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市林业局决算
来源:市林业局
日期:2018-09-25 00:00

  目录

  1.基本情况

  2.2017年度收支决算情况说明

  3.“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4.其他事项情况说明

  5.名词解释

  6.林业部门2017年部门决算公开表

  一、基本情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森林资源保护、国土绿化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地方性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国家现代林业示范市建设工作。负责全市林业及其生态建设的监督管理;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全市造林绿化工作。承担森林资源保护发展监督管理的责任;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全市湿地保护工作;组织、指导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的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负责林业自然保护区的监督管理;承担推进林业改革,维护农民经营林业合法权益的责任;拟订林业产业经营政策,指导全市林业产业发展,监督检查各产业对森林、湿地、荒漠和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的开发利用;承担组织、协调、指导、监督全市森林防火工作的责任,组织、协调、指导森林警察和专业森林扑火队伍的防扑火工作,承担市森林防火指挥部的具体工作;承担林业行政执法监管的责任;编制部门预算并组织实施,管理监督市级林业基金和对全市林业资金进行稽查;组织指导林业及其生态建设的科技、教育、外事和引进、利用外资工作,指导全市林业队伍建设。

  (二)内设机构情况及下属单位

  荆门市林业局为财政全额拨款的行政单位,内设六个职能科室,局直属行政事业单位八个,其中:下辖全额预算单位六个(一个行政单位、五个事业单位),差额预算单位两个。

  内设六个职能科室:分别是办公室、造林绿化管理科、发展规划与资金管理科、森林资源管理科、人事科、科技产业科。

  下辖六个全额预算单位:分别是森林公安局(行政单位)、森林消防支队、森林资源监测中心、林政稽查支队、市十里牌林场、彭场林场;两个差额预算单位:分别是市林业科学技术研究推广中心、市野生动物和森林植物保护站;特别说明的是,因国有林场改革,市十里牌林场和彭场林场在2017年2月由财政差额预算变为全额预算单位。

  截止2017底,市编委共核定荆门市林业局及局直系统各类编制310名。其中:行政编制17名、机关工勤编制2名、公安政法编制11名、全额拨款事业编制218名、差额拨款事业编制62名。荆门市林业局及局直系统实有人数为299人,其中:在职人员为299人,离退休人员因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改革,离退休工资由社保发放,故按2017年部门决算口径,退休人员基本情况本部门不填报。

  二、2017年度收支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6012.06万元

  1、财政拨款收入5193.31万元。

  2、上级补助收入8.09万元。

  3、事业单位经营收入800.53万元。

  4、其他收入10.13万元。

  (二)支出决算6060.98万元

  按支出功能科目分:一般公共服务支出30万元,为招商引资专项工作经费;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09.71万元,为行政和事业单位退休人员的离退休费和大学生实习补助;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37.82万元,为行政事业单位医疗保险费支出;节能环保支出37万元,为十里牌林场中央林业生态保护恢复专项;农林水事务支出5774.91万元,其中在职人员工资福利支出以及在职和退休人员的日常公用支出3050.55万元;各项林业项目建设支出2119.98万元,十里牌林场和彭场林场生产性经营支出604.38万元:住房保障支出71.54万元,为在职人员的住房公积金支出。

  年末结转和结余161.5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结转19.71万元,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260.77万元,经营结余﹣118.95万元。

  与2016年部门决算数相比,2017年林业部门收入增加936.08万元,支出增加678.18万元,增加的主要原因是市十里牌林场和彭场林场2017年2月由财政差额预算变为全额预算单位,经费得到财政保障,所以收入支出比2016年增加:财政拨款支出与2017年年初部门预算数相比,收入增加1233.34万元,增加的主要原因是中央、省林业项目资金不纳入预算编制。

  三、“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本部门2017年度无因公出国(出境)支出。

  2、2017年公务车运行维护费25.92万元,主要用于公务车辆的保险费、燃油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等支出,与2017年公务车运行维护费预算批复数40.1万元相比,没有超2017年预算;与2016年部门决算公务车运行维护费29.97万元相比,减少4.05万元,主要是林业局机关公车改革后,公务车由以前的6辆减少为2辆,因此支出减少。本年无公务车购置数

  3、公务接待费51.45万元,共接待912批次,6907人次;主要用于按规定开支的上级部门项目检查、验收、县市区汇报工作以及苗木客户接待等各类支出,与2017年公务接待预算批复数59.3万元相比,没有超2017年预算;与2016年部门决算公务接待费44.54万元相比,增加6.91万元,增加的原因是2016年彭场林场漏填部门决算相关信息表,因此造成2017年林业部门公务接待费比2016年增加,今后,我单位财务人员一定加强学习,对上报数据严格审核,确保不出类似问题。。

  四、其他事项情况说明

  1、政府采购支出情况。2017年荆门市林业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49.39万元,其中:货物类支出51.5万元、工程类支出77.81万元、服务类支出 20.08万元。

  2、国有资产占用情况。截止2017年12月31日,荆门市林业部门共有车辆21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4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2辆,其他用车15辆。与2016年公车保有量15辆相比增加6辆车,其中林业局下属二级单位市森林公安局因公车改革减少2辆,下属单位十里牌林场因国有林场改革,林场生产性用车以前都是企业牌照,改革后收回林场,所以增加8辆其他用车。

  3、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本部门2017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210.64万元,比2016年增加115.84,主要是十里牌林场和彭场林场变为全额预算单位后,公用经费111.15万元由财政保障: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劳务费、工会经费、日常维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邮电费、公车运行维护费及其他费用等支出。

  4、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说明。按照财政局有关要求,2017年,林业部门所有预算项目全部纳入绩效目标管理,实现全覆盖,项目开展绩效评价,涉及一般公共预算支出2178.96万元。同时在强化财政部门、预算部门的绩效评价主体功能外,探索引入第三方评价,目前部分项目已通过委托第三方方式独立开展评价工作,逐步建立起自我评价与外部评价相结合、定量评价与定性相结合的评价方式,从评价情况来看,项目立项规范,完成情况较好,基本达到预期目标。

  5、本部门2017年无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收入和支出。

  五、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市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其他收入:指除“财政拨款收入”、“上级补助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存款利息收入等。

  3、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4、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5、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和公用支出(包括办公费、水电费、邮电费、交通费、差旅费等)。

  6、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7、“三公”经费:是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

  8、机关运行经费:是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使用的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

  六、附件:荆门市林业局(汇总)2017年部门决算公开表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