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荆门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预算
日期:2018-02-09 00:00

  目 录

  1、主要职责及内设机构

  2、2018年主要工作任务

  3、2018年部门预算编制情况及说明

  4、2018年部门预算表

  一、主要职责及内设机构

  荆门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湖北省住房公积金管理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拟定全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编制全市住房公积金的归集、使用计划,经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批后,组织实施。

  (三)负责记载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提取和使用等情况。

  (四)负责住房公积金的核算、保值和归还。

  (五)负责审批住房公积金的提取和使用。

  (六)负责各办事处和沙洋监狱管理局住房公积金管理工作的业务指导和监督。

  (七)负责编制全市住房公积金归集和使用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经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批后,向社会公布。

  (八)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荆门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内设办公室、归集管理科、贷款管理科、计划财务科、信息技术科、审计稽核科、客户服务科和石化营业网点等八个科室,下设荆门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城区办事处。

  二、2018年主要工作任务

  (一)加大住房公积金宣传力度,利用报纸、电视和广播电台等传统媒体以及网站和微信公众号等新媒体宣传政策,开展住房公积金进楼盘、进社区、进乡镇和进企业活动,切实增强住房公积金制度的公信力和透明度。

  (二)加强和改进公积金服务,加强营业网点的窗口建设,完善硬件服务设施,定期开展业务技能和文明礼仪培训,提升窗口服务形象。

  (三)加强住房公积金信息化建设,完善住房公积金综合服务平台,改进计算机系统的硬件建设,完善核心业务系统,为业务发展提供技术和安全保障。

  (四)加强机关文明创建,着力开展文明员工、文明家庭、文明科室、文明单位和文明行业创建活动,拍摄文明创建宣传片,丰富活动载体,力争创建市级文明单位。

  (五)加强机关档案目标管理建设,完善综合档案室,规范缴存、提取和贷款等业务档案数字化管理,实现业务电子档案与业务操作系统同步,完成省特级档案达标验收。

  (六)加强干部队伍建设,开展经济法律专业知识培训班,组织中层干部职工轮训,提升干部综合素质和业务能力,适应干部轮岗交流的需要。

  (七)圆满完成市委市政府确定的综合目标考核任务,积极开展创先争优,落实招商引资、精准扶贫和共创共建任务,提升住房公积金行业形象。

  三、2018年部门预算编制情况及说明

  (一)预算编制单位及人员情况

  2018年,荆门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共有预算编制单位两个,其中:荆门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机关1个、荆门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城区办事处1个,均属公益二类事业单位。

  (二)预算收入情况说明

  全年预算收入总额2293.94万元,系从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分配中上缴管理费用。

  (三)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全年预算支出总额2293.94万元,其中:

  1、基本预算支出916.35万元:人员支出806.51万元、公用支出47.31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62.53万元。

  2、项目支出1377.59万元:业务运行支出238.59万元、信息化建设及办公购置支出 324万元、招商引资、精准扶贫、共创共建等服务中心工作任务及其他支出815万元。

  (三)预算收支增减变化说明

  2018年部门预算比2017年同比增加293.18万元。其中:人员支出同比减少427.40 万元,公用支出同比减少71.73 万元;项目支出同比增加792.31万元。同比增减变化的主要因素:一是在事业单位改革和体制改革中,人员编制和实际在编人员减少,使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减少;二是根据住建部和省住建厅的有关要求,加大住房公积金综合信息服务平台和信息系统监管建设;三是随着业务发展公积金业务运行成本相应增加;四是根据市委市政府有关要求,加大招商引资和精准扶贫工作力度;五是年度预算口径有所调整,上述四项因素使项目支出同比增加792.31万元。以上增减因素相抵后部门预算同比增加293.18万元。

  (四) “三公”经费预算说明

  “三公”经费预算44万元,同比减少7.5万元,下降14.56%。下降的主要原因是我中心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实施办法,切实加强“三公”经费管理。其中:

  1、没有因公出国(境)费用。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预算27万元,同比增加0.5万元。其中:无公务用车购置费预算支出;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预算27万元,同比增加0.5万元,主要因公务车辆老化,运行维护成本增加。

  3、公务接待17万元,同比减少8万元,下降32%。

  (五)机关运行经费安排及政府采购预算说明

  2018年,中心机关及城区办事处机关运行经费47.31万元,主要用于保障办公、水电、差旅、维修、公务用车、接待和会议等运行经费。

  政府采购预算418.27万元,其中:货物类政府采购预算142.27万元,主要用于公积金信息化建设及办公设备购置;服务类政府采购预算276万元,主要用于公务车辆保险、加油、维护,业务运行办公耗材和服务宣传资料印刷及物业管理费等。

  (六)资产占用情况

  2017年末,荆门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机关及城区办事处固定资产806.39万元。其中:房屋及建筑物325.01万元;车辆5台82.74万元;通用设备287.09万元;专用设备66.70万元;家具用具及其他固定资产44.85万元。

  (七)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2018年,荆门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机关及城区办事处专项资金1377.59万元,主要用于公积金业务运行费用238.59万元,信息化建设及购置349.33万元,年度预算口径调整后预留奖励性补贴390.36万元、社会保障等其他项目费用301.30万元。根据市财政局关于专项资金绩效目标管理的要求,我们对于所有项目都编制了目标绩效评价指标并对支出进行了细化,在实施过程中,我们将严格资金管理,力争圆满实现各项绩效评价目标。

  四、2018年部门预算表

  五、名词解释

  1、公积金中心经费预算收入:包括财政补助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等。财政补助收入是指本级财政部门核拨公积金中心的管理费用;经营收入是指公积金中心在公积金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其他收入是指上述规定范围以外的各项收入,包括公积金中心在经营管理过程中产生的利息收入、捐增收入等。

  2、公积金中心经费预算支出:公积金中心开展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发生的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3、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和公用支出(包括办公费、水电费、邮电费、交通费、差旅费等)。

  4、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5、“三公”经费:指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

  6、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及分配: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是住房公积金业务收入与业务支出的差额。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除国家另有规定外,应按下列顺序进行分配:提取住房公积金贷款风险准备金;提取公积金中心管理费用;提取城市廉租住房和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

  7、公积金信息化建设及办公购置:指公积金业务、经费管理系统建设、运维;12329综合服务平台建设、运维等信息化建设及软硬件购置。

  

[全文下载]附件下载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