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决算
日期:2018-09-21 00:00

  目录

  1、主要职能

  2、机构设置

  3、支队2017年决算收支增减情况说明

  4、2017年支队运行经费情况说明

  5、支队2017年“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6、国有资产占有情况说明

  7、政府采购支出说明

  8、名词解释

  一、主要职能

  荆门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隶属荆门市公安局,业务工作受湖北省公安厅交管局指导。其主要职能:

  维护交通安全和交通秩序,保障道路交通畅通,预防重特大交通事故,打击车匪路霸和道路沿线社会治安,管理辖区机动车和办理机动车辆号牌,管理辖区机动车驾驶员和机动车驾驶员考试,社会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勘察和调处交通事故,取缔交通违法行为等其他公安职责。

  二、机构设置

  荆门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是市财政一级预算单位,执行行政单位会计制度。内设办公室、政治处、纪委、车管所等11个故处理大队5个直属大队;业务指导钟祥、京山、沙洋3个市、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支队机关及五个直属大队现有人员编制203人,离退休人员55人,交通辅警328人。交通警察支队财务实行集中统一核算,各大队和科室为报帐制单位。

  三、支队2017年决算收支增减情况说明

  荆门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2017年部门决算在职人员203人,离退休人员55人,本年财政拨款收入9688万元,本年支出9256.7万元,比2016年减少233.3万元,降低了2.46%.,主要原因是:一是2017年12月26日以后的拨款无法使用,二是光纤租赁费120万,钟祥大队考场费75万,天途油漆费45万元未支出。上年结转174.1万元,年末结转605万元。其中项目支出结转174.1万元,主要是屈家岭大队业务技术用房和荆门市环荆护城河治安岗亭(杨家桥中队)业务技术用房在建中。

  四、2017年支队运行经费情况说明

  2017年度总支出9256.7万元。比2016年减少2.46%。

  1、工资福利支出2641万元。占支出28.53%。

  (1)工资和奖金2510.9万元;

  (2)职工医疗保险130.1万元。

  2、日常公用支出1087.3万元。占支出11.75%

  (1)办公费95.5万元;

  (2)水电费238.8万元;

  (3)邮电费24.5万元;

  (4)差旅费19.9万元;

  (5)车辆燃油和维护费173万元;

  (6)培训费1万元;

  (7)公务接待费7.4万元;

  (8)工会经费27.8万元;

  (9)租赁费3.8万元;

  (10)维修(护)费42.9万元;

  (11)物业管理费199.4万元;

  (12)劳务费6万元;

  (13)其他交通(公车改补)123.6万元;

  (14)会议费0.4万元;

  (15)咨询费9万元

  (16)其他费用114.3万元,主要电梯维护、误餐补贴、卫生清运费、捐赠款等。

  3、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237万元。占支出2.56%。

  (1)离休人员经费14.1万元;

  (2)退休人员经费221.2万元;

  (3)抚恤金1.7万元。

  4、项目支出5291.4万元。占支出57.16%。

  (1)办案费864万元(追逃、检验、尸验、痕验、车驾管大厅办公支出、邮寄违法通知书、执勤补助等)。

  (2)专项业务费2743万元;(含证照费、资料、印刷、宣传教育、标志标线、护栏设施、考试车费用和钟祥考场费用、辅警工资、交通劝导员工资、义工生活费)。

  (3)办公设备购置费173.7万元;

  (4)专用装备购置598.2万元;(信息监控网络、红绿灯设备、武器装备、服装、考试设备等);

  (5)屈家岭业务技术用房、荆门护城河杨家桥中队和新建涉案停车场建设440.5万元;

  (6)大型修缮70.7万元; 掇刀大队、东宝大队办案区、掇刀机动大队院内刷黑,快速处理中心、处罚中心和多功能执法区等修缮;

  (7)车辆购置费192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50万元)

  (8)住房公积金和改革性补贴209.3万元;(财政预算列支住房公积金和改革性补贴)

  五、支队2017年“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1、荆门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2017年“三公经费”部门决算支出230.45万元,支队现有交通巡逻车、公务用车、施救车、勘察车等58辆,巡逻摩托车20辆。2017年预算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74万元,实际全年共支出173万元,考试车运行维护费100万元。

  2、2017年公务接待费预算10万元,实际支出7.4万元。比2016年增加2.7%,公务接待270次,820人。增加原因:京山县发生一次死亡5人的较大交通事故。2017年无大型会议费支出,无出境出国支出。

  六、国有资产占有情况说明。

  截止2017年12月31日,我单位共有车辆122辆,其中装备交通巡逻车、公务用车、勘察特种专用车等58辆,巡逻摩托车20辆,驾驶员考试车44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的通用设备5台,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6台。

  七、政府采购支出说明。

  本单位2017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497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604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275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618万元。

  八、名词解释

  (一)收入科目。

  1.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其他收入:指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二)支出科目。

  1.工资福利支出: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临时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其下设款级科目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伙食费、伙食补助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

  2.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方面的支出,其下设款级科目包括:离休费、退休费、退职(役)费、抚恤金、生活补助、救济费、医疗费、助学金、奖励金、生产补贴、离退休人员提租补贴、离退休人员购房补贴、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3.商品和服务支出: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各项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其下设款级科目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交通费、差旅费、出国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招待费、专用材料费、装备购置费、工程建设费、劳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4.其他资本性支出:反映除发展与改革部门以外其他部门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购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该科目下设款级科目与“基本建设支出”类下设款级科目相同,具体包括:房屋建筑物购建、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交通工具购置、基础设施建设、大型修缮、信息网络购建、物资储备、其他资本性支出。

  5.“三公”经费:指当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结转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车辆购置及运行费、公务接待费这三项经费。

  6.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全文下载]附件下载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