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市卫计委决算
日期:2018-09-21 00:00

  一、单位职责

  (一)贯彻落实国家、省、市有关卫生和计划生育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负责起草卫生和计划生育、中医药事业发展的地方性法规和市政府规章草案。统筹规划全市卫生和计划生育服务资源配置,拟订卫生和计划生育事业中长期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编制区域卫生和计划生育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协调推进全市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和医疗保障。

  (二)负责制定全市疾病预防控制规划、免疫规划、严重危害人民健康的公共卫生问题的干预措施并组织落实,根据国家检疫传染病和监测传染病目录,制定全市卫生应急和紧急医疗救援预案、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和风险评估计划,组织和指导全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预防控制和各类突发事件的医疗卫生救援,收集上报法定传染病疫情信息、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信息。

  (三)负责落实职责范围内的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环境卫生、学校卫生、公共场所卫生、饮用水卫生管理规范、标准和政策措施,组织开展相关监测、调查、评估和监督,负责传染病防治监督。组织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负责国家和省食品安全标准的宣传贯彻。

  (四)负责组织拟订并实施基层卫生和计划生育服务、妇幼卫生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指导全市基层卫生和计划生育、妇幼卫生服务体系建设,推进基本公共卫生和计划生育服务均等化,完善基层运行新机制和乡村医生管理制度。

  (五)负责制定全市医疗机构和医疗服务全行业管理办法并监督实施。制定医疗机构及其医疗服务、医疗技术、医疗质量、医疗安全以及采供血机构管理的规范、标准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贯彻执行国家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准入、资格标准,制定和实施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执业规则和服务规范,建立医疗服务评价和监督管理体系。

  (六)负责组织推进全市公立医院改革,建立公益性为导向的绩效考核和评价运行机制,建设和谐医患关系,提出医疗服务和药品价格政策的建议。

  (七)贯彻落实国家、省基本药物制度和我市基本药物的采购、配送、使用的政策措施并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

  (八)组织实施促进全市出生人口性别平衡的政策措施,组织监测计划生育发展动态,提出发布计划生育安全预警预报信息建议。制定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制度并监督实施。制定优生优育和提高出生人口素质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推动实施计划生育生殖健康促进计划,降低出生缺陷人口数量。

  (九)组织建立计划生育利益导向、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扶助和促进计划生育家庭发展等机制。负责协调推进有关部门、群众团体履行计划生育工作相关职责,建立与经济社会发展政策的衔接机制,提出稳定低生育水平政策措施。

  (十)制定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工作规划、政策、制度并组织落实,推动建立流动人口卫生和计划生育信息共享和公共服务工作机制。

  (十一)拟订全市卫生和计划生育人才发展规划,指导卫生和计划生育人才队伍建设。加强全科医生等急需紧缺专业人才培养,贯彻落实国家住院医师和专科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

  (十二)拟订全市卫生和计划生育科技发展规划,组织实施卫生和计划生育相关科研项目。组织实施毕业后医学教育和继续医学教育。

  (十三)指导全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工作,完善综合监督执法体系,规范执法行为,监督检查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的落实,组织查处重大违法行为。负责拟订计划生育目标管理方案,组织计划生育工作考评,监督落实计划生育一票否决制。

  (十四)负责卫生和计划生育宣传、健康教育、健康促进和信息化建设等工作,依法组织实施统计调查,参与市人口基础信息库建设。开展卫生计生对外合作交流。

  (十五)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市中医药中长期发展规划,加强中医药行业监管。

  (十六)负责市保健对象的医疗保健工作,承担全市重大会议和重大活动的医疗卫生保障工作。

  (十七)承担市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市血吸虫病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市人民政府防治艾滋病工作委员会、市人口和计划生育领导小组、市“健康荆门”全民行动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十八)承担全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综合管理。

  (十九)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机构

  市卫生计生委内设16个内设机构,分别为:办公室、人事科教科、规划与信息科、财务审计科、政策法规监督科、疾病预防控制科、市卫生应急办公室、医政医管科(挂市委保健委员会办公室牌子)、基层卫生与妇幼健康服务科、中医药管理科、计划生育基层指导与流动人口管理科、计划生育家庭发展科、宣传教育科、体制改革科(挂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牌子)。另设置市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办公室、市血吸虫病防治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所属单位

  市卫生计生委下属15个单位, 分别为:一医、二医、口腔医院、中医院、荆襄医院、市疾控中心、市卫生和计划生育执法监督局、市中心血站、市紧急救援中心、市皮防院、市妇保院、市计划生育协会、市药具站、市卫生和计划生育信息中心、市卫生界学会。

  四、综合收支情况

  2017年本部门综合收入222828.56万元,比上年增加20773.13万元,上升10.28%;综合支出205719.21万元,比上年增加14966.45万元,上升7.85%。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5843.37万元,比年初预算增加9595.44万元,上升153.58%;财政拨款支出15579.53万元,比年初预算增加9331.6万元;上升149.36%。

