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市住建委预算
来源:市住建委
日期:2018-02-08 00:00

  目 录

  1、部门职责及内设机构

  2、2018年工作任务

  3、2018年部门预算编制情况及说明

  4、名词解释

  5、2018年部门预算表

  一、部门职责及内设机构

  (一)主要职责

  1、承担保障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的责任。指导、监督住房保障相关政策和保障性住房政策及规划的拟订,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国家、省、市有关保障性住房规划、计划的实施。

  2、承担推进住房制度改革的责任。指导、监督拟订全市住房制度改革、住房建设规划。

  3、承担房地产市场秩序监督管理责任。监督执行房地产市场监管政策;组织拟订房地产业的行业产业政策、发展规划和房地产开发管理规定并监督执行。

  4、承担规范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秩序的责任。贯彻国家、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规章,提出住房和城乡建设重大问题的政策建议;制定城乡建设发展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政府投资工程建设和管理;监督并参与建设工程竣工综合验收;负责管理全市建筑、房地产、市政公用、勘察设计、园林绿化、建设监理、工程造价咨询等行业市场准入。

  5、承担监督管理建筑市场,规范市场各方主体行为的责任。指导全市建筑活动;规范建筑市场、建筑装饰装修市场;负责和管理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项目招投标;负责城乡建设、城乡规划测绘档案的收集、管理和利用工作;指导监督全市各类工程建设标准定额的实施和工程造价计价。

  6、承担城市园林绿化建设管理责任。负责城市园林绿化和风景名胜区的建设、管理和指导工作;配合文物管理部门做好文物保护区建设、管理等工作;拟订城市园林绿化和全市风景名胜区的发展规划、政策,并指导实施,负责风景名胜区的审查报批和监督管理;负责城市规划区内园林绿化行政执法;指导、检查、督促古树名木的保护和管理;负责城市“绿线”管理和组织实施城区全民义务植树。

  7、承担市政公用行业管理责任。负责市政公用行业特许经营制度的实施、管理;监管和指导城市供水、节水、燃气、热力和污水处理工作;负责荆门城区污水处理费的征收;负责城市市政设施的维护和管理;负责城市道路的挖掘修复审批和管理;负责市政工程建设的监督和管理;负责协调地下管线的建设和管理;负责城区河道防洪工作。

  8、承担规范和指导村镇建设的责任。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制定全市小城镇和村庄建设政策和发展规划并指导实施;指导并监督农村住房建设和危房改造;指导小城镇和村庄人居环境的改善工作,指导重点镇建设和村镇建设试点工作;参与村镇规划工作。

  9、承担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管的责任。贯彻落实国家、省建筑工程质量、建筑安全生产和竣工综合验收备案的政策、制度;组织或参与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负责勘测设计市场管理及城乡建设工程勘测设计技术咨询指导工作;指导城乡建设的抗震设防、抗震加固等工作。

  10、承担建筑节能、城镇减排的责任。拟订住房和城乡建设科技发展规划和政策,组织实施新技术、新材料的开发利用和推广工作;负责推进全市建筑节能、墙体材料革新和散装水泥管理工作。

  11、参与编制全市城乡规划;参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工作;参与城镇土地使用权有偿转让工作;参与旧城区改造工作。

  12、指导县(市、区)住房保障和城乡建设工作。

  13、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设11个内设机构:

  办公室、政策法规科(行政审批科)、住房保障与房地产管理科、建筑业管理科(招投标管理办公室)、城市建设科、勘察设计与科技科、公用事业科、村镇建设科、财务审计科、建设信息中心、人事科(党委办公室)。

  (三)部门所属预算单位构成:

  荆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本次公布的2018年部门预算,包括行政单位二家,全额拨款事业单位5家,自收自支事业单位5家,共12家预算单位。具体为市住建委机关、市园林局、市政府工程管理公司、市河道管理处、市建筑产业现代化管理办公室、市建筑管理处、市城市公园管理处、市园林科研所、市城建幼儿园、市城建档案馆、市建筑节能管理办公室、市公用事业管理处。

