发管理规定并监督执行。

  (四)承担规范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秩序的责任。贯彻国家、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规章,提出住房和城乡建设重大问题的政策建议;制定城乡建设发展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政府投资工程建设和管理;监督并参与建设工程竣工综合验收;负责管理全市建筑、房地产、市政公用、勘察设计、园林绿化、建设监理、工程造价咨询等行业市场准入。

  (五)承担监督管理建筑市场,规范市场各方主体行为的责任。指导全市建筑活动;规范建筑市场、建筑装饰装修市场;负责和管理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项目招投标;负责城乡建设、城乡规划测绘档案的收集、管理和利用工作;指导监督全市各类工程建设标准定额的实施和工程造价计价。

  (六)承担城市园林绿化建设管理责任。负责城市园林绿化和风景名胜区的建设、管理和指导工作;配合文物管理部门做好文物保护区建设、管理等工作;拟订城市园林绿化和全市风景名胜区的发展规划、政策,并指导实施,负责风景名胜区的审查报批和监督管理;负责城市规划区内园林绿化行政执法;指导、检查、督促古树名木的保护和管理;负责城市“绿线”管理和组织实施城区全民义务植树。

  (七)承担市政公用行业管理责任。负责市政公用行业特许经营制度的实施、管理;监管和指导城市供水、节水、燃气、热力和污水处理工作;负责荆门城区污水处理费的征收;负责城市市政设施的维护和管理;负责城市道路的挖掘修复审批和管理;负责市政工程建设的监督和管理;负责协调地下管线的建设和管理;负责城区河道防洪工作。

  (八)承担规范和指导村镇建设的责任。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制定全市小城镇和村庄建设政策和发展规划并指导实施;指导并监督农村住房建设和危房改造;指导小城镇和村庄人居环境的改善工作,指导重点镇建设和村镇建设试点工作;参与村镇规划工作。

  (九)承担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管的责任。贯彻落实国家、省建筑工程质量、建筑安全生产和竣工综合验收备案的政策、制度;组织或参与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负责勘测设计市场管理及城乡建设工程勘测设计技术咨询指导工作;指导城乡建设的抗震设防、抗震加固等工作。

  (十)承担建筑节能、城镇减排的责任。拟订住房和城乡建设科技发展规划和政策,组织实施新技术、新材料的开发利用和推广工作;负责推进全市建筑节能、墙体材料革新和散装水泥管理工作。

  (十一)参与编制全市城乡规划;参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工作;参与城镇土地使用权有偿转让工作;参与旧城区改造工作。

  (十二)指导县(市、区)住房保障和城乡建设工作。

  (十三)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

  据上述职责,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设10个内设机构:

  办公室、政策法规科、住房保障与房地产管理科、建筑业管理科、城市建设科、勘察设计与科技科、公用事业科、村镇建设科、财务审计科、人事科。

  三、部门所属决算单位构成:

  按照部门决算编报要求,荆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2017年部门决算的编制范围包括荆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本级和10家直属机构,具体单位如下:

  1、荆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本级

  2、荆门市园林局

  3、荆门市政府投资工程建设管理中心

  4、荆门市建筑工程管理处

  5、荆门市城区河道管理处

  6、荆门市城市公园管理处

  7、荆门市园林科研所

  8、荆门市城建幼儿园

  9、荆门市城乡建设档案馆

  10、荆门市建筑节能管理办公室

  11、荆门市公用事业管理处。

  四、2017年部门决算批复

  根据荆门市财政局批复,荆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2017年部门决算公开表见表1至表8(详见附件)。

  五、2017年部门决算说明

  (一)收支决算情况的总体说明

  1、收入决算。2017年部门决算总收入28295.44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6312.89万元,增加28.72%。其中:财政拨款(补助)收入16039.02万元,占全年收入的56.68%,与上年相比增加2622.08万元,增加19.54%,主要原因:财政年初预算数不含奖励性工资,年终追加的人员经费中属奖励性工资及养老保险兑现工资;政府基金预算财政拨款7279.84万元,占全年收入的25.73%,与上年相比增加1698.63万元,增加30.43%,主要原因为财政用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拨城建项目前期费用增加;事业收入741.81万元,占全年收入的2.62%,与上年相比减少1289.79万元,减少63.49%;其他收入4234.77万元,占全年收入的14.97%,与上年相比增加3281.97万元,增加344%,增加原因财政用暂存款拨夏家污水处理厂运行费用208.63万元,拨付中心城区建设及精准扶贫补助属省款275万等项目资金计入其他收入导致增加,2018年以调帐净资产科目。

