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录
一、基本情况
(一)主要职责
(二)内设机构
(三)决算单位构成及人员情况
二、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三、决算公开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
(二)支出决算情况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
(五)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
(六)其他重要事项情况
四、名词解释
一、基本情况
根据中共荆门市委、荆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荆门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荆文[2010]1号)精神,设立荆门市水务局,为市政府工作部门,挂荆门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牌子。
(一)主要职责
1、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拟订水行政工作的规范性文件,经批准后组织实施。
2、负责保障全市水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根据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拟订全市水务发展战略规划,组织编制水务建设中长期发展规划和水务建设年度计划;组织编制审查全市大中型和重点小型水利建设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初步设计,指导县(市、区)水务规划工作。
3、负责全市水资源的统一监督管理,保障全市生活、生产和生态环境用水需要。组织拟订全市和跨县(市、区)水资源中长期供求计划、水量分配调度方案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取水许可制度、水资源有偿使用制度和水资源论证、防洪论证制度,对水资源保护实施监督管理。
4、负责提出全市水务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负责提出市级财政性资金的水务投资安排意见并组织实施。负责监督管理水务资金的使用。
5、负责全市计划用水、节约用水工作,编制计划用水、节约用水和城市供水的水源规划,制定行业用水定额,组织指导和监督节约用水工作。
6、负责全市水资源保护工作,编制水资源保护规划,组织并监督实施水功能区的划分和向饮水区等水域排污的控制,监测江河湖库的水量、水质,审定水域纳污能力,提出限制排污总量的建议;负责全市水资源的调查评价工作。
7、主管全市河道、堤防、水库、湖泊、分洪区、蓄洪区等水务工作;组织、指导全市水务设施、水域及其岸线的管理与保护;组织指导江河湖库的治理和开发;按分级负责的原则,组织建设和管理具有控制性的或跨县(市、区)的重要水利工程;负责全市河道采砂的统一管理和监督检查工作。
8、负责全市水土保持工作,拟订水土保持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水土流失的综合防治、监测预报并定期公告,负责有关重大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的审批、监督实施及水土保持设施的验收工作,组织、指导有关水土保持建设项目的实施。
9、指导全市农村水利工作,组织协调农田水利基本建设,指导协调节水灌溉等工程建设与管理、农村水利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工作。负责全市水能资源开发利用管理工作,指导、组织和实施水能资源规划编制、设计审查、建设监管、水库防汛调度;指导水利行业地方电站的管理和农村小水电代燃料工作。指导监督水利行业供水、乡镇供水工作。指导、组织、协调全市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与管理工作。
10、负责市内重大涉水违法事件的查处,协调跨县(市、区)水事纠纷,指导、组织全市水政监察、水行政执法和水利规费征收工作。依法负责水务行业安全生产监督工作;组织、指导水库、水电站大坝的安全监管;指导、监督管理全市水务行业建设市场;组织市管水务工程建设项目的稽查。
11、开展全市水务科技、教育和对外合作工作。组织开展水资源开发、利用、保护、管理方面的科学研究和新技术推广工作;负责水务行业技术质量标准和规程、规范的监督实施。承担水务统计工作。组织开展全市水务行业对外交流工作。指导全市水务队伍建设。
12、负责防治水旱灾害,承担市防汛抗旱指挥部的日常工作。组织、协调、监督、指导全市防汛抗旱工作,对重要水库和跨县(市、区)水工程实施防汛抗旱调度和应急水量调度,编制全市防汛抗旱应急预案并组织实施。指导水利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管理工作。
13、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水务局设10个内设机构:办公室、规划科技与信息化科、水政水资源科、财务审计科、建设与安全监督科、水库科、水土保持科、农村水利水电科、人事科、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综合科。
市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管理办公室按荆编发[2008]30号文件执行,加挂市节水型社会建设办公室牌子。
党组织办事机构、纪检监察机构、群团机构按有关章程和规定设置。
(三)决算单位构成及人员情况
2017年,市水务局共有部门决算编制单位13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市水务局本级),参照公务员管理事业单位1个(市水政监察支队),全额财政供养事业单位9个(市防汛抗旱通讯中心、市水利规费管理站、市水利科学研究所、市节约用水办公室、市河道水库堤防白蚁防治站、市漳河水库三干渠管理处、市水土保持监测管理站、市水利水电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市汉西水系连通工程建设管理局),差额财政供养事业单位1个(市水利勘察设计院),自收自支事业单位1个(市河坝管理站)。
2017年,市水务局年末编制人数250人(行政编制35人、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编制15人、财政补助编制181人、自收自支编制19人)。年末实有在职人员251人(行政在职人员25人、全额工勤在职人员2人、参照公务员管理事业单位在职人员13人、全额事业单位在职人员178人、差额事业单位在职人员14人、自收自支在职人员19人),离休人员2人。因退休人员从2017年9月起均已纳入行政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改革覆盖范围,本次决算报表年末未反映退休人员人数。
