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市水务局预算
来源:市水务局
日期:2018-02-05 00:00

  目录

  1、主要职责及内设机构

  2、2018年主要工作任务

  3、2018年部门预算编制情况及说明

  4、2018年部门预算表

  5、名词解释

 

  一、主要职责及内设机构

  根据中共荆门市委、荆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荆门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荆文[2010]1号)精神,设立荆门市水务局,为市政府工作部门,挂荆门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牌子。

  (一)主要职责

  1、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拟订水行政工作的规范性文件,经批准后组织实施。

  2、负责保障全市水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根据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拟订全市水务发展战略规划,组织编制水务建设中长期发展规划和水务建设年度计划;组织编制审查全市大中型和重点小型水利建设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初步设计,指导县(市、区)水务规划工作。

  3、负责全市水资源的统一监督管理,保障全市生活、生产和生态环境用水需要。组织拟订全市和跨县(市、区)水资源中长期供求计划、水量分配调度方案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取水许可制度、水资源有偿使用制度和水资源论证、防洪论证制度,对水资源保护实施监督管理。

  4、负责提出全市水务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负责提出市级财政性资金的水务投资安排意见并组织实施。负责监督管理水务资金的使用。

  5、负责全市计划用水、节约用水工作,编制计划用水、节约用水和城市供水的水源规划,制定行业用水定额,组织指导和监督节约用水工作。

  6、负责全市水资源保护工作,编制水资源保护规划,组织并监督实施水功能区的划分和向饮水区等水域排污的控制,监测江河湖库的水量、水质,审定水域纳污能力,提出限制排污总量的建议;负责全市水资源的调查评价工作。

  7、主管全市河道、堤防、水库、湖泊、分洪区、蓄洪区等水务工作;组织、指导全市水务设施、水域及其岸线的管理与保护;组织指导江河湖库的治理和开发;按分级负责的原则,组织建设和管理具有控制性的或跨县(市、区)的重要水利工程;负责全市河道采砂的统一管理和监督检查工作。

  8、负责全市水土保持工作,拟订水土保持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水土流失的综合防治、监测预报并定期公告,负责有关重大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的审批、监督实施及水土保持设施的验收工作,组织、指导有关水土保持建设项目的实施。

  9、指导全市农村水利工作,组织协调农田水利基本建设,指导协调节水灌溉等工程建设与管理、农村水利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工作。负责全市水能资源开发利用管理工作,指导、组织和实施水能资源规划编制、设计审查、建设监管、水库防汛调度;指导水利行业地方电站的管理和农村小水电代燃料工作。指导监督水利行业供水、乡镇供水工作。指导、组织、协调全市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与管理工作。

  10、负责市内重大涉水违法事件的查处,协调跨县(市、区)水事纠纷,指导、组织全市水政监察、水行政执法和水利规费征收工作。依法负责水务行业安全生产监督工作;组织、指导水库、水电站大坝的安全监管;指导、监督管理全市水务行业建设市场;组织市管水务工程建设项目的稽查。

  11、开展全市水务科技、教育和对外合作工作。组织开展水资源开发、利用、保护、管理方面的科学研究和新技术推广工作;负责水务行业技术质量标准和规程、规范的监督实施。承担水务统计工作。组织开展全市水务行业对外交流工作。指导全市水务队伍建设。

  12、负责防治水旱灾害,承担市防汛抗旱指挥部的日常工作。组织、协调、监督、指导全市防汛抗旱工作,对重要水库和跨县(市、区)水工程实施防汛抗旱调度和应急水量调度,编制全市防汛抗旱应急预案并组织实施。指导水利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管理工作。

  13、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水务局设10个内设机构:办公室、规划科技与信息化科、水政水资源科、财务审计科、建设与安全监督科、水库科、水土保持科、农村水利水电科、人事科、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综合科。

  市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管理办公室按荆编发[2008]30号文件执行,加挂市节水型社会建设办公室牌子。

  党组织办事机构、纪检监察机构、群团机构按有关章程和规定设置。

 

  二、2018年主要工作任务

  2018年,全市水务工作的总体思路是: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治水新思想和五大新发展理念为遵循,紧紧围绕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和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按照市委“学习党的十九大,建设增长极”的要求部署,加快完善水利基础设施网络,着力加强水生态文明建设,统筹推进水务重点领域改革,为将荆门建成湖北区域性增长极、实现在湖北中部崛起做足“水绿”文章,厚植“水安”根基,打造“水美”品牌。

