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预算法》、《关于深入推进地方预决算公开工作的通知》(财预【2014】36号)、《市财政局关于做好2017年度市直部门决算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荆财库发【2018】117号)要求,现将荆门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2017年度部门决算信息公开如下:
一、机构设置
荆门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是直属市政府管理公益二类的正县级事业单位,主要负责全市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管理工作。内设办公室、归集管理科、贷款管理科、计划财务科、信息技术科、审计稽核科、客户服务科和石化营业网点等八个科室,下设荆门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城区办事处。
二、机构职能
1、贯彻执行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湖北省住房公积金管理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拟定全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
2、负责编制全市住房公积金的归集、使用计划,经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批后,组织实施;
3、负责记载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提取和使用等情况;
4、负责住房公积金的核算、保值和归还;
5、负责审批住房公积金的提取和使用;
6、负责各办事处和沙洋监狱管理局住房公积金管理工作的业务指导和监督;
7、负责编制全市住房公积金归集和使用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经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批后,向社会公布;
8、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部门所属决算单位构成
按部门决算编报要求,荆门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2017年度部门决算编制范围包括:荆门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本级和荆门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城区办事处。
四、2017年度决算批复
根据荆门市财政局批复,荆门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2017年度部门决算见附表1至附表8(详见附件)。
五、2017年部门决算说明
(一)收支决算情况说明
2017年决算收支情况:2017年年初结转结余25.77万元,当年收入1956.90万元,同比减少47.74%;当年支出1977.74万元,同比减少47.19%。收支减少的主要原因是:2016年度安排了基本建设项目,2017年度无基本建设项目,导致当年收支安排相应减少。收支相抵后结转4.93万元,主要是城区办事处公积金业务运行支出资金结转至2018年使用。
1、收入决算情况
2017年收入1956.90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0.57万元,占全年收入的0.03%;事业收入1955.79万元,占全年收入的99.94%;其他收入0.54万元,占全年收入的0.03%。年初结转结余25.77万元。
2、支出决算情况
2017年支出1977.7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430.49万元,占总支出的72.33%;项目支出547.25万元,占总支出的27.67%。按功能科目分类:城乡社区支出1977.74万元。
(二)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7年部门决算中,财政部款收入0.57万元,占全年收入0.03%,用于在校大学生实习实训生活补贴。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6.34万元。其中:城乡社区支出(类)26.34万元。主要是:在校大学生实习实训生活补贴0.57万元;新设立二级单位城区办事处上年结转结余的人员经费4.14万元;精准扶贫、共创共建经费21.63万元结转本年使用。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4.71万元,其中:0.57万元用于在校大学生实习实训生活补贴,上年结转结余4.14万元用于人员经费支出。
(五)“三公”经费决算情况说明
2017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为24万元,占年初预算51.50万元的46.60%,同上年支出数23.29万元相比增长3.05%。增长的主要原因:按照市编委荆编文【2015】67号文件精神,将东宝办事处及城区各管理部整合后成立了城区办事处,作为我部门的公益二类的二级事业单位,从2017年起预算纳入市财政统一管理,导致“三公”经费增加。
1、无因公出国(境)费用。
2、公务车运行维护支出决算数为16.23万元,占年初预算数26.50万元的61.25%,同上年支出数13.58万元相比增长19.51%,增长主要原因:增加了城区办事处一辆一般公务用车及一辆面包车的运行维护费用。无新增公务车购置费。
3、公务接待支出决算数为7.77万元,占年初预算25万元的31.08%,同上年支出数9.71万元相比下降19.98%。下降的主要原因是我中心认真贯彻执行八项规定,严格经费管理,厉行节约,有效控制了公务接待支出。全年公务接待7.77万元约96批次1136人,其中:用于全市公积金业务学习、集训、分析会等接待0.9万元8批次182人;用于县市区业务汇报、接待外地业务交流、接待上级部门指导检查等接待5.11万元78批次665人;用于全系统演讲比赛、教育培训等文明窗口服务活动等1.48万元4批次248人;用于共创共建0.28万元6批次41人。
(六)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说明
2017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25.57万元,比2016年增加45.58万元,增长56.77%,主要原因是:2017年城区办事处移交及机关新增人员共计12人,导致人员和公用支出等机关运行经费增加。
(七)政府采购支出决算按情况说明
2017年政府采购支出总额234.81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52.62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12.13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170.06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234.81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
(八)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止2017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5辆,其中:一般公务车4辆(机关3辆、城区办事处1辆)、其他用车1辆(小型面包车),其他用车主要是用于住房公积金乡镇业务宣传、行政执法、贷款催收等业务运行。
(九)2017年度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我中心组织对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全面开展绩效自评,其中:一级项目3个,二级项目4个,共涉及资金547.25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总额的100%。绩效评价结果显示,上述项目支出产出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均达到了项目申请时的各项绩效目标。
六、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市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3、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4、年初结转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5、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和公用支出(包括办公费、水电费、邮电费、交通费、差旅费等)。
6、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7、“三公”经费:指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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