  2、支出决算。2017年部门决算总支出28190.16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4993.36万元,增加21.53%。其中:基本支出预算4190.78万元,占总支出的14.87%,与上年相比1582.51万元,占60.67%,主要原因:财政年初预算数不含奖励性工资,年终追加的人员经费中属奖励性工资及养老保险兑现工资;项目支出预算23999.38万元,占总支出的85.13%,与上年相比增加3410.85万元,增加16.57%,主要原因为财政用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拨城建项目前期费用增加。按功能科目分类:一般公共服务支出45万元,占总支出的0.15%;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811.58万元,占总支出的2.88%,比上年增加83.2万元,增幅11.65%,主要原因是根据政策市城建幼儿园、市城市公园管理处增加公益岗位补贴36.87万元及政策性调资;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67.95万元,占总支出的0.24%;节能环保支出1597.92万元,占总支出的5.67%,与上年增加180.83万元,增幅30.93%,主要用于能源利用支出384.8万元,即建筑节能监测平台、建筑节能检测平台、建筑节能咨询平台三个建筑节能平台费用;可再生能源支出380.68万元,属建设单位使用太阳能热水系统和地源热泵的补贴;城乡社区支出24772.94万元,占总支出的87.88%,与上年相比增加11757.36万元,增加90.33%,主要增加偿还市级政府工程欠款5060.66万元,第十一届国际园林博览会工程款400万元,海绵城市专项拨款767.69万元,省级城乡建设与发展以奖代资金用于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城市道路建设、绿化管护建设等项目231万元,地下管线修补测50万元,公用事业供水燃气监管费用30万元;农林水支出625.16万元,与上年比增加100%,属2017年新增省级城乡建设与发展以奖代补资金用于全国第十二届菊花展项目经费,占总支出的2.22%,;资源勘探信息等支出184.88万元,占总支出的0.66%;住房保障支出84.73万元,占总支出的0.3%。

  (二)财政拨款(补助)收入支出决算说明

  2017年部门决算中,财政拨款收入23318.86万元,占全年收入的56.67%,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6039.02万元,较上年增加2622.08万元,增幅19.54%,主要原因是新增城市公园、广场管护、河道管护项目1550.54万元及政策性调资;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7279.84万元,其中: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支出4754.92万元,较上年增加2077.84万元,增幅77.62%;主要原因:为加快建设生态荆门,根据市委、市政府工作安排,市住建委今年承担了竹皮河综合治理、三条高速出入口景观提升工程、白云大道改造等一大批重点项目建设,增加城市建设项目前期费用,主要用于项目设计费、可研、环评费用等, 2017年实际缴库5982.3万元;城市污水处理费2428.06万元,主要用于夏家湾污水处理厂污水处理运营费,2017年污水处理费实际缴库5240.7万元;墙革基金96.85万元,较上年减少425.8万元,降幅81.47%,主要原因是2017年4月1日停止征收墙革基金。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说明

  荆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6502.75万元。其中: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财政事务(款)商贸事务(款)其他财政事务支出(项)招商引资(项)其中:资产清查工作经费5万元,属上年结转资金支出,招商引资经费40万元。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就业补助(款)、抚恤(款)归口管理的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项)、社会保险补贴(项)其他就业补助支出(项)死亡抚恤(项)797.5万元,比上年增加83.2万元,增幅11.65%,主要原因是根据政策市城建幼儿园、市城市公园管理处增加公益岗位补贴36.87万元及政策性调资。

  3、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事业单位医疗(项)61.4万元,比上年基本持平。

  4、节能环保支出(类)能源节约利用(款)可再生能源(款)能源节约利用(项)可再生能源(项)765.48万元,与上年增加180.83万元,增幅30.93%,主要用于能源利用支出384.8万元,即建筑节能监测平台、建筑节能检测平台、建筑节能咨询平台三个建筑节能平台费用;可再生能源支出380.68万元,属建设单位使用太阳能热水系统和地源热泵的补贴。

  5、城乡社区支出(类)14416.93万元。

  (1)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款)8228.49万元。

  ①行政运行(项)869.67万元,比上年数据持平。

  ②机关服务(项)200万元,用于乡镇村庄环境整治补助支出。

  ③工程建设管理(项)478.71万元,比上年增加68.97万元,增幅16.83%,属荆门市政府投资工程建设管理中心支出,主要原因为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补缴2014年10月至2017年12月养老保险及政策性调资。

  ④其他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支出(项)6680.11万元,比上年增加586.19万元,增幅9.62%,主要用于偿还市级政府工程欠款5060.66万元,第十一届国际园林博览会工程款400万元,海绵城市专项拨款767.69万元。

  (2)城乡社区环境卫生(款)城乡社区服务环境卫生(款)4591.94万元,比上年增加188.55万元,增幅4.28%,主要原因是荆门市城市公园管理处增加管护任务调增项目经费。