  一、围绕学懂弄通做实党的十九大精神,科学谋划新时代荆门水务发展方位。开展“学习党的十九大、建设增长极”专题调研活动,推进党的十九大精神进机关、进基层、进工地,确保党的十九大精神在水务系统落地生根。针对汉江以东地区资源性缺水问题突出、汉江以西地区水质性缺水问题突出等水利发展不平衡不充分问题,着力补齐补强思想短板和工程短板,科学布局新时代荆门水务发展方位和主攻方向:依托大水源,实施大项目,建设大水网,服务大发展,按水系和流域统筹,分汉江以东和汉江以西进行规划,构建汉江以东水资源优化配置网,打造汉江以西水环境综合治理带,筑牢全市防洪抗旱安全屏障,建设全国节水示范区。汉江以东重点实施鄂北水资源配置工程荆门段、汉东引水、屈家岭汉江引水和汉北河荆门段综合治理“三线一河”项目;汉江以西重点实施汉西水系连通及城市备用水源项目,漳河二干渠、三干渠、四干渠灌区节水改造项目和竹皮河、新埠河、利河综合治理“一线三区三河”项目。通过抓重点、补短板、强弱项,强化供给、深化供给、优化供给水利公共产品服务,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

  二、围绕深化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加快推进水利“三网”建设。适应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防风险的要求,扎实开展灾后水利薄弱环节建设,抓紧补齐补强水利建设的突出短板,加快构建与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相适应的防洪安全网、抗旱水源网、生态水系网,提高水资源要素和其他经济要素的适配性。完成40公里汉江堤防整治,建成马良、南湖泵站,55座小型病险水库加固,长湖湖堤加固水利补短板工程年度建设任务。完成富水河、司马河、拾桥河等8条中小河流治理工程,确保汉北河防洪治理工程荆门段开工建设。纵深推进鄂北地区水资源配置二期工程(荆门片)前期工作,力争工程早日上马。配合抓好碾盘山水利水电枢纽工程建设。坚持防汛抗旱行政首长负责制,综合施策、有效应对,为经济社会发展营造良好的水安全环境。

  三、围绕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全力打造荆门水利“转型升级版”。按照“建网、连片、互通、利灌、易排、生态、安全”的思路,把防洪水、治污水、排涝水、保供水作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重要抓手,谋求水利发展方式转变,促进水利建设转型升级。重点在荆沙新型城镇化建设示范带上的三干渠灌区推行“三变”:变渠道为河道,变季节供水为常年供水,变串灌漫灌为精准灌溉,建成“优质水道、绿色通道、休闲廊道”,连通灌区135万亩农田、104座水库、8条河流常年用上“漳河好水”,让优质水源生产出优质产品,助力美丽乡村建设和农业结构调整。积极推广管道输水、喷灌、微灌等高效节水灌溉技术,新增高效节水灌溉面积4万亩;加快实施三干渠、温峡、石门、惠亭4大灌区续建配套更新改造,着力改善农田排灌条件;持之以恒开展小型农田水利建设,着力解决“最后一公里”问题,重点开展塘堰扩挖、渠道疏浚、田间渠系整治、泵站涵闸改造等四大工程建设,改造扩挖塘堰1870口,疏浚渠道95公里,硬化渠道190公里,维修小型固定泵站100座;巩固提升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成果,再解决10万农村居民饮水安全问题。

  四、围绕建设美丽荆门,着力抓好“绿色水利工程”建设。坚持人与自然和谐共生,践行“两山”理念,着眼水动、水活、水通、水连,建设水利工程“综合体”,构建水系水脉“互联网”,打造山水田林湖草生命共同体。把荆楚风情、工程历史、水文化等元素融合到水利工程设计中,把水环境、水文明、水生态融入到水利工程建设中,将汉北河荆门段全线建成“洪水通道、景观河道、生态廊道”。强化水资源“三条红线”管理,以水定产、以水定城,因水制宜、量水而行,增强水资源和水环境承载能力。进一步落实取水许可管理、水资源有偿使用、排污口规范化整治等管理措施,抓好用水定额管理和用水计划管理,开展京山县节水型社会建设。坚持对14个省级考核的水功能区水质开展监测,确保达到省定指标。指导钟祥、东宝抓好水生态文明试点建设,完成郑流桥河、马河水生态文明项目年度建设任务。强化刚性管理,实现所有水库、湖泊禁投,保护好饮用水源地,完成汉北河等重点河流纳污能力核定。治理水土流失面积20平方公里。合理确定水库、河道生态基流下泄指标,维护流域生态平衡。

  五、围绕构建制度体系,培育富有水务特色的“荆门改革品牌”。以全面推行河湖长制、农业水价综合改革为重点,努力提高改革的精准化、精细化、精深化水平,确保荆门水务改革成果在全国有影响、在全省有位次、在群众中有口碑。突出抓好全面推行河湖长制工作,完成“一河(湖)一策”编制、河湖库渠划界确权工作,常态推进巡河巡湖、河湖保护修复、分项分段分级考核结账工作。全面开展农业水价综合改革,推进县(市、区)完成第一批次试点灌区改革任务,形成一批改革效果好、示范程度高、群众受益多的改革试点区。

