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市机关事务管理局预算
来源:市机关事务管理局
日期:2018-02-09 00:00

  目 录

  1、 主要职责及内设机构

  2、 2018年主要工作任务

  3、 2018年部门预算编制情况及说明

  4、 2018年部门预算表

  5、名词解释

  一、主要职责及内设机构: 根据中共荆门市委、荆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荆门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荆文[2010]1号)精神,设立荆门市机关事务管理局,为市政府直属正处级事业单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下辖副处级公益二类事业单位市直机关后勤服务中心和正科级公益一类事业单位市综合执法应急用车保障中心。

  (一)主要职责

  1、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的有关方针政策,研究拟订关于机关事务工作的管理办法、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

  2、对机关事务改革、发展进行政策研究和指导;会同有关部门协调解决机关后勤工作中的有关共性问题;指导下级政府机关事务管理工作。

  3、 负责市委、市人大、市政府、市政协(以下简称“四大家”)机关的国有资产(主要指房地产)管理工作,制定相关具体管理办法,承担产权的界定、变更、清查、登记、资产处置和营运等工作。负责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办公用房管理。

  4、负责市“四大家”机关的统一建设及办公用房、职工住宅的建设、管理和服务。

  5、负责市直机关公共机构节约能源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制定规划、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组织指导公共机构能耗统计、监测和评价考核工作;参与推动公共机构节能工作;指导下级政府公共机构节能管理工作。

  6、负责“四大家”机关大院的安全保卫、消防、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会同相关部门管理办公区域的工作秩序。

  7、负责“四大家”机关大院内计划生育、爱国卫生、文明大院创建、门前三包等工作。

  8、负责“四大家”机关大院的水、电、气、暖、园林、绿化、环境卫生、和公用设施的建设维护等管理服务工作。

  9、负责制定和监督实施公务用车管理制度和办法,会同相关部门组织实施公务用车制度改革;负责市直单位公务用车编制管理、配备更新审批和日常运行监管,指导和监督下级党政机关公务用车管理工作;按照有关规定集中保障市直单位综合执法和市级领导应急公务用车。

  10、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机关事务管理局设6个内设机构:办公室、国有资产管理科、公务用车管理科、基建科、公共机构节能管理科、人事科,参照公务员管理事业编制17名。

  市直机关后勤服务中心内设机构11个:办公室、财务科、安保一科、安保二科、服务一科、服务二科、管理一科、管理二科、经营科、人大服务科、政协服务科。事业编制43名,其中全额拨款事业编制26名、自收自支事业编制17名。过渡性全额拨款事业编制10名、过渡性自收自支编制11名(随人员消化同步核销)。

  市综合执法应急用车保障中心设4个内设机构:综合科、执法用车保障科、应急用车保障科、安全技术科。核定全额拨款事业编制12名。

  二、2018年度主要工作任务

  我局机关事务管理工作的总体思路是:2018年是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的开局之年,是改革开放40周年,是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施“十三五”规划承上启下的关键一年,是推动我市机关事务管理工作改革创新、谋划高质量发展的重要一年。全局系统要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定不移地贯彻党对一切工作的领导,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和省局工作部署,推进机关事务管理工作改革创新,完善制度、规范和标准建设,以服务保障和加强管理为抓手,为市级党政机关的高效运转提供有力保障。

  (一)强化政治引领,深入推进机关党的建设。深入系统地学习宣传党的十九大精神和省委第十一次党代会精神,组织党员干部学习好、领会好、贯彻好党的十九大精神,真正把党的十九大的新思想、新要求、新部署转化为做好工作的新动力、新措施、新成效,使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的过程成为武装头脑、指导实践的过程,成为谋划思路、推动工作的过程。以党的十九大精神和省委第十一次党代会精神为引领,持续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确保意识形态、党风廉政建设、机关党建等工作持续深入推进。

  (二)强化绩效管理,深入推进重点项目建设。进一步完善市政务中心片区基础配套设施、后勤保障设施建设,做好政务中心搬迁准备,确保顺利搬迁。完成荆门剧院PPP项目竣工验收手续,对项目公司运营维护进行评估及绩效考核。