  二、2018年工作任务

  2018年市住建委主要工作任务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着力实施“棚改攻坚、老城更新、新区拓展、园区配套、城市双修、农村双治”六大行动,不断提升城市建设品质,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加快建设品位高端、功能健全、文化浓郁、生态良好的现代化精致城市,为全面建设湖北区域性增长极提供坚强支撑。一是建立租购并举住房制度,在健全社会保障体系中展现新作为。以建立租购并举的住房制度为主要方向,积极培育住房租赁市场,搭建荆门市住房租赁交易平台,抓好房地产市场分类调控,大力实施保障性安居工程,推进老旧小区更新改造,新开工保障性安居工程11584套,完成房产开发投资70亿元。二是推动城市绿色发展,在建设湖北区域性增长极中展现新作为。围绕建设现代化精致城市目标,统筹推进老城与新区融合发展,将“城市双修”理念融入城市建设全过程,着力实施“两山一河”改造,因地制宜推进地下综合管廊和海绵城市建设,不断增加小广场、小游园等公共休闲空间,加快推进县市城区扩容提质。三是完善市政公用设施,在提高市民幸福指数中展现新作为。实施城市路网加密缓堵工程,推进城区背街小巷黑化、亮化、美化,让市民出行更便捷、更舒适。强化公用保障能力,加快实施汉西水系连通及城市备用水源工程、荆门市第四水厂建设,启动节水型城市创建,完成荆东天然气门站建设,推进城区集中供热。四是推进建筑产业现代化,在助力经济高质量发展中展现新作为。实施建筑产业发展提速、装配式建筑推广提效、绿色建筑扩面提质、建筑工程安全质量提升行动,研究出台加快建筑业发展的意见,建立全市装配式建筑联席会议制度,着力构建质量安全提升全覆盖的长效工作机制,完成建筑业总产值180亿元。五是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在推进乡村振兴战略中展现新作为。围绕三条“四化同步”示范带,分类型指导培育特色小镇,确保每个县市区都建成1个市级以上特色小镇,全市52个乡镇污水处理厂全部建成运行。充分发挥改善农村人居环境联席会议职能,推进实施“厕所革命”,加快改造农村危房,以美丽宜居的乡村环境为乡村振兴战略提供支撑。

  三、2018年部门预算编制情况及说明

  (一)收支预算情况

  2018年部门预算总收入17678.74万元。其中:财政拨款(补助)收入7254.94万元,预算管理的非税收入安排的拨款653.8万元,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收入9500万元,事业收入270万元。

  2018年部门预算总支出17678.74万元。其中: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及医疗保险支出43.88万元,城乡社区支出17336.86万元,教育支出298万元(属市城建幼儿园经费)。

  2018年预算公示的收入及支出相比去年18145.89万元减少467.15万元,减少2.6%,主要原因: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后单位预算数中不含离退休人员的工资。2018年预算数中含政府基金预算,其中: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5500万元,污水处理费4000万元。

  (二)财政拨款(补助)预算情况

  2018年财政拨款(补助)预算17408.74万元。财政拨款预算相比去年增加292.85万元,增加2%,主要原因:增加管护单位管护任务。其中:

  基本支出2057.99万元。主要用于:行政事业单位工资福利支出1675.95万元(属行政事业单位工资、养老保险、住房公积金等),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239.69万元(属行政和事业单位离退休公用经费及在职人员改革性补贴费用),日常公用经费142.35万元。

  项目支出5850.75万元。主要用于:

  学前教育15万元,属城建幼儿园用于幼儿园管理支出。

  一般行政管理事务611.8万元,属住建委城建项目前期工作(生态立市发展、绿色建筑与节能、地下综合管廊建设、海绵城市建设、黑臭水体治理、装配式建筑发展等);“两化”建设(小城镇建设管理、农村人居环境改善);建筑市场管理(建筑筑工程施工管理、建筑工程清欠);市政公用行业管理;生态建设工作等300万元及非税收入安排的31.8万元。市园林局东宝山、西宝山的护林防火,雨梁山、城北防护林义务植树基地、37株古树名木的管养的绿化管护80万元,2018年建设70亩(约4.6万m2)义务植树基地,包括场地清杂、道路修葺、深翻平整、苗木采购等。根据2017年开展中心城区集中义务植树综合单价测算,按45元/m2计算,共200万元。

  工程建设管理400万元,属两山综合整治、航空路、竹皮河水环境综合整治PPP项目、阳光大道改造等重点工程项目管理。

  市政公用行业市场监管485万元,属市公用事业处全市燃气、热力、供水的安全检查、宣传、培训等及燃气监控的维护管理433万元,市建筑节能办建筑节能监测平台运维45万元。

  其他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支出347.95万元,属市城建档案馆非税收入安排的城市规划区域内建设工程项目档案收集、整理、利用维护工作,工程竣工档案的编目、著录、装订、数字化加工,信息资源灾难备份等支出。

  城乡社区环境卫生3770万元。属市城市公园管理处239.45万平方米的东宝山景区、天鹅湖公园、月亮湖公园、城北防护林的绿化管护、设备设施维修、植物的繁育等龙泉公园78公顷、生态运动公园36.64公顷、凤凰湖公园三标四标段绿化管护,天鹅广场、浏河岛游园、白石坡游园等及9座公厕的秩序、设施设备、绿化管理等2930万元及非税收入安排的公园管护50万元,市园林科研所一般绿地管护31680平方米、广场游园管护36606平方米、园区道路6111平方米、水面23316平方米、粗放管理369416平方米。城市环境所需的苗木,花卉生产培育及驯化,以及义务植树林,城市道路绿化面积的精细管护任务140万元及非税收入安排的苗圃花卉培育及管护100万元,市河道管理处城区河道设施维护、道路路清扫、河道排污疏通、河面打捞清淤、全年垃圾清运等管护550万元。