  六、围绕打赢脱贫攻坚战,在精准扶贫中体现水务担当。坚持“扶贫先扶水”,统筹安排贫困地区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农田灌溉保障等工程,夯实贫困地区脱贫致富的水利基础。下足“绣花功夫”,帮扶田坑村发展规模化种植、光伏发电等主导产业和新型产业,助力增收脱贫致富。

  七、围绕做大经济底盘,在招商引资、项目争取中彰显水务作为。坚决把招商引资作为“一号工程”来抓,全力大招商、狠抓大项目、服务大园区,与屈家岭管理区继续开展捆绑招商、专班招商、定向招商,加强与中绿集团的对接合作,助力中国农谷核心区农产品加工业做大做强。牢固树立项目资金不争取是不作为、项目资金不按时序进度实施是慢作为、项目资金不按程序管理使用是乱作为的意识,进一步对接中央、省水利投入政策,坚定不移地抓大项目、争大投资,促成规划的鄂北地区水资源配置二期工程(荆门片)等一批重大项目早落地、早开工、早建成、早见效,以重大项目带动经济大发展,以更大投资夯实稳增长基础,形成水务促发展的增长点、增长极和增长带。

  八、围绕构建落实链条,高扬干事创业风向标。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及实施细则,驰而不息抓好作风建设。推行“一线工作法”,把干部职工推向防汛抗旱的第一线、水利建设的主战场、脱贫攻坚的主阵地、招商引资的最前沿,引导方方面面对标定位,追求实实在在的工作效果。推行“清单管理法”,将既定任务清单化,明确责任人员、工作标准和时限要求,挂图作战,强力推进,完成销号。推行“首问负责法”,结合“放管服”改革,层层传导压力,级级压实责任,以责任追究促责任落实。着力推进党的政治、思想、组织、作风、纪律建设,把制度贯穿其中,坚持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头脑,大力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扎实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充分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营造“绿水青山”的政治生态。建立健全工作目标责任制,推进履职尽责管理向纵深发展,确保各项工作任务圆满完成。

 

  三、2018年部门预算编制情况及说明

  (一)预算编制单位及人员情况

  2018年,市水务局共有预算编制单位13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市水务局机关),参照公务员管理事业单位1个(市水政监察支队),事业一类单位9个(市防汛抗旱通讯中心、市水利规费管理站、市水利科学研究所、市节约用水办公室、市河道水库堤防白蚁防治站、市漳河水库三干渠管理处、市水土保持监测管理站、市水利水电工程质量监督站、市汉西水系连通工程建设管理局),事业二类单位1个(市水利勘察设计院),自收自支事业单位1个(市河坝管理站)。

  2018年,市水务局编制实有人员196人(行政在职人员24人,行政全额工勤人员2人,参照公务员管理事业人员12人,事业一类人员144人,事业二类人员14人);离退休人员82人(离休人员2人,退休人员80人)。

  (二)收入情况

  2018年,市财政批复市水务部门预算总收入为3311.52万元,全部为财政拨款收入。比2017年预算总收入2256.09万元增加了1055.43万元,增加主要原因一是我局新增一个预算单位市汉西水系连通工程建设管理局,共增加事业一类在职人员10人,增加本年预算收入108.62万元;二是受省水利厅委托代收漳河水库水资源费增加非税收入安排的拨款513万元;三是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改革增资部分和基本养老保险缴费纳入本年人员经费收入预算。

  (三)支出情况

  2018年,市水务部门支出预算总额为3311.52万元,按支出用途分类为基本支出预算2003.4万元,项目支出预算1308.12万元;按支出功能科目分类为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支出18.88万元、事业单位退休支出2.8万元、抚恤费支出6.29万元、行政运行(水利)支出520.42万元、水利行业业务管理支出710.32万元、水利工程运行与维护999.28万元、水资源节约管理与保护支出863.53万元、防汛支出140万元、农田水利支出95.5万元。比2017年部门预算支出2256.09万元增长了1055.43万元,增长主要原因一是我局新增一个预算单位市汉西水系连通工程建设管理局,共增加事业一类在职人员10人,增加本年预算支出108.62万元;二是受省水利厅委托代收漳河水库水资源费增加非税收入安排的拨款项目支出513万元;三是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改革增资部分和基本养老保险缴费纳入本年人员经费支出预算。