  (三)强化监管措施,深入推进公务用车改革。根据全省统一部署及要求,组织实施并完成我市事业单位公车改革工作。推进市、县“一张网”的公车监管体系建设,指导县级公务车辆定位监管平台建设,实现车辆的准确定位、实时监控、网络调度、人车管理、监督检查等信息化管理功能。建立长效监管机制,加大公车使用管理监督检查和明察暗访力度,强化司勤人员廉洁和安全教育,对公车违规问题线索认真进行核查,发现一起处理一起,确保公车使用管理规范。制定出台配套管理办法,进一步规范统一派车单、统一加油卡、统一单车核算、统一回单位停放等管理制度,出台《市级党政机关租用社会车辆管理试行办法》。组织对市、县两级党政机关公车改革工作进行清查,列出工作任务清单,加强检查指导与督办落实。

  (四)强化绿色理念,深入推进节能示范创建。以争创国家级示范单位为目标,做好国家级、省级节能示范单位和省级节水示范单位申报和创建工作。继续开展节能政策法规宣传和节能宣传周、低碳体验日等宣传活动。联合市财政局开展市直机关节能降耗和公用经费挂钩积分量化考评工作,落实市直机关公共机构节能和公用经费挂钩。完成2017年全市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费统计和分析。加强公共机构废旧商品回收利用,推进垃圾分类回收工作。

  (五)强化资产管理,深入推进办公用房整改。进一步完善政务中心办公用房分配方案,严格按照国家办公用房政策核定入驻单位办公用房面积,确保顺利搬迁入驻。继续从严从紧加强办公用房管理,加大日常督办检查力度,督促各地各单位严格按标准配备使用办公用房。深化超标违规使用办公用房清理整改,推行办公用房“建新交旧”和“余量调剂”制度,督促指导各地各单位严格按标准配备使用办公用房。加强出租办公用房管理。按照集中统一管理要求,积极推进统一权属登记、统一规划建设、统一调配、统一维修改造、统一处置、统一物业规范。加强对办公用房资源的统筹管理和分类处置,整合盘活闲置办公用房,探索有偿使用制度。继续做好市直机关国有资产清理,推进国有资产规范处置。积极配合市相关部门完成市直机关国有资产改革,推进办公用房信息化建设。

  (六)强化保障水平,深入推进后勤服务改革。以市政务中心入驻为契机,探索建立“互联网+智慧后勤”管理平台,探索社会化购买后勤服务方式,推进物业、餐饮、会务、安保等后勤保障的全面升级。制定完善机关后勤服务管理制度,推进会议服务、卫生保洁、水电维修、绿化美化等服务保障规范化和标准化建设。制定好办公区域整体搬迁后各机关大院的管理方案,确保各机关大院后勤保障工作不断档、服务不打折。

  (七)强化规范管理,深入推进干部队伍建设。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和领导干部“一岗双责”,深化廉政风险防控机制,深化作风效能建设,用严格的制度来规范和约束干部,做到警钟长鸣,加大从源头上防治腐败的力度,真正把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抓紧抓实。推行履职尽责管理,严格执行工作目标考核办法,强化痕迹化、规范化和精细化管理。引导群团组织积极履行职责,充分发挥好纽带和桥梁作用。继续抓实招商引资、精准扶贫、服务企业等中心工作,用干事创业的业绩检验干部队伍的能力和素质。

  三、2018年部门预算编制情况及说明

  (一)预算编制单位及人员情况

  2018年,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共有预算编制单位3个。其中:参照公务员管理正处级事业单位1个(市机关事务管理局),事业一类单位1个(市综合执法应急用车保障中心),事业二类单位1个(市直机关后勤服务中心)。

  2018年,市机关事务管理局编制实有人员57人(参照公务员管理事业人员16人,事业一类人员11人,事业二类人员30人);退休人员13人。

  (二)收入情况。

  2018年,市财政批复市机关事务管理局预算总收入为8711.60万元,全部为财政拨款收入。比2017年预算总收入2920.34万元增加了5791.26万元,增加主要原因:一是新政务中心新增2项产权回购项目:新政务中心机关食堂设施设备回购资金、新政务中心食堂托管费及运行费503万元。二是新增荆门剧院PPP项目产权回购资金5109万元;三是新增综合执法应急保障中心车辆更新购置费180万元.

