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录
1.主要职责及内设机构
2.2018年主要工作任务
3.2018年部门预算编制情况及说明
4.2018年部门预算表
5.名词解释
一、 主要职责及内设机构
(一)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住房保障和房产行业管理的法律、法规和规章,拟订全市住房保障和房产行业管理的政策措施、管理办法、产业规划、年度计划等,并组织实施和督查;
2.负责建立和完善全市住房保障体系及住房保障制度;
3.负责全市房地产开发行业管理;
4.负责全市房产市场的监督管理,建立健全全市房地产市场信息系统和预警预报体系;
5.负责全市中心城区房屋交易管理;
6.负责全市物业服务行业监督管理;
7.负责全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管理的监督指导工作;
8.负责全市房屋使用安全的监督管理;
9.负责住房保障和房地产行业管理方面的行政执法、行政复议等工作,协调处理各类投诉和纠纷;
10.指导督查县市区住房保障和房地产行业管理工作。
(二)内设机构
参公管理事业单位;正县级;隶属荆门市住建委管理;批准文号:荆编文[2014]65号;组织机构代码:42070952-6;单位法人代表:李俊峰。
房管局机关核定编制22人。年底实有在编人员23人,退休17人。
根据荆编文[2014]65号及荆编办[2015]101号的批复,内设七个科室,分别是:办公室、政策法规科、房地产市场监管科(挂信息管理科牌子)、物业服务管理科、住房保障管理科、信息管理科、财务审计科、人事科。
下属5个自收自支事业单位:1、荆门市房屋交易管理处;2、荆门市住房保障中心;3、荆门市政府房屋征收与补偿管理办公室;4、荆门市房地产监察大队;5、荆门市白蚁防治所。
二、2018年主要工作任务
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各项决策部署,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三大定位、三个率先”的发展目标,坚持“四市发展路径”,以“改革、创新、发展、服务”为主线,以“稳增长、惠民生、保目标、防风险”为工作中心,以棚户区改造、房地产去库存、物业全覆盖为工作重点,推动全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工作再上新台阶。
三、2018年部门预算编制情况及说明
(一)部门预算收支情况
2018年收入预算总额1829.17万元,其中,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673.12万元,预算管理的非税收入安排的拨款1156.05万元。2018年支出预算总额1829.1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960.26万元,项目支出868.91万元。
2018年市房管局(部门)预算比2017年减少1304.38万元。主要是2017年人员变动较大,且2017年预算中包含信息化建设支出276.19万元,而2018年预算未包含此项。
(二)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情况
2018年财政拨款“三公”经费46.9万元,同比下降10.53%,其中:公务接待19.9万元,同比减少3万元,主要用于按规定开支的上级部门检查、业务单位交流学习、调研等公务、业务接待支出;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7万元,同比减少9万元,主要用于公务车辆的保险费、燃油费、维修费、通行费及公务租车费用等支出。
(三)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2018年政府采购预算726.91万元(货物类19.4万元,服务类103.19万元),2017年政府采购预算700.47万元(货物类99.47万元,工程类15万元,服务类586万元),主要是2018年申报政府采购项目增加了培训费、会议费等支出。
(四)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2018年,市财政部门共安排市房管局机关和市房地产监察大队机关运行经费35.16万元,主要用于保障单位办公、水电、物业、差旅、维修、接待、会议等运行经费。
(五)资产占用情况
2017年末,市房管系统固定资产总额41083.86万元,累计折旧为0,固定资产净值41083.86万元。其中:房屋及建筑物面积157022.81平方米,价值39540.81万元;车辆16辆,价值142.04万元;其他固定资产1401.01万元。
(六)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2018年,市财政安排市房管局项目库专项资金89万元,其中,住房保障工作经费30万元,棚改工作经费30万元,物调委工作经费10万元,住房信息系统运维19万元。根据市财政关于专项资金绩效目标管理的要求,我局对所有项目都编制了目标绩效评价指标并对支出进行了细化,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我们将严格资金管理,力争圆满实现各项绩效评价目标。
四、2018年市房管局(部门)预算表(见附表)
五、名词解释
(一)收入科目
1、财政拨款(补助):反映市级财政部门安排给单位的财政拨款(补助),包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补助)和缴入金库的教育收费、国有资产出租出借收入(含自收自支单位教育收费和国有资产出租出借收入)。
2、事业单位经营收入:反映事业单位在专项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3、其他收入:反映单位取得的除上述收入以外的各项收入。
(二)支出功能科目
1、住宅建设与房地产市场监管:反映调控房地产市场运行、研究拟定城镇住房制度改革法规、对住房公积金和其他房改资金进行政策指导并监督使用等方面的支出。
2、其他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支出: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方面的支出。
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反映抚恤、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等方面的支出。
4、住房保障支出:反映单位按规定缴存住房公积金单位部分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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