  (四)财政拨款安排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2018年,市水务部门财政拨款资金安排“三公”经费预算62.5万元,比2017年的67.04万元减少4.54万元,下降6.77%,下降的主要原因是我局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实施办法,切实加强“三公”经费管理。其中:

  (一)无因公出国出境经费支出预算。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预算35万元,比2017年的36万元减少1万元,下降了2.78%。其中:

  1.无公务用车购置费预算支出

  2.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预算35万元,比2017年的36万元减少1万元,下降了2.78%。

  (三)公务接待费预算27.5万元,比2017年的31.04万元减少3.54万元,下降了11.4%。

  (五)机关运行经费安排及政府采购情况

  2018年,市财政部门共安排市水务局机关和市水政监察支队机关运行经费61.44万元,主要用于保障单位办公、水电、差旅、维修、公务用车运行、接待、会议等运行经费。

  2018年,市水务部门政府采购预算为176.05万元,其中:货物类政府采购预算62.64万元(主要用于更新车辆一台35万元、购置电脑、空调、配电柜、办公桌椅等),工程类政府采购预算7万元,服务类政府采购预算70.41万元,政府购买服务采购预算36万元。

  (六)资产占用情况

  2017年末,市水务系统固定资产总额9096.89万元,累计折旧6440.67万元,固定资产净值2656.21万元。其中:房屋及建筑物面积20,751.19平方米,价值979.09万元;车辆17辆,价值389.93万元;其他固定资产1287.19万元。

  (七)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2018年,市级财政安排市水务局专项资金720万元,主要用于小型农田水利设施养护100万元、市直水资源专项支出235万元、节水型社会建设水资源管理保护水土保持监测45万元、河湖长制25万元、农业水价综合改革节水奖励50万元、防灾救灾专项及日常防汛抗旱工作经费140万元、三干渠维修养护经费75万元、市直7座小型水库安全管理及河道水库堤防白蚁防治经费20万元、在建水利工程质量抽检专项20万元、汉西水系连通工程维修养护经费10万元。根据市财政关于专项资金绩效目标管理的要求,我局对所有项目都编制了目标绩效评价指标并对支出进行了细化,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我们将严格资金管理,力争圆满实现各项绩效评价目标。

 

  四、2018年部门预算表(详见附表)

  1、荆门市水务局2018年收支预算总表

  2、荆门市水务局2018年收入总表

  3、荆门市水务局2018年支出总表

  4、荆门市水务局2018年财政拨款收支表

  5、荆门市水务局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6、荆门市水务局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7、荆门市水务局2018年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表

  8、荆门市水务局2018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9、荆门市水务局2018年市级财政专项资金清单

 

  五、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预算资金。

  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反

  映用于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方面支出。

  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事业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死亡抚恤(项):反映按规定用于烈士、牺牲、病故人员家属的一次性和定期抚恤金以及丧葬补助费。

  3、农林水事务(类)水利(款):反映政府用于水利方面的支出。

  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行、开展日常工作的基本支出。

  水利行业业务管理(项):反映用于水利行业业务管理方面的支出,包括制定政策、法规及行业标准、规程规范、进行水利宣传、审计监督检查、精神文明建设以及农田水利管理、水利重大活动、水利工程质量监督、水利资金监督管理、水利国有资产监管、行政许可及监督管理等。

  水利工程运行与维护(项):反映水利系统用于江、河、湖、滩等治理工程运行与维护方面的支出,以及纳入预算管理的水利工程管理单位的支出。

  水资源节约管理与保护(项):反映水利系统纳入预算管理的水资源管理与保护事业单位的支出。有关事项包括进行水资源调查评价和水资源规划,水量分配方案、节水及相关标准的制定及监督实施,水功能区监督管理,取水许可、江河湖库及水源地保护监管,水资源公报发布,节约用水,设备仪器运行维护,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审定水域纳污能力和限制排污控制,水资源论证,地下水资源管理,超采区治理和保护,用水定额管理,水务管理和各项保护管理等。

  防汛(项):反映防汛业务支出,包括防汛物资购置管护,防汛通信设施设备、网络系统、车船设备运行维护,防汛值班、水情报汛、防汛指挥系统运行维护、水毁修复以及防汛组织(如防汛预案编制、检查、演习、宣传、培训、会议等),汛期调用民工及劳动保护,水利设施灾后重建,退田还湖,蓄滞洪区补偿,水情、雨情、决策支持,防汛视频会商,山洪灾害防治等。

  农田水利(项):反映国家对农田水利和打井、集雨设施、节水灌溉等水利设施的补助,小型水库除险补助以及排灌站、小水电站补助等。

  其他水利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水利方面的支出。

  4、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日常公用经费。

  5、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6、“三公”经费:是指市级财政部门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荆门市水务局

  2018年2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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