二、部门决算公开报表(详见附表)
三、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2017年,市水务局年初结转和结余为-3,003.04万元,汇总决算收入12,095.16万元,汇总决算支出8,782.06万元,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12.76万元,年末结转和结余为322.82万元。现将2017年度水务部门决算相关情况分别说明如下:
(一)收入决算情况
2017年,市水务局部门决算总收入为12,095.16万元,比上年部门决算总收入9,298.06万元增加了2,797.1万元,增长了30.08%。决算收入增加变化情况主要原因:一是多争取中央转移项目投资2,021万元,二是经营收入比上年增加776.1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9,761.28万元,占总收入的80.7%;上级补助收入19.7万元,占总收入的0.16%;经营收入2,300.23万元,占总收入的19.02%;其他收入13.95万元,占总收入的0.12%。
(二)支出决算情况
2017年,市水务局支出决算合计为8,782.06万元,比上年部门支出决算合计9,303.46万元减少了521.4万元,下降了5.6%,决算支出减少情况主要原因:主要是我局实施的沙洋水质监测项目涉及资金300万等有关项目资金到位较晚,当年未实现支出。按支出项目分为基本支出决算3,553.8万元,占总支出的40.47%;项目支出决算2,933.6万元(主要项目为水利工程建设、水利工程运行与维护、水土保持、水资源节约与保护、防汛、其他水利项目支出等),占总支出的33.4%;经营支出2,294.66万元,占总支出的26.13%。按支出功能分类分为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0万元,占总支出的0.1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99.56万元,占总支出的3.41%;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99.3万元,占总支出的1.13%;农林水支出8,267.61万元,占总支出的94.14%;住房保障支出105.59万元,占总支出的1.21%。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2017年,市水务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决算总支出6,426.64万元,是年初一般公共财政拨款部门预算收入3,518.6万元的182.64%,主要原因是年中增加了中央财政一般性转移支付项目收入。按支出项目分为基本支出决算3,500.69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54.47%;项目支出决算2,925.95万元(主要项目为水利工程建设、水利工程运行与维护、水土保持、水资源节约与保护、防汛、其他水利项目支出等),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45.53%;按支出功能分类分为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16%;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99.56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4.66%;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99.3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55%;农林水支出5,912.19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91.99%;住房保障支出105.59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64%。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
2017年,市水务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合计3,500.69万元,是年初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预算支出3,518.6万元的99.5%。一是人员经费支出3,258.85万元,占总基本支出的93.09%,主要用于工资福利支出2,781.92万元(基本工资969.57万元、津贴补贴495.53万元、奖金116.67万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420.25万元、职业年金缴费19.65万元、其他社会保障缴费135.88万元、绩效工资556.93万元、伙食补助费67.44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476.93万元(离休费22.61万元、退休费245.08万元、抚恤24.75万元、奖励金29.32万元、住房公积金152.68万元)。二是商品和服务支出241.84万元,占总基本支出的6.91%,主要用于办公费45.43万元、印刷费2.32万元、咨询费2.65万元、水费6.08万元、电费27.48万元、邮电费2.24万元、物业管理费9.07万元、差旅费23.86万元、维修(护)费12.24万元、租赁费0.32万元、会议费4.93万元、培训费0.73万元、公务接待费7.18万元、劳务费6.82万元、委托业务费50.82万元、工会经费13.67万元、福利费7.16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0.03万元、其他交通费用0.3万元、税金及附加费用3.4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4.61万元、办公设备购置支出0.51万元。
(五)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
2017年,市水务局“三公”经费预算数为67.04万元,支出决算为43.58万元,为年初预算的65%,比2016年度61.68万元下降了18.1万元。其中:
(一)2017年,市水务局无因公出国(境)费支出;
(二)2017年,市水务局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32.25万元,比2016年38.39下降了6.14万元。其中:
1、无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年末公务用车保有量10辆。