  (三)支出情况

  2018年,市机关事务管理局预算总额为8711.60万元,按支出用途分类基本支出预算583.60万元,项目支出预算8128万元。按支出功能科目分类:行政运行818.12万元;专项业务活动7859万元;归口管理行政事业单位退休费1.12万元(公用部分);单位医疗保障33.36万元。比2017年预算总收入2920.34万元增加了5791.26万元,增加主要原因:一是新政务中心新增2项产权回购项目:新政务中心机关食堂设施设备回购资金和新政务中心食堂托管费及运行费503万元。二是新增荆门剧院PPP项目产权回购资金5109万元;三是新增综合执法应急保障中心车辆更新购置费180万元.

  (四)财政拨款安排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2018年,市水务部门财政拨款资金安排“三公”经费预算11万元,与上年持平。其中:

  1、无因公出国出境经费支出预算。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预算6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运行费6万元,无公务用车购置)。

  3、公务接待费5万元。

  (五)机关运行经费安排及政府采购情况

  2018年,市财政部门共安排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和市直机关后勤服务中心、市综合执法应急保障中心运行经费57.85万元,主要用于保障单位办公、水电、差旅、维修、公务用车运行、接待、会议等项目经费。

  2018年政府采购预算7268.97万元,其中货物类5678.97万元,主要用于办公家俱、电脑、空调等办公设备更新及荆门剧院的产权回购等,服务类1590万元,主要用于市“四大家”机关大院和新政务中心物业管理、综合执法应急用车保障中心车辆运行维护等。

  (六)资产占用情况

  2017年末,市机关事务管理局系统固定资产总额8302.88万元,其中:房屋及建筑物面积2269.56 平方米,价值4071.30万元;车辆75辆,价值1887.75 万元(含市综合执法应急用车保障中心车辆);其他固定资产 2343.83 万元。

  (七)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2018年,市级财政安排市机关事务管理局专项资金7859万元,主要用于新政务中心领导干部超标准办公用房整改费用40万元、公共机构节能资金10万元、新政务中心机关食堂设施设备回购206万元、荆门剧院PPP项目回购5109万元、新政务中心运行费510万元、综合执法应急用车保障中心车辆更新购置费180万元、综合执法应急用车保障中心运行费771万元、天鹅小区周转房装修及管理服务400万元、新政务中心食堂托管费及运行费303万元、市“四大家”机关大院保安服务费162万元、市“四大家”公共部位水电费补助38万元、市“四大家”机关大院冬季供暖费80万元、微型消防站建设费用10万元、市“四大家”机关大院卫生保洁费40万元。根据市财政关于专项资金绩效目标管理的要求,我局对所有项目都编制了目标绩效评价指标并对支出进行了细化,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我们将严格资金管理,力争圆满实现各项绩效评价目标。

  四、2018年部门预算表(详见附表)

  1、荆门市机关事务管理局2018年收支预算总表

  2、荆门市机关事务管理局2018年收入总表

  3、荆门市机关事务管理局2018年支出总表

  4、荆门市机关事务管理局2018年财政拨款收支表

  5、荆门市机关事务管理局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6、荆门市机关事务管理局2018年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表

  7、荆门市机关事务管理局2018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8、荆门市机关事务管理局2018年市级财政专项资金清单

  五、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预算资金。

  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反映用于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方面支出。

  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事业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死亡抚恤(项):反映按规定用于烈士、牺牲、病故人员家属的一次性和定期抚恤金以及丧葬补助费。

  3、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反映各级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的支出。

  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行、开展日常工作的基本支出。

  4、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日常公用经费。

  5、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6、“三公”经费:是指市级财政部门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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