  综合收支、财政拨款收支与上年及年初预算相比,增加的主要原因:一是新增了中央财政对城市公立医院改革的补助资金项目;二是中央及省级财政对计划生育奖扶特扶标准进行了提标;三是新增了重点专科建设、医疗服务能力建设、征地拆迁补助等市级财政专项资金;四是随着经济增长及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医疗服务收入比往年增加。随着各项收入的增加,支出也比往年及年初预算增加。

  五、关于“三公”经费支出说明

  “三公”经费决算合计开支99.91万元,比上年同期82.5万元上升17.41万元;比年初预算222.32万元下降122.41万元。与上年同期比上升主要原因:2017年因卫生应急及疾病预防控制工作的需要,市疾控中心购置公务用车一台,价值19.65万元,2016年未发生公务用车购置费。与年初预算相比大幅下降的主要原因:厉行节约,出台相关制度,严格控制“三公”经费。

  1、2017年未发生公务出国经费。

  2、截至2017年末市直卫生计生系统共有公车75台,其中:公务用车保有量28台;医疗应急救援特种车47辆。主要用于卫生计生工作督导检查、全面两孩政策的实施、深化医改、卫生计生行政执法、疾控预防控制及全市医疗卫生应急救援等工作。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开支52万元,比上年同期58.05万元下降6.05万元;比年初预算158.14万元下降106.14万元。与上年同期及年初预算相比下降的原因主要为:一是行政及参公单位公车改革,部分公务车由机关事务局收回拍卖;二是加强了公务用车的管理,完善了相关制度,降低了公务用车成本。

  3、公务接待费市直卫生计生系统开支28.26万元,和上年同期24.45万元相比,增加3.81万元;比年初预算57.68万元下降29.42万元。公务接待费与上年同期相关增加的原因是:一是深化医疗体制改革作为全省示范市,接待相关地市来荆学习考察的活动较多;二是卫生应急作为全省先进,接待省及周边地市到荆调研、检查、学习的活动比往年增多;三是两孩政策放开后,接待国家、省来荆调查生育政策实施的运行情况比往来增多;四是在全省推行基本生育全程免费试点工作后,上级及周边地市到荆调研的次数比以往增加。公务接待费与年初预算相比,下降的主要原因是:厉行节约,严格执行公务接待管理的相关规定。全年约接待623批次4256人次。

  六、关于机关运行经费支出说明

  本部门2017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06.77万元,比2016年减少16.94万元,下降13.69%。主要原因:加强了对机关运行费的管理,严格执行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出国费和差旅费相关标准,尽量压缩水、电、邮电等一般性支出,降低行政运行成本。

  七、关于政府采购支出说明

  本部门2017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462.54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012.92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18.5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431.12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1093.82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74.79%,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245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6.75%。

  八、关于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17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75台,其中:一般公务用车28台;医疗应急救援特种车47辆。单价50万元(含)以上的通用设备47台,单价100万元(含)以上的专用设备97台(套),其他固定资产126台(套)。

  九、关于2017年度预算绩效情况的说明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我部门组织对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全面开展绩效自评,其中,一级项目25个,共涉及资金6358.8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总额的93.99%。组织对2017年年度市二医院综合大楼征地和拆迁补偿支出、红十字事业发展补助等2个政府基金预算项目支出开展绩效自评,共涉及资金3990.38万元,占政府性基金预算项目支出总额的100%。

  十、专用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主要是委预算管理医院开展医疗服务活动、按照规定收费项目和标准取得的收入。

  3、事业单位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4、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5、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预计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6、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7、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中的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反映用于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方面的支出。

  8、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管理事务(款):反映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中医等管理事务方面的支出。

  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机关服务(项):反应为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提供后勤服务的各类后勤服务中心等附属事业单位的支出。

  9、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公立医院(款):反映公立医院方面的支出。

  综合医院(项):反映卫生和计划生育、中医部门所属的城市综合性医院、教学医院的支出。

  中医(民族)医院(项):反映卫生和计划生育、中医部门所属的中医院、中西医结合医院、民族医院的支出。

  其他专科医院(项):反映卫生和计划生育、中医部门所属的除传染病医院、精神病医院、儿童医院、妇产科医院以外的支出。

  10、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公共卫生(款):反映公共卫生支出。

  疾病预防控制机构(项)反映卫生和计划生育、中医部门所属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的支出。

  卫生监督机构(项)反映卫生和计划生育、中医部门所属的卫生监督机构的支出。

  采供血机构(项)反映卫生和计划生育、中医部门所属的采供血机构的支出。

  其他专业公共卫生机构(项)反映卫生和计划生育、中医部门所属的其他专业公共卫生机构的支出。

  重大公共卫生专项(项)反映重大疾病预防控制等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支出。

  其他公共卫生支出(项)反映其他用于公共卫生方面的支出。

  11、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医疗保障(款):反映用于医疗保障方面的支出

  行政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事业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未参加医疗保险的事业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12、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计划生育事务(款):反映计划生育方面的支出

  计划生育机构(项):反映卫生和计划生育部门所属计划生育机构的支出。

  其他计划生育事务支出(项):反映其他用于计划生育管理事务方面的支出。

  13、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其他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反映用于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方面的支出。

  14、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日常公用经费。

  15、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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