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市城管局决算
日期:2018-09-19 00:00

  目 录

  一、主要职能

  二、机构设置

  三、2017年度决算情况说明

  四、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五、名词解释

  六、2017年度决算报表

  一、主要职责:

  荆门市城市管理(执法)局(以下简称市城管局)于2010年8月组建成立,为市政府主管城市管理工作的部门,主要职责:

  (一)城区生活垃圾处理场的建设、运营和管理;

  (二)城区建筑垃圾运输企业资质核准;

  (三)城区大型户外广告及在城市建筑物、设施上悬挂、张贴宣传品规划编制、设置审批;

  (四)城区城市景观照明的规划设计、组织实施;

  (五)全市市容环境美好示范路创建指导协调、检查验收,城区临街建筑立面改造的规划设计;

  (六)中心城区“门前三包”管理工作业务指导和综合考评;

  (七)全市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工作协调督办、检查考评;

  (八)城区生活垃圾、建筑垃圾、餐厨垃圾的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化利用;

  (九)跨区域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指挥调度和重大案件查处;

  (十)城区重大城市管理突发事件应急处置;

  (十一)城区城市管理执法队伍监督;

  (十二)城区公共停车场的规划设计、行业管理,市政府投资或合作建设的公共停车场管理。

  二、机构设置

  根据荆编办文[2015]112号文件,核定内设机构6个:办公室 、法制监督科、市容管理科、财务装备科、人事科、控违拆违督查科。挂牌机构2个:根据荆编发[2012]6号文件,设立荆门市社会管理和数字化城市管理监督指挥中心,在市城市管理局挂牌(正处级单位);根据荆编发[2011]16号文件,将市人民政府控制和查处违法建设工作办公室由设在市住建委调整为设在市城管局;所属机构6个:根据荆编文[2014]97号文件,市社会管理和数字化城市管理信息中心为市城市管理局所属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根据荆编文[2016]78号文件,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局、市市容景观管理处、市固体废物处置管理中心、市城市管理执法督察支队为市城市管理局所属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根据荆编文[2017]13号文件,市中心城区违法建设治理督查处为市城市管理局所属公益一类事业单位。

  三、2017年度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情况

  2017年市城市管理局(汇总)决算收入情况:上年结转结余1865.37万元,其中项目资金结转1865.37万元。本年收入总计7693.88万元,其中公共财政预算拨款5078.04万元,其他收入2615.83万元(城投拨入历年工程欠款)。本年公共财政预算拨款较上年公共财政预算拨款7802.25万元减少2724.21万元,主要因为工程项目款在2016年由财政保障,而在2017年为城投拨入,计入了其他收入。

  (二)支出情况

  2017年市城市管理局(汇总)决算支出情况:2017年支出总计8775.35万元,财政拨款支出6367.8万元。本年财政拨款支出较年初预算批复数3446.41万元增加2921.39万元,主要因为:一是2017年度预算调整增加1964.94万元;二是2016年度年末结转结余的项目款在2017年支付。

  按功能分类,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577.68万元,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51.09万元,城乡社区支出5680.45万元,住房保障支出86.05万元,其他支出2380.08万元。

  按经济分类,基本支出3018.41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1309.08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186.24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1437.81万元,其他资本性支出4.66万元。项目支出5756.94万元。

  (三)结转结余

  2017年收支结转结余560.17万元,其中项目结金结转525.72万元,主要是部分项目未完结,项目资金按进度拨付。项目资金结转至2018年继续使用。

  (四)“三公”经费情况

  2017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数154.05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9.69万元,公务用车购置费28.4万元,公务用车运行费115.96万元。较2016年“三公”经费支出74.22万元相比,增加79.83万元,增加107.56%。增加主要原因:一是荆门市中心城区违法建设治理督查处经审批购置两台越野车;二是城管体制改革后巡查、督查力度加大,车辆运行维护费增加较多。较年初三公经费预算批复67万元,增加87.05万元,主要原因:一是荆门市中心城区违法建设治理督查处经审批购置两台越野车;二是市城管督察支队、市控违办、市市容景观处、市固废中心等单位执法巡查车辆由项目经费保障,年初预算不包含。

  1、公务用车购置及保有情况:年初预算批复公务用车购置经费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49万元。本年度公务用车购置费28.4万元,公务用车运行费115.96万元。本年度末公务用车保有量2辆,一般业务用车4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31辆。

  2、公务接待情况:年初预算批复公务接待18万元,本年度使用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的公务接待121批次,1096人次,共9.69万元。主要用于创卫迎检、迎接检查考评、其他县市区来我局学习考察城市管理工作经验等工作。

  3、2017年度我单位没有出国事项。

  (五)政府性基金拨款决算情况

  2017年无政府性基金拨款,上年结转的政府性基金185.66万元已付完。

  四、 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2017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90.9万元,比 2016 年381.29万元减少190.39万元,降低99.73%。主要原因是:2016年决算公开时的机关运行经费包含了项目经费开支的办公开支,今年按照要求机关运行经费公开口径为“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主要用于办公经费、印刷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差旅费、维修(护)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运行和维护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等支出。

  (二)2017年政府采购情况说明

  2017年度政府采购1357.65万元,其中货物类176.19万元,工程类577.63万元,服务类603.83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 2017 年 12 月 31 日,本部门共有车辆 37 辆,其中,应急用车2辆、一般业务用车4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31辆,其他用车主要是市城管督察支队、市控违办、市市容景观处、市固废中心等单位业务用车、执法巡查用车;单价100 万元以上专用设备 2台(套),为市社会管理和数字化城市管理信息中心设备。

  五、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指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方面的支出。

  4、城乡社区支出:反映政府城乡社区事务支出。

  5、住房保障支出:反映政府用于住房方面的支出。

  6、工资福利支出: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7、商品和服务支出: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含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但军事方面的耐用消费品和设备的购置费、军事性建设费以及军事建筑的购置费等在本科目中反映。)

  8、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反映政府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9、因公出国(境)费用: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

  1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

  11、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商务接待)费用。

  六、2017年度决算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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