  (3)建设市场管理与监督(款)建设市场管理与监督(项)1285.5万元,属荆门市建筑工程管理处支出,与上年支出持平。主要用于人员与项目支出,其中项目支出属建筑质量安全执法专项139万元,职业技能资格考试66万元,标准化考点建设66万元,工程造价信息16万元,专用设备购置21万元。

  (4)其他城乡社区支出(款)其他城乡社区支出(项)311万元,属省级城乡建设与发展以奖代资金,其中用于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城市道路建设、绿化管护建设等项目231万元,地下管线修补测50万元,公用事业供水燃气监管费用30万元。

  6、农林水支出(类)农业(款)农村公益事业(项)325.16万元。属新增省级城乡建设与发展以奖代补资金用于全国第十二届菊花展项目经费。

  7、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84.73万元,主要用于行政及参公单位公积金支出。

  (四)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荆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2017年财政拨款基本支出3326.84万元,其中:人员经费3157.23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医疗费、奖励金、住房公积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公用经费169.61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

  (五)2017年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及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7年荆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共计80.74万元。其中:公务接待62次,共计773人,费用6.01万元,比上年减少了0.76万元,下降11.22%,主要用于接待各级工作指导、检查、学习交流、考察调研等;公务用车6辆,工程车21 辆,车辆运行费74.73万元,比上年增加了3.22万元,上升4.5%,主要用于按照市相关部门批准的行政公务及事业单位编制内的公务用车因公出行以及开展检查、督导、调研等业务所需车辆燃油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增加的主要原因检查、督导、调研租车费用增加,下一进我委将认真贯彻厉行节约精神和公车改革有关规定,严格预算管理,狠抓支出管理,坚决防止铺张浪费努力压缩支出,采取措施控制“三公经费”支出。

  2、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7年荆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机关运行经费支出79.99万元,属市住建委机关及市园林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

  3、2017年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荆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2017年按照政府采购目录要求执行采购2907.45万元,其中:单一来源采购127.58万元,公开招标753万元,竞争性谈判177.31万元,竞争性磋商48.3万元,询价350.8万元,协议供应商80.73万元,定点采购15.55万元,政府集中采购1354.18万元。

  4、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 2017年12月31日,荆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共有车辆 67 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16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14辆(属皮卡车用于执法巡查),其他用车37辆,属荆门市城市公园管理处电动保洁车6辆、垃圾车4辆、3辆洒水车、生产用皮卡双排车9辆、清扫车1辆、三轮车1辆、机动翻斗 车1辆,荆门市园林科研所2辆洒水车,荆门市政府投资工程建设管理中心工程用车8辆,荆门市河道管理处清於车1辆,荆门市城建幼儿园校车1辆。

  (六)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预算管理要求,荆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组织对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8个项目支出开展了预算绩效自评,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4751万元,占项目支出预算的36.06%。绩效评价结果显示,上述项目支出绩效情况较为理想,均达到了项目申请时设定的各项绩效目标。

  六、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市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含政府性基金收入)。

  2、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3、事业单位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业务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4、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5、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财政事务(款)商贸事务(款):主要用于招商引资经费。

  6、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指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及抚恤方面的支出。

  7、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医疗保障(款):指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和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医疗保险费用。

  8、节能环保支出(类)能源节约利用(款)可再生能源(款)能源节约利用(项)可再生能源(项):指中央和地方安排的建筑节能及可再生能源专项资金,主要用于建筑节能平台建设及建设单位使用太阳能热水系统和地源热泵的补贴。

  9、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款):反映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支出。包括行政运行(委机关及市园林局机关的基本支出)、机关服务、工程建设管理、其他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支出,主要用于偿还市级政府工程欠款、第十一届国际园林博览会费用、海绵城市专项经费等项目支出。

  10、城乡社区环境卫生(款)城乡社区服务环境卫生(款):指用于公园、广场绿地、设施、古树名木、防灾减灾、护林防火、园区道路保洁、游园水面保洁,景观林、公厕、河道、河床等方面的管护支出。

  11、城乡社区支出(类)建设市场管理与监督(款):指用于建筑工程质量与安全监督等方面的支出。

  12、其他城乡社区支出(款)其他城乡社区支出(项):指用于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城市道路建设、绿化管护建设,地下管线修补测等城市建设项目支出。  

  13、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的住房公积金支出。

  14、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和公用支出(包括办公费、水电费、邮电费、交通费、差旅费等)。

  15、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6、“三公”经费:是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

  附件:1、收入支出决算总表.XLS

  2、收入决算表.XLS

  3、支出决算表.XLS

  4、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XLS

  5、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XLS

  6、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XLS

  7、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XLS

  8、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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