  建设市场管理与监督221万元,属市建筑工程管理处建筑质量安全执法专项主要用于执法宣传、日常监督抽测、处理安全质量投诉购买更新规范、执法检查车辆油料等139万元,职业技能资格考试,主要用于关于职业技能鉴定场地、命题、考务、考评检测及原材料设备消耗等费用66万元,工程造价价信息主要用于建设工程造价信息采集、发布,为各类建设工程造价提供计价参考16万元。

  (二)政府基金财政拨款(补助)预算情况

  2017年政府基金财政拨款(补助)预算9500万元。其中:

  项目支出9500万元,属城市基设施配套费5500万元,主要用于城市建设项目前期费用。污水处理费项目4000万元,主要用于夏家湾污水处理厂运行费用。

  (三)机关经费安排及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2018年市住建委机关运行经费493.89万元,比上年预算389.96万元增加110.33万元,主要原因是政策性调资。

  2018年市住建委部门政府采购预算2394.85万元,其中: 财政拨款安排2251.85万元,非税收入安排143万元。其中:货物类采购预算552.15万元,工程类采购预算280万元,属市园林局中心城区义务植树园林绿化工程200万元,市城市公园管理处广场设施设备维修工程80万元,服务类预算1562.7万元,属车辆运行费用、印刷费用、办公耗材费用、污水处理监管服务等。其中资产配置预算64.2万元,属购办公所需的电脑、打印机、空调、办公家具等资产购置。

  (四)2018年财政拨款安排“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2018年部门预算中,财政资金安排因公出国、公务接待、公务用车等经费51.1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

  1、2018年没有预算因公出国(境)费用。

  2、公务接待费用2018年预算安排10.3万元,主要用于市住建委,接待各级工作指导、对外交流学习、业务往来等公务活动中用于会务、接待等费用,比2017年预算增加11%,增加1万元,主要原因为2017年招待费用不含自收自支单位及2018年增加预算单位,同口径招待费用与上年相比减少18%,减少1.7万元,主要原因是严格贯彻落实八项规定要求,厉行节约、严格控制了接待支出。

  3、公务用车费用2018年预算40.8万元,车辆14台,主要用于按照市相关部门批准的市住建委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编制内的公务用车运行维护经费,比2017年预算下降4%,减少1.7万元,主要原因是厉行节约、严格控制三公经费。2018年没有安排公务用车购置费。

  (五)资产占用情况

  2018年市住建委部门固定资产总额9528.29万元,其中房屋及建筑物面积39193.24平方米,价值5867.66万元,车辆67台(含工程用车),价值934.06万元,其他固定资产2726.56万元。

  (六)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2018年市级财政安排市住建委部门专项资金5850.75万元。主要用于:全市 37株古树名木的管养的绿化管护,2018年中心城区集中义务植树,两山综合整治、航空路、竹皮河水环境综合整治PPP项目、阳光大道改造等重点工程项目管理,建筑节能监测平台运维,市城市公园管理处239.45万平方米的东宝山景区、天鹅湖公园、月亮湖公园、城北防护林的绿化管护、设备设施维修、植物的繁育,城区河道设施维护、道路路清扫、河道排污疏通、河面打捞清淤、全年垃圾清运等(具体项目明细见附表),我委对所有项目都编制了目标绩效评价指标并对支出进行了细化,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我们将严格资金管理,争取圆满完成各项绩效指标。

  四、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市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3、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3、教育支出(类)普通教育(款)学前教育(项):指幼儿园管理支出。

  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指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及抚恤方面的支出。

  5、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款):反映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支出。包括行政运行(委机关及市园林局机关的基本支出)、一般行政管理、工程建设管理、市政公用行业市场监管、其他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支出主要是城建档案馆管理支出。

  6、城乡社区环境卫生(款)城乡社区服务环境卫生(款):指用于公园、广场绿地、设施、古树名木、防灾减灾、护林防火、园区道路保洁、游园水面保洁,景观林、公厕、河道、河床等方面的管护支出。

  7、城乡社区支出(类)建设市场管理与监督(款):指用于建筑工程质量与安全监督等方面的支出。

  8、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及对应专项债务收入安排的支出(款)其他基础设施配套费安排的支出(项):指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用于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前期建设的支出。  

  9、污水处理费及对应专项债务收入安排的支出(款)其他污水处理费安排的支出(项):指城市污水处理费用于夏家湾污处水处理厂的运行支出。

  10、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和公用支出(包括办公费、水电费、邮电费、交通费、差旅费等)。

  11、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2、“三公”经费:是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

  附件:1、收入支出预算总表.XLS

  2、收入预算总表.XLS

  3、支出预算总表.XLS

  4、财政拨款收入支出预算总表.XLS

  5、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XLS

  6、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预算表.XLS

  7、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XLS

  8、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收入支出预算表.XLS

  9、荆门市住建委2018年市级财政专项资金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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