2、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决算支出32.25万元,比2016年度的38.39万元下降了6.14万元。该款主要用于公务用车的燃料、修理、保险、过路费等支出。
(三)2017年,市水务局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11.33万元,比2016年23.29万元下降了11.96万元。主要用于防汛抗旱、水资源管理、水土保持、水利工程建设检查等公务接待。全年共发生公务接待258批次,合计1818人次。
(六)其他重要事项情况
1、2017年,市水务局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
2、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市水务局 2017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83.39万元,比上年的73万元增加 110.39万元,增长 151.22%,主要是因项目前期工作需要,委托业务费较上年大幅增加等。
3、政府采购情况说明。2017年,市水务局政府采购预算398.82万元(年初下达38.82万元,年中追加预算360万元)。其中:货物类12.7万元、工程类307.5万元、服务类78.62万元。实际执行政府采购支出总额382.91万元。其中:货物类11.7万元、工程类296.9万元、服务类74.31万元,分别完成预算的92.12%、96.55%、94.52%。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345.6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90.25%,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48.58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2.68%。
4、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说明。截至2017年12 月31日,市水务局共有车辆 10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10辆。无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资产。
5、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说明。2017 年,市财政局下达市水务局小型农田水利建设以奖代补资金、农业水价综合改革节水奖励和精准补贴及工作经费、防灾抗灾专项补助及日常防汛抗旱专项、水资源管理执法水土保持监测、小型水库安全管理及堤防水库白蚁普查防治、三干渠维修养护经费、汉西水系连通工程维修养护、在建水利工程质量抽检、招商经费等项目资金共470万元,根据市财政局预算管理有关要求,市水务局组织对所有9个预算项目全部纳入绩效目标管理,共涉及资金470万元,实现100%全覆盖。并组织对防灾抗灾项目进行了重点项目绩效评价,涉及一般公共预算支出 100万元 。从评价情况来看,项目立项比较规范,绩效目标明确,预算编制较为合理,完成情况良好,基本达到预期绩效目标。
四、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市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事业单位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五)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反
映用于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方面支出。
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 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事业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六)医疗卫生(类)医疗保障(款):反映用于医疗保障方面的支出。
行政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事业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事业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七)农林水事务(类)水利(款):反映政府用于水利方面的支出。
行政运行(项):指市水务部门行政单位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行、开展日常工作的基本支出。
水利行业业务管理(项):反映用于水利行业业务管理方面的支出,包括制定政策法规、进行水利宣传、审计监督检查、精神文明建设以及农田水利管理、水利重大活动、水利工程质量监督、水利资金监督管理、水利国有资产监管、行政许可及监督管理等。
防汛(项):反映防汛业务支出,包括防汛物资购置管护,防汛通信设施设备、网络系统、车船设备运行维护,防汛值班、水情报汛、防汛指挥系统运行维护、水毁修复以及防汛组织(如防汛预案编制、检查、演习、宣传、培训、会议等),汛期调用民工及劳动保护,水利设施灾后重建,退田还湖,蓄滞洪区补偿,水情、雨情、决策支持,防汛视频会商,山洪灾害防治等。
水资源费安排的支出(项):反映用水资源费收入安排的支出。
其他水利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水利方面的支出。
(八)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指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规定,由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日常公用经费。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
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是指市级部门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是指